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晋江危险废物处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闽政〔2015〕5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闽政〔2015〕5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加强我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落实源头减量化要求。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7年,年产生1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年产生1吨以上危险废物且符合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条件的企业必须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鼓励开发应用有利于减少危险废物产生的生产工艺及废水、废气治理技术,在制革行业推广含铬污泥回流制铬粉技术;在电镀行业推广镍回收、重金属污染物分流分治技术;在电子元件制造行业推广使用无铅焊料和废蚀刻液在线回收技术。
严格项目环境准入。
所有新建的化工、皮革、合成革、电镀等行业企业必须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
对辖区内无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地区,要严格控制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建设。
建设项目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应符合环保规范要求。
建设项目需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未建成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二、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切实摸清底数。
加强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推行登记信息法人承诺制。
利用全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登记平台,严格核定各产生危险废物企业的产废种类和基数,2016年底前,摸清全省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建立健全各级危险废物重点污染源名单库,做到“一厂一档”,并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扩建5万吨日及升级改造工程
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扩建5万吨日及升级改造工程背景介绍晋江市位于福建省东南部,是一个历史文化名城,也是一个大型的经济特区。
由于工业和人口的增加,污水处理成为城市环保中的重点问题。
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原有的处理能力已经无法满足城市污水排放的需求,因此需要进行扩建和升级改造。
工程规划晋江市仙石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升级改造工程总投资约为2亿元,计划处理能力将从原来的3万吨/日增加至8万吨/日,其中新扩建的处理能力为5万吨/日。
具体规划如下:一、污水处理系统1.新增一座污水处理装置,容量为5万吨/日,采用第二代反渗透技术,用于处理工业、生活污水。
2.对现有A/B两个处理区进行改造升级,提高处理效率。
3.扩建新的曝气池、沉淀池、消毒池,以优化污水处理流程。
二、电气控制系统1.采用自动控制系统,以实现污水处理流程自动化控制,减少人工干预,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
2.能耗分析与控制,对处理站内的电力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避免能耗浪费,控制电力消耗和成本。
三、污泥处理系统1.新建污泥脱水设备,能够将污泥脱水含水率降至60%以下。
2.采用热泵技术对排放的热力能进行回收利用,实现污泥干化和资源化利用。
工期和预计效果预计该工程需要2年时间完成,目前已经开始了设计阶段,计划于2022年底正式投入使用。
该工程的建成将有效解决晋江市城市污水处理压力,保障城市环境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预期效果如下:1.燃料/水耗比:优化工艺流程,实现低耗能、高效处理,降低运营成本;2.污泥处理量:提高污泥脱水处理效率,降低废弃物量;3.污水排放标准:新增处理装置采用第二代反渗透技术,处理后的水质能够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4.人力/时间效率:采用自动控制系统,降低人工干预,提高处理能力和效率。
项目经费来源和管理该项目的经费来自于晋江市政府的财政预算,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查。
所有资金流程均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项目运营安全和可持续。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闽价[2003]商425号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闽价[2003]商425号2003年9月28日)省环保局:你局《关于申请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函》(闽环保财(2003)10号)收悉。
根据我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的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我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谁服务、谁收费”的原则。
二、本文所称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我省仍按闽价(2001)服字297号文分为四类分别制定收费标准。
三、收费标准(一)第二类,医疗废物。
1、有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处置收费标准为每床每日2元。
收费床位数按该医疗机构编制病床数和最近三年的平均住院率计算,即,收费床位数=医疗机构编制病床数×最近三年的平均住院率。
对精神病院、疗养院等排出医疗废物量少的医疗机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可适当下浮,具体由委托处置的单位和处置机构双方协商。
2、无固定病床的医疗机构,按日排出医疗废物量按月收取危险废物处置费。
收费标准如下:(二)第一类、第三类、第四类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仍暂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1)服字29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上述收费标准中,第二类(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含集中处置区域范围内的医疗废物运输费用,其它第一、三、四类处置收费标准均不含运输费。
第一、三、四类危险废物从产生地至处置场的运输费用,由委托处置的单位和处置机构双方协商议定。
五、医疗机构交纳的危险废物处置费计入医疗服务成本,但不得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费”等名目直接向病患者收取。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7.01•【字号】闽环保固体〔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0〕19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厅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现将《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游绪(厅固体处)联系电话:0591-******** 136********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7月1日福建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整治,根据生态环境部《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环办固体函〔2020〕270号)和省安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闽安委〔2020〕6号),结合我厅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整治,全省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有效治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全过程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危废利用处置能力结构进一步优化、短板得到补齐;医废处置设施实现扩能提质,应对重大疫情的应急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大涉危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
