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合同签订中的8个节税秘密(超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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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的混合销售行为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老会计人的经验)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基于此规定,专门从事设备、机电和钢结构生产并提供安装业务的生产企业,为了规避按照混合销售征收17%税率的增值税负担,往往通过两份合同,即一份销售合同和一份安装合同的形式,将混合销售行为变为兼营行为,从而实现销售部分缴纳17%税率的增值税,安装部分缴纳11%的增值税的目的.这种利用两份合同将混合销售行为分解为销售和安装的行为,实现节税的目的到底存不存在税收风险呢?分析如下.(一)全面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法律界定1、混合销售行为的界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根据本条规定,界定”混合销售”行为的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全面营改增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和房地产销售等.在界定”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2、兼营行为的界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同时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基于此规定,兼营行为中的销售业务和兼营业务是两项销售行为,两者是独立的业务.3、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根本区别和相同点从以上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界定分析可知,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相同点是:既有销售货物的行为又有销售服务的行为.两者根本区别是: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销售行为中含有销售货物又含有销售服务的行为,而且该服务是对其销售的货物提供的服务,两者是精密相连的.例如,消防设备厂家销售设备给客户同时给客户提供安装,安装的设备是其销售的设备.而兼营行为有两种情况:一是一项销售行为中有销售两种以上不同税率的服务或销售两种以上不同税率的货物的行为,例如,既有设计资质也有建筑资质的企业与发包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有设计服务(6%的增值税税率)和建筑服务(11%的增值税税率),就是兼营行为,分别纳税,而不是混合销售行为.二是发生两项以上的销售行为,每项销售行为之间就是兼营行为.例如,某既有销售资质又有安装资质的设备厂家与设备购买方签订一份销售合同,只发生销售设备的行为,而没有对其销售的设备提供安装收费.但是该设备厂家为购买其设备的客户提供了安装该客户从别的厂家购买的设备,签订一份安装合同,则该既有销售资质又有安装资质的设备厂家就是发生了兼营的行为,应分别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实践中如何判断”一项销售行为”还是”两项销售行为”,一般是以签订一份合同就认定为”一项销售行为”,签订两份合同就叫”两项销售行为”,如果一份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的价格,也认定为一份销售合同,就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二)全面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1、混合销售行为的计税原则(1)国家层面的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混合销售行为的计税原则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问题是如何理解和认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呢?有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规定:”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财税[1994]26号第四条第(一)项)”宣布作废.因此,目前如何判断”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省税务局的判断标准各异.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基本上是以”企业经营的主业确定”.即企业经营的主业是货物销售的则按照17%税率计算增值税;企业经营的主业是服务销售的则按照服务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问题是所谓的”主业”如何判断,实践中有两个标准:一是按照工商营业执照上的主营业务范围来判断,如果主营业务范围是销售批发业务,则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如果主营业务范围是销售服务范围则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二是按照一年收入中销售收入的比重来判断,如果销售货物收入在一年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超过50%则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如果销售服务的收入在一年收入中站的比重超过50%,则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2)地方层面的政策规定根据营改增后的各省制定的政策来看,基本上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按照主业来判断.例如河北省、上海市、山东省和湖北省国税局.二是按照企业对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分开核算来判断.例如河北省、上海市、山东省、海南省和湖北省国税局.三是与国家税务总局保持一样的规定,即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四是特别规定,例如,大连市国家税局的规定:销售货物部分按照17%计征增值税,建筑劳务部分按照3%缴纳增值税.深圳市国税局规定: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同时提供建筑中所需要的建材(如钢架构等),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3、混合销售行为计税的结论根据以上国家和地方层面的税收政策规定,关于建筑领域的钢结构安装、机电安装、消防工程安装、智能系统集成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等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如何计税,总结如下.第一,对于钢结构安装、机电安装、消防工程安装、智能系统集成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的建筑企业,由于其经营的主业是建筑安装业务,建筑安装企业外购钢构、设备和建筑材料进行施工应按照建筑服11%计算缴纳增值税.例如,中国京冶与上海佩兰钢构公司(只有安装资质)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1000万,其中材料600万,劳务400万元,上海佩兰钢构公司从外购买钢结构并提供安装服务,则上海佩兰钢构公司发生混合销售行为,按照建筑劳务11%征税,计税依据为1000万元,而不能按照销售商品17%征税.第二,既有生产、销售和安装资质的生产制造企业或销售企业,特别是既有钢结构生产资质又有钢结构销售和安装资质的钢结构生产企业或钢结构销售企业,如果在销售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材料价款和提供建筑服务价款,分别按照销售货物17%税率和提供建筑服务11%税率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注明的,按照混合销售的原则,按照应按照销售货物17%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三,既有生产、销售和安装资质的建筑安装企业,特别是既有钢结构生产资质又有钢结构销售和安装资质的钢结构安装企业,施工合同中分别注明钢构价款和设计、施工价款的,而且财务上分别核算钢结构、设备、材料收入和安装收入的,则钢结构、设备、材料收入按照17%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安装服务按照11%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施工合同中未分别注明的,未分别注明的,按照混合销售的原则,按照应按照销售货物17%计算缴纳增值税.案例: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中冶,股票代码:601618)?)2016年度报告,报告期内,?营业收入2,173.24亿元.其中工程承包业务和钢结构等装备制造业务分部营业收入的有关情况如下:(1)工程承包业务:营业收入为1,863.04亿元;(2)装备制造业务:营业收入为92.71亿元.则工程承包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为:85%(1,863.04÷2,173.24);装备制造板块(含钢结构)业务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为:4%(92.71÷2,173.24).根据以上数据分析,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装备制造板块(含钢结构)业务按照11%税率计算增值税.案例2:上海佩兰公司是从事钢结构生产安装和建筑施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钢结构设计、生产、安装和建筑总承包四项资质.钢结构工程业务为其主业,营业收入占比大于公司全部业务的50%.2016年5月承接了上海某大厦总包工程,该工程是钢结构建筑工程.合同分别注明设计服务5000万元,钢结构销售8000万元、建筑安装施工6500万元.假设不考虑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的情况,请问上海佩兰公司此工程各项服务的税率分别是多少?适用税率分析:设计服务5000万元适用现代服务业税率6%;钢结构销售8000万元,按从事货物销售17%税率征收;建筑安装施工6500万元,按从事建筑服务11%税率征收.2、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当判断为兼营行为时,销售货物业务按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销售劳务业务则按照销售劳务缴纳增值税,例如劳务是建筑安装服务,则按照建筑安装服务11%的低税率缴纳增值税.如果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三)营改增后,混合销售行为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根据以上涉税政策分析,只有建筑服务资质没有生产、销售资质的企业发生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建筑服务业是11%)缴纳增值税.而既有产、销售资质又有提供建筑劳务资质的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规避销售劳务部门征收17%的增值税的风险,必须采用以下合同签订技巧:第一,必须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货物销售合同;一份是销售服务合同.第二,在河北省、上海市、山东省、海南省和湖北省等地方,可以签一份合同,合同中必须分别注明:销售货物和销售劳务的价格,并在财务上必须分开核算,分开开票.以上两种方案中第一中签订合同的方案是最优的方案,肖太寿博士建议最好选择第一种签订合同的方案.2、,在合同中只标明合同总金额.【案例分析51:某铝合金门窗生产安装企业混合销售行为节税的合同签订技巧】1、案情介绍甲公司是一家具有生产销售和安装资质的铝合金门窗企业,甲公司销售门窗铝合金给乙公司,货物金额为2340000元,安装金额为555000元;为了降低税负,甲公司如何签订合同更省税?两种合同签订方式:一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销售安装合同,合同中分别约定:货物金额为2340000元,安装金额为555000元;二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了两份合同:一份是销售合同,金额为2340000元;一份是安装合同,金额为555000元.以上金额均含增值税,均通过银行收取,甲公司也分别核算了销售收入和安装收入,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234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铝门窗销售20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40000借:银行存款555000贷:主营业务收入----铝门窗安装5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5000假设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金的抵扣,请分析甲公司签定的两份合同中存在的涉税风险2、涉说分析第一份合同的税收成本分析.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由于本案例中的甲公司销售铝门窗和提供安装服务的对象都是乙公司,款项都由乙公司支付,因此,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门窗铝合金并安装的业务是一种混合销售行为,必须按照17%的税率依法缴纳增值税.应税收入为2340000÷(1+17%)+555000÷(1+17%)=2474358.97元;应缴纳增值税2474358.97×17%=420641.03元第二份合同的税收成本分析.本案例中的甲公司通过签订销售合同和安装合同,会计上分开核算,缴纳的增值税为340000+55000=395000元,比混合销售行为节约缴纳增值税420641.03-395000=25641.03元.[案例分析52:某建筑企业混合销售行为的合同节税分析]1、案情介绍甲建筑设备安装企业与乙设备生产企业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且甲乙是母子公司.丙房地产公司准备发包工程给甲公司承建,而且甲公司不能再进行分包,假设合同总额为1亿元(含增值税),设备金额为0.6亿元(含增值税),安装金额为0.4亿元(含增值税).甲公司从其子公司乙购买设备0.54亿元[0.6亿元(1+11%)],然后甲公司给丙公司提供安装结算工程款.现有三种合同签订方法: 一是甲与丙房地产企业直接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合同总价格为1亿元(含增值税);二是甲与丙房地产公司签订甲供材合同,合同价格为1亿元(含增值税,其中丙方从乙生产设备企业自购设备0.54亿元[0.6亿元(1+11%)]交给甲公司施工,合同中约定甲公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向丙公司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是甲与丙房地产公司签订甲供材合同,合同价格为1亿元(含增值税,其中丙方从乙生产设备企业自购设备0.54亿元[0.6亿元(1+11%)]交给甲公司施工,合同中约定甲公司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向丙公司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只考虑设备本身的增值税抵扣,不考虑其他成本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请问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签订合同才能少交税?2、涉税分析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的规定,建筑企业与建设方或发包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建筑企业必须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而建筑企业与建设方或发包方签订甲供材合同的情况下,建筑企业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因此,三种合同签订方法下的增值税计算如下.第一合同签订方法下,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亿元÷(1+11%)×11%-0.6亿元(1+11%)×17%=0.1-0.09=0.01(亿元)第二种合同签订方法下,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0.4亿元÷(1+3%)×3%=0.029(亿元).第三种合签订方法下,甲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0.4亿元÷(1+11%)×11%=0.04(亿元).因此,本案例中,第一种合同签订方法,甲公司最省税,如果丙方强势,要求签订甲供材的情况下,则第二种合同签订方法比第三种合同签订方法更省税.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合同签订和纳税筹划案例

