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运送合同,十章租赁、融资租赁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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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 人订立的,约定以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不 同运 输方式,采用同一运输凭证将货物运 输至约定地点的货物运输合同。
多式联运是实行“一次托运、一次收费、 一票到底、一次保险、全程负责”的综合 性运输。
第十章 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节 租赁合同 一、概念、特征
三、承租人义务
1、依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2、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去保管租赁物。租赁物有
收益能力的,应保持其收益能力。 3、不得随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在租赁物上增设他
物。不得随意转租。就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 系而言,承租人擅自转租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出 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支付租金。 5、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第四,免除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
理由是:1)出租人完全按照承租人的指 定购买租赁物。2)出租人仅向承租人提供融 资,对租赁物尽享有形式上的所有权,以其 为担保。
第五,免除因租赁物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 4、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二、出租人义务: 1、是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使租赁物符
合约定。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3、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第九章 运送合同
第一节 公共运输 一、公共运输的概念、特征 指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
旅客向承运人支付票款的合同。 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可以分为铁路运输承
运人、公路运输承运人、航空运输承运人、 水路运输承运人和海上运输承运人等。
二、承运人义务
1、强制缔约义务
2、按时运送义务
(一)对出租人的基本效力
1.出租人的权利
第一,租赁期间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表现为:1)租赁期间没有经出租人的同 意,承租人不得处分租赁物;2)租赁期间承 租人破产时,出租人拥有破产取回权;3)租 赁期间出租人有权转让租赁物或者将租赁物 抵押,除非融资租赁合同被认为具有所有权 保留买卖的性质;4)租赁期满后,当事人未 约定租赁物归属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返 还租赁物。
5、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
一、概念、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出租人根
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 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的合同。 1、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融 资性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 出租人 (买受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有机构成的新型 独立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融物为手 段的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为专营融资租赁 业务的租赁公司。
4、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要式合同
与普通租赁合同的区别
1.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 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 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 ,作为租赁物所有权人的 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承运人的准确运送义务 三、旅客的义务 1、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 2、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
行李 3、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危
险品
第二节 货物运输源自文库同
一、概念、特征 二、托运人义务 1、如实告知义务 2、收货人负有接到到货通知后及时提货的
义务 3、收货人负有支付应交费用的义务 4、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
五、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
1、租赁权的对抗效力。
2、表现在租赁权的侵害所生的对于第三人 的效力,换言之,承租人是否得基于租赁权 对第三人主张排除妨害请求权及损害赔偿请 求权。
3、表现为租赁权的继续性。所谓租赁权的 继续性,即是指延长租赁期限并限制出租人 的解约权。
4、表现为租赁权处分的可能性。
第二,享有租金收取权
租金会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租赁资产的购置成 本(包括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租赁期 间的利息;租赁手续费。
我国《合同法》第248条规定,承租人如 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经合理催告后,出 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即承租 人将丧失期限利益,出租人还可选择采取另 外一种救济途经,即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货物
三、承运人义务
1、安全运输 2、通知取货 四、联运合同
联运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承运人通过衔接运送, 用同一凭证 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运输 费用而订立的协议。联运合同包括单式联 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单式联运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两个或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种运输方式将货物 运至 约定地 点,托运人支付运费的货物运 输合同。
3.尽管出租人仍应负担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但该项义务是由出卖人作为履行交付租赁物义务的 履行辅助人来完成的。
4.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以承租人通知出租人收 到标的物的通知为生效条件,而不以承租人实际使 用租赁物为条件。
5.租赁期间由承租人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 务。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效力
第三,免除租赁物危险负担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件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 责于当事人双方之事由而致灭失、被盗及毁 损致不能修复的场合,承租人不能解除契约, 应向出租人支付规定的租金;非因承租人之 故意过失致租赁物件一部灭失时,承租人不 得就灭失部分要求租金减额,残存部分不能 达成租赁之目的时,承租人无权解除契约, 应向出租人支付规定租金。
3、安全运送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从事住宿、 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 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用航空法》第124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 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 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承担责任。”,
