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培训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20•【字号】渝人社办〔2023〕187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18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干部)处(部),市属有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为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工作,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3〕41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全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开展培训。
鼓励事业单位组织非编人员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岗培训公共科目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政策知识、行为规范、纪律要求等内容;专业科目主要包括所聘岗位需要的政策法规、理论知识和管理实务,包含公共管理、财务、资产、人事、外事、安全、保密、信息化等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在岗培训按照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时要求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其中管理人员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50学时,工勤技能人员公共科目培训不少于30学时。
四、培训方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培训可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在职自学等方式进行。
五、学时认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在岗培训后,应提供当年度真实有效的学习记录,凭培训通知、结业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认定培训学时。
参加线下培训的,可按每天8学时、每半天4学时的标准认定培训学时。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骨干培训班(第二十六期)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骨干培训班(第二十六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8.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骨干培训班(第二十六期)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贯彻落实市人力社保局等12个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2〕41号)精神,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能力和素质,决定举办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骨干培训班(第二十六期)。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市人力社保局及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批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骨干(附件1),各区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科业务骨干。
参训人员由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按参训分配名额确定。
二、培训时间2023年9月4日-7日。
9月4日下午14:30-17:30报到,9月5日-7日培训。
三、培训地点重庆盈田酒店五楼宴会厅(两江新区金开大道金福路35号)。
四、培训内容及方式主要围绕人力资源服务工作实际,采取课堂讲授、问题讨论、案例分析、专家答疑等形式进行面授教学,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学者、高级管理人员等授课(附件2)。
五、有关要求(一)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按分配的参训名额,于8月25日17:00时前将参训回执发送至*******************。
请各区县安排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同志(1人,不占培训名额)参加9月5日的开班仪式及首日的培训课程。
(二)本次培训为脱产集中培训,参训人员要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提前安排好工作,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重庆市居民社保退休金算法
重庆市居民社保退休金算法
重庆市居民的养老保障主要是由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两部分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由居民个人和单位缴纳社保费用,社会福利则是由政府提供,例如医疗救助、低保等。
在社会保险方面,退休养老保险是其中重要的一项,并且在重庆市,退休金的计算也是非常严谨的。
首先,退休金的计算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如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等等。
在重庆市,按照规定,职工个人退休金每月的领取金额为其缴纳社保费用累计计算出来的养老保险基金月均值的40%左右,而企业也会按照自己的缴费情况和规章制度去为职工们提供相应的退休福利。
具体而言,如果一个人在职场上缴纳了一定的社保费用,那么他的退休金将会以社保缴费情况进行核算。
例如,对于工资收入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人员,缴费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养老金计算是以每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而每个月基数不得超过上限,目前在重庆市上限是公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0%。
如果一个人没有满足退休养老保险条件,那么他就无法获得养老金。
在退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方面,重庆市规定,工作满15年的人员才有资格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而最多可从基本养老保险金中领取累计
30年的养老保险金。
当然,如果这些人员在领取养老金之前出现身体不好的情况,他们也可以申请提前领取养老保险金。
总的来说,重庆市的退休金算法整体上看来是比较合理、稳健的。
它为缴费年限较长、缴费基数较高的人员提供了一定的社保退休福利,虽然退休金是基于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情况计算的,但是如果使用科学合理的管理和运作方式,仍然可以为更多的居民提供更牢固的退休养老保障。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及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发薪额计算确定;省级
行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在该省内发放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二、农村实际工资收入缴费基数
(一)定期农民工
(1)除「三包」模式外,其余定期雇佣农民工缴费基数,按实际工资收入按月缴费,每月折算缴费基数以实际月收入的80%计算,月收入最低标准为当月的《重庆市最低工资
标准》。
(2)所谓“三包”模式是指雇主为雇佣农民工合同定期支付结薪,向雇佣农民工接
受后支买保险,承担代缴养老保险费用,并且每月缴费基数不低于所在市(区)最低工资
标准的10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不低于8%。
(二)农民职工自雇
自雇农民工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缴费基数以自雇单位实际月收入或实际利润
的90%为标准,并不低于当月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农民职工缴费费率以不低于8%为准。
(三)无固定收入农民
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可根据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要求,按其符合劳动力市场需求程度,
申报实行收入报酬或承包收入基数,具体由所在省级(市、自治区)保险行政部门审核确定,缴费费率以不低于8%为准。
三、缴费费率
(一)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费率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养老保险共同缴纳,城镇
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费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12%左右。