合同签订和纳税筹划案例

合同签订和纳税筹划案例一、案例背景。

咱就说有个小老板,叫老王,开了个小工厂,专门生产那种超级酷炫的小饰品。

老王的生意做得还不错,这不,就和一个大客户,李总,谈成了一笔大买卖。

二、合同签订的初始情况。

老王和李总一开始签合同的时候啊,那叫一个简单粗暴。

合同就写着,老王的工厂要给李总提供价值100万的小饰品,然后李总一次性付款。

老王当时就想着,这多简单啊,谈好价格,签个合同,钱到手就完事了。

三、纳税情况分析。

1. 增值税。

按照正常的规定,老王这100万的销售额得交增值税啊。

增值税率咱就假设是13%(一般货物销售的税率),那老王得交的增值税就是100万×13% = 13万。

2. 企业所得税。

老王的成本呢,假设是60万(包括原材料、人工啥的)。

那他的利润就是100万60万 = 40万。

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5%算,他得交的企业所得税就是40万×25% = 10万。

就这么一下子,老王光这两个税就得交13万 + 10万 = 23万,这可把老王心疼坏了。

四、纳税筹划后的合同签订。

1. 付款方式调整。

老王后来找了个懂财务的朋友咨询了一下,朋友就给他出了个主意。

把合同改一改,付款方式改成分期付款。

比如说,合同总价还是100万,但是先让李总付30%的预付款,也就是30万,等货发了再付50%,也就是50万,最后等验收合格了再付剩下的20%,也就是20万。

2. 纳税时间的影响。

增值税。

按照新的合同,当收到30万预付款的时候,这时候的销项税额就按照30万来计算,30万×13% = 3.9万。

等发了货收到50万的时候,再计算这50万对应的销项税额,50万×13% = 6.5万。

最后收到20万的时候,20万×13% = 2.6万。

这样一来,增值税是分期缴纳的,就不会一下子拿出13万,资金压力就小多了。

企业所得税。

因为收入是分期确认的,成本也可以相应地分期结转。

比如说,成本60万,按照收入确认的比例来结转成本。

税收筹划16招之十契约优化(签合同的节税秘诀)

