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改造工程方案 (2)
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改造工程方案1. 引言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和居住条件的改善,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场需求也越来越大。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其他机构提供给低收入家庭居住的住房,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居住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本文将针对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改造工程进行分析和方案设计。
2. 装修改造需求分析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改造的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改善居住条件对于旧的公共租赁住房来说,由于年限较长和基础设施老化等原因,居住条件相对较差。
因此,在装修改造工程中需要考虑对住房的基础设施进行改善,包括水电供应、通风系统、卫生设施等方面。
2.2 提升安全性公共租赁住房通常由一栋或多栋大楼组成,其安全性尤为重要。
在装修改造工程中,需要对住房的消防设备、安全门禁系统等方面进行优化和提升,以确保住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3 节能环保在装修改造工程中,应注重节能环保的理念。
通过采用节能灯具、太阳能热水器、水电表分户等措施,可以降低公共租赁住房的能源消耗,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装修改造方案设计基于以上需求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改造方案:3.1 改善基础设施•修复或更换老化、损坏的水电管道和设备,确保供水供电正常稳定。
•安装新型通风系统,改善住房的空气质量和通风效果。
•升级卫生设施,包括卫生间、洗澡设施等,提供更为舒适的使用体验。
3.2 提升安全性•安装消防设备,如火警报警系统、灭火器等,提高住房的消防安全性。
•安装安全门禁系统,包括刷卡、指纹等识别技术,确保住户的人身安全。
3.3 节能环保•采用节能灯具,如LED灯,减少能源消耗。
•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利用太阳能进行热水供应,降低能源消耗。
•安装水电表分户系统,实现住户的独立计费,激励节约用电用水。
4. 施工与实施计划在实施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改造工程时,需要做好施工与实施计划,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4.1 施工准备•编制详细的施工图纸和工程方案,包括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安全性和节能环保等方面。
商住小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和
商住小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和公共部位设施配套及装修标准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所有建设和装修材料必须是国家合格产品。
一、建设标准除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及国家、自治区、地区及县现行的文件规定外,必须功能齐全、设施完善,达到入住条件。
1、建设规划应与住宅整体规划设计统筹考虑,满足设计规范和正常居住使用要求。
2、建筑面积:宿舍型原则上不大于35平方米;成套型原则上不大于60平方米,每套独门独户,户型为1室1厅1厨1卫。
布局合理,水、电等设施设备配套齐全。
3、房源原则上应依据住宅项目建设规模,按栋和单元集中安排,不足整单元的依次由低到高竖向提供房源。
具体坐落位置、建筑面积、户型、套数等在乙方办理规划设计审批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手续时,由县规划局、住建局确定,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
4、房屋交付后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二、公共部位设施配套及装修标准(一)公共部位1、单元入口安装单元防盗门,采用电子对讲系统。
2、多层住宅楼梯须按无障碍设计的要求设置楼梯扶手,高层电梯应满足使用安全、节能、环保要求。
3、门厅、电梯厅(高层)、公共走廊地面与本小区内其他楼房相同。
4、应预留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并配套设置相应的冷凝水排放管道。
(二)户内装修标准1、卧室、客厅:地面铺地砖;墙面、顶棚刮腻子找平后刷乳胶漆。
2、厨房、卫生间及洗漱间: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墙面贴墙面砖到顶;顶棚扣板;厨房打制简易落地厨柜一个,安装排风扇一个,洗菜盆一个(含水龙头),预留热水器安装位置;卫生间安装马桶一个;洗漱间装立柱台面洗手盆(含水龙头)一个,预留冷热水管安装位置。
3、门窗:分户门采用公安部门批准使用的安全防盗门,内门采用木制成品门;窗(含阳台封闭)安装与小区商住住房同等材质窗户。
4、灯具:室内采用节能吸顶灯,公共部位采用声光控节能灯。
5、其他:每户预留洗衣机的安装位置,并配设电源插座和上下水配套设施。
每户预留通讯、有线、宽带插座。
(三)配套设施1、电力、给水为一户一表系统,配备管道燃气、有线、通讯等配套设施。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标准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4.23•【字号】武房发[2014]49号•【施行日期】201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标准的通知武房发[2014]49号区房管局,各相关建设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廉租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饰装修及安装工作,推进我市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3]9号)要求,我局对原《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暂行标准》(武房发〔2012〕205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本标准的执行提出如下要求:一、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签订定购协议或合同、尚未实施室内装修工程的廉租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统称“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均应依据本标准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装修事宜;已实施室内装修工程的,仍按原协议或合同约定的装修和费用标准执行。
二、要切实保证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室内装修质量,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