(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农村居民正常参保缴费费率为8%,按「三包」
模式实行的该类用工形式缴费费率为9%,低保对象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费
率可减半。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培训课件(最新稿)
九、注销登记办理
参保人员出现死亡 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 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 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 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 注销登记
参保人员死亡
参保人员死亡的,村(居)协办员应通知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在其死亡后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 规定时限内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以下简称《注销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 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二)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 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三、缴费年限
年满16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 应当按年缴费。对距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 年(含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累计缴 费不少于15年;对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 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至15年。 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应补缴中断年度 的费用,补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四、个人账户管理
待遇构成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 人每月65元,其中:国家财政支付55元, 省财政支付10元。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的月计发标准为参保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 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养老金从参保人的个 人账户中支付。
限定条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以上、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基 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户籍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 在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 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 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①基本条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 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老年人,参保时不用缴费,并可以按月领取基 础养老金。 ②限定条件:符合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子女参保、父母 享受是在社会保障中体现子女家庭赡养责任的一种形式,有利于扩大参保覆 盖和促进家庭和睦。子女参保缴费全部记入其本人的个人账户,也是为自己 未来领取更高的养老金而积累,而不是为父母缴费,也不是用于支付父母的 养老金。 ③对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 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补缴年限不得超过15年。即46-59岁人员,在制度 实施时,应按年缴,也可以往前补缴。 误区:等59岁再参保缴费一年或等 到60周不缴费就可领了养老金。注:到59岁时才参保缴费也必须从制度实施 时开始缴费,即从2012年缴,但不再享受政府补贴。若城乡居民制度实施时 不参保缴费,到60周时不能按月享受基础养老金。 ④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即45岁以 下人员必须按年缴费,到满60岁时最少缴费不少于15年才能按月享受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需填写《补缴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表七),并加盖村委(社区)公章后,及时将 《补缴表》上报乡镇社保办,审核后将缴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于15个工作 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经办机构。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06.18•【字号】渝人社发〔2015〕117号•【施行日期】2015.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1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22号)要求,现将《重庆市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6月18日重庆市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流程为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尤其是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加强培训管理,规范培训流程,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22号)规定的培训项目。
一、机构认定(一)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照《6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渝人社发〔2015〕112号)附件6《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认定备案制度》规定,市人力社保局相关部门对全市认定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建档管理,并定期公布。
(二)企业职工培训凡依法成立的企业均可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和在岗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小微企业,其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行业协会或已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也可按规定开展培训。
(三)就业适应性培训就业适应性培训由就业训练中心、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或社区公益组织开展培训。
承担以上职业培训项目的职业培训机构、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就业训练中心、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和社区公益组织简称为“单位”。
重庆市农村社保缴费及领取标准
重庆市农村社保缴费及领取标准农村社保是指农村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农村社保缴费和领取标准是指农村居民应缴纳的社保费用以及享受社保待遇的相关规定。
首先,农村社保缴费标准根据地区和城乡差距进行调整。
在重庆市,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农村社保的缴费标准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四个方面。
基本养老保险是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缴费标准是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的收入与生活水平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企业与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用,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8%,企业缴费20%。