税收筹划16招之十契约优化(签合同的节税秘诀)

税收筹划16招之十契约优化(签合同的节税秘诀)筹划原理与运用纳税人与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顾客、雇员等)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博弈竞争与合作关系,它们之间的博弈合作是靠契约合同来维护的,这种契约合同其实是一种纯粹的市场契约。

对于纳税人来说,利用契约思想,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主动地实现统筹规划,并按签订的契约统一安排纳税事宜。

税收契约关系契约优化筹划案例王老师给某企业的经理层人士授课,关于讲课的劳务报酬,双方在合同书上这样写道:“甲方(企业)给乙方(王老师)支付20天讲课费5万元人民币,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一概由乙方自行支付。

”王老师共获劳务报酬50000元,自己支付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10000元。

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按照税法规定,王老师应如何纳税?他的净收益为多少?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减除20%的费用,以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依照税法规定,王老师应按50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2000=10000税后总报酬=50000-10000=40000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实际净收益=40000-10000=30000(元)思考:王老师怎样筹划可以增加净收益?【筹划方案】:修改合同条款如果对该劳务合同进行修改,王老师便可以获得更多净收益。

即将合同中的报酬条款改为“甲方负责乙方往返飞机票、住宿费、伙食费。

同时向乙方支付讲课费40000元。

”请计算王老师拿到多少税后报酬?王老师净收益增加多少?依照税法规定,王老师应按40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税后总报酬=40000-7600=32400(元)即王老师的税后净收益为32400元,增加收益2400元。

4个合法避税妙招,让你每年多赚好几万!高薪人士必看

4个合法避税妙招,让你每年多赚好几万!高薪人士必看

4个合法避税妙招,让你每年多赚好几万!高薪人士必看今天我们要聊一聊高薪人士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我们将主题分成四部分:第一,利用住房福利的税务筹划第二,利用车辆福利的税务筹划第三,利用在税收洼地兼职的税务筹划第四,利用个人工作室的税务筹划我在以前的讲课当中说过,年入10万以下的人士基本上不存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从个税的角度,我们认为年所得在工资里超过30—50万的人才算是高薪一族。

这些人一般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级相关的管理人员、优秀的设计人才、研发人才及营销精英。

当年薪达到30万—50万或者以上的时候,他们的个税痛点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个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比较高;第二是他们发放薪酬奖励往往都很集中,然后集中交税;第三个痛点是公司如果给这些人加薪,这种激励的效果往往会被增加的个人所得税所抵消,企业吸引高端人才税务成本代价很高。

对于高薪一族,他们有哪些个税痛点?个人所得税筹划可以从哪些方面展开?一、利用住房福利的税务筹划我们先看第一个方面,可以利用改善福利代替增加薪酬。

比方说有一个总经理,他的薪酬比较高,扣除掉各种项目和减掉社保住房公积金后,每个月应纳税所得达到8万元,现在由于这个总经理工作表现比较好,公司决定给这个总经理每月加薪2万元。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政策,14万4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要交45%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公司给这个总经理增加2万元的月薪,其中9000要交个人所得税,最后总经理税后拿到11000块,企业却付出了每月增加2万元的成本代价。

显然这是一个双方都不满意的方案,公司增加了巨额的成本,总经理得到的激励并不是太高,中间的问题就在于个人所得税成本很高,怎么办?我们可以不加工资,增加福利的福利策略!比如,可以考虑安排总经理和员工一样都住集体宿舍,以此改善他的福利。

但很多人说总经理怎么能够住集体宿舍呢?我的建议是可以考虑找总经理的太太,和总经理太太协商租回她的房子,每个月2万块,然后安排给总经理做集体宿舍,这样一来总经理应该会满意的!很多人马上就会提出问题,总经理的太太不是要去开发票来收租金吗?总经理太太开2万元的租金发票应该交多少税呢?我们在讲义上列示了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四个地方,2019年1月1号以后的个人出租住宅综合税负的对比。

节税费用合同

节税费用合同

节税费用合同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顾问团队鉴于甲方需要乙方提供专业的税务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合理降低税务负担,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本次节税费用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内容:税务规划咨询、税收法规解读、节税方案设计、纳税申报指导等,具体内容根据甲方需求和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同期满如需续签,双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进行协商。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节税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服务费用分期支付。

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如下:(1)合同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元;(2)完成节税方案设计并提交给甲方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元;(3)服务期满并成功完成税务申报指导后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人民币______元。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提前终止,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提前终止,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

四、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内容及保密信息。

五、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优质的节税服务,并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并承担为甲方提供节税服务的义务。

3. 乙方应按时完成节税方案设计,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税收筹划合同范本3篇

税收筹划合同范本3篇

税收筹划合同范本3篇篇一甲方(委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一、服务内容1. 乙方为甲方提供税收政策咨询和解读,帮助甲方了解最新的税收法规和政策动态。

2. 对甲方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潜在的税收风险,并提出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3. 协助甲方实施税收筹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整业务结构、优化财务处理、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

4. 为甲方提供税收申报、纳税辅导等相关服务,确保甲方的纳税行为合法合规。

二、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服务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______%作为预付款;在乙方完成税收筹划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用的______%;剩余服务费用在服务期满且甲方无异议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3. 甲方支付服务费用的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支票等]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税收筹划服务。

2. 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资料和经营信息,以便乙方开展工作。

3.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4. 配合乙方的工作,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方案予以采纳和实施。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制定税收筹划方案。