今年,室内装修工程费用上限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70元(含税),今后该费用上限由我局会同财政部门视本市室内装修市场材料人工等费用平均价格变动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室内装修工程开工前,按照本标准编制工程预算;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由武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根据评审结论据实核拨装修费用,超出上限部分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四、我市政府平台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室内装修应不低于本标准;社会类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室内装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浙江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基本要求》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基本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11.21•【字号】浙建设[2011]249号•【施行日期】2011.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浙江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基本要求》的通知(浙建设〔2011〕249号)各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为更好地推进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和服务水平,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9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定不移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21号)等有关规定,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四部门组织编制了《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基本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行为,满足租赁者基本居住需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9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定不移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现阶段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实际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基本要求。
第二条在本省范围内由政府主导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装饰装修应遵守本基本要求;对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其它各类主体投资建设、纳入政府统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装饰装修可参照本基本要求执行。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环保和配制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原则,并根据不同户型综合考虑各功能区家俱和家用电器及相应设备和设施的摆放、安装位置,布置合理,方便使用。
上海市 公共租赁房 设计标准
上海市公共租赁房设计标准上海市公共租赁房的设计标准是基于提高居住环境质量、提供合理的居住空间、满足不同居住群体的需求和提升居住品质为目标的。
下面为您列举一些相关参考内容。
1. 建筑规模和布局:公共租赁房的建筑规模应根据当地人口密度和居住需求进行合理规划,一般应包括多层住宅楼、单元式住宅或公寓式住宅等结构形式。
建筑布局应考虑公共设施、绿化和交通便利等因素,保证居民的生活便利性和舒适度。
2. 居住空间设计:公共租赁房的居住空间应合理满足不同租户的需求,一般应包括卧室、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卧室面积应满足居住人口的合理需求,一般建议每个居住人口的卧室空间不低于8-10平方米。
此外,公共租赁房还应配备必要的储物空间,保障居住者的生活质量。
3. 室内装修:公共租赁房的室内装修应做到简洁实用,符合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地面、天花板和墙面等应采用环保材料,色彩搭配宜人,提供舒适的居住感受。
家具和家电配置也应考虑到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如床、桌椅、沙发、冰箱、洗衣机等。
4. 公共设施和服务:公共租赁房项目应配备必要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如电梯、垃圾处理设施、停车设施、消防设施等,并且应保持正常运行。
此外,公共租赁房项目还应提供便民服务设施,如便利店、儿童游乐区、健身设施等,增加居民的居住体验。
5. 安全设施:公共租赁房项目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门、监控系统、照明设备等,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此外,应加强消防安全,配备灭火器、疏散通道等设施,提高居住者的紧急应对能力。
上海市公共租赁房的设计标准,是为了提供优质的居住环境、满足租赁需求、促进城市居住品质提升而制定的。
同时,还应注重社会公平性和可持续发展原则,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稳定的住房保障,促进城市的和谐发展。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公共租赁住房篇试行
上海市保障性住房设计导则公共租赁住房篇(试行)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总平面设计 (3)4建筑设计 (5)4.1设计原则 (5)4.2成套小户型住宅 (5)4.3成套单人型宿舍 (7)5节能设计与新能源、新技术 (9)6室内环境与装修 (10)6.1室内环境 (10)6.2 装修 (10)7设备设计 (13)7.1给排水设计 (13)7.2 燃气设计 (13)7.3强电设计 (13)7.4弱电设计 (15)附:条文说明 (17)1.0.1为明确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要求,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新建的面向社会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
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可参照执行。
1.0.3 公共租赁住房是为有效缓解本市青年职工、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阶段性居住困难,满足其过渡性居住需求的保障性住房。
1.0.4 本《导则》中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分为成套小户型住宅和成套单人型宿舍两种类型。
1.0.5 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应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实用、经济、可改造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1.0.6 公共租赁住房设计应符合住宅产业化发展的要求。
1.0.7 公共租赁住房应配置相应的设备和设施,并完成装修,具备基本的入住条件。
1.0.8 本《导则》未作规定的部分,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及技术规程等要求。
2.0.1 公共租赁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专业机构采用市场机制运营,根据基本居住要求限定住房面积和条件,按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规定对象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2.0.2 成套小户型住宅按完整的基本居住功能、由不同的使用空间组成、主要供二至三口人家庭居住使用的小户型住宅。
2.0.3 成套单人型宿舍按完整的基本居住功能、由不同的使用空间组成,套内含一间或多间居室,每居室一般供一人居住使用的宿舍。
2.0.4 套型建筑面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和分摊的标准层公有建筑面积组成,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未包括标准层公摊之外的底层门厅、屋顶机房等其他公摊建筑面积)。
《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1 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提高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高效有序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基本要求的通知》(浙建设…2011‟249号)等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包括独立选址建设和在商品住宅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1.3 公共租赁住房规划设计应遵循国家、浙江省及杭州市现行技术规范、规定、技术标准要求。
