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剖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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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
按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好2010年度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的通知》要求,我围绕“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这一主题,在认真学习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自己在学风、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进行了深刻剖析,现结合实际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四项监督制度”情况
1、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廉政准则》作出了“8项禁止”和“52个不准”,对党员干部在发履行职责、生活、家庭、作风、干部任用等方面提出十分具体的要求,为全体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确定了基本行为规范和准则,增强了党的制度建设的严密性、科学性,对于强化廉政意识,促进廉洁从政,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项监督制度从选拔任用干部的关键环节入手,将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制度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衔接配套,相互补充,构建起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体系,为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规范性和公信度,提供了重要的制度证。通过对《廉政准则》和“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自己从思想上克服了模糊认识,端正了学以致用的思想认识,坚定了在日常工作中不折不扣落实廉政准则和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
2、对照要求,贯彻落实。在遵守“8项禁止、52个不准”方面,
总体上没有违规现象,没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没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没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没有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在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方面,做到了大事小事事先向党组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如实向党组汇报,特别是涉及重点工作、民生工程等事项,及时向党组汇报,严格按照党组决议贯彻执行;同时,做到了敢于承担责任,不推诿,不扯皮。
二、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不足
对照《廉政准则》和“四项监督制度”的要求,我结合自身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认真进行了逐条检查,认为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学习抓的不够到位。认为自己不是一把手、不分管纪检工作,存在干部选任监督与自己关系不大的模糊认识,日常只偏重于学习与分管工作有关的知识,满足于被动接受组织安排的学习,不能够安排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主动地找时间、挤时间去学习;对准则和四项制度的学习,还存在着流于形式,缺乏深刻钻研,只做到知道知道,了解了解,满足于一知半解,不能全面领会所学内容的精神实质。
二是思想意识存在偏差。认为司法行政职能偏软,在开展工作中的社会关注度不高,在思想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认为准则中的“禁止”与“不准”规范主要是用来监督重点执法部门的,存在随波逐流意识、偶尔参加参加过公务接待活动也无所谓等意识,满足于只要自己不犯错,不能主动履行监督职责;对照四项监督制度,存在大是大
非讲原则、细节问题做不好,表现为与领导同志的谈心交流不够,交流时以工作为主,思想沟通少,生活关心少,批评与自我批评少,以至于对自己的问题认识不清,对同志的不足疏于提醒。
三是克服畏难情绪的主动性不够。作为党组成员,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主动性不强,在所分管工作的领域,对有些自认为不好办和无法办的事,不是积极正确应对,用科学辩证的方法去剖析解决问题,而是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求稳思想,得过且过。
四是廉洁自律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在廉洁自律方面还有不足,对自己提出的标准不高,缺乏严格的自律要求,防微杜渐意识不强,没有完全摆脱俗套的人情应酬,个别时候因工作需要也存在违规吃喝和超标准接待行为。
三、今后工作的整改方向
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自己在主观思想上还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总认为司法行政工作是软尺度、软指标,不像其他政法部门那样看得见、摸得着,来得实在,造成了在实际工作中的思想意识偏差、主动性不强、全面落实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履行岗位职责的效率与质量。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将主要从以下方面整改:
1、加强学习,提高对廉政准则和四项监督制度的认识。通过全面、系统地学习廉政准则和四项监督制度,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本质要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按照“8项禁止”、“52个不准”和“四项监督制度”要求,协助局党组将反腐倡廉教育贯穿到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
2、当好表率,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和四项监督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自觉用《廉政准则》和“四项监督制度”规范自己行为,凡是要求下级、一般党员和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标准高于全局干部,行动先于全局干部,要求严于全局干部;把“8项禁止”、“52个不准”落实到自己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自觉接受对自己“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把自身行为置于全方位监督之下。带头学习贯彻执行好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配合局党组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要求,建立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符合司法行政事业发展需要的用人机制。
3、准确定位,全面履行自身岗位职责。一是坚持遵守内部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提高开展工作的透明度,以廉洁自律的实际行动作出榜样,带头贯彻“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贯彻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不利用职权之便进行“吃、拿、卡、要、报”。二是强化自律意识,着重在身体力行和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上下功夫,注意规范自身行为,从小事做起,防微杜渐。三是坚持“立足关注民生给自己定位、结合服务大局履行职责”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的决策和部署,抓好省委十项民生工程中法律援助各项便民措施的落实,真正把法律援助办成政府的“民心工程”、司法行政系统的“窗口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