合同审核 财务 要点及方法

合同审核 财务 要点及方法

合同审核财务要点及方法以下是 8 条关于“合同审核财务要点及方法”的内容:1. 嘿,你知道吗?合同里的数字可得瞪大眼睛瞧仔细了!就像买东西得算清楚价格一样,合同中的金额、付款方式等,那可都关系到咱的钱包啊!比如说,合同里写着要付 10 万块,但付款方式是分三次付,每次付多少?啥时候付?这些细节可不能马虎,一旦搞错,那不就亏大啦!2. 哎呀呀,合同中的税务条款也不能小瞧啊!这就好比走路上不能掉坑里,得看清路。

想想看,如果没搞清楚税务由谁承担,等后面要交税了才发现问题,那不就傻眼了!就像之前遇到个合同,没明确写税费的事,结果差点闹得不愉快呢!3. 哇塞,合同的风险分担那是必须得琢磨透的呀!这就跟分蛋糕一样,得清楚谁拿哪一块。

像是一些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违约责任,都得在合同里说清楚,咱可不能稀里糊涂地就担下所有风险呀,那可不行!比如有个合同对风险分担很模糊,这不是让人心里没底嘛!4. 喂,合同的法律效力可别不当回事啊!这就好像一把宝剑,得知道它的威力有多大。

一份合同要是没法律效力,那不就跟废纸差不多嘛!你想想,要是合同都不能保障权益,那咱还忙活啥呀!之前听说有人签了个没效力的合同,最后可吃大亏了!5. 嘿哟,合同中的保密条款那也是很重要滴!这就跟保护自己的秘密一样重要。

如果合同里没规定好保密的事,万一信息泄露了,那不糟糕啦!比如说,有个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没把保密条款整明白,那后果可不堪设想呀!6. 天哪,对合同中财务相关条款的解读可得精准呀!这就像读武功秘籍,不能读错一个字。

比如那些关于利润分配、成本核算的条款,一个小细节弄错,可能整个局面都不一样啦!就像那次一个合同里的成本核算细节没注意,结果可麻烦了呢!7. 哇,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条款也不容忽视啊!这就像航海时的灯塔,指引着方向。

万一啥时候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要是没个清楚的规定,那不乱套啦!你看,有个合同就是因为变更和终止的条件不明确,后来扯起皮来可麻烦了!8. 哼,合同审核财务要点及方法真的特别重要,这可关系到咱的切身利益啊!不管是大钱小钱,都得算清楚,不能马虎!每一条都得仔仔细细琢磨,可不能偷懒。

房地产母公司将其土地变更到全资子公司名下开发的合同节税技巧

房地产母公司将其土地变更到全资子公司名下开发的合同节税技巧

房地产母公司将其土地变更到全资子公司名下开发的合同节税技巧实践中,往往存在房地产公司(一般是母公司)先参与土地中标,然后,再成立一个项目公司(该项目一定是母公司的子公司)对其中标的土地进行独立开发的现象。

这种房地产母公司中标拿地,后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子公司)开发的现象,在实践中存在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房地产母公司出钱拿地,获得土地出让金收据,未办理土地证,拟成立子公司开发。

房地产母公司已经种标拿地,母公司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出让金合规票据入账,但是还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然后拟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对该土地进行开发。

第二种情况:房地产母公司出钱拿地,获得土地出让金收据,并取得土地证,拟成立子公司开发。

房地产母公司已经种标拿地,母公司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取得土地出让金合规票据入账,然后拟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对该土地进行开发。

以上两种情况下的项目公司(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都有一个共同点:母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过户到母公司后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或子公司。

如果母公司就将其中标的土地变更到其子公司名下,让其子公司进行后期的开发,面临一定的税收风险:将被认定为母公司向子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要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沉重的税收负担。

到底如何规避以上税收风险呢?笔者针对以上两种情况的税收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借鉴的税收风险规避策略。

一、第一种情况的税收风险及规避策略1、税收风险分析由于母公司在土地中标拿地时,土地出让金是母公司出的,国土部门开具的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收据上的抬头是母公司的名字,而不是今后成立子公司的名字。

由于今后成立的子公司从事该母公司中标地块开发的前提条件是,母公司中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过户或变更到子公司名下,才能进行立项和开发。

(合同)条款中涉税风险防范及分析

(合同)条款中涉税风险防范及分析

合同条款中涉税风险防范及分析1. 引言在商业活动中,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对于各方的权益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合同中往往涉及到复杂的税务事项,如果在合同的条款设计和谈判中不注意涉税风险的防范,可能会导致双方在税务层面面临很大的法律和经济风险。

因此,本文将重点探讨合同条款中涉税风险的防范和分析。

2. 税务合规风险在合同条款中涉及到税务事项时,必须充分考虑税务合规风险。

税务合规风险即涉及税法规定的合规性问题,如果合同条款设计不符合税务法规要求或未按照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将可能面临税务违法的风险。

因此,在合同条款中需要特别关注几个方面的合规风险:2.1 税务相关义务的明确规定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各方在税务方面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纳税义务、税款计算方法、申报日期等。

合同双方需要明确各自的纳税义务,以避免因合同条款的模糊不清而导致纳税义务的责任不明确,从而引发纠纷和税务风险。

2.2 税务文件的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需要提供的税务文件和文件格式。

不同的税务文件对于公司或个人的税务申报和缴税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合同条款中应约定清楚所需的税务文件类型、要求和提供时间,以确保纳税申报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2.3 税务风险的分摊和承担责任在涉及到税务事项的合同中,应明确税务风险的分摊和承担责任。

这涉及到合同双方在纳税义务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税务争议或纳税违法行为的后果责任。

合同条款应清楚规定,各方对于涉税风险的分摊和承担责任方式,以减少纳税风险带来的损失。

3. 税务风险分析除了税务合规风险外,合同中还可能存在其他税务风险,合同双方需要进行风险分析,以找出和解决潜在的税务风险。

是一些常见的税务风险分析:3.1 税务变化风险税法和税务政策往往会随着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发展发生变化,合同条款中的税务安排是否受到新税法的影响,是否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需要进行详细的税务风险分析。

3.2 跨境交易和跨境投资风险如果合同涉及到跨境交易和跨境投资,跨境税务风险将会显得更加复杂和敏感。

《财务人员必须要掌握的“节税筹划技巧”与“涉税风险规避”》

《财务人员必须要掌握的“节税筹划技巧”与“涉税风险规避”》

《财务人员必须要掌握的“节税筹划技巧”与“涉税风险规避”》财务人员必须要掌握的“节税筹划技巧”与“涉税风险规避”课程背景:随着财税体制改革不断的深入,规范营商环境也逐步得以呈现,企业财税管理不规范越来越没有生存空间,风险也越来越大。

