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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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随着现代化工业的不断发展,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工作已经成为了很多企业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

然而,对于锅炉压力容器焊工的考核却变得尤为重要,因为这不仅涉及到工业生产的安全和质量问题,更牵涉到着焊工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

因此,在锅炉压力容器焊接领域,相关规定和考试规则同步而来,让更多的焊工能够顺利完成考试,并通过相关考核走向胜利。

在锅炉压力容器焊接领域中,考核的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包括文化和技能考试。

其中文化考试主要考核焊工的文化水平和相关知识,包括相关材料、工艺、规则、安全操作等,是培养焊工整体素养和认知能力的重要环节。

而技能考试则重点考察焊工对焊接工艺、标准和要求的掌握程度,并需要考察焊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实际工作能力。

这个过程不仅需要焊工的技术娴熟和稳定的焊接能力,更需要锅炉压力容器焊接知识和经验的综合运用,是最为重要的部分。

在考试的具体规则上,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考试的规则也变得越来越规范,严肃和重要。

首先,针对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等,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考试能够公平、公正地进行。

同时,在考试的过程中,焊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必须戴好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施工要求,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在考试的过程中,焊工需要通过资格认证和职业技能等级验收,以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并为自己未来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打下基础。

而进行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考试前,焊工需要携带好本人的相关证件和资料,以核实自己的身份,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进入考场后认真阅读考试题目,按照要求完成考试,严格遵守时间限制。

同时,焊工完成考试后,需要等待官方通知以确认考试成绩和资格认证情况。

总之,锅炉压力容器是现代工业生产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焊接领域更是如此。

针对这个领域的考试规则变得愈加规范严格,正是为了确保焊工的安全和工作效率,同时对焊工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提出更高标准和要求,为提升焊工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焊工考试规则1

焊工考试规则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 受压元件焊缝;(二) 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 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 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 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 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 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 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 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2002-04-18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提高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在总结各地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现引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2002年4月18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了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考试,主要包括:1.受压元件焊缝;2.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3.熔人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4.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

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2.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3.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4.核查应考核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5.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

不一样,从焊接工艺复杂程度出发而 将试件母材钢号进行分类,并制定出 替代规则,手工焊焊工焊接操作技能 也相应分成四个等级。
表3 试件钢号分类及代号表
类别 碳素钢 低合金钢 马氏体钢铁素 体不锈钢 代号 Ⅰ Ⅱ Ⅲ 典型钢号示例
Q195、Q215、Q235、10、20、20R、20G、 Q195、Q215、Q235、10、20、20R、20G、20g HP245、HP265、L175、L210、 HP245、HP265、L175、L210、S205 HP295、HP325、L245、L290、 HP295、HP325、L245、L290、
③F3 钛型、钛钙型 型号:(GB/T983) :(GB/T983) EXXX( )-16型焊条 EXXX(X)-16型焊条(G202),药皮可 以是碱性的,也可以是钛型或钛钙型。 适用于交流或直流焊接,为了在交流 施焊时获得良好的电弧稳定性,这类 焊条药皮中一般都含有易电离元素如 钾,直径不大于4.0mm的焊条可用于全 钾,直径不大于4.0mm的焊条可用于全 位置焊接 。适用焊件的焊条范围:F1、F3。 。适用焊件的焊条范围:F1、F3。
奥氏体不锈钢、 Ⅳ 双相不锈钢
表3中钢号都是锅炉、压力容器、压 力管道和气瓶现行标准中所列钢号。 GB6653-1994《焊接气瓶用钢板》 GB6653-1994《焊接气瓶用钢板》 中所列气瓶用钢的牌号都用“HP” 中所列气瓶用钢的牌号都用“HP”打头, 例如HP245、HP365。 245” 例如HP245、HP365。“245”表示钢材屈 服点σ 服点σs 下限值。气瓶用钢的化学成分 都有控制范围。
完成与钢号无关,焊机操作工用某一钢号 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则焊接所有 钢号都可免除考试。 表4 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见图:

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2002-04-18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提高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在总结各地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现引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2002年4月18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了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考试,主要包括:1.受压元件焊缝;2.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3.熔人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4.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

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2.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3.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4.核查应考核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5.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

《考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考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八月安全检查通报2010年8月5日、12日、17日、24日,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安全环保处按照股份公司安全检查的要求,对各车间、班组、作业现场等方面进行安全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要求各车间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做好复查和整改工作。

现将安全专项检查情况通报总结如下:一、各车间库房检查情况汇总:1、各车间仓库内均能做到定制摆放,电线线路检查符合规定。

2、各车间库房内都配备有灭火器材,符合管理规定。

3、各车间库房都有专人专管,但未将化学品做到专管,摆放混乱,各车间必须做到化学品定制摆放,与其他材料隔开。

二、整改及考核项:1、各车间将剩余油漆、废桶、稀料桶定制摆放,将用完的及时清理。

2、管道维修车间灭火器日常使用维护中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坏,考核管一、管二班组各100元。