具体的缴费金额则根据个人收入而定,一般按月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是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主要方式之一,缴费标准是参照当地城市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个人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其余费用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
具体的缴费金额和缴费方式视地区而定。
失业保险是农村居民在失业时享受社会保障的一种方式,缴费标准是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的收入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个人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其余费用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
具体的缴费金额和缴费方式视地区而定。
工伤保险是在遭受工伤时为农村居民提供相关的医疗救助和补偿金的保障措施,缴费标准是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的工作岗位和工资水平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工伤保险费由企业全额承担。
其次,农村社保领取标准是指农村居民享受社保待遇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政策和当地的具体情况,农村社保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报销和失业等级补助金等。
基本养老金是农村居民退休后享受的养老待遇,其具体金额根据当地的养老保险制度来确定。
一般来说,基本养老金的金额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来计算,退休后每月领取。
基本医疗报销是农村居民在就医时可以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根据当地的医保政策来确定。
一般来说,社保待遇享受者在就医时可以凭借社保卡进行费用报销。
失业等级补助金是农村居民在失业时享受的经济援助,具体的补助标准根据当地失业保险政策来确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渝人社〔2022〕189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2022〕18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现就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根据渝财规〔2019〕15号、渝退役军人局〔2019〕32号、渝残联发〔2021〕174号等文件规定,我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对象为脱贫人口及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用时间为毕业后一年内)、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培训项目(职业、工种)、人员范围和管理服务要求等,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政策执行,以工代训政策到期后不再执行。
本通知印发前已培训的(含2021年度),可按原有政策执行,资金渠道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或行业、部门经费列支,每人每年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不超过1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新的政策后,及时调整完善我市有关政策。
二、各区县要全面推行我市职业培训实名制系统、智能就业培训平台和监控系统,推广使用职业培训电子券,探索开展全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严格落实“凡补必进、不进不补”和远程监控、过程留痕等系列监管措施,确保培训资金安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2.10•【字号】渝人社发〔2020〕108号•【施行日期】202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推动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精神,现就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范围和标准(一)机构和对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职业工种及等级1.职业(工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收录和后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技能类职业(工种)。
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评价范围。
2.技能等级按照相关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3.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价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申请开展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在区县范围内开展评价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申请开展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评价标准已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活动;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由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评审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通过后实施,相同职业(工种)等级原则上不重复开发。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09]135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09.09.25【实施日期】2009.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35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为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参保范围及对象(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可从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之月起申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
(二)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三)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期间,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二、参保登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直接申报的,也可委托户籍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持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重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重庆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近日,《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XX〕98号)出台,按照国家规定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文件在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待遇领取、个人账户处理、丧葬补助金领取、制度内转移衔接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新政策自1月1日起开始执行,目前,重庆市级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制定该项政策的实施意见和操作规范,合川区也就该项政策的正式实施着手启动了前期筹备。
增设了缴费档次原来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青年人员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
新政策将年缴费标准调整为12个档次,分别为年缴100元至1000元的10个档次和1500元、2000元的2个档次。
参保人可按照原标准继续缴费,也可根据新标准重新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提高了参保缴费政府补贴新政策将参保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0元调整为实行梯次补贴。