随着互联网的渗透,基本的财税运用与操作对财务人员而言已经不再是难点。

目前,财务人员面对的最大挑战,应该说是企业运营的财税优化、关键业务的涉税筹划、企业纳税的风险规避,同时,也需要提高财务人员的思维高度与角色定位。

基于此,本课程将打破常规授课形式,完全从提升财务人员的财税战略思维出发,结合企业实操案例,深入浅出剖析企业全流程运营的节税筹划与风险规避。

课程收益:本课程全部采用“实操案例剖析”授课形式,打破常规的“政策通读”理论式授课形式,没有“空洞”的讲解,只有“实操”的应用。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你将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专业提升:公司从注册开始就决定了税收,让你从源头开始学会关注筹划!合同签订影响企业税负与风险,介入合同签订,提升财务地位;每一张凭证的背后便是税收缴纳,掌控业务,筹划从基础开始;员工利益关乎企业发展,在规范的前提下,守住员工每一份得失;股权运营,因为变化少,所以知之少,今日之学以备他日之需。

授课天数:2天,6小时/天授课对象:财务总监、税务经理、财务人员等授课方式:讲师讲授+案例分析+实操演练课程目录第一部分(第1天):模块一企业“投资环节”纳税筹划与风险规避模块二企业“采购环节”纳税筹划与风险规避模块三企业“运营环节”纳税筹划与风险规避模块四企业“员工薪酬”纳税筹划与风险规避第二部分(第2天):模块五企业“资产使用”纳税筹划与风险规避模块六企业“股权重组”纳税筹划与风险规避模块七不同“企业类型”纳税筹划与风险规避模块八企业“企业注销”纳税筹划与风险规避课程大纲模块一企业“投资环节”纳税筹划与风险规避01、注册什么样的公司,纳税最少?02、企业如何出资,企业税负最低?03、未按期认缴“注册资本”有何纳税风险?04、企业没有实缴注册资本,银行借款,利息不能扣。

房东商铺租赁合同避税

房东商铺租赁合同避税

标题:商铺租赁合同避税策略探讨导语: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铺租赁市场日益繁荣,房东如何在商铺租赁合同中合理避税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商铺租赁合同避税策略展开探讨,以期为广大房东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商铺租赁合同避税的合法性在我国,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遵守国家税法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基本义务。

商铺租赁合同避税并非指逃避税收,而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理安排合同条款和经营活动,降低税负,实现合法节税。

因此,房东在商铺租赁合同中进行避税时,应充分了解国家税收政策,确保合法合规。

二、商铺租赁合同避税策略1. 选择合理的租赁方式商铺租赁合同避税的首要策略是选择合理的租赁方式。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财产租赁合同适用的税率为11%,而销售不动产合同适用的税率为10%。

因此,在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时,房东可以选择采取财产租赁合同方式,以降低税率,减轻税负。

2. 合理确定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是房东在商铺租赁合同中应纳税的主要依据。

房东可以通过合理确定租金收入,进行避税。

一方面,房东应根据市场行情和商铺的实际价值来设定租金,避免过高或过低设定租金;另一方面,房东可以与租户协商,将租金支付方式采取分期支付,从而实现租金收入的合理分配。

3.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我国税法规定,某些特殊行业和项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房东在商铺租赁合同中可以关注这些优惠政策,并充分利用。

例如,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等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等,均可以免缴营业税。

因此,如果房东的商铺租赁用途符合这些条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降低税负。

4. 合理分配租赁合同中的费用商铺租赁合同中的费用分配对税负有一定影响。

房东可以在合同中与租户约定,将部分费用如物业费、水电费等由租户承担。

这样,房东的租金收入相对减少,从而降低应纳税额。

5. 注意合同条款的设置在商铺租赁合同中,房东应注意合同条款的设置,以实现避税目的。

例如,在合同中明确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等,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完善导致的税务风险。

销售合同签三方税务风险

销售合同签三方税务风险

一、引言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销售合同作为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常见的法律文件,其签订过程涉及到多方主体,包括卖方、买方以及税务部门。

然而,由于合同条款的不明确或不当,可能导致税务风险的产生。

本文将从销售合同签订的三方主体出发,分析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三方税务风险分析1. 卖方税务风险(1)收入确认风险:销售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收入确认的时间和方法,可能导致卖方在税务申报时出现收入确认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

(2)发票开具风险:销售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发票类型、开具时间和开具金额,可能导致卖方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引发税务处罚。

(3)增值税纳税义务风险:销售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增值税税率、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能导致卖方错漏税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

2. 买方税务风险(1)进项税额抵扣风险:销售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进项税额抵扣方式,可能导致买方无法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增加税负。

(2)发票取得风险:销售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发票类型、开具时间和开具金额,可能导致买方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影响其税前扣除。

(3)增值税纳税义务风险:销售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增值税税率、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能导致买方错漏税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

3. 税务部门税务风险(1)税收征管风险:销售合同签订过程中,若存在虚假交易、偷税漏税等行为,将导致税务部门税收征管风险增加。

(2)政策执行风险:销售合同签订过程中,若合同条款与国家税收政策不符,可能导致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

三、应对措施1. 明确合同条款:在销售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收入确认时间、发票类型、开具时间、开具金额、增值税税率、纳税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关键信息。

2. 合规操作:企业应遵循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合规,降低税务风险。

3. 加强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销售合同签订、执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的监控,确保税务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书面合同税务宣传用语

