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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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肯定了家庭承包经营在我国农业经营制度安排中的基础地位。巩固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题中之义。
关键词十七届三中全会;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1]。农业生产实行家庭经营既有着历史的必然性也有着广泛适应性,这已为国内外农业发展实践所证明。另一方面,家庭承包经营又无法避免农民占有土地规模小、农业分散式经营所固有的小生产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如何巩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须必须认真思考、审慎决策的重大问题。论文认为,要巩固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①要着力扩大家庭经营规模,以适应现代农业的规模化经营要求;②要促进农户联产与集约经营的有机融合,以提高农业经营效益;
③要促进家庭经营和统一经营双向互促互动,以保障农业生产经营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一、着力扩大家庭经营的规模
近年来,农户小规模经营和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加剧和激化,对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扩大家庭经营规模提出了迫切的需求。扩大家庭家庭经营规模的途径主要有两种:①单个家庭土地集约经营规模的内涵型扩张;②以家庭合作为基础的内涵与外延混合型扩张。
《决定》指出,“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为家庭经营规模实现内涵型扩张指明了方向。要实现内涵型扩张:①要增强家庭经营农业的科技含量,改进家庭农业的经营模式,使家庭经营农业向精致化方向发展;②加大高级要素投入力度,优化家庭农业的要素投入结构。就当前农村发展来看,家庭经营规模的内涵型扩张既受到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制约,也受到高级要素供给不足的制约。因此,在今后的农村改革发展中:①要加强农村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家庭经营的技术支持;②要着力培养懂技术、能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提高家庭经营的组织管理水平;③积极改善农村金融环境,加大对家庭经营的金融支持。《决定》指出,“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解除了农民增加土地经营的投入,实现经营规模内涵型扩张的后顾之忧。
家庭合作大致分为家庭与家庭之间的合作,家庭与企业、社会中介等社会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两类。前者主要依靠个体农民的个人信用,“不同农户自发联合”、“核心农户+骨干农户”是其最主要的实现形式。通过农户家庭之间的合作,拓展单个家庭经营的信息、资金、技术获取渠道,优化家庭经营农业的要素投入结构,提高家庭经营农业的管理水平,以实现1+1>2的效果。后者除了农民个人信用外,更需要有效的合作制度供给。就我国农村当前的发展情况看,“公司+农户”、“基地+农户”、“公司+基地+农户”、“新型农民专
业合作组织”是重要的合作制度供给。在这些合作制度安排下,农户直接以土
地经营权或劳务等方式入股,或通过农业合作组织入股,农民的角色由小生产
者变为投资人;制度正常运行的关键在于,公司、基地、农户间的权责划分与
利益分配。内涵与外延混合型扩张,既依赖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致的土地
规模经营,又依赖于土地规模经营中的要素投入结构优化。《决定》保障了农
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并指出,“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
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
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为家庭经营规模的内涵与外延混
合型扩张指明了方向,扫清了障碍。
二、农户联产与集约经营的有机融合
农户联产与集约经营的有机融合的核心在于,以家庭为基本细胞,以土地
自愿流转为前提,以家庭承包的土地为基本资源,以在一定区域内对土地及生
产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和整合为基本形式,以土地适度调整为保障,通过经营的
联合,有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资源的最大效益化[2]。为此:①可以采用土地出租,在一定区域内所有农户把所承包的土地出租给公司或种植大户,进行规模种植;②可以采用土地入股,在一定区域内所有农户将其承包的土地
进行入股,由公司或种植大户经营,按入股比例进行利益分配;③采用统一规划,分户经营,在一定区域内就发展某一产业进行统一规划,各户根据规划要
求发展同一产业。推进农户联产与集约经营的有机融合,旨在通过最大限度地
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农民收益,以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要保护护农民的利益:①要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选择,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实现土地经营的流转;
②要妥善化解不愿参与集约经营的农户对集约经营造成的影响,在充分保证这
些农户的承包经营权和利益的前提下,将其承包的土地调整到集约经营区域以外;③充分发挥农民协会、技术协会等组织在经营管理决策、农民利益保护中
的重要作用。“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
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
经营”为农户联产与集约经营的有机融合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家庭经营和统一经营双向互促互动
我国农村内部差异很大,这决定了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方式的多样性。家庭
经营和统一经营双向互促互动的核心在于,通过二者不同形式的组合,不同程
度的融合,寻找最适宜区域发展环境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模式,并通过组织模
式的动态调整,充分体现双层体制在统分结合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上的灵活性,
真正实现“宜统则统、宜分则分”。
家庭经营和统一经营互为参照样本,二者相互间的比照,可以发现各自的
优劣势,为未来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家庭经营和统一经营双向互促互动主
要通过规模化和专业化、农业分工和农业合作的互促互动来实现。要实现互促
互动,既需要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又需要营造良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正常流转的环境。家庭以土地承包经营自主选择的权利,可以自主发展生产,也可以自主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实现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可以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