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说明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
第一条为做好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方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食物中毒的管辖
(一)由直接提供可疑中毒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不能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物中毒由进食地点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
(二)接到报告的卫生监督机构应立即向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通报情况,并开展初步调查,将调查资料的原件及时移交有管
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需要跨区域调查时,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市卫生监督机构及相关卫生监督机构,并做好相关资料的转接工作,相关卫生监督机构必须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三)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管辖有争议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四)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或参加以下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详见《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总则》(三)现场调查处理:3、发生以下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市卫生监督机构应到达现场指导、参与现场调查处理的规定。(五)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食物中毒的全面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六)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条接报与上报
按《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总则》规定的标准、时限、程序执行。
第四条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的前期预备
(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成立专(兼)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队伍,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每次事故应由一名领导或监督员全面负责。事故处理队伍的成员和人数,视本单位实际情况而定,以能同时到达发病现场和可疑事故现场开展工作为标准。
(二)调查处理必备物品
1、食品:包括固体、液体无菌容器(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等)、刀、剪、勺、镊子、吸管等。
2、涂抹:灭菌生理盐水试管(5ml) 20个以上,有条件的单位应配备选择性培养基,消毒棉拭子若干包。
3、大便:采便管、运送培养基各20支以上。
4、呕吐物:无菌平皿和专门采样棉球各10个以上。
5、血液:一次性注射器、灭菌试管各10支以上。
6、其它必备物品:75%酒精棉球、酒精灯、记号笔等。
7、以上物品必须标明消毒、配制日期及有效期。
(三)法律及相关文书: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食源性疾病个案现场调查表)、现场卫生监督笔录、调查笔录、(产品、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行政操纵决定书,封条等执法文书。
(四)音像取证工具: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等。
(五)现场快速检验、测量设备:食物中毒快速检测箱(车)、表面和中心温度计、消毒剂试纸等。计量、测量等仪器必须年检、校验合格。
(六)其它必备物品:应急灯、车载冰箱或样品低温保存箱、多孔电源线等。
(七)参考资料: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有关卫生部规章、参考书籍。
以上物品由专人负责预备,至少两套。做到能随时取用,用后第二天补充齐全,采样物品每月更换一次。
第五条报告与登记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接到食物中毒报告时, 应做好接报记录,同时告知报告人及时抢救病人,爱护现场,保留可疑食物、吐泻物等,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报告。
第六条现场调查处理
(一)协助救治食物中毒人员。
(二)现场调查取证。
1、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污染环节调查:
首先调查食谱,是送餐公司时,还必须调查供餐范围,立即追踪其它供餐范围内有无病人。依照食谱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确定调查的重点食品;原辅料来源;食品加工、烹调方法,加热温度、时刻;运输情况;工用具容器的卫生及使用,生熟分开,洗刷消
毒过程;食品存放条件、温度和时刻;剩饭菜的保存、处理等情况;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状况和卫生知识等。
以上情况均应以现场卫生监督笔录或调查笔录的形式记录。对加工人员提供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环节,要认真记录、分析,推断真伪,对加工人员应分不单独调查,必要时进行现场重复操作。
2、病人流行病学调查:
病人发病和进餐情况:首先调查食品的来源,是送餐单位供餐时,立即通知供餐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认真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食源性疾病个案现场调查表),对最早发病和症状较重的病人进行重点调查,大规模食物中毒能够先整群抽样调查。
对每个症状进行认真调查和记录,发热、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应注意程度、频率、部位、先后顺序等;注意首发病状、要紧症状及专门症状,如指甲口唇青紫(亚硝酸盐)、阵发性剧烈抽搐(毒鼠强)、手颤、心慌、头晕(瘦肉精)。
埋伏期:统计最早发病时刻、最晚发病时刻,推算平均埋伏期。临床检验结果:血常规、便常规等。
进餐:首先掌握食谱,中毒餐次比较清晰时,没有必要对发病前72小时内的食品都进行调查,一餐食品品种较多时,能够先把
食品列表,再进行统计;中毒餐次不清时对72小时内食谱进行调查。对同餐次就餐而没有发病人员的进餐情况也要调查一定数量(健康对比)。
应有被调查人签字,如被调查人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应有其监护人签字。
3、采集样品要及时全面:
(1)食品:尽量采取中毒餐次的剩余食品,无剩余食品时,采食品包装或用灭菌的生理盐水洗涤盛过食品的容器取洗液,必要时采半成品或原料;
(2)涂抹:包括刀、墩、容器、冰箱、水池下水道口等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可疑中毒食品的物品,也可用刀刮物品表面取样;(3)大便:必须用采便管采样;
(4)呕吐物:取呕吐物或洗胃液,呕吐物已处理掉时涂抹被呕吐物污染的物品;
(5)血液:怀疑细菌性食物中毒时采急性期(3天内)和恢复期(2周左右)静脉血3ml,同时采正常对比(由有采血资质的人员进行);
(6)食品加工人员带菌采样:采便、涂抹手、鼻、咽和有感染灶的皮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