书面合同税务宣传用语

书面合同税务宣传用语1. 书面合同可得好好看税务条款啊,就像买东西得看清标价一样。

比如说,你签房屋租赁合同,里面的税务承担要是没搞清楚,到时候多交钱可就傻眼了。

2. 书面合同里的税务事儿可不能马虎呀!这就好比盖房子打地基,地基不牢,房子能稳吗?像我朋友签商务合同,没注意税务条款,结果被多收了不少税,那叫一个懊恼啊。

3. 嘿,书面合同中的税务信息可是个关键呢!这就像你出门要带钥匙一样重要。

拿采购合同来说,如果不明确税务部分,就像走进迷宫,绕来绕去都是亏。

4. 书面合同里的税务细则就像隐藏的宝藏地图。

你要是不仔细研究,就像寻宝人错过了宝藏。

就说合作合同吧,不知道税务规定,可能就错失省钱的机会,多可惜呀!5. 哇塞,书面合同中的税务条款,那是必须重视的呀!这如同在黑暗中行走需要手电筒。

比如服务合同,如果没关注税务内容,就像在黑夜里乱撞,可能掉进高税负的大坑。

6. 书面合同里税务方面不弄明白,那可就是给自己挖坑啊。

这跟走路不看路会摔跤一个道理。

像公司签经销合同,税务条款模糊,结果被税务部门找麻烦,真是头疼死了。

7. 书面合同中的税务部分,可不能当小透明哦。

它就像汽车的方向盘,掌握着方向呢。

就拿工程合同来讲,不懂税务条款,就像车没了方向盘,到处乱撞还费钱。

8. 书面合同的税务条款是个大事儿,就像吃饭得知道食材新鲜不新鲜。

像个人签劳务合同,不明白税务规定,钱少拿了还不知道咋回事,真够冤的。

9. 书面合同中的税务内容要好好把握这就像下棋要知道规则一样。

例如租赁合同里的税务规定不清楚,就像下棋乱走,最后只能被将死(多花钱)。

10. 哎书面合同里的税务情况你要是不重视,就像航行没看天气预报。

就说贸易合同,忽略税务条款,可能遇上税务风暴,损失惨重呢。

11. 书面合同中的税务条款可是重头戏呢!这好比考试时的重点题目。

要是签销售合同不注意税务,就像考试重点题没做对,成绩肯定不好(要多花钱)。

12. 嘿,书面合同里的税务相关可不能随便略过啊。

学会这几招税务筹划技巧,分分钟让企业节税几百万!

学会这几招税务筹划技巧,分分钟让企业节税几百万!

学会这⼏招税务筹划技巧,分分钟让企业节税⼏百万!税收筹划是让很多会计⼈觉得兴奋的话题。

因为有了税收筹划,会计⼈感觉⾃⾝的价值得到了提升。

现在很多企业要求会计为企业创造价值,怎么创造价值呢?最容易想到的⽅向有两个:第⼀、把公司的资⾦规划好,让资⾦创造⼀部分收益;第⼆,做税收筹划,为公司减轻税负。

税收筹划的三个思路:①缩税基,⽤⾜各类政策,让计税⾦额瘦⾝;②降税率,⽆论所得税还是流转税,都有操作空间,⼀是做到核算清晰,分开⾼低税率经济事项;⼆是搞清楚特定⾏业、特定区域、特定产品、特定经济事项的优惠政策;③延税款,税收筹划未必就能把应纳税额减下去,如若做到了延迟纳税也不错。

对税收筹划,会计⼈有不少误解。

第⼀个误区,总以为税收筹划就是要给企业要减少税负;第⼆个误区,把税收筹划和偷税漏税没有分清楚;第三个误区,⾃⼰对税法没有吃透,当别⼈把政策⽤好了,误以为这是税收筹划。

下⾯柠檬君具体给⼤家讲讲这三个误区,再给⼤家看⼏个正确的实际案例。

误区⼀税收筹划⼀定会给企业降低税负?不见得。

税收筹划的⽬标有三个:1、缩税基。

如果交税时计税依据是100万,如果想办法让计税依据变为了90万,筹划是成功的。

2、降税率。

对企业来说,⽆论是所得税还是流转税,降税率都有⼀定的操作空间。

先说所得税,有些企业、有些地⽅,是有相应的优惠政策的,所得税税率不见得都是25%。

再说流转税,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分为很多档,如果产品的设计能把⾼低税率的交互分清楚,⼀部分收⼊就能适⽤低税率。

再就是,特定⾏业、特定地域、特定企业、特定产品、特定事项都可能有特定的优惠政策。

只要能把优惠政策⽤⾜了,税率就能直接降低了。

⽆论是缩税基还是降税率,都可以使企业的税负绝对减轻。

3、延税款。

虽未能把应纳税额减下来,但能延迟纳税。

譬如说,正常的交税是应该3⽉,但是通过筹划,变成了明年3⽉份才交,这对公司来说也是⾮常有利的。

这也是成功的筹划。

误以为税收筹划就⼀定是要给企业减轻税负,如果能让企业达到以上三种⽬标也是成功的税收筹划。

商业合作协议书的常见陷阱及避免方法

商业合作协议书的常见陷阱及避免方法

商业合作协议书的常见陷阱及避免方法商业合作协议是商业伙伴之间进行合作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然而,在签署合作协议之前,我们必须认识到常见的陷阱,并采取相应的避免措施,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一、模糊的条款描述合作协议中常见的陷阱之一是模糊的条款描述。

模糊的条款可能会导致不同解释,从而引发争议和合作关系的破裂。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应该确保合作协议中的每个条款都明确、具体,并清楚描述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可能的话,应该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或概念性的表述,而是采用具体的数字、时间和事实以确保双方的一致理解。

二、不明确的合作目标另一个常见的陷阱是合作协议中对合作目标的不明确定义。

如果双方对合作目标没有清晰的共识,那么合作的方向和重点可能会偏离,进而导致合作的失败。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列出双方的合作目标,并详细描述实现这些目标的步骤和时间表。

此外,合作协议还可以规定双方就合作目标的达成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

三、不完善的保密条款保密条款在商业合作协议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不完善的保密条款可能导致合作伙伴的商业机密泄露,从而对合作方造成损失。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在合作协议中确保包含完善的保密条款,并确保对机密信息的定义、使用范围和保密期限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同时,合作协议还应规定对违反保密条款的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

四、不清晰的合同终止条件合同终止条件在商业合作中非常重要。

不清晰的终止条件可能会导致合作关系的不可预测终结,给双方造成损失。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这包括双方合作期限、解除合同的事由、提前通知期限等方面的明确规定。

