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障儿童心理与教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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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听觉障碍概述
一、听觉原理与听觉障碍
(一)人的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人的听觉系统主要由外耳、中耳、内耳、听神经和大脑颞叶部位的听觉中枢几部分构成。
1.外耳部分:包括耳廓、外耳道和鼓膜
2.中耳部分:包括鼓室、咽鼓管和乳突
3.内耳部分:包括半规管、前庭和耳蜗
4.听神经
5.听觉中枢
外耳、中耳是听觉系统的传音部分,内耳以上至听觉中枢是听觉系统的感音部分。
(二)声波的传导途径和听觉特性
1.声波的传导途径
气导:声波通过空气介质传导到耳内的途径。
骨导:声波通过骨传导途径传入内耳。
2.听觉特性
听觉是对声波物理性质的反映。
声波具有三种基本物理特性:频率、振幅、波形。反映这三种特性的主观感受是音调、响度和音色。
人耳对不同频率的声音,有不同的敏感程度,对1000——3000赫兹的声音最敏感。人们日常讲话的声音频率在300——3000赫之间,临床听力检查则将500——2000赫定为语言频率。如果儿童在这个范围内听力损失最严重,就难以听到别人的讲话声,也难以通过听觉途径模仿发音和说话。所以,语言频率范围往往被称为听觉的紧要区域。
(三)听觉障碍的定义
听觉障碍: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而听不到或听不真周围环境的声音,从而难能同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定义: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觉障碍的分类
按听力损失的程度:分为聋和重听
表1-1 各种听觉障碍标准对照
上述标准中,听力损失程度是指三个语言频率(500、1000、2000Hz)听力损失的平均值,聋和重听均指双耳,若双耳听力损失程度不同,以损失轻的一耳为准,如果一耳是聋或重听,另一耳听力损失平均值等于或小于40分贝,在我国就不属于听觉障碍的范畴。
按听力残疾的性质:分为器质性耳聋和功能性耳聋
按听力残疾发生的部位:分为传音性、感音性、混合性和中枢性耳聋
按听力残疾发生的时期:分为先天性和后天性耳聋
听力残疾标准及分级(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听力残疾一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
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三、听觉障碍的出现率和致残原因
(一)听觉障碍儿童的出现率
指在特定时间内在所有儿童中听力残疾儿童所占的比例。我国在0-14岁儿童中听力残疾儿童占2.8‰,占残疾儿童总数的10%。
我国听觉障碍儿童的出现率有以下几个特点:在年龄上,学龄前阶段听觉障碍儿童人数少于学龄阶段听觉障碍儿童人数;在性别上,男性听觉障碍儿童多于女性听觉障碍儿童;在地区上,乡村残疾儿童多于城市。
残疾人数及其比例
根据调查数据推算,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末全国人口数,推算出本次调查时点的我国总人口数为130948万人,据此得到2006年4月1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
与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残疾标准仍较严格,残疾人比例也较低。目前,国际社会公认的全球残疾人比例约为全球总人口的10%。
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
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
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
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
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
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
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
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
(二)听觉障碍的致残原因
导致听觉障碍的原因分为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
内部原因有先天遗传性疾病、听觉器官先天发育不全。
从外部原因看,婴儿出生前、出生时、出生后三个阶段若受到有害因素影响,会造成儿童听觉障碍。
此外,还有不少儿童发生听觉障碍的原因不详。
第二节听障儿童教育的历史与发展
一、国外听障儿童教育的历史与发展
听力残疾儿童教育的产生
听力残疾儿童教育的产生与实施听力残疾儿童教育的学校的产生不是同步的。聋教育的起始年代要早于聋校的建立。
从现有文献记载,西班牙的庞塞被认定是从事聋人教育的第一人。
听力残疾儿童的学校教育,最早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
世界上第一所聋校是在1760年在法国巴黎建立,创办人是德·莱佩。
自巴黎聋校问世,欧美其他一些国家也相继成立了类似的学校。
世界上第一所专门为聋生开办的综合性大学——美国加劳德特大学,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56年。
二、我国听障儿童教育的历史与发展
1887年,美国传教士米尔斯夫妇在山东登州创办了我国第一所聋校——启喑学馆。
解放前,我国民间一些热心人士办了一些私立聋校。比较著名的是近代实业家张謇于1916年在江苏南通创办的南通盲哑学校。
1927年由国民政府创办的南京市盲哑学校是近代中国第一所公立特殊学校。新中国的听力残疾儿童教育
三、听障儿童教育的发展趋势
(一)早期教育的提倡和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视
(二)多种教育安置形式的出现
(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
(四)多学科多方面的参与
(五)个别化教育方案的制定
第三节听觉障碍的诊断
一、行为观察法
行为观察法是观察儿童在自然状态下,受到声音刺激后有无相应的行为反应,而间接地推断其听力是否正常的方法。比较适用于年龄小,还不懂事的婴幼儿。但它不是一种有计划、有精确数据指标的测听方法。它只能提供可疑的信息,供进一步检查时作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儿童听觉障碍的结论。
二、听力测查法
听力测查法是由检查者对被检查者主动实施听力检查,因而是一种直接检查听力状况的方法。分为主观测听法和客观测听法。
主观测听法是测查时需要被测者对声音刺激主动作出反应的测听方法。客观测听法是测查时不需要被测者主观配合的测听方法。
主观测听法包括:语声测听、哨声测听、击掌测听、音叉测听、纯音听力计测听、儿童听力计测听、语言测听等。
客观测听法有电反应测听、声导抗测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