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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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完整版模板()注1:在编写服务指南时应将该模板中写“×××”的部分改为相应内容。

附录流程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流程图附录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名称(盖章)产品类别及名称申请类别:首次□ 变更□ 延续□申请日期年月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申请书填写要求.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填表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手工填写表格或签字时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表中带有“□”的选择项目,请在所选择项目前的“□”中打“√”。

选择“其他”项目时,请在后面注明具体内容。

人员、设备、原辅料表根据实际填写提供。

.表中“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根据营业执照填写。

.生产经营项目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写。

.提交的文件、证明为复印件的,应当使用纸,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有申请人签名。

.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留存,一份食药监部门留存。

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本申请人对于食药监部门告知的食品安全要求已清楚、全面了解,将认真履行被告知的义务,对所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并作出如下承诺:.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食品安全标准或食品质量规范要求。

.不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在核定的登记范围内生产经营,不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食品质量规范)规定以及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本申请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承诺日期:年月日四、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五、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使用获证企业的产品,并在表中填写原材料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填报单位(盖章):主要领导:填报人:联系电话:格式样本: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量标证字第号计量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标准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考核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A4 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 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4.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9)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及指南

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及指南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改部门对 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进行审 查,并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二)所需材料 1.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或节能登记表; 2.评审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
(三)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含评估时间)。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二、企业投资项目(技改项目除外)的核准、备案
企业投资项目办理流程图备案项目二名称使用有哪些规定三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设立有限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二哪些可以作为公司股东三设立公司需要哪些材料以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为例三企业登记费收取标准和依据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要求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二企业投资项目技改项目除外的核准备案内资项目江苏杉鑫集团内资项目瑶沟蛋鸡养殖场二企业投资项目技改项目除外的核准备案外资项目波司登实业有限公司外资项目美迪洋皮革有限公司二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所需材料二企业投资项目技改项目除外的核准备案一报告书审批条件二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报告表审批条件二环境影响报告表二办理流程三环境影响登记表三环境影响登记表三环境影响登记表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级审批五排污许可证发放五排污许可证发放相关税种的申报期限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所需材料1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办理流程 编制→审查→修改→报送→批复
(三)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免费。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 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如食品加工、纺织服装、机械制造等项目。
服装加工
食品加工
二、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报告表审批条件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行政中心服务指南模板

行政中心服务指南模板

行政中心服务指南模板1、实施主体列出实施机关的名称2、设立依据列明设定该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每项依据要列出所根据的具体条款,并说明公布实施时间和文号。

3、审批类型应明确每一行政审批事项的性质,分为行政许可、其它行政职权、行政服务。

4、申报条件办理本事项所需具备的资格条件5、是否可网上预审批是或者否6、办理时限列出承诺办理时限,一般以工作日为单位。

含有特别程序的事项,特别程序不列入承诺时限,但特别程序应作出清晰的时限描述,明确特别程序执行单位的责任。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特别程序指:现场踏勘、现场勘验、检验检测、专家评审、公示公告、听证、中介、测绘等。

原则上,涉及的特别程序,技术审查类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公示公告、听证等时限按法定要求填写。

7、申报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应全面准确。

应使用清晰的语言进行定性定量描述,不得使用类似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其它有关材料”等兜底条款。

详细罗列申请人应提交的所有表格和材料清单,并以编号形式列出,还应规定申请材料的形式标准和具体要求。

须填写表格的,应提供表格样式及填写说明。

可网上填报申请材料的,应列出下载相关表格的网址及填报要求。

如有材料确需在审批过程中,视不同实际情况才能确定是否需要提交的,也应提前一次性告知,并在审批流程说明及流程图中清晰标注。

8、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标准及其依据、缴费方式。

9、办理流程备注:为了使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更加规范,要求在编制流程时,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中的特别程序(包括现场踏勘、现场勘验、检验检测、专家评审、公示公告、听证、中介、测绘等)在流程环节中单独明确显示。