3、管道维修车间班组隐患排查台账流于形式,考核管一、管二班组各100元。

4、容器制作车间厂房内打磨作业时,氧气切割多次发现未佩戴防护眼镜,不认真佩戴防护口罩,考核容器制作车间200元。

5、防腐安装车间伏志勤班组在二期精馏作业时,氧气瓶上装氩气表,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考核100元。

6、防腐安装车间伏志勤班组在二期精馏作业时,活动脚手架上作业未佩戴安全带,根据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安全管理考核规定,考核100元。

7、防腐安装车间伏志勤班组在二期乙炔破碎一楼至发生五楼作业时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佩戴不规范,依据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考核100元。

经过本月的各类检查,各车间存在着许多问题,安环处下发的各项规范和要求,只有几个班组能认真执行、遵守,说明各车间主管领导未引起足够重视才会造成如此的结果。

下个月,安环处将针对从车间管理人员抓起,从最基本的安全规范、安全行为抓起,发现问题,严厉考核,直到安全行为规范得到纠正为止。

建筑工程安装公司安全环保处2010年9月6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它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1)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 名从事焊接工作5 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 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中重要的设备,也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部分。

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需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一、考试规则1. 考试资格: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应包括焊工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科目包括焊接工艺、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操作规程等文件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3. 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可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则要求焊工进行实际焊接操作,同时需要能够独立完成相关的检验和试验项目。

4. 考试评分:考试评分应按照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包括焊接工艺合格率、焊缝质量合格率、焊接工艺文件合格率等方面的评定指标。

二、考试管理1. 考试机构:考试机构应由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指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 考试计划:考试机构应按照需求制定合理的考试计划,包括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方面的安排。

3. 考试报名:考试机构应根据考试计划和相关要求,公开接受考生的报名申请,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4. 考试监督:考试机构应设立监考人员,负责考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正、公平。

5. 考试结果公示:考试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考试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考生的复查和申诉。

6. 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作为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工作的资格凭证。

三、考试考核与培训1. 定期考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应定期进行考核,以评估其技能水平和工作表现,发现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培训。

2. 培训机构:为了提高焊工的技能水平和知识储备,应建立相应的培训机构,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 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产品的特殊性

产品质量对于社会公众利益影响大
产品质量要靠质量管理体系保证
产品质量要受到政府部门的监督
焊工考试与焊工管理

焊工考试的依据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锅炉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已于 200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它是一个行政法规。 焊工考试工作受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 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5、水平固定、45°固定试件的位置规定。
6、手工焊板状试件 δ >10时不得加固,δ ≤10时允许加固。 7、试件标识及监督。 8、其他规定
第四章
第二十四条
考试结果与评定
基本知识考试满分100分,合格70分;技能考试试件经外观检查、无损检测、理化检 验合格。 外观检验的方法、内容、数量规定
第二十五~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试件外观检验标准
1、试件表面应为焊后原始状态,焊缝表面没有加工修磨和返修焊。 2、焊缝外型尺寸要求: ① 焊缝边缘直线度f:手工焊f≤2mm; 自动焊f≤3mm。 ② 管板角接头试件的角焊缝,焊缝的凹度和凸度≤1.5mm。 ③ 单面焊试件(包括外径≥76mm的管试件)背面焊缝余高≤3mm。 ④ 外径<76mm的管试件应进行通球检验,球直径为:管试件外径≥32mm时为管内径的85%,管试 件外径<32mm时为管内径的75%。 ⑤ 焊缝余高:平焊0~3(其他0 ~3),焊缝余高差:平焊≤2(其他≤3),焊缝宽度:比坡口 增宽0.5 ~2.5,宽度差≤3。 ⑥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气孔、焊瘤和未焊透,咬边深度≤0.5mm,背面凹坑≤ 1(2)mm 第二十八条 试件无损检验标准:RT Ⅱ级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细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细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细则1. 引言简要介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的重要性以及考试与管理细则的目的。

2. 适用范围明确本细则适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和管理。

3. 术语和定义解释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和管理相关的专业术语。

4. 考试目的阐述焊工考试的目的,包括确保焊工技能和安全意识。

5. 考试组织机构5.1 考试委员会描述考试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5.2 考试实施机构详细列出考试实施机构的职责。

