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运输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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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运输合同5篇

工程材料运输合同1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煤矿肥煤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向乙方下达运输计划单(含汽车通知单号)。

二、以邯钢计量数据为准结算运费,运价元/吨。

三、运费结算方式:每月底结清当月运输费用。

四、运输起止点为申家庄煤矿到邯钢指定卸车地点。

五、与甲方长期合作的车辆,必须在年月底前,办理过户手续,否则终止运输业务。

六、装运过程:

1、1)乙方负责监装、监运、监卸。2)乙方必须保证货物质量、数量的原始性,装车前、后要清扫车底。

3)乙方保证参运车辆手续、证照齐全,车况完好,前后牌照固定、醒目,车后有放大号,有承运单位门微(暂时无门微的,运输单位随车出示车队统一制作的标志牌)。如有违犯,甲方扣罚乙方500元/车次。出现下列情况,计量车间不允许计量:(1)计量通知单号不清;(2)后放大号不清;(3)后牌照号不清;

(4)前牌照号不清;(5)车辆漏损严惩;(6)严重超吨、亏吨;(7)皮重误差过大;(8)不按顺序上秤。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料计划派车,并于装车点在原料部统一的物流联单上定清装卸货地点、品种、司机及装车日期、汽车通知单号交司机,一项不全的扣罚乙方100元/项次。

3、乙方运输过程中每辆车必须加盖篷布,杜绝撒漏,未加篷布者每车扣50元。

4、参运司机途中私自卸货、掺杂使假、掺水、偷盗物资,伙同外人损害邯钢

利益的,扣罚乙方10万元/车次并立即停止乙方运输业务,终止运输合同。

5、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料场卸车时,严禁打开运输车辆的水箱放水,否则甲方扣罚乙方1000元/车次。

6、乙方须沿途抽查自运车辆,防止参运司机途中私自卸货、掺杂使假、掺水、偷盗肥煤。

7、乙方保证途耗在1%范围内,超出部分按照此煤价对乙方进行扣罚。

8、乙方责成运货司机在回皮离开甲方磅房前,核对邯钢出具磅单的准确性。若因乙方司机未核对磅单导致磅单数据错误的,甲方考核乙方100元/车次。

9、乙方必须派专人在甲方卸车地点验收自运车辆,同时协助甲方人员疏导秩序。

10、乙方在承运甲方的运输之前须与司机签订原燃料运输保证书,如没有签订甲方考核乙方200元/车次。

11、只要有进厂车辆必须保证现场有管理人员,并切实负责对司机的管理。

12、保证所属车辆按次序单排列队,杜绝出现多列,指挥所属车辆司机按要求有序进厂和排队,杜绝乱挤乱进或堵门,否则必须服从考核。

13、所属车辆必须达到有关要求并服从部门的管理。

14、考核:

(1)超过单排列队者,考核200元/车次。

(2)堵门车辆考核1000元/车次。

(3)不服从指挥,乱走乱停,造成严重影响考核20__元/车次。

(4)按所下考核单月底汇总,从运费中扣除。

七、汽车进,应按照运输计划单指定的线路行驶,进厂、过磅、卸车、回皮、出厂,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

八、执行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材料运输合同2

合同编号:施合字第()号

合同签定时间:

合同签定地点: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国法》及国家相关运输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签定本合同,以使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运输材料名称、数量、规格、用途及运距

1、运输材料名称:

2、运输材料数量:

3、运输材料规格:

4、运输材料用途:

5、运输材料起运地点:途经到达地点:

6、运输距离 km。

第二条承运日期:

第三条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单价:元/吨〃公里(含税)。合同价款以运输单价与承运方实际拉运数量总吨数的乘积作为结算价款。最终结算价款以经双方结算确认的运输量为准。

2、托运方根据业主给付工程款的情况对承运方支付运费,承运方负责出具税务发票。

第四条托运方权利义务

1、要求承运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及数量将货物(材料)运到目的地,货物(材料)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材料)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对货物质量负责,严禁倒卖,特别强调在运输过程中因承运方运输车辆司机原因发生的一切交通及安全生产事故致使本人或他人人身损害,托运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运人承担。

3、承运人将货物(材料)运到托运方指定施工地点,由托运方或托运方指定的收货人(收料人)统一验收、过磅计算数量及开票,否则托运方不予验收及计量结算。

第五条承运方权利和义务

1、承运完成托运方指定的全部运输任务,向托运方收取运费,运输车辆由承运人负责配车。

2、承运方应配备具备营运资格的车辆和具备相应驾驶资格的司机,并为司机和运输车辆到相应保险公司交纳保险,以确保运输安全。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所有行政风险(包括路政及交警罚款)均由承运方负责并承担。

3、承运方配备的`运输车辆所发生的标准燃油、税费及配件、修理、过路及过桥等费用均由承运人单方负责支付。

4、承运方为完成运输任务配备车辆司机的工资由承运人给付。

5、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托运方指定地点,按时向托运方的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待托运的货物(材料)要负安全责任,保证托运的货物(材料)无缺损、无短少、无污染、无人为变质。如出现上述问题,应按货物(材料)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方经济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等)。在运输中的材料(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托运方的收货人未验收之前)对货物(材料)负责保管。

6、承运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数量和要求配车发运托运货物(材料),应偿付托运

方合同价款%的违约金。

7、承运方如将处于运输中的材料(货物)错运到达地点,应无偿运至合同约定的到达地点。如果运输中的材料(货物)逾期到达,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付材料(货物)违约金元/车次。

8、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约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③货物的合理损耗;④托运方或托运方指定的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9、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误工损失由承运方自己承担,托运方不负任何误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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