1.4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坚持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合理选择建筑技术和建筑材料,达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5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应当符合住宅产业化发展要求。
1.6 本导则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设计和审批的依据。
2 规划选址2.1 公共租赁住房规划选址应根据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地块技术指标,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用地范围,并遵循“交通便捷、配套完善、地块成熟”的原则进行规划布局。
2.2 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功能布局、城市景观、周边环境等内在联系,合理规划建设规模,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居住环境,合理组织交通系统,提高承租居民生活品质。
3 建筑设计3.1 建筑设计应符合规划指标,满足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符合绿色建筑技术规定。
3.1.1 建筑造型独立选址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建筑造型应现代、简洁、大方,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在商品住宅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应与对应住宅建筑风格统一。
3.1.2 节能环保要根据项目本身的特点选择适合的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材料,推广绿色建筑技术。
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改造工程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改造工程方案1. 背景介绍公共租赁住房是城市中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安全、舒适和经济的住房选择。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住房可能需要进行装修改造工程,以提高居住质量和舒适度。
本文档将介绍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改造工程的方案和步骤。
2. 目标和需求分析装修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的目标是提高住房的质量和功能,同时满足低收入人群的需求。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进行需求分析,包括:•提高居住空间的布局和设计;•改进能源效率和环境友好性;•更新设施和设备;•解决维修和保养问题。
3. 工程方案3.1 空间布局和设计在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改造工程时,需要考虑住户的需求和适宜的空间布局。
一些可能的方案包括:•合并或拆分房间以适应不同的家庭大小;•调整厨房和浴室的位置和大小以提高功能性;•设计更多的储物空间。
3.2 能源效率和环境友好性提高能源效率和环境友好性是装修改造工程的重要方面,可以考虑以下措施:•安装节能灯具和高效的暖通设备;•使用环保材料和建筑技术;•添加或改进隔热和隔音设施。
3.3 更新设施和设备更新公共租赁住房的设施和设备是提高居住质量的关键。
一些可能的更新方案包括:•更换老化的水暖和电力供应设备;•安装新的卫生设备和厨房设备;•升级供热和供水系统。
3.4 维修和保养维修和保养是保持公共租赁住房良好状态的关键。
工程方案应包括以下措施:•检查和修理墙壁、地板和天花板等结构元素;•更新油漆和涂层;•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管道系统。
4. 实施步骤为了顺利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改造工程,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制定详细的工程计划,包括时间表、材料清单和预算。
2.寻找合适的承包商或装修团队,签订合同。
3.准备施工前需要的许可证和申请。
4.协调施工进度,并与住户进行沟通和协商。
5.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6.完成工程后进行验收,并解决可能的问题。
7.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5. 风险管理在进行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改造工程时,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和障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装配式装修建安工程造价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装配式装修建安工程造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25•【字号】京建发〔2021〕394号•【施行日期】2021.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装配式装修建安工程造价标准的通知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指导开发建设企业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中合理编制建安工程造价,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质量,根据《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全装修成品交房有关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5〕17号)、《关于实施保障性住房全装修成品交房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5〕18号)要求,现将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装配式装修建安工程造价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内新立项的集中、配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及改建类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适用于本通知。
二、公共租赁住房装配式装修执行现行概算定额计价,建安工程造价应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该项指标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含楼梯间、电梯间等公共区域和户内区域,不包括地下空间。
三、开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依据相关法规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DB11/T 1365)开展全装修成品交房设计工作,承诺按标准全装修成品交房,确保设计质量。
四、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全装修设计方案专家评审制度。
开发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外审之前,搭建试错样板间,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结合样板间对全装修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执行装修标准情况,开展飞行检查。