合作双方还可以协商制定解决合同争议的机制,例如仲裁或法律程序。

五、忽视法律和合规要求商业合作协议必须符合适用的法律和合规要求。

忽视法律和合规要求可能会给合作双方带来法律风险和不良后果。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在制定合作协议时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协议条款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公司(合同)中的财税风险防范

公司(合同)中的财税风险防范

公司合同中的财税风险防范引言在商业交易中,合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为合作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合同中常伴随着各种财税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导致公司在财务和税务方面面临巨大的损失。

为了避免这些风险,公司应当在签署合同之前充分了解和预防这些风险。

本文将探讨公司合同中的财税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防范措施。

1. 合同中的财务风险在公司合同中,存在着一些与财务相关的风险,如付款风险、收款风险和违约风险。

下面将分别介绍这些风险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1.1 付款风险付款风险是指合同中一方未能按时支付款项的潜在风险。

为了防范付款风险,公司可以采取措施:•对合作方进行背景调查,了解其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

•在合同中明确支付条款和支付期限,并约定违约责任和补偿措施。

•分期付款,按照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支付,以降低风险。

1.2 收款风险收款风险是指合同中一方未能按时收到款项的潜在风险。

为了防范收款风险,公司可以采取措施:•对合作方进行信用评估,判断其是否具备支付能力。

•在合同中明确收款条款和收款期限,并规定逾期付款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使用保险或担保方式,增加收款的安全性。

1.3 违约风险违约风险是指合同中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潜在风险。

为了防范违约风险,公司可以采取措施:•在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措施。

•对合作方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其经营和管理情况,减少违约的可能性。

•持续监测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违约问题。

2. 合同中的税务风险在公司合同中,税务风险是一项重要的考虑因素,包括合同税务安排的合规性和税务优惠的合理性。

下面将介绍如何防范合同中的税务风险。

2.1 合规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是指合作方在合同税务安排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和税务风险。

为了防范合规性风险,公司可以采取措施:•对合作方进行税务尽职调查,了解其纳税情况和税务合规性。

•在合同中明确税务安排,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政策。

•定期审核和更新税务合规性,确保合同税务安排的合规性。

【word版】2023年服务合同9篇

【word版】2023年服务合同9篇

2023年服务合同9篇服务合同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接受服务者(甲方):_________提供服务者(乙方):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使合同内容具体确定,请在选定项目前的□内打√,空置内容请划去。

第一条服务项目乙方提供摄影师_________名,在甲方举办的□婚礼□会议□聚会□_________活动时,以□数码摄影□胶片摄影的方式,提供纪实摄影服务。

(□是/□否)需要进行后期制作。

第二条服务标准及要求(一)提供服务的摄影师应具备如下条件:_________摄影师姓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服务要求□数码摄影要求:(1)使用单镜头反光系列,500万像素以上数码相机拍摄;(2)在服务时间内,拍摄数字图像不少于_________幅;图像原始文件的有效像素应不小于_________×_________;图像文件格式为□raw□tiff□jpeg□其他_________;(3)图像输出方式:□银盐相纸冲吁喷墨打吁_________;(4)所有原始图像文件应刻录成数字光盘。

□胶片摄影要求:(1)使用单镜头反光系列相机拍摄;(2)在服务时间内,使用_________品牌,□135 □120胶卷,数量为_________卷;□其他拍摄要求_________。

□后期制作要求:_________。

□电子相册:选定相片制成□vcd□dvd电子相册_________碟;刻录光盘或其他刻录介质的品牌_________。

□冲印:相纸使用_________品牌,□光面□绒面;相纸尺寸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是/□否)允许服务项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来完成。

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_________第四条交付时间摄影成品的交付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代销代购合同中的涉税风险管

代销代购合同中的涉税风险管

代销代购合同中的涉税风险管作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肖太寿代购代销是一种服务性的贸易。

所谓的代购是指接受商品需要者的委托,代买指定的商品;所谓的代销是指接受商品供应者的委托,代卖特定的商品。

因此,代购代销合同是指用合同的形式,受人委托代为收购、销售的一种商业民事法律活动。

在代销代购合同中存在不少税收风险,如果不加以管控,将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一)代销代购合同中的涉税风险分析代销代购合同中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收取手续费的“代销商业模式”,而没有选择“代购商业模式”而产生较重的税收负担。

[案例分析:某企业选择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与代购商业模式的税收成本分析]1、案情介绍甲企业(某成套电信设备制造商,一般纳税人)委托A省B市某机电设备经营部门乙企业(商业小规模纳税人)代销成套设备(类似区域代理)。

B市电信局丙企业(营业税纳税人)欲购成套设备。

乙企业获此信息,遂以甲企业代理人的身份与丙企业协商,双方就标的数量、品质、金额、付款时间、售后服务等事项达成合意。

假定甲方设备售价117万元,销售成本75万元,乙企业代销手续费为甲企业设备不含税销售额的3%,不考虑其他涉税项目,请分析甲企业和乙企业的税收成本。

2、涉税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第(一)和第(二)项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因此,甲企业和乙企业要缴纳增值税,各自的税收成本分析如下:(1)甲企业的涉税成本:应纳增值税=117/(1+17%)×17%=17 (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7(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17-17-75-3-1.7)×25% =5.075(万元)(2)乙企业的涉税成本:应纳增值税=117/(1+3%)×3%=3.41(万元)应纳营业税=3×5%=0.15(万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附加=0.356(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3-0.15-0.356)×25% =0.6235(万元)(3)丙企业:未发生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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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同签订中的8个节税秘密(超实用)
编者按:日常经营行行为中,最为常见的就是签署商业合
同,然而,很多经营者并没有意识到合同与纳税内在的联系,
更没有通过优化涉税条款进行节税筹划。

在多年的税法服务
过程中,发现很多税务难题以及税务争议都是没有处理好合
同中的涉税条款引发的。

本期结合商业合同八大基本条款,
对其中的涉税问题予以分析,并给出节税筹划的建议。

纳税义务的发生是由相关交易及性质决定的,商业交易以及
性质的确定表现为一些列的商业合同的签署。

根据《合同
法》,商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
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
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
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上述八大基本要素在具体拟
定中,应充分对其中的涉税因素予以考量,并通过统筹安排,
实现税负的最小化。