新的补贴标准分别为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 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十一档130元、十二档140元。
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得到的政府补贴也就越多,多缴多补。
建立了长缴多得机制新政策规定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完善了个人账户处理办法新政策规定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包括政府补贴)可依法继承。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前出国出境定居或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领保人员死亡后退还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两项金额均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社会资助)和政府补贴资金。
此外,新政策还将丧葬补助金的享受范围由原来的领取待遇人员扩大到所有参保人员。
参保人缴费完全没有了后顾之忧。
实现了制度内跨统筹转移参保人员户籍发生迁移的,可按规定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重庆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重庆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生活,重庆市政府制定了《重庆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养老保险制度概述养老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老年人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分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三种。
其中,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是指在城镇居住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重庆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重庆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2009年开始实施,旨在为城镇居民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
按照规定,参保人每月缴纳保险费,享受退休后的养老金。
同时,参保人还可以享受政府的补贴。
三、重庆市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根据《重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重庆市居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如下:1.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指参保人在退休后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所享受的养老金。
按照重庆市的规定,参保人的基础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2019年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15元。
(2)地方补充养老金。
重庆市政府会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和社会情况,对参保人的基础养老金进行适当的补贴。
2. 补贴除了基础养老金外,重庆市还会对参保人进行一定的补贴。
具体标准如下:(1)低保户。
对于低保户,重庆市政府会在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月再给予50元的补贴。
(2)特困人员。
对于特困人员,重庆市政府会在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月再给予100元的补贴。
(3)农村转移人口。
对于农村转移人口,重庆市政府会在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月再给予30元的补贴。
四、结语重庆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城镇居民提供了基本的养老保障。
同时,政府的补贴也让一些特殊人群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福利。
相信在未来的发展中,重庆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会越来越完善,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修改稿)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重庆市下辖40个行政区县,农村人口2349万,占全市人口(3200万人)的73%,有着大城市带大农村带大库区的特殊市情。
人口多、社会发展水平不高、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区域差异大的特点使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成为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短板”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难点”。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把妥善解决此问题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民生、构建和谐重庆的重要内容。
按照国务院3号文件要求,结合“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际需要,我市充分发挥“先行先试”作用,2009年初就创新性地提出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想。
2009年5月,市政府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即渝府发[2009]64号),6月召开实施动员大会,正式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后,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即国发[2009]32号)的精神,我市重新制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即渝府发[2009]85号),并从2009年9月起加快贯彻落实。
二、试点运行情况2009年,我市15个区县首批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通过精心组织、大力推进。
截至2010年4月底,15个试点区县已有338万人(城镇6.6万人)参保,参保率达56%,其中老年参保人员120万(城镇2.6万人),人均养老金86元/月(基础养老金80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6元/月);基金每月平均支付养老金约1亿元,目前已支付10.35亿元。
基金收入12.43亿元,其中个人缴纳保险费收入6.07亿元,中央财政补助1.93亿元,市、区(县)两级财政补贴4.43亿元;基金支出10.34亿元;基金结余2.1亿元。
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制度的社会效应日趋显著,试点区县已呈现出社会救济类、涉农类两大信访指标明显下降,15个试点区县2009年要求民政救济的信访仅200人次,比2008年的1300人次大大下降;涉农的信访不到400件次,比2008年下降600件次。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解读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解读·四川省政府安排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务治理办法·2012年广州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解·20121年养老保险新政策一、树立城乡居平易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平易近养老保险)的意义。
我市树立居平易近养老保险是落实科学成长不雅和构建社会主义折衷社会的具体表现,是增进兼顾城乡综合配套改造实验区培养,保障城乡居平易近年迈后根本生涯的一定要求。
二、城乡居平易近社会养老保险的根本原则。
按照“保根本、广笼罩、有弹性、能转移、可连续”根本原则,树立健全与经济成长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轨制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平易近年迈后根本生涯为目的的社会养老保险轨制。
一是从实际动身,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成长及各方遭遇才能相适应;二是小我(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管责任,权力与责任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平易近自愿相联合,引诱居平易近广泛参保。