五、严格落实《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京建发〔2021〕253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四新”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1〕247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影像追溯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29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发建设单位依法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
上海公布公租房装修标准 每平方米不超8百
上海公布公租房装修标准每平方米不超8百上海市建交委近日公布了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室内装修的暂行意见,对于成套小户型住宅和成套单人型宿舍公共租赁住房,卧室应当配置分体式空调,室内装修原则上标准控制在600-800元/平方米,对于供应对象为引进人才等特殊的公共租赁住房,装修造价可适当放宽。
根据要求,今年5月10日前室内装修工程尚未开工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按照该意见实施,有效期为2年。
在配置标准上,成套小户型住宅和成套单人型宿舍公共租赁住房的固定家具和固定设备应配置到位。
其中固定家具指橱柜、壁柜等,固定设备则包括燃气灶或电磁灶等。
卧室应当配置分体式空调,起居室、餐厅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床、沙发、储藏柜、桌椅等活动家具以及电视机、微波炉等活动家用电器作为选配内容(选配家具必须达到国家环保有关规定)。
非成套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参照《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篇)设计导则(试行)》并根据厨房、卫生间等功能空间设置情况确定基本配置标准。
室内装修方面,成套小户型住宅和成套单人型宿舍的室内装修工程平均造价,原则上控制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800元(包含空调器等固定设备和固定家具);非成套宿舍的装修价格控制在每平方米600元以内;对于供应对象为引进人才等特殊的公共租赁住房,装修造价可适当放宽,但宜控制在每平方米1000元以内。
上海市建交委近日公佈瞭新建公共租賃住房實施室內裝修的暫行意見,對於成套小戶型住宅和成套單人型宿舍公共租賃住房,臥室應當配置分體式空調,室內裝修原則上標準控制在600-800元/平方米,對於供應對象為引進人才等特殊的公共租賃住房,裝修造價可適當放寬。
根據要求,今年5月10日前室內裝修工程尚未開工的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應按照該意見實施,有效期為2年。
在配置標準上,成套小戶型住宅和成套單人型宿舍公共租賃住房的固定傢具和固定設備應配置到位。
其中固定傢具指櫥櫃、壁櫃等,固定設備則包括燃氣灶或電磁灶等。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的通知五城区房管局,高新区建管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已于2009年2月10日经第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为了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质量管理,规范房屋装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我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住房、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大学毕业生租赁公寓等政府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简单装修,以保证基本居住功能。
通过采购等方式取得的“清水房”,也应当依照本标准装修后方可提供租赁使用。
二、装修标准(一)厨房地面(含厨房阳台地面)——300×300地砖面层顶棚——用塑料板吊顶墙面——贴200×300瓷砖到顶灶台——做200×300瓷砖面的简易灶台洗涤——安装普通陶瓷洗涤盆一个热水器和炉盘——统一采购并安装普通冷热热水器及烟道和炉盘(二)卫生间地面——300×300地砖面层顶棚——用塑料隔板吊顶,墙面贴200×300瓷砖到顶洗涤——安装陶瓷洗手盆一个(三)客厅、饭厅、卧室地面——做水泥浆压光,25㎜厚1:2水泥砂浆面层墙面、天棚——找补腻子一遍,刷普通环保乳胶漆一遍(四)门房间内门安装普通木质复合门,卫生间和厨房安装塑钢门(五)水电及照明水龙头——根据预留位置安装塑料水龙头一个照明——根据房间预留位置安装9瓦节能灯三、回购旧房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进行维修,重点是上下水管和水电线路,保证房屋的基本使用功能。
四、本标准涉及有关产品品牌由招标方式确定。
上海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室内装修意见
上海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室内装修意见各有关单位:为加快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规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装修行为,保障装修实施质量,体现安全、经济、耐用、环保和节能的装修原则,满足承租人基本的居住需求,现就对本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室内装修提出如下意见:一、室内装修标准和指导价格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结合供应对象、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水平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室内装修的配置和价格。
(一)配置标准成套小户型住宅和成套单人型宿舍公共租赁住房的室内装修应当满足《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篇)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设计导则》)规定的基本功能配置和装修标准。
固定家具(橱柜、壁柜等)和固定设备(燃气灶或电磁灶、脱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或电热水器等)应配置到位。
卧室应当配置分体式空调,起居室、餐厅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床、沙发、储藏柜、桌椅等活动家具以及电视机、微波炉、冰箱、洗衣机等活动家用电器作为选配内容(选配家具必须达到国家环保有关规定)。
非成套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参照《设计导则》并根据厨房、卫生间等功能空间设置情况确定基本配置标准。
(二)装修指导价格成套小户型住宅和成套单人型宿舍的室内装修工程平均造价原则上控制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800元(包含空调器等固定设备和固定家具);非成套宿舍的装修价格控制在每平方米600元以内;对于供应对象为引进人才等特殊的公共租赁住房,装修造价可适当放宽,但宜控制在每平方米1000元以内。
二、实施要求1、对于建设立项为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室内装修工程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沪建交联[2010]169号)规定实施。
建筑和装修应作为整体进行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投标、报建、报监、竣工验收备案和交付使用;对于由其他类型住房转化的项目,室内装修工程应按照规定完成相关招投标、报监、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为提高效率,可参照《关于加强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工程建设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交[2009]888号)实施。
租赁房屋装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租赁房屋的装修管理,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租赁房屋的装修活动。