一、签约主体的选择(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基于产业、税收征管效率等因素的考量,国家针对不同性质(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组织形式(公司、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行业(鼓励、限制)、规模(小微企业等)、核算水平(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等类型的企业,给与了不同的税收待遇,因此对于拥有数家企业的经营者,在签署商业合同过程中,在符合商业实质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有税收优惠或者综合税负率较低的企业作为签约主体,以降低所得税、流转税实际税负。

二、商品、服务性质的界定(标的)
对于交易双方而言,交易对于卖方(服务提供者)是一笔收入,对于买方则是一笔成本费用,卖方为买方开具发票。

作为卖方,收入性质的界定可能影响潜在的税负成本,比如,服务如果属于“四技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的范畴,则可以享受所得税、增值税的免税待遇(按照你要求进行登记备案)。

再比如,提供装修服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签署“装饰合同”,将部分销售额从适用“销售不动产”5%的营业税降至3%。

实践中,对于立法空白领域,可以界定为不同性质的交易,可能适用不同的税目,从而降低税负。

作为买方,由于我国针对企业诸如招待费等名目的支出实行限额扣除,支
出的费用的性质也会影响所得税的扣除,因此应该结合企业情况确定发票“抬头”。

需要强调的是,交易双方在确定商品服务性质的过程中,各自税务处理需要与财务核算以及开具发票的衔接,做到表述、内在逻辑的一致性,并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相关凭证支撑。

三、交易价款的确定(价款或者报酬)
虽然市场经济下企业拥有商业的定价权,但是,为了防范企业通过转让定价进行避税,国家明确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一定标准重新确定价格并进行纳税调整权。

但是对于诸如技术服务、无形资产转让等交易而言,价格通常是很难确定的。

在此情况下,客观上也给企业留存了一定转让定价避税的空间。

尤其在跨国交易过程中,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可以实现集团整体税负的降低。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应该按照我国相关《特别纳税调整办法》等规定,提交同期资料等。

四、“包税”条款有效吗?(价款或者报酬)
所谓“包税”条款是指,交易双方在合同中对交纳税费的交纳主体进行约定,出现非税法上的纳税义务人交纳税款的情形。

我们认为,不应一概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认定该条款无效,双方约定尽管不能对抗税法规定以及税务机关向纳税义务人追缴税款,但是该约定本质上并没有改变税法意义上纳税义务人,只是对形式上的“缴纳人”进行了约定,在民法上应承认其有效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银行海外分行取得来源于境内利息收入税务处理问题的函》(国税函[2001]189号)第三条更是明确规定,“关于“包税”条款问题: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外国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以收益人为纳税义务人,境内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所签订的合同中,有关税收问题,不论条款如何表述,不能改变上述税法所规定的义务。

至于合同条款中约定由国内企业在经济上负担外国企业的税款,属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商业约定,税务部门将不予干涉。

但凡合同中约定由国内企业负担外国企业税款的,税务部门将采取将上述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含税收入后计算征税”。

可见,在实际税款征缴中,税务机关也在一定程度认可“包税”条款的合法性。

因此,当交易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
违约或约定的税款缴纳人没有及时缴纳税款情形,一方面税
务机关可以向纳税义务人追缴税款,另一方面,纳税义务人
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另一方追缴“税款”(因为在最初的合
同金额中,已经包含了税款),或者诉求增加买方支付的金
额(在买方没有支付的情况下)。

五、结算方式影响纳税义务发生(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义务启动的标志,交易行为由此
进入税务当局的监管范围,纳税义务人应按照相关税种及纳
税期限、纳税方式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否则可能触犯偷逃税
等法律责任。

交易方式直接影响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比如,按照现行增
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
物是否发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
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再比如,“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
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
期的当天”,等等。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推迟尽管不能直接带来节税的效果,但是客观上推迟了纳税义务,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资金的时间价值。

六、什么时候违约金不交增值税?(违约责任)
作为合同条款的标配,违约责任也是合同签署中的重要一环。

在增值税、营业税上,违约金、赔偿金通常被视为“价外费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因此,按照增值税、营业税现行规定,通常应该将违约金、赔偿金纳税“收入”缴纳税款。

但是,这其中有一个预设的条件,就是在交易实现的情况下,违约金、赔偿金才同销售、服务价款一起缴纳增值税,那么,如果交易没有达成,违约方按照合同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就不属于“价外费用”的范畴,不属于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范围。

七、增加涉税担保条款(解决争议的方法)
股权转让中,股东将有历史遗留问题(漏水、偷税、逃税等或有税务争议)的公司转让给了后续股东,在此情况下,税务机关会向欠税的主体公司追缴税款,因此,新股东最终可能成为“替罪羊”(事实上,也发生了很多类似的案例)。

为了防范此类风险的发生,通常可以借助于并购前的税务尽职调进行化解。

为了进一步防范风险,建议收购方应在股权收购合同中增加“涉税担保”条款,承诺目标公司税务健康,并愿意承担未来可能发现由前股东存续中发生的欠税等涉税
问题。

八、如何拟定对赌协议条款(解决争议的方法)
“对赌协议”通常作为“股权收购协议”或者“资产收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是投融资双方在签订并购协议时,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对于未来不确定事项的约定,一般以目标公司的业绩作为对赌条件。

当达到约定的业绩,融资方可以行使一定的权利;当约定的业绩条件未达到,投资方可以行使一定的权利。

签署对赌协议中,有一个巨大的税务风险,也即对于对赌协议涉及的“收益”在目前税法环境下可能被当即增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但是按照会计确认原理和税法公平
公正原则,以及国外的立法,是不合理的,因此,交易双方在签署对赌协议时,应充分考虑到上述因素,在会计确认和税务处理方面协调一致,统筹规划涉税问题,推迟纳税时间。

总结:
事实上,单纯通过合同实现最大的程度的税务优化是有其局限性的,组织架构、商业模式等都是合同之外影响税务筹划和节税效果的重要因素,需要在组织设立以及商业模式确定之前进行充分的考量。

本文对于商业合同签署中需要重点关注的8个涉税问题予以分析,对企业商业交易,尤其是重大交易,具有重要的意义。

建议,企业在签署重大交易合同时,一定要充分重视其中的涉税因素,通过筹划,实现税负成本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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