二、整治范围(一)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含自建焚烧等设施的危废产生单位)和医废处置单位(以下简称危废处置单位)。
(二)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国民经济代码C251,下同)、煤炭加工(C25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造业(C26)、医药制造业(C27)、化学纤维制造业(C2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1)、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电子器件制造(C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皮革鞣制加工(C191)、合成革制造(C2925)、铅酸蓄电池制造(C394)、有色金属矿山采选(B09)、环境治理行业(N77)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10.11•【字号】泉环评〔2024〕书27号•【施行日期】202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泉环评〔2024〕书27号福建省东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一、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东田镇,为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总装机容量1200MW(4×300MW),连续满发小时数7h。
福建省南安抽水蓄能电站由永久工程、临时工程、水库淹没区和移民安置、环保工程等项目组成。
其中主体工程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发电厂房、办公生活区、永久道路等永久工程和施工导流、施工辅助企业、仓库、弃渣场、暂存场、表土堆存场、施工营地、施工道路等临时工程;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包括移民安置和专项复建;环境保护工程包括施工期措施和运行期措施等。
上水库正常蓄水位615.00m,死水位585.00m,调节库容930万m3,总库容1067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188.00m,死水位156.00m,调节库容937万m3,总库容1218万m3。
输水系统布置于上、下水库间的山体内,引水系统采用两洞四机,尾水系统采用一洞一机的布置方式。
输水系统总长约2135.6m,其中引水系统全长约1739.1m,尾水系统全长约396.5m。
工程建设征地影响土地总面积5229.80亩,其中永久占地3429.53亩,临时用地1800.27亩。
工程建设总工期81个月,工程总投资786561.70万元。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泉环保〔2022〕19号
泉环保〔202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泉州市“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0日
——结束——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2.01.20
施行日期
2022.01.20
文号
泉环保〔2022〕19号
主题类别
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效力等级
地方规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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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问题冻(食)品应急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问题冻(食)品应急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闽环保固体〔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问题冻(食)品应急处置技术指南》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0〕18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强化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反弹的紧急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2020〕14号)及《关于加强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113号)要求,在《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运行管理规程》的基础上,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问题冻(食)品应急处置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用于指导工作。
各地要“主动站位、准确卡位、迅速到位”,落实相关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需要,制定本地的应急处置计划,强化问题冻(食)品应急处置跟踪指导,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同时,加强与口岸、海关、市场监督及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遇到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提请地方政府研究协调解决,确保环境安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6月23日福建省问题冻(食)品应急处置技术指南为应急处置近期我省口岸、海关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查处过程发现的进口产品、冷冻运输海产品、牛羊肉等问题冻品,以及省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餐饮企业等检查发现的海鲜、猪牛羊肉等问题食品,结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总则(一)问题冻(食)品可以由各地市现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企业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处置。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企业名单、处置规模见表1。
(二)当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无法满足处置需求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时,可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处置。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泉政办〔2017〕171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的通知泉政办〔2017〕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泉州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两份文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日泉州市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清运、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防止滴撒漏、乱倾倒污染,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持市容市貌整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泉州“XIN”行动推动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泉委办〔2017〕4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坚持企业负责,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以实施市场准入清出为契机,推广普及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合理布局消纳处理和资源利用场所,做到渣土与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率100%、车辆冲洗净车上路率100%、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管控率100%,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率持续下降,基本遏制滴撒漏、乱倾倒污染,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2017年底前,创新管理,加强动员部署,分解目标任务。