三、我市居平易近养老保险的试点步骤。
2009年,选择在万州区、黔江区、年夜渡口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潼南县、梁平县、垫江县、武隆县、巫山县、酉阳县开展试点,到2012年笼罩全部区县(自治县)。
四、哪些人可以参加居平易近养老保险?具有我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平易近养老保险:(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平易近;(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根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平易近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农平易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平易近养老保险。
五、到哪里去申报参加居平易近养老保险?相符参保前提且自愿参加居平易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平易近,持本人居平易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做事所申报参加居平易近养老保险。
重庆个人社保缴费标准
重庆个人社保缴费标准重庆市个人社会保险是指在重庆市范围内,由参保人依法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
个人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根据参保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来确定的。
下面将详细介绍重庆市个人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
首先,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由参保人和政府共同缴纳。
参保人的缴费基数由参保人自行确定,但需在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之间选择。
缴费比例由政府规定,一般为个人缴费比例和政府补贴比例。
参保人的缴费金额是根据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来计算的。
其次,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是由参保人和政府共同缴纳。
参保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由政府规定,参保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缴费。
政府会根据参保人的缴费情况进行相应的补贴。
此外,重庆市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也是根据参保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来确定的。
参保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缴费,政府会根据参保人的缴费情况进行相应的补贴。
总的来说,重庆市个人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是由参保人和政府共同缴纳,参保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缴费,政府会根据参保人的缴费情况进行相应的补贴。
参保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确保按时足额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参保人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缴费,可以通过政府指定的银行或者其他指定的渠道进行缴费。
同时,参保人也可以通过重庆市个人社会保险的官方网站或者其他指定的渠道查询自己的缴费情况和个人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总之,重庆市个人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参保人和政府共同缴纳,参保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缴费,政府会根据参保人的缴费情况进行相应的补贴。
参保人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确保按时足额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重庆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1、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的意义:重庆市建立居民养老保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
2、居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3、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具有我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1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2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3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4、到哪里去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60岁以上老年参保人员需提供1寸近期免冠登记照1张),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直接申报的,也可委托户籍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持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5、青年人员(16周岁以上45岁以下)参保政策。
(1)缴费构成○1个人缴费。
青年人员目前年缴费标准有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五个档次,由本人自愿选择,按年缴费,当年选定申报的缴费档次必须在当年内完清费用。
如果确属因病、因灾等原因当年未能按时缴费,可在次年度按规定申请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
青年人员按规定完清养老保险费后,政府在其个人账户中每人每年补贴30元(如,某参保人员选择了100元的缴费档次,在其完清缴费后,政府补贴30元,补贴后当年其个人账户金额为130元)。
其中,对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开展2022年农民工新市民培训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开展2022年农民工新市民培训工作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8•【字号】渝人社办〔2022〕101号•【施行日期】2022.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农民工新市民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2〕10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民工办关于在我市开展“部市共建”农民工新市民培训基地建设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重庆市农民工新市民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2022年度,线上通过农民工新市民“同享”网络学苑完成注册培训5万人次/年;线下依托新市民培训示范点,完成培训5万人次/年;全年培训目标任务10万人次。
二、组织实施(一)培训对象。
年龄在16周岁以上,在重庆市内城镇工作、生活的农民工及随迁亲属。
(二)培训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技能提升、双更就业、创业帮扶、生活常识、文明礼仪、卫生健康、法律知识、人际关系和青少年教育等。
(三)实施主体。
市人力社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线上培训的组织实施;各市级培训示范点负责线下培训的组织实施。
1.市级培训示范点申报数量。
2022年度原则上建设市级农民工新市民培训示范点不超过20个。
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可推荐1-2个培训示范点,其他区县原则上只推荐申报1个培训示范点。
每个培训示范点本年度申报培训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00人。
2.市级培训示范点申报主体。
各区县(自治县)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上一年度评定等级合格以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养老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满足城乡居民对于养老保障的需求,我国实行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权益。
本文将从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方面进行探讨。