6. 考试资格6.1 基本资格列出参加焊工考试的基本资格要求。

6.2 专业资格说明不同类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的专业资格。

7. 考试内容7.1 理论知识考试详细说明理论知识考试的内容和要求。

7.2 实践操作考试描述实践操作考试的项目和评分标准。

8. 考试程序8.1 报名流程列出焊工考试的报名流程和所需材料。

8.2 考试安排说明考试的时间、地点和流程。

8.3 成绩评定规定考试成绩的评定方法和标准。

9. 考试管理9.1 考试监督描述考试过程中的监督机制。

9.2 考试违规处理提供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10. 焊工管理10.1 焊工注册说明焊工注册的流程和要求。

10.2 焊工档案管理规定焊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方法。

11. 焊工培训11.1 培训内容列出焊工必须接受的培训内容。

11.2 培训周期规定培训的周期和要求。

12. 焊工考核与认证12.1 考核标准列出焊工考核的标准和方法。

12.2 认证流程说明焊工认证的流程和要求。

13. 安全与质量管理13.1 安全规定提供焊工在焊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

13.2 质量控制说明焊接质量的控制方法和标准。

14. 附则14.1 细则修订说明本细则的修订流程。

14.2 细则解释权明确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属。

15. 附录15.1 相关法律法规列出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15.2 考试报名表格提供考试报名的表格模板。

15.3 培训资料提供焊工培训的资料和教材。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整理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整理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那么第一条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平安监察暂行?、?压力管道平安治理与监察?,为加强焊工治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了本规那么。

第二条本规那么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考试,要紧包括:1.受压元件焊缝;2.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3.熔进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4.受压元件母材外表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那么。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卫焊、熔化极气体保卫焊、埋弧焊、电渣焊。

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治理应符合本规那么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不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中的。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治理按本规那么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治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平安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平安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平安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要紧职责如下:1.全过程监督焊工全然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2.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担当考试范围;3.审查考试方案、内容和试题;4.核查应考核工资格、考试工程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5.对?焊工考试全然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治理治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平安监察机构人员组织。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能够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焊工考试规则

焊工考试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其它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磨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区)两极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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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了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考试,主要包括:1.受压元件焊缝;2.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3.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4.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

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2.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3.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4.核查应考核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5.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织。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2.至少应有2级(或以上)资格射线无损检测(RT)人员1名,当承担堆焊项目考试时,至少应有2级(或以上)资格的表面无损检测人员1名。

3.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场地应满足焊工考试要求,考试工位不少于10个,其中至少应包括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三种焊接方法。

4.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透照设备、实验设备和测量工具等应与承担考试范围相适应。

5.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焊工考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档案的能力,一般应具有管理不少于100名焊工的能力。

6.具有适用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材料种类的基本知识考试题库;有满足焊工考试要求的焊接工艺规程。

7.具有焊工考试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

(二)焊工考委会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

1.制定焊工考试计划;2.审查焊工资格;3.确定考试内容;4.检验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及仪表;5.组织焊工进行基本知识的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考场纪律;6.负责考试试件和试样的检测,并评定考试成绩;7.办理焊工合格证延期和注销手续;8.发放焊工钢印;9.建立、管理焊工焊接档案;10.评定或确认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

焊工考委会应在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基础上,编制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规程。

焊工考委会在考试十日前将焊工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通知焊工监管会。

第六条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所承相的考试项目范围(包括焊接方法和材料种类),需经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承担以下范围焊工考试的焊工考委会,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1.长输管道;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焊工考试;3.铝、铜、钛、镍及其合金;4.电渣焊、摩擦焊以及耐蚀堆焊。

焊工考委会只能在批准的范围内组织焊工考试工作,批准机构每3年应对焊工考委会进行一次审核。

第七条焊接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工,可以向本地的或具备跨省考试资格的焊工考委会提出申请,经考试委员会同意后可参加考试。

申请考试焊工应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能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独立承担焊接工作。

第三章考试内容和方法第八条焊工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两部分。

基本知识考试内应与焊工所从事焊接工作范围相适应,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分为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考试。

第九条焊工基本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焊接操作技能的考试,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为6个月。

第十条在焊工考试时,属下列情况之一时,需进行相应基本知识考试;1.首次申请考试;2.改变焊接方法3.改变母材种类(如钢、铝、钛等);4.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内,未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

第十一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焊接安全知识和规定;2.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基本知识;3.金属材料的分类、牌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焊接特点和焊后热处理;4.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和气体等)类型、型号、牌号、使用与保管;5.焊接设备、工具和测量仪表的种类、名称、使用和维护;6.常用焊接方法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顺序、操作方法及其对焊接质量的影响;7.焊缝形式、接头形式、坡口形式、焊缝符号及图样识别;8.焊接接头的性能及其影响因素;9.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危害、预防方法和返修;10.焊缝外观检验方法和要求,无损检测方法特点、适用范围、级别、标志和缺陷识别;11.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和防止方法;12.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工艺文件、工艺纪律。

