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劳动者的休息权及其法律保护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析劳动者的休息权及其法律保护制度

姚相瑞

摘要劳动者的休息权是劳动者所必须享有的基本权利。劳动者的休息权的实现不仅是保护工人的正常生活,也是促进劳动力的再生产,激励职工不断丰富自己知识,提高技能,以及身体和精神的发展。因此,本文从劳动者休息权的涵义入手,探讨劳动者休息权的内容-休整权、休假权和休养权,并剖析了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保护规定,为劳动者的休息权提供法律依据和救济依据。了解劳动者休息权的含义和内容,是社会和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休息权的前提基础,而法律的制度性规定为劳动者的休息权提供司法救济。这样在社会和国家两方面共同落实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这也是笔者的祈愿。

关键词劳动者休息权保护

一、劳动者的休息权之含义探讨

劳动者休息权的产生和发展实际一个历史进化的过程,更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伴随着经济发展而日趋完善。在资本主义初期,科技的发展、社会化大生产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迅猛发展,工人的数量也成倍增加。但是,资本家的本性是为了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由此导致了对工人的剥削,就表现在工人工作时长加长,工作环境恶劣等。在长时间的压迫下,工人们组织在一起,为了谋求自己的福利而奋勇斗争,由此才为自己谋得休息的权利。休息权便走进历史的舞台,而成为现今劳动者们的基本权利。

我国的休息权,是针对于劳动者所设立的,即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休息一词,最早可查于东汉时期的文学家许慎,他在《说文解字》一书中这样写到:“休,从人依木。”意思是说,当人们感觉到疲惫时,经常依靠树木来缓解疲劳,修养生息。关于“休息权”这一法律概念的涵义,学者们有不同的见解。其中一些著名学者例如黎健飞、胡锦光和韩大元都对休息权进行了法律释义。其中,韩大元和胡锦光在《当代人权保障制度》认为,劳动者在提供劳动义务的同时,还应当享有诸如维持身体健康,提高劳动效率的休息和休养的权利。综合各家学者的论断,我们可以借鉴法学词典编辑委员会在《法学词典》中的定义,即休息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劳动者为保护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和休养的权利。”由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劳动者的休息权: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因为劳动者有劳动的义务,所以在另一方面,劳动者也享受休息的权利。当然,这里的权利内容并不是单一的,笔者在下文将进行仔细的分析。

二、劳动者的休息权之内容探讨

(一)休整权

休整权是休息权中最主要和常见的一项内容,保障劳动者的休整权就相当于为马达添润滑油。休整权相比较休假权而言是一种短暂性休息,其特点就在于“短时间”。休整权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体力和脑力劳动的劳动者,连续工作了一段时间(大多数为半天或一天)后,所享有的休息的权利。休整权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一个工作日当中劳动者所享有的休息权,例如午休时间,或者短暂性的休憩。另一个方面是劳动者在两个工作日之间所享有的休息权利,即上个工作日结束至下个工作日开始期间劳动者所享有的休息时间。在这一时间,劳动者可以离开工作岗位回家进行休息。

(二)休假权

休假权比较休整权而言具有相对的长时间性。休假权是指劳动者在连续工作了一段时间(一般为一周或更长时间)以后,应当享有一日或一日以上的休息权。《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同时,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例如,春节、五一、中秋、十一、

元旦等传统型节假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用人单位不能够以“工作任务繁重”等剥夺劳动者的假日。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超过法定时间对劳动者进行了工作安排,即劳动者加班工作后,用人单位应当予以一定的经济补偿。这一保障规定在《劳动法》的第四十四条之中。或者是在之后的工作日中允许当事人请年假,补回失去的假日。

(三)休养权

休养权是指劳动者在假期可以通过休闲、娱乐、旅游等活动享受闲暇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的休养权的行使是以休整权和休假权为基础,在行使休整权和休假权的同时实现休养权,所以说如果没有休整权和休假权,休养权也无法实现。休养权实际上也是在另一方面保障劳动者在休息时的安定。例如,劳动者不受他人肆意的干涉和骚扰,可以自由选择休息的内容、方式、时间。

三、劳动者的休息权之价值探讨

(一)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是人权保护的应有之意

人权问题是当今世界一个被广泛讨论的问题,之所以如此,在于人权所保护的是人类基本性权利。当今的中国亦十分重视人权问题,例如,《宪法》亦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原则加以确立,此外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都表明我国致力于人权的构建。应当说,休息权是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劳动者只有经过充分而必要的休息才能调解其紧张的工作状态,因此说,休息权的保护也属于人权保护的基本范畴之内。国家和社会对于劳动者休息权的保护也是对于劳动者人权的保护。

(二)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是法制社会的应有之意

国家进行立法就是为了保障人类有序、持续的发展,任何立法活动都应当以人文本,将保障公民的权益作为基础。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既是体现了法律对于社会公正的保护。国家的蓬勃发展是依靠每一位劳动者的辛勤付出,因此我们必须给予劳动者们一定的补偿和保护。这种补偿和保护由国家出面,体现了国家对于劳动者的支持和赞赏,也体现出国家对于社会公正的保护。另一方面,法律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保护的内容并没有进行不必要的限制,这实际上体现出国家对于社会自由的保护。劳动者可以选择多种方式进行休息。例如,外出度假,踏青或者仅仅是在家中睡觉。劳动者进行休息的方式法律并不干涉,只要在合法范围内,劳动者就享有充分的自由。所以说,对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是法制社会的应有之意。

(三)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是社会发展的应有之意

二十一世纪的社会仍然是依靠人的社会,人的作用无可替代,离开了人,经济就无法发展,社会就无法运转。劳动者的付出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因此,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就是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一剂“稳心剂”。回头观望古今历史,工人大罢工带来了无法统计的经济损失。给予劳动者必要的休息权既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为了稳定社会的发展。因此,国家和社会要想得到更加有序而高速的经济发展,用人单位要想获得更多的经济利润并保持企业的持续发展,就必须以劳动者的休息权作为精神基石。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也是企业文化的一部分。正如谚语有云,“磨刀不误砍柴工”,只有把“刀”磨得更快、更亮,“柴”才能砍的更快、更多,做到“刀”和“柴”的双赢双收。

四、劳动者的休息权法律保护制度之现状

我国现行的法律立法体系大体上从三个层面对劳动者的休息权予以了规定:第一个层面是根本大法《宪法》第45条,规定休息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第二个层面是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法》。《劳动法》对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工作时长进行了规定。对于劳动者的节假日休息等相关制度也作出了规定。第三是在操作层面,国务院出台了一些其他具体实施办法。其他法律中也有涉及休息权的相关保护。这些法律法规在不同的角度对劳动者的休息权进行保护,全方位架构起劳动者休息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同时,也为劳动者在休息权受到不公正对待或者受到各种形式的侵占之时,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支持和救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