一、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概述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保障重庆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权益。
该制度适用于重庆市户籍和非户籍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市居民、流动人口等。
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缓解养老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那么,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呢?根据《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个人和政府共同缴纳。
个人缴费标准为月人均20元,政府财政补贴标准为月人均25元。
其中,政府财政补贴标准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为月人均15元,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月人均10元。
三、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包括两种: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
个人缴费: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缴纳,缴费标准为月人均20元。
个人缴费方式包括现金缴费、银行代收、网上缴费等。
居民可以选择自愿参保或者按照法定规定被动参保。
政府补贴: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由政府财政补贴。
政府补贴标准为月人均2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为月人均15元,地方财政补贴标准为月人均10元。
政府补贴方式为财政拨款,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拨付。
四、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周期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周期为月缴费制,即每月缴纳当月的养老保险费用。
五、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为每月的1日至10日。
居民可以选择现金缴费、银行代收或网上缴费等方式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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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政策文件学习(理解)
老年人员参保政策学习
缴费后,银行将为选择交钱的参保老年人员, 建立个人账户,每月根据参保人选择的参保 档次返还,老年人每月所得养老金为:
选择40元/月档: 40+80=120元/月 选择60元/月档: 60+80=140元/月 选择90元/月档: 90+80=170元/月
第一部分:政策文件学习(理解)
其它政策规定
(1) 正常参保人员应按申报的缴费标准, 于每年11月30日前足额缴纳当年养老保险 费,一年缴纳一次。 除因病、因灾等原因经本人申请可在 次年补缴外,养老保险费原则上不得补缴。 因病、因灾等原因在次年仍未缴纳的,以 后不再补缴;需继续缴费的,应重新申报 缴费标准。
第一部分:政策文件学习(理解)
中青年人员参保政策学习
例5、计算题。
某中年人员出生于1951年2月,2010年9月为59岁7个月, 本人按规定在2010年内申报参保,选择按200元/年标准缴费, 2009,2010年实际缴费各200元,2011年2月年满60周岁,可能 出现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完清2011年缴费200元,可选择按200元/年缴 费标准一次性补足15年,补缴2400元,从2011年3月起按月领 取约104.82元养老金(未计算个人帐户利息),其中:基础养老 金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24.82(3000+450/139)元。
第一部分:政策文件学习(理解)
中青年人员参保政策学习 特点:年轻,选择性强
青年人 员参保
不缴费:在校读书的 三种选择 到了45岁时再缴费:在外打工的
现在就开始缴:残疾人
第一部分:政策文件学习(理解)
中青年人员参保政策学习 中年人员参保
一、中年人员是指1949年9月1日至1964年1月1日出生的人,年龄 在4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政策规定: 中年人员必须在60周岁以前参保,也就是现在开始参保, 否则年满60周岁后,就可能无法再参保了。 三、政策解读: 就是说,提醒大家,从开始申请办理中青年人员养老保险 时起,中年人员就要及时参保,与此同时要不间断缴费,否则 在其年满60周岁时,不能选择一次性补足15周年。
第一部分:政策文件学习(理解)
中青年人员参保政策学习 第二情况:是完清2011年缴费200元后,不再选择一 次性补足, 从2011年3月起按月领取约84.96元养老金 (未计算个人帐户利息),其中:基础养老金80元,个 人账户养老金4.96元。 第三情况:是2011年不再缴费,因此不能选择一次性 补足, 从2011年3月起按月领取约83.31元养老金(未 计算个人帐户利息),其中:基础养老金80元,个人 账户养老金3.31元。
第一部分:政策文件学习(理解)
2011—5—30
少年儿童
1995—12—31
青年人员(16岁—45岁)
1964—1—1
正常参保人员
中年人员(45岁-60岁)
1949—9—1
正常参保人员
老年人员(60岁及以上)
……………….
老年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返回
第一部分:政策文件学习(理解)
老年人员参保政策学习
死亡后
老年参保人员死亡后,从死亡的下个月起停发养老金, 其亲属或者指定受益人可以按规定领取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标准为死亡时本人的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如果该老年 参保人死亡时上月领取140元的养老金,那么家属或指定受益 人可以一次性领取140 X 12=1680元。另外,其个人账户有余 额的,将按规定一次性退还处理。 逾期未提供资料,导致老年参保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 金超期支付的,多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在发给的一次性死亡补 助金及个人账户余额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按规定予以 追回。 注意:政府补贴不退还。
第一部分:政策文件学习(理解)
中青年人员参保政策学习 青年人员参保
一、青年人员是指1964年1月1日到1995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 在16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二、政策规定: 青年人员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在15年及其以上的,从 年满60周岁的次月领取待遇。 三、政策理解: 就是说,青年人员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政 策没有相关规定,也就是要求其必须缴费满15年。所以,在 宣讲政策时要提醒青年人员在年满45周岁时必须参保缴费, 否则在年满60周岁时,缴费年限就无法达到15周年。
第一部分:政策文件学习(理解)
其它政策规定
(2)正常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居民养老 保险,缴费期间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或 劳动教养,服刑期间或劳动教养期间年满 60周岁的,服刑期满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再 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从期满之月 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第一部分:政策文件学习(理解)
其它政策规定
(3)领保人员被判处劳动教养或被处拘 役以上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 行的除外)的,劳动教养期间或服刑期间 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及其调整;从劳动教养 期满或服刑期满的次月起,按劳动教养前 或服刑前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
第一部分:政策文件学习(理解)
中青年人员参保政策学习
特点:无选择性
中年人 员参保
两种选择
一直不缴费,到60岁 就无资格参保
60岁前任何一年缴费 ,就有资格
第一部分:政策文件学习(理解)
中青年人员参保政策学习
中青年人员满了60周岁后,
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为: (年缴标准×年数+利息)/139;
第一部分:政策文件学习(理解)
老年人员参保政策学习
例1答案以及分析:
(1)错。原因:只有儿女参保后,张老汉才能享受到80 元/月的养老金。所以大家不难理解前段时间,爷爷婆婆 挤到派出所分户的事情。 (2)对。
第一部分:政策文件学习(理解)
老年人员参保政策学习
选择交钱这种参保方式 交钱的好处:1、政府有补贴。2、每月领到的养老
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培训会
问一问?