焊接工艺评定、焊工考试和管理规则基本知识。

第十二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结果应记入《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的检查记录应记入《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

第十三条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应从焊接方法、试件材料、焊接材料及试件形式等方面进行考核。

焊接方法及代号见表1,焊条类型、代号及适用范围见表2,试件钢号分类及代号见表3,各种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见表4,焊接要素及代号见表5。

表1 焊接方法及代号表2 焊接类别、代号及适用范围第十四条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当试件钢号或焊材变化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1.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该类别钢号与类被代号较低钢号所组成的异种钢号焊接接头时;2.除Ⅳ类外,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较低类别钢号时;3.焊机操作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其他类别钢号时;4.变更焊丝钢号(或型号)、药芯焊丝类型、焊剂型号、保护气体种类和钨极种类时;第十五条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1.改变焊接方法;2.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手工焊考试合格,从事焊机操作工作时;3.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焊机操作考试合格,从事手工焊工作时;4.表5中焊接要素(代号)01、02、03、04、06、和08之一改变时;5.焊件焊接位置超出表11规定的适用范围时。

第十六条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可以由一名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用一种焊接方法进行,也可以由一名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用不同焊接方法进行组合考试;或由两名(或以上)焊工在同一试件上采用相同或不同焊接方法进行组合考试。

由三名(含三名)以上焊工的组合考试试件,厚度不得小于20mm。

第十七条考试试件1.各种试件形式如图1所示,主要包括:对焊接缝试件、管板角接头试件、螺柱焊试件和堆焊试件。

管板角接头试件接头形式见图2。

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分带衬垫和不带衬垫两种。

双面焊、部分焊透的对接焊缝和部分焊透的管板角接头均视为带衬垫。

2.试件规格考试试件的尺寸的数量见表6。

其中堆焊试件首层至少堆焊三条并列堆道,总宽度≥38mm;堆焊管材试件最小外径应满足取样数量要求。

第十八条试件适用范围1.手工焊焊工采用对接焊缝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焊件焊缝金属厚度范围见表7。

T为每名焊工、每中焊接方法在试件上的对接焊缝金属厚度(余高不计),当某焊工用一种焊接方法考试且试件截面全焊透时,t与试件母材厚度T相等。

2.手工焊焊工采用管材对接焊缝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管材对接焊缝件外径范围见表8;适用于焊缝金属厚度范围见表7。

3.手工焊焊工采用管板角接头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管板角接头焊件范围见表9,当某焊工用一种焊接方法考试且试件截面全焊透时,t与试件板材厚度S0相等。

4.焊机操作工采用对接焊缝试件或管板角接头试件考试时,母材厚度T或S0自定,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焊件焊缝金属厚度不限。

5.焊机操作工采用管材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考试时,管外径自定,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管材对接焊件外径和管板角接头焊件管外径的最小值为试件外径,最大值不限。

6.气焊焊工焊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焊件母材厚度及焊缝金属厚度不大于试件母材和焊缝金属厚度。

7.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采用不带衬垫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分别适用于带衬垫对接焊缝焊件和管板角接头焊件;反之不适用。

8.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采用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除规定需要重新考试时,适用于焊件角焊缝,且母材厚度和外径不限。

9.焊机操作工采用螺柱焊试件,经仰焊位置考试合格后,适用于任何位置的螺柱焊焊件;其他位置考试合格后,只适用相应位置的焊件,见图310.耐蚀堆焊试件各种焊接方法的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规定也适用于耐蚀堆焊。

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采用堆焊试件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焊件的堆焊层厚不限,适用焊件母材厚度范围见表10用焊接不锈钢复合钢的复层之间焊缝及过渡焊缝的焊工,应取得耐蚀堆焊资格。

11.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采用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适用于焊件的焊接位置见表11。

第十九条手工焊焊工向下立焊试件考试合格后,不能免考向上立焊;反之也不可。

第二十条摩擦焊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其形式应与任一通过焊接工艺评定的试件或焊件相同。

第二十一条螺柱焊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应采用机械化焊接(手工引弧除外)。

第二十二条试件坡口形式及尺寸应按焊接工艺规程制备,或由焊工考委会按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备。

第二十三条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具体要求如下;1.手工焊焊工的所有考试试件,第一层焊缝中至少应有一个停弧再焊接头;焊机操作工考试时,中间不得停弧。

2.采用不带衬垫试件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时,必须从单面焊接。

3.机械化焊接考试时,允许加引弧板和引出板。

4.表3第Ⅰ类钢号的试件,除管材对接焊缝试件和管板角接头试件的第一道焊缝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其他焊道不允许修磨和返修;第Ⅱ~Ⅳ类钢号试件除第一层和中间层焊道在换焊条时允许修磨接头部位外,其他焊道不允许修磨和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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