2018年,突出重点,实施综合整治行动,发挥国企示范作用,推动建筑渣土密闭化、规范化运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文明运输保障体系。
2019年底前,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升整治工作水平,初步构建起工程渣土与建筑垃圾管理、执法与服务“三位一体”的新模式,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有效遏制;建筑渣土资源化再生利用取得明显成效。
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20)
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20)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审查,认为其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号】《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于2019年8月28日经泉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9月26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9年10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防治晋江、洛阳江流域水污染,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晋江、洛阳江流域的规划、保护和污染防治。
法律、法规对流域水环境保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晋江流域,系指晋江源头至蟳埔枪城出海口所有干支流的集水范围,包含外引工程龙门滩水库流域;所称洛阳江流域,系指洛阳江源头至洛阳桥闸出海口所有干支流的集水范围。
本条例所称晋江流域上游地区,系指晋江金鸡拦河闸以上地区。
第三条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水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的关系,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第四条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实行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上级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保护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福建晋江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基本建立
福建晋江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基本建立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城市环境卫生》
【年(卷),期】2010(000)005
【摘要】2010年,晋江市近海水域环境污染治理任务共有15项,计划总投资3.93亿元。
截至7月10日,完成投资3.36亿元,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85.5%,晋江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也已基本完成。
【总页数】2页(P39-4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705
【相关文献】
1.推行国际标准管理体系提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水平——关于建立“三位一体”垃圾处理管理体系的构想 [J], 章跃鲜
2.推行国际标准管理体系实现垃圾处理场管理的创新——关于建立“三位一体”管理体系的构想 [J], 章跃鲜
3.农村宅基地“一户多宅”的类型与产权处置——以福建省晋江市为例 [J], 杨璐
璐
4.建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福建晋江为例 [J], 吴莲妹
5.教改项目:基于项目学习,推进三阶课程体系构建--福建省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性建
设学校晋江市实验小学简介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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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名单资料
HW31含铅废物:394-004-31(铅酸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废水处理污泥)、431-001-31(铅酸蓄电池回收工业产生的废渣、铅酸污泥)HW49其他废物: 900-044-49(在工业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器设备,经拆散、破碎、砸碎后分类收集的铅酸电池)
4500
2010.6.10 -
2013.6.9
15
F09810010
福建省环保局
福安市白马船舶清污有限公司
福安市湾坞乡深安村青屿
收集
HW08废矿物油(375-001-08;900-210-08;900-249-08)
6000
2009.9.17 –
2012.8.30
16
F07840012
福建省环保局
建阳市荣鑫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利用
HW08(废矿物油)中的375-001-08,拆船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和油泥;900-201-08,使用煤油、柴油清洗金属零件或引擎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02-08,使用切削油和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03-08,使用淬火油进行表面硬化产生的废矿物油;900-209-08,废弃的石蜡和油脂;900-210-08,油/水分离设施产生的废油、污泥。
建阳市塔下工业园区
综合利用
HW31含铅废物(394-004-31;431-001-31)
1600
2010.3.3-2013.2.28
HW49其他废物(900-044-49,在工业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经拆散、破碎、砸碎后分类收集的铅酸电池中部分含铅废物)
17
F02050014
福建省环保厅
厦门昌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综合利用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晋江市奔达印染有限公司新增染整涤纶网布7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晋江市奔达印染有限公司新增染整涤纶网布7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5.07•【字号】泉环评〔2024〕书12号•【施行日期】2024.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省晋江市奔达印染有限公司新增染整涤纶网布7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泉环评〔2024〕书12号福建省晋江市奔达印染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建省裕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晋江市奔达印染有限公司新增染整涤纶网布7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
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晋环审〔2024〕4号),现批复如下:一、本项目位于泉州市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项目主要进行涤纶网布的染整加工,新增染整规模75000t/a,技改扩建后全厂染整规模达90000t/a,并对现有生产工艺进行优化,对配套环保工程进行提升改造,对厂区进行明管化改造。
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项目新增水污染物总量经泉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结论及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安东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和生产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经综合考虑,我局同意该项目《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辅料,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不使用产生六价铬和苯胺的染料及助剂,不采用氯漂工艺,不使用浴比大于1:6的染色设备,生产废水回用率应达到50%以上;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减排措施,确保本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碳的排放。