话说某老汉,今年60有7, 儿女全都出去打工了,平时 一个人在屋头。 前天晚上在电视新闻里头, 看到新闻,说是到了60岁 每个月能够领到80块钱。 昨天他杵起个棍棍,就去找 村主任问问这个情况。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培训
第一部分:政策文件学习(理解)
第二部分:业务办理(实际操作)
第一部分:政策文件学习(理解)
中青年人员参保政策学习 中青年人在60岁以前终止参保的,有两种情况:
一、出国出境定居的,将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连同本 息一次性退给本人。 二、在60岁前死亡的,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一 次性退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如果无法定继承人和指 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的钱就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注意:政府补贴不退还。
金要多些。3、参保人死亡后的死亡补助金要高些。 到底怎么个高法、高多少,后面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
交钱计算方法: 个人交钱总额=应该交钱总额-政府补贴
应该交钱总额=月缴费标准×月数 即每月再补 贴3.33元 政府补贴=2.5元/月×月数 若是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老年参保人,政 府再补贴40元/年。
第一部分:政策文件学习(理解)
老年人员参保政策学习
特殊待遇: 一、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参保人员,每月可以申请多领取 10元的养老金。例如:王麻子和老婆只有一个女儿,申请 独生子女父母参保,每月可以多领取10月的养老金。 二、老年人员在满70岁时或者已满70的,每月可以多申请 领取10元的养老金。
第一部分:政策文件学习(理解)
1、农村户口参保范围(所占比例大):
已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不再同时参保; 在校读书的高中生、大中专生,不属于参保对象;
2、城镇户口参保范围(针对就业灵活人员,所占比例 较小):
(1)单位和集体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派出所的在编和 离退休人员,不属于参保对象;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的在缴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在参保范畴内(征地农转 非人员,下岗失业,单位临聘人员等); (2)个人: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的,也不在参保范畴内。
第一部分:政策文件学习(理解)
个人交钱总额 =月缴费标准X月数-2.5元/月×月数
政府补贴30元/年
月缴费标准有 三档: 1、40元/月; 2、60元/月; 3、90元/月; 4、自主选择
月数算法 1、以75周岁 为基点,距75 周岁的实际月 数。 2、月数≥ 60
第一部分:政策文件学习(理解)
第一部分:政策文件学习(理解)
中青年人员参保政策学习 一旦中青年人员交钱参保,系统将建立参保 人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缴费补 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实行全累积。个人账户存 储按年计息。
例3、计算题。
某正常参保人员参保后,选择了200元/年缴费档次, 并实际缴纳,请问每年有多少钱记入个人账户?如果这个 人是重度残疾人,那他每年实际缴费多少元? 答案:230元/年,160元。
老年人员参保政策学习
例2、计算题。(不要求大家算,只知道算法就是)
某老年人员出生时间1941年11月,2011年5月 参保,他选择40元标准一次性缴清费用,应缴费 66个月,应缴费额为2640元,政府补贴2.5元/月 ×66月=165元,个人实际应缴费额2640-165=2475 元;若此人为重度残疾人,政府补贴为 165+40×5.5=385元,个人实际应缴费额2640385=2255元,个人在今年内实际缴费后,从2011年 6月起按月领取120元养老金。
第一部分:政策文件学习(理解)
老年人员参保政策学习(小结)
1、60周岁及60周岁以上(1949年8月31日及之前) 户头上符合参保 条件的都要参保 三个缴费标准:40 元、60元、90元 重度残疾人多享 受40元/年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