例如: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批准(xx 个工作日)受理(xx 个工作日)审核(xx 个工作日)特别程序(包括现场踏勘、现场勘验、检验检测、专家评审、公示公告、听证、中介、测绘等)申请材料不齐全,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合格,出具受理通知书办结制作相关文书(xx 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doc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doc

目录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3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5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6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8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9劳务派遣经营许可11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社会保险服务办事指南企业社会保险登记1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14参保单位注销错误!未指定书签。

职工参保登记错误!未指定书签。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错误!未指定书签。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20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23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24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25缴费人员增减申报26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28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30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31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33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申请34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36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37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38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40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4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4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4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47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49工伤事故备案 51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52变更工伤登记 53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54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55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56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57异地工伤就医报告58旧伤复发申请确认59转诊转院申请确认60工伤康复申请确认61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62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63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64停工留薪期确认和延长确认65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66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68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6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70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72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7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74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76工伤保险待遇变更78失业保险金申领80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82职业培训补贴申领84职业介绍补贴申领85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86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87稳岗补贴申领 88技能提升补贴申领89部分退役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申领9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92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处理94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新核定申请95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申请 97离休干部养老护理费调整申请98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资格确认99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100机关事业单位老工(公)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申请102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104单位失业人员名单备案申请106失业保险金停发107劳动能力鉴定 108工伤认定申请 110同意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112社会保障卡激活113社会保障卡解挂114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正式挂失补卡115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11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11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119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12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122(二)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就业政策法规咨询123职业供求信息发布124职业介绍—个人求职登记审核125职业介绍—公共招聘登记审核126职业指导127创业开业指导 128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 129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春风行动专项活动130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就业扶贫行动日13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民营企业招聘周132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金秋招聘月133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活动134失业登记135就业登记136《就业创业证》申领138创业补贴申领 140创业担保贷款申请141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142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各类补贴申请14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145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147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48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149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奖补150“就业扶贫车间”认定151“就业扶贫车间”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 152“公司+农户”模式带动脱贫一次性补贴153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154就业见习补贴申请155求职创业补贴申请157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159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成果160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162(三)人事人才办事指南职业培训补贴申领16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变动登记认定16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167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16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招聘信息核准备案 169事业单位拟聘人员核准备案17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17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17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174流动人员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和归档175流动人员档案查阅借阅176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177提供政审(考察)服务178存档人员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入错误!未指定书签。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一、项目名称: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二、事项编码:******XK********三、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四、办理部门:漯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五、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六、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七、办理地点: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八、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九、办理依据:一、《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八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必须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由审批机关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

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1994年第11号)第五条第二款:凡需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的单位,必须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十、结果样本:《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河南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jpg 十一、收费信息:不收费十二、收费依据:无十三、联系电话:********十四、监督电话:********附件一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表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一览表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一、行政许可类4、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附件四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许可事项申报材料一览表说明:1、电子表单、材料样本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之一,方便办事群众办事,此两项为必填项;2、材料来源:申请人自备或由政府部门核发。

对于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3、提交资料时按序号顺序整理。

漯河市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表单和材料样表河南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申领表(电子表单)申领单位:(盖章)报送日期:河南省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局制二○一七年填表说明1、“申领单位”填写单位全称(与工商营业执照相符),并加盖公章。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部门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1994年9月1日起施 行)
许可依据
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音 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冥他手续。
在线值守人员
姓名:李军,电话:********;姓名:邓仕斌,电话:********
网上预审责任人
姓名:李军,电话:********
审批条件
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项目
内容
事项名称
医册恥雄及执业许可
事项雇性
医疗机构设M审批
审批数呈
-1
审批性质
行政审批事项
审批时限
承诺件。
网上办理程度
网上预审
办理时限
法走时限:30工作日;承诺时限:10工作日;材料预审2工作日
审批对象
自然人、法人或社会团休
是否授权窗口