晋江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改建项目
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创冠环保(晋江)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十二月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一、项目概况 (1)二、项目组成 (3)三、工艺简述 (5)四、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9)五、污染物排放标准 (10)六、污染防治对策 (13)6.1废水处理措施 (13)6.2废气处理措施 (14)6.3固废处置措施 (15)6.4噪声防治措施 (15)七、环境质量现状及影响分析 (16)7.1地表水环境影响 (16)7.2地下水环境影响 (16)7.3环境空气环境影响 (17)7.4声环境影响 (18)7.5土壤环境影响 (18)7.6固废影响分析 (18)7.7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19)八、总结论 (20)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晋江市垃圾焚烧发电提标改建项目(2)建设单位:创冠环保(晋江)有限公司(3)建设性质:改建项目(4)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晋江市永兴路1号,地处华表山西北侧,距离晋江市区约3km。
(5)占地面积:占地面积约8.0hm2,(约120亩)。
(6)项目投资:87220万元(7)年操作时间:8000h/台(8)定员:150人(9)建设期:24个月项目位置及敏感目标见图1所示。
图1 项目敏感目标位图2二、项目组成三、工艺简述本项目整个工艺流程包括了由垃圾接收、焚烧及余热利用、烟气净化处理、灰渣收集处理等系统组成的垃圾焚烧发电工艺以及由湿污泥的接收、储存和给料系统,污泥干化系统,干化尾气处理系统和其他辅助系统组成的污泥干化处理系统。
(1)垃圾焚烧发电工艺垃圾车从物流口进入厂区,经过地磅秤称重后进入垃圾卸料平台,卸入垃圾池。
垃圾池是一个封闭式且正常运行时空气为负压的建筑物,采用半地下结构。
贮坑内的垃圾通过垃圾吊车抓斗抓到焚烧炉给料斗,经溜槽落至给料炉排,再由给料炉排均匀送入焚烧炉内燃烧。
垃圾燃烧所需的助燃空气因其作用不同分为一次风和二次风。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典型案例案例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对群众举报非法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案件实施奖励2020年7月,群众通过电话举报,反映天津市武清区一无名收集点有人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造成环境污染。
根据举报线索,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及武清区公安分局快速响应,第一时间开展联合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该收集点现场存有数十吨废铅酸蓄电池(属于HW31类危险废物),操作工人将部分废铅酸蓄电池内的酸液倒出后,利用车间下水管排入外环境自然渗漏。
经对暗管内存留废水取样监测,pH值小于1,为强酸性,总铅浓度为10.4mg/L,公安机关立即固定证据、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
天津市武清区生态环境局对该收集点依法立案查处,将其涉嫌污染环境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目前,公安机关已抓获嫌疑人44人,案件正在侦办中。
2020年9月27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20万元奖励。
案例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群众举报某厂排放有毒物质案件实施奖励2019年2月,群众通过电话举报,反映江苏省如皋市一无名望远镜配件厂电镀车间污水直排小河。
根据举报线索,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田某某租用该厂房屋从事瞄准镜筒体表面处理项目,利用暗管将未经处理的水洗废水排入东北侧一塘内,塘内有大量黑水,采样监测结果表明:塘内废水pH 值2.92、化学需氧量324mg/L、总磷46.8mg/L、总镍1.43mg/L。
2月25日,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对该厂采取查封措施,将其以暗管、渗坑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罪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2020年12月,田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9年5月24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举行全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集中颁奖活动,根据《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授予该举报人重要贡献奖,并给予1万元奖励。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和排污权核定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和排污权核定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10.08•【字号】•【施行日期】2022.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和排污权核定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改革以来和排污权政策执行过程中,我局陆续收到一些关于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和排污权核定的问题反映,希望给予解释并指导问题办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和省排污权政策、技术规范及我市排污权管理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有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类。
哪种类别的建设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报告表类别的建设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应如何确定?(一)本文所称总量指标,是指我省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现阶段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水污染物指标和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两项大气主要污染物指标。
(二)工业类建设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属于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类别(环评类别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相关规定确定)的,应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属于环评登记表类别、环评豁免类的,我市现阶段不将其纳入总量控制管理对象,不需取得排污权指标。
工业类建设项目,按照其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和其他工程)分类,是指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采矿业(B门类)”、“制造业(C门类)”的所有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D门类)中的小类代码为4411、4412、4414、4417、4430(不含行政、事业单位)、4511、4512、4513、4520的行业,“环境治理业(中类代码772)中的小类代码为7722、7723、7724、7725且为治理工业企业废物的行业”。
