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岗薪酬绩效管理制度(修订)

销售岗薪酬绩效管理制度(修订)
销售岗薪酬绩效管理制度(修订)

西安好人才劳务外包有限公司销售类岗位薪酬绩效

管理制度

一、目的:

1、为改善员工工作表现,提高工作质量,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公司绩效,合理配置岗位和人员,促进经营目标的完成。

2、为确定员工工资、奖惩、岗位变动、升降职等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公正、客观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西安好人才劳务外包有限公司所有销售类人员

三、更改内容:月度任务及KPI指标

四、内容:具体如下

(一)、销售岗位

1、薪酬及任务标准(详见附件)

月任务为相应级别销售需要每月完成的新增销售业务回款额,此任务与提成挂钩;

2、销售提成

备注:1、单产品成本价:社保代理18元/人.月;劳务派遣27元/人.月;其余产品成本价需要分管产品负责人、集团财务部及各地方分公司独立计算单产品成本价;

2、服务人数为真实执行的服务人数。

3、销售绩效系数(KPI考核)

备注:KPI指标项目得分(绩效系数)=每个指标(实际完成量/量化目标*权重)之和(每项得分上线不超出对应权重)

(二)销售部经理

1、薪酬标准(详见附件)

1)KPI考核内容同上述销售岗位。

2)绩效工资:TL绩效工资=绩效工资*kpi(个人+团队每个成员KPI项目得分)平均数,个人绩效任务按高级销售顾问(仅用于核算月度绩效工资及KPI考核)。其中KPI分值大于60分以上计算绩效工资。

2、2017年月新增销售任务执行各分公司任务分解(集团相关部门确认的指标)。

3、绩效奖励

备注:TL绩效奖励包括TL自己开发客户的收入。

(三)各公司负责人:

1、月度绩效工资:2017年个人新增任务(不低于公司新增任务的40%),月度任务按集团审核后的标准为准,季度兑现绩效工资。

2、年度绩效工资:执行《责任状考核》。

3、依据责任状享受个人开发客户提成。

(四)提成发放要求

1、新签订客户(指从未与公司合作过的公司):按发放办法发放提成;

2、老客户新增(指不重新签订合同,在现有合作基础上通过客情维护人数自然增长):不发放提成但可算新增业绩;

3、老客户新签:按发放办法发放提成;

指同一老客户下,不同部门、工种、岗位的需求,且必须重新签订此合同;

其中不包括:1)合作模式变更(如:派遣转外包等)重新签订的合同;

2)客户单位机构调整等原因导致单位名称变更、员工合同重新签订等相关事宜需要重新签订合作合同的事宜。

(五)提成发放周期:

1、职位未发生变化,仍在原岗位人员:从新签订合同回款当月开始提取一年的提成,但提成不包括新合同(任何合同合作期限)到期后的续签(服务费到账后,提成按月兑现工资)。

2、由于职位发生变化(晋升、转岗情况):晋升、转岗后不再享受原岗

位提成;

3、离职人员:离职后不再继续享受原岗位提成。

(六)销售收入业绩核算办法:

1、分公司负责人销售收入:本分公司所有人员本财年内新签订的外包、派遣、代理类合同,合作客户支付的实际服务费用收入(以财务到款为准)。

2、分公司销售部经理新增销售收入:本分公司销售部人员(不包括省经理签单)本财年内新签订的外包、派遣、代理类合同,合作客户支付的实际服务费用收入(以财务到款为准)。

(七)淘汰规定

1、触犯公司高压线、违反公司价值观直接淘汰,永不录用。

2、TL3个月内无新增销售收入或者6个月内团队盈利未达标,直接淘汰。

3、新员工转正后3个月无新增销售收入,直接淘汰。

4、老员工连续3个月无新增销售收入,直接淘汰。

(八)考核规定

1、弄虚作假、伪造材料除受益人全额退回直接不当收入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以300-1000元罚款。

2、上报资料不全、未按时上报及相关人员未签字的,不予兑现工资。

3、涂改原始记录,导致资料失真,引发争议的,当事人并视情节轻重分别处以300-1000元罚款。

本制度从2017年3月1日起开始正式试运行,最终解释权为西安好人才劳务外包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运营中心,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对方案内容进行调整及补充。

附件:销售岗薪酬、任务标准

西安好人才劳务外包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运营中心

二O一七年三月一日

附件:

销售岗薪酬、任务标准1、销售顾问(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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