是否进驻中心

审批方式
审批
是否收费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该材料适用于自然人或 法人,需1份纸质材料);
(二)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该材料适用于自然人或法人,W1份纸质材 料);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该材料适用于自然人或法人,需1份纸质材料);
(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该材料适用于自然人或法人,需1份纸质材料);

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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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选
咨询查询途径
http://106.14.50.236:8181/yzcyjy/portal/ind:********
必选
在线办理网址
http://106.14.50.236:8181/yzcyjy/portal/index
见面次数
必选
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
必选
附录
网上办理流程图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必选
办理条件
我区范围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请设立。
必选
办理材料
身份证原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材料。
必选
办理渠道
网站
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框架
构成要素
内容表述要求
类型
封面
办事指南名称
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
必选
正文
事项名称
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
必选
事项简述
负责补贴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沟通协调机制,有效甄别证书的真实性,严防冒领、骗取补贴。确保资金及时兑付和资金运行安全。
必选
服务对象
1、依法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必选
法定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必选
承诺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必选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30,下午14:00至17:30夏季:上午9:00-12::3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受理范围
.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
□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具有娱乐功能的茶馆□具有娱乐功能的咖啡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受理范围
经过赣州市消防支队办理验收的项目。
受理单位
赣州市消防支队
联系电话
申请条件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申请。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
□博物馆的展示厅.□设有上栏所列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除本栏第项、第项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的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的公共建筑
.□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工程□大型变配电工程
□博物馆的展示厅.□设有上栏所列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除本栏第项、第项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的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的公共建筑
.□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工程□大型变配电工程

注意事项

贵州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模板0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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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县、地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审查意见。
(七)登记管理机关认为确需提交的其它资料。
申请条件
、申请资料要件完整且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延期延续登记申请;
、采矿权延续是否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采矿权矿区范围无争议,与国家在建和规划拟建大矿范围不冲突;
、矿山企业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按规定及时建成投产,且生产正常,无中断生产年以上情形;
原件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二十条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一)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二)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三)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四)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五)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五、其他有关规定
(三十六)在划定矿区范围、采矿权新立、延续、转让和变更等过程中涉及采矿权有偿处置的,应按《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法定依据
《关于采矿权延续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国土资发[]号)
依据描述
三、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要求提交原件的资料,份数不足的可提交复印件):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法定依据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依据描述
二、进一步规范采矿权新立、延续和审批管理
(十六)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一年的,负责采矿权年检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社会服务要求,提醒告知采矿权延续事项。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本级或上级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滚动提示采矿权延续事项.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填报单位(盖章):主要领导:填报人:联系电话:格式样本:NO: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名称:申请日期:食品流通许可申请表负责人情况登记表注:负责人范围请参照第二页填报说明第2项。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NO: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许可证编号:名称(盖章):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表许可证编号:NO: 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许可证编号:名称(盖章):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食品流通经营管理承诺书2、食品采购管理制度3、食品安全检查制度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5、食品经营健康管理制度6、食品成品仓卫生岗位责任制提交人(企业):提交日期:年月日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承诺书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持合法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做到不出租、出借、转让证照和亮证经营。

三、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经营活动,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四、不采购、不销售过期、失效、变质、有毒有害和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不参杂使假、以次充好,对销售的食品质量负责。

五、定期自检上市和库存食品,对即将到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以及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清理下柜,停止销售。

对已售出的主动做好召回登记工作,并按规定作相关处理。

六、自觉履行法定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七、主动协调解决消费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发生质量问题,按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八、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管理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食品安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相关处罚承诺企业(个体)签字:(盖章)年月日食品采购管理制度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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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08月23日目录一、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1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2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5四、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7五、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8八、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13九、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 17十、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许可 18十一、锅炉制造单位许可 20十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许可 22十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许可 23十四、起重机械制造单位许可 25十五、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许可 26十六、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 28十七、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许可 30十八、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许可 31十九、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安装改造修理许可 33二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可 35二十一、车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37二十二、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39一、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名称】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类型】行政审批【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申请条件】1.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能耗、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该符合其他规定。