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16•【字号】泉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23.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泉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2年12月16日泉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公布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源头减量第三章分类投放第四章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第五章促进与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建筑垃圾、动物尸体、粪便等废弃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系统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资金投入,建立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项目规划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指导督促辖区单位、个人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的组织、宣传、引导工作。
环保事故典型案例基本情况
环保事故典型案例基本情况一、重庆市某第三方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案按照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和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和能力验证工作,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检查组发现重庆某环保公司存档的部分原始监测数据档案记录涉嫌弄虚作假行为,为此,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指派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进行了立案查处。
2019年3月,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处室、南岸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对该公司开展联合调查,发现该公司受某县水务局委托,于2018年5月22日和23日对当地26个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
根据监测报告及其原始档案记录、相关采样、接样和分析人员陈述及调取的其租用车辆高速公路记录,该公司相关监测行为及出具的两份监测报告,存在伪造监测时间、伪造监测数据等情形,构成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不得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规定。
经集体审议,依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重庆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对其给予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双罚”,给予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还将该公司的违法情况向负责其资质管理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通报。
二、四川省西昌市某公司纸板厂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2019年3月,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局视频监控值守人员调取西昌市某公司纸板厂视频时发现,3月1日以来,该厂每天夜间排放含有大量泡沫的污水,但自动监测数据显示,COD值在45mg/L-50mg/L之间小幅波动、氨氮恒定为2.5mg/L。
经分析,该企业涉嫌夜间偷排高浓度废水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泉政办〔2017〕5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7〕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泉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为深入推进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6〕122号)和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视频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总体目标。
在“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2016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基础上,2017—2019年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至2018年全市2060个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所有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全市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全覆盖。
(二)年度目标。
2017年,在全市128个乡镇至少有1座压缩式中转站或购买压缩车直接转运的基础上,完成剩余5个乡镇的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实现全市乡镇垃圾转运系统全覆盖;完成440个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市政公用部门会同环保、农业、水利等部门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推进陈年垃圾治理。
2018年,剩余约600个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实现全市所有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常态机制。
2019年,巩固提升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为全省通过国家农村垃圾治理验收做好准备。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村庄保洁制度。
各县(市、区)要根据“三定方案”明确农村垃圾管理部门,有条件的乡(镇)尽可能配备环境卫生管理员。
泉州危废鉴定方案
泉州危废鉴定方案1.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的规模不断扩大,大量的废弃物产生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对于一些具有潜在危险的废弃物,需要进行鉴定和分类,以便采取正确的处理措施。
本文档将介绍一种泉州危废鉴定方案,用于准确鉴定和分类泉州地区的危险废弃物。
2. 泉州危废鉴定流程2.1. 收集废弃物样本首先,需要从工业企业、医疗机构和其他可能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地点收集废弃物样本。
收集时应当注意标明来源、日期和采样人员等信息。
2.2. 物理性质检测收集的废弃物样本需要进行物理性质检测,以便进一步的化学性质鉴定。
物理性质检测包括废弃物的外观、颜色、形态、密度等的测定。
2.3. 化学性质鉴定接下来,对废弃物样本进行化学性质的鉴定。
鉴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pH值测试:使用酸碱指示剂测定废弃物样本的酸碱性;•可溶性试验:将废弃物样本溶于水中,观察溶解情况;•挥发性物质测试:通过加热样本,观察样本中是否存在挥发性物质;•氧化性物质测试:使用氧化剂对废弃物样本进行测试,观察是否发生氧化反应等。
2.4. 进一步鉴定根据化学性质鉴定的结果,可以进一步鉴定废弃物的种类和危险性。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将废弃物分为有害废物、可再利用废物和其他废物等不同类型。
2.5. 危险废物分类将鉴定并确定为危险废物的废弃物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危险性和处理要求,将危险废物分为不同的类别,例如:•有毒废物•易燃废物•腐蚀性废物•放射性废物等3. 泉州危废处理方案对于不同类别的危险废物,需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保护环境和人身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导文件,制定适合泉州地区的危险废物处理方案。
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措施;•危险废物的运输和转移方式;•危险废物的处理方法,包括物理处理、化学处理和生物处理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危险废物处理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4. 泉州危废监管和培训为了确保泉州地区的危险废物鉴定和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和相关人员的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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