第三条租赁房屋装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二)安全实用,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三)节约资源,合理利用空间,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四)尊重他人,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租赁房屋装修的监督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装修申请与审批第五条租赁房屋装修前,承租人应当向房屋所有权人或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租赁合同复印件;(二)房屋产权证明或物业管理企业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三)装修设计方案及效果图;(四)装修预算;(五)装修施工人员资质证明。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装修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以下意见:(一)符合装修条件的,予以批准;(二)不符合装修条件的,书面告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承租人取得装修批准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第八条装修施工期间,物业管理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装修施工符合以下要求:(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装修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二)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三)保持施工现场整洁,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四)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
第九条装修施工完成后,承租人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以下材料:(一)装修施工验收报告;(二)装修施工合同;(三)装修材料清单;(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物业管理企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并提出以下意见:(一)符合装修要求的,予以通过;(二)不符合装修要求的,书面告知承租人,并说明理由。
DB11-T-1365-2016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
UGDB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DB11/T 1365-2016备案号:J×-201×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Standard for Public Rental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Performance Assess2016-10-20 发布2017-02-01 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Standard for Public Rental Housing Construction and Performance Assess编号:DB11/T 1365-2016备案号:J×-201×主编部门: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7 年 02 月 01 日2016 北京前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根据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3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3〕136 号)、《城市规划建设领域专项改革领导小组 2015 年工作要点》(京城规建改办〔2015〕8 号)的要求,在《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京建发〔2010〕413 号)(以下简称原导则)等的基础上修订编制而成。
本标准共分 6 章,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布局及总平面、单体设计、室内环境、评价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中社科(北京)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标准的编制质量和水平,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社科(北京)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总布胡同 5 号 10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0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中社科(北京)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京惠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光辉、杨家骥、叶晓波、邵磊、沈青、曹玫玉、韩扬、杨玉武、钱嘉宏、白羽、许诚、孟欣、罗勇、娄霓、姜中天、王贺、韩亚非、庄彤、李斯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室内装修的暂行意见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室内装修的暂行意见沪建交联[2011]398号2011年4月29日关于本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室内装修的暂行意见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规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装修行为,保障装修实施质量,体现安全、经济、耐用、环保和节能的装修原则,满足承租人基本的居住需求,现就对本市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室内装修提出如下意见:一、室内装修标准和指导价格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应结合供应对象、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水平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室内装修的配置和价格。
(一)配置标准成套小户型住宅和成套单人型宿舍公共租赁住房的室内装修应当满足《上海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篇)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设计导则》)规定的基本功能配置和装修标准。
固定家具(橱柜、壁柜等)和固定设备(燃气灶或电磁灶、脱排油烟机、燃气热水器或电热水器等)应配置到位。
卧室应当配置分体式空调,起居室、餐厅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床、沙发、储藏柜、桌椅等活动家具以及电视机、微波炉、冰箱、洗衣机等活动家用电器作为选配内容(选配家具必须达到国家环保有关规定)。
非成套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参照《设计导则》并根据厨房、卫生间等功能空间设置情况确定基本配置标准。
(二)装修指导价格成套小户型住宅和成套单人型宿舍的室内装修工程平均造价原则上控制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0-800元(包含空调器等固定设备和固定家具);非成套宿舍的装修价格控制在每平方米600元以内;对于供应对象为引进人才等特殊的公共租赁住房,装修造价可适当放宽,但宜控制在每平方米1000元以内。
二、实施要求1、对于建设立项为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室内装修工程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全装修住宅建设管理程序的通知》(沪建交联[2010]169号)规定实施。