【办理材料】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 原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适用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相关文件(不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除外)复印件一份,企业加盖公章。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收费标准】不收费【收费依据】无【办理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办【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服务电话】********【办理流程】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名称】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类型】行政审批【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申请条件】1.有与拟从事的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营业执照;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6.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该符合其他规定。

【办理材料】1、《辽宁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关键工艺件标注。

4、房照(复印件)或房屋租赁使用合同。

5、周围环境图、厂房设施图、车间设备布局图。

6、型式检验报告(塑料包装和压力锅)。

7、企业自我声明(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

8、产品使用说明书或标签。

9、质量管理制度。

10、产品标准。

11、计量检定证书。

12、企业生产人员健康证。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收费标准】不收费【收费依据】无【办理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办【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服务电话】********【办理流程】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项名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初审、复查、扩项、迁址、标准变更、授权签字人变更、实验室名称变更、补发证书或附表)【事项类型】行政审批【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实施办法》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63号令)5.《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5号)【申请条件】1.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4.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5.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办理材料】1.机构主体准入条件及法律地位证明;2.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劳动关系证明;4.授权签字人资格证明;5.固定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6.仪器设备独立调配的证明文件;7.《质量手册》;8.《程序文件》9.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10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明(适用时);11.原《证书附表》复印件;1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13.机动车安检机构还需提交资格证书复印件、土地使用证明。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收费标准】不收费【收费依据】无【办理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办【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服务电话】********【办理流程】四、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项名称】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事项类型】行政审批【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质检总局令2004第72号)【申请条件】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齐全(计量标准器及其配套设备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目录);计量标准器应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应当通过校准、比对等方式,将量值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配套的计量设备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合格;2.具备开展量值传递的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3.具备符合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技术规范并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雾、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4.具备与所开展量值传递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5.具有完善的运行、维护制度;6.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办理材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复印件(非法人机构的,要提交上级的法人证书和法人授权文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收费标准】不收费【收费依据】无【办理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办【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服务电话】********【办理流程】五、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事项名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事项类型】行政审批【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3.《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4号)【申请条件】1.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

【办理材料】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原件校验);3.样机照片;4.使用说明书;5.总装图、电路图或主要零部件图;6.产品标准(含检验方法);7.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实验报告;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办理的,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书原件和被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同时交身份证原件校验)9.对于需在爆炸性环境中进行试验的,应提供防爆合格证;10.授权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评报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有要求的)。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型式评价时间)【收费标准】不收费【收费依据】无【办理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办【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服务电话】********【办理流程】六、重点管理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事项名称】重点管理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考核、增项、复查、变更、补领)【事项类型】行政审批【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04号)【申请条件】1.具有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2.具有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3.具有保证所制造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4.具有与所制造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条件;5.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6.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具有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办理材料】1.《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2.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3.型式批准证书、型式评价报告、计量器具型式注册表(原件和复印件);4.换证申请单位持有的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5.计量标准及产品标准登记或备案(原件和复印件);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如建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7.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8.检验员证(原件和复印件);9.管理制度(程序文件或质量手册)(复印件);10.属于重点管理计量器具的,需提供企业自检情况与对应产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考核必备条件要求对照表(也可在网上下载相应产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必备条件考核表后填写)。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企业整改时间)【收费标准】不收费【收费依据】无【办理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办【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服务电话】********【办理流程】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事项类型】行政审批【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总局140号令)4.TSG 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5.TSG G6001-2009《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6.TSG G6003-2008《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考核大纲》7.TSG R6001-2008《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8.TSG R6002-2006《医用氧舱维护管理人员考核大纲》9.TSG R6004-2006《气瓶充装人员考核大纲》10.TSG D6001-2006《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11.TSG R6003-2006《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12.TSG T6001-2007《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13.TSG Q6001-2009《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14.TSG Y6001-2008《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15.TSG N6001-2009《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16.TSG ZF003-2005《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17.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申请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项目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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