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种科普知识(知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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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科普知识
——知识篇(一)免疫程序和有关规定
1.目前我国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和免疫程序
2.有关要求
(1)及时办理预防接种证
一般情况下,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监护人应携带儿童出生时医院提供的《新生儿首剂乙型肝炎(乙肝)疫苗和卡介苗预防接种登记卡》到其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建立儿童预防接种证。办理预防接种证时,儿童监护人应将可靠的联系方式和住址告知预防接种工作人员,以便联系。儿童每次接种疫苗时,儿童监护人须携带预防接种证,并由预防接种人员做好接种记录,以便按规定程序完成以后的预防接种,防止漏种、重种和误种。同时,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或出境时须查验预防接种证。
儿童监护人要妥善保管儿童预防接种证。之前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有损坏或遗失等现象发生,应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补办预防接种证。
(2)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
我国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属地化(即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如果有≤6岁的孩子迁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直接携带原居住地卫生和计划生育(计生)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证,到现居住地所在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
(3)疫苗安全要求
我国对预防接种有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第一,上市前,对每批疫苗进行强制性检验、审核。检验不合格或者审核未被批准者,不得上市;第二,在运输和储存环节,有严格的冷链运输要求;第三,预防接种各环节有严格的操作规范。除以上三项外,对上述流程各个环节我国有符合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严格的监管体系执行整个监管过程,从而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
(4)儿童监护人的要求
儿童监护人应带儿童前往有资质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接种,以确保儿童能够安全接种。每次预防接种前,儿童监护人应将儿童健康状况告知预防接种医生,若因身体不适等原因未能在当日完成接种,待儿童身体恢复健康后进行补种。接种疫苗后,因个体不同,有极少数的儿童会发生异常反应,因此须在预防接种单位留观至少30分钟。若接种后有发热、接种部位红肿等一般反应,可加强观察,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防止继发其他疾病。若高烧不退或伴有其他并发症者,应及时前往医院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