建筑和装修应作为整体进行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投标、报建、报监、竣工验收备案和交付使用;对于由其他类型住房转化的项目,室内装修工程应按照规定完成相关招投标、报监、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公共租赁住房交付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交付标准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建设、管理,以低于市场租金方式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交付是指住房建设完成后,将其交付给住户使用。
为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质量和安全,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以下是公共租赁住房交付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一、住房结构与布局:1.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结构应符合国家建筑标准,能够承受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的力量;2. 住房布局合理,功能区划明确,包括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基本功能区。
二、装修和设备:1. 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应保证基本居住所需,采用环保、耐用、易清洁的材料;2. 硬装修应符合相关标准,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板等;3. 安装基本配套设备,包括水电设备、供暖系统、通风系统、卫生设施等;4. 提供基本家具和家电设备,包括床、衣柜、桌椅、电视、冰箱等。
三、室内环境:1. 提供清洁、无异味的室内环境,保持室内空气质量良好;2. 保证室内温度适宜,提供供暖和通风系统;3. 提供合适的采光设备,确保室内明亮度;4. 防潮、防霉措施有效,确保室内环境干燥。
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1.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配套有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等;2. 提供良好的交通、道路、停车场等配套设施;3.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如商业综合体、医疗卫生服务等;4. 建设安全稳定的居民社区,提供儿童活动场所、绿化休闲设施等。
五、安全措施:1.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符合建筑消防安全要求,设有灭火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设备;2. 提供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门禁系统、监控设备等;3. 提供安全警示标识,如紧急疏散标识、消防安全温馨提醒等。
综上所述,公共租赁住房交付标准涵盖住房结构与布局、装修和设备、室内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以及安全措施等方面。
这些标准的制订与执行可以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的质量和安全,为低收入家庭提供良好的居住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交付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交付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交付标准是为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质量、保障住房租赁安全、提升居住者的生活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以下是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交付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建筑质量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建筑法规和标准要求,包括建筑结构、抗震性能、防水防潮、防火等方面。
2. 房屋安全设施:公共租赁住房应配备安全设施,如火灾报警系统、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等,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居民的安全。
3. 消防设施:公共租赁住房应配备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安全出口等,以确保居民应对火灾等紧急情况的能力。
4. 室内空气质量: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如通风设备、采光设备等,确保居民在房屋内部能够呼吸到新鲜的空气。
5. 水电设施:公共租赁住房的水电设施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如使用合格的电线、插座等,确保居民使用的安全。
6. 设施设备配套:公共租赁住房应配套基本的生活设施,如厨房、卫生间、洗浴设备等,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7. 厨卫设备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厨卫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如水龙头、洗手盆、厨房设备等,以保证居民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8. 壁纸、地板等装修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标准,如采用低甲醛材料、环保壁纸等,以保证居民的居住环境质量。
9. 健康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相关的健康标准,如合理布局设计、通风良好等,以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
10. 安全标识:公共租赁住房内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识,如消防标志、逃生路线指示等,以提醒居民注意安全事项并知道相关的应急措施。
总之,公共租赁住房交付标准是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特殊性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旨在确保住房的质量、安全性和健康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满意度。
同时,这些标准也有助于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社会对公共租赁住房的认可和支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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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装修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标准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公共租赁住房的装修标准包括以下部分:
套内装修标准:包括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施,如地面、墙面、顶棚、灯具、门、卫浴洁具等。
具体来说,厨房地面为防滑地砖,墙面为釉面砖,顶棚为铝扣板集成吊顶,灯具为嵌入式LED灯具。
卫生间地面为防滑地砖,墙面为釉面砖,顶棚为铝扣板集成吊顶,灯具为嵌入式LED灯具。
此外,还包括橱柜、洗涤设施等基本设施。
室内装修标准:包括室内水泥地面、内墙面普通涂料、户内安装木质门、入户安装普通防盗门、电视、电话和宽带等网络到户等基本设施。
公共区域装修标准:包括电梯、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的装修。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装修标准仅供参考,实际装修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果您对具体的装修标准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