多式联运是实行“一次托运、一次收费、 一票到底、一次保险、全程负责”的综合 性运输。
第十章 租赁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
第一节 租赁合同 一、概念、特征
三、承租人义务
1、依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2、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去保管租赁物。租赁物有
收益能力的,应保持其收益能力。 3、不得随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在租赁物上增设他
物。不得随意转租。就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关 系而言,承租人擅自转租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出 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支付租金。 5、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第四,免除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
理由是:1)出租人完全按照承租人的指 定购买租赁物。2)出租人仅向承租人提供融 资,对租赁物尽享有形式上的所有权,以其 为担保。
第五,免除因租赁物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1、租赁合同是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2、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 4、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
二、出租人义务: 1、是交付租赁物并在租赁期间使租赁物符
合约定。
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3、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4、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
第九章 运送合同
第一节 公共运输 一、公共运输的概念、特征 指承运人将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
旅客向承运人支付票款的合同。 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可以分为铁路运输承
运人、公路运输承运人、航空运输承运人、 水路运输承运人和海上运输承运人等。
二、承运人义务
1、强制缔约义务
2、按时运送义务
(一)对出租人的基本效力
1.出租人的权利
第一,租赁期间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表现为:1)租赁期间没有经出租人的同 意,承租人不得处分租赁物;2)租赁期间承 租人破产时,出租人拥有破产取回权;3)租 赁期间出租人有权转让租赁物或者将租赁物 抵押,除非融资租赁合同被认为具有所有权 保留买卖的性质;4)租赁期满后,当事人未 约定租赁物归属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返 还租赁物。
5、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
一、概念、特征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出租人根
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 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的合同。 1、融资租赁合同是由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融 资性租赁合同,三方当事人——出卖人、 出租人 (买受人)、承租人结合在一起有机构成的新型 独立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是以融资为目的,融物为手 段的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为专营融资租赁 业务的租赁公司。
4、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要式合同
与普通租赁合同的区别
1.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 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在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 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 ,作为租赁物所有权人的 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承运人的准确运送义务 三、旅客的义务 1、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 2、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
行李 3、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危
险品
第二节 货物运输源自文库同
一、概念、特征 二、托运人义务 1、如实告知义务 2、收货人负有接到到货通知后及时提货的
义务 3、收货人负有支付应交费用的义务 4、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
五、租赁合同的特别效力:
1、租赁权的对抗效力。
2、表现在租赁权的侵害所生的对于第三人 的效力,换言之,承租人是否得基于租赁权 对第三人主张排除妨害请求权及损害赔偿请 求权。
3、表现为租赁权的继续性。所谓租赁权的 继续性,即是指延长租赁期限并限制出租人 的解约权。
4、表现为租赁权处分的可能性。
第二,享有租金收取权
租金会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租赁资产的购置成 本(包括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租赁期 间的利息;租赁手续费。
我国《合同法》第248条规定,承租人如 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经合理催告后,出 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即承租 人将丧失期限利益,出租人还可选择采取另 外一种救济途经,即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货物
三、承运人义务
1、安全运输 2、通知取货 四、联运合同
联运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承运人通过衔接运送, 用同一凭证 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运输 费用而订立的协议。联运合同包括单式联 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
单式联运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两个或 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种运输方式将货物 运至 约定地 点,托运人支付运费的货物运 输合同。
3.尽管出租人仍应负担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但该项义务是由出卖人作为履行交付租赁物义务的 履行辅助人来完成的。
4.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以承租人通知出租人收 到标的物的通知为生效条件,而不以承租人实际使 用租赁物为条件。
5.租赁期间由承租人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 务。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效力
第三,免除租赁物危险负担
在租赁期间,租赁物件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 责于当事人双方之事由而致灭失、被盗及毁 损致不能修复的场合,承租人不能解除契约, 应向出租人支付规定的租金;非因承租人之 故意过失致租赁物件一部灭失时,承租人不 得就灭失部分要求租金减额,残存部分不能 达成租赁之目的时,承租人无权解除契约, 应向出租人支付规定租金。
3、安全运送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从事住宿、 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 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 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用航空法》第124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 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 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