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夫:集体化和1959-1961的农业危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林毅夫:集体化和1959-1961的农业危机
摘要
集体化运动最初虽然获得成功,紧随其后的却是1959-61年农业危机导致的3千万人的非正常死亡。我试图运用博弈论来理解灾难的主要原因。由于对农业活动监督的困难,农业集体化运动取决于自我实施的合约,在这样的合约中,每个人承诺约束自己的行为。而自我实施(self-enforcing)的合约,只能在重复博弈中保持平衡。1958年秋,农业集体化运动由自愿变为强制,也即,集体化从重复博弈变成一次博弈。结果,自我实施的合约不能维续,农村生产力土崩瓦解。实证分析支持我们的假设。
1、介绍
20世纪50年代,中国的农业集体化运动是当时中国经济的研究者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始于52年的集体化的成功让人印象深刻:农业产出在52-58年持续增长。运动没有遭遇农民的积极抵抗,得到比较平稳的实施。其时许多经济学家认为,中国避免了与苏联1929年集体化运动1相伴随的破坏性结果,为欠发达高人口国家的农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模式(Robinson 1964)。结果,学习中国经验的观点在许多国家盛行(Eckstein 1966, p.35;p259)2。不过,这种观点很快烟消云散。1959年起连续三年,农业产出突然大幅下降。1959年,谷物产量下降了15%,到1960、1961年,只有1958年水平的70%。对新近解密的人口统计数据的仔细研究可以发现,1958-1961年,危机导致3千万人非正常死亡,同时大约有3千3百万人推迟出生(Ashton et al 1984)3。毫无疑问,这是人类史上最惨重的灾难。
集体化运动的最初成功之后农业生产却突然崩溃,这由于中国统计数据的缺失4并未得到很好的理解。普遍承认的假设是:1)连续三年的恶劣气候;2)运动中的错误政策和不当管理;以及3)规模过度的集体化带来的激励问题(Perkins and Yusuf 1984,p.79; Marshall, p.66; Eckstein 1966, p.37, 1977, p. 59; Wu 1966, p. 151;
Chinn 1980; Aston et al 1984)。5在这篇论文中,我将表明,以上假设与经验研究并不一致,并提出新的假设,即59-61年的崩溃主要是由于1958年秋集体化运动由自愿转为强制。从博弈论的观点来看,组织形式的此种转变使集体化运动的性质由重复博弈变为一次博弈。生产崩溃,是因为农业集体化运动的成功取决于自我实施的合约(成员承诺约束自己)而自我实施的合约在一次博弈中不能持久。
论文结构如下。第二部分简要回顾了中国的集体化运动和相关的农业发展战略。其他假设以及检验这些假设的相对有效性的讨论放在第三部分。第四部分将这些假设和经验证据进行比较。第五部分是结论。
2、集体化运动和农业发展的回顾
1949年,中国政府取得政权时,中国经济被战争破坏地满目疮痍。89.4%的人生活在农村,工业产值只占国民收入的12.6%(国家统计局1987,p.50, 89)。1952年,经济刚从战争的破坏里喘过气来,政府就本着迅速重塑国家力量的意图,采取了斯大林主义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6这导致了对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迅速增长的需求。7由于短缺的外汇储备主要用来进口资本品,对农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只能由国内生产来满足。因为农业停滞和歉收对工业扩张具有迅速直接的影响,8集体化运动便作为实现工农业协同发展的战略而提出。农业发展战略的两个核心是大量农村人口进入劳动密集型的投资项目,譬如灌溉、洪涝控制和土地开垦;以及通过像密集种植、除草和施加更多有机肥等的传统方法和投入来实现单位产出的增长。9
独立的家庭农场是1949年共产党掌权以前几千年来中国农村的传统组织形式。农田不仅少而且分散。革命时期,农村大约一半的土地属于地主,然后出租给农民种植。租金通常高达主要作物的产出的50%。四十年代开始,土地改革计划在解放区实施。根据这项计划,地主的土地被无偿没收,分给佃农。革命成功以后,土地改革计划继续实施,到1952年完成。
表一表明,即便土地改革计划完成前,就开始实验多样的合作化形式。1955年
以前,三种主要的合作化形式中,最普遍的是互助组。农忙时,4或5家邻里暂时或者永久地共享劳动力、农具和挽畜。这样资源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化,种植决策依然是每个家庭的责任。第二种形式是初级合作社。20到30户家庭根据统一的计划联合资产。合作社的净收入通过两种形式共享:土地、挽畜和农具的红利分配,和劳动报酬。土地、牲口(挽畜)和农具依然属于个人。第三种形式是集体农场,即高级合作社。生产的一切方面都被集体化。报酬只基于劳动贡献——通过拿工分。家庭收入依赖于其成员获得的工分以及工分单位收益,而工分单位收益反过来取决于集体农场的净收入。起先,高计合作社规模约30户,后来发展到囊括村庄的所有家庭——150到200户不等。
官方本来谨慎而渐进地进行集体化,鼓励甚至积极诱导农民自愿参加多种集体化形式。然而,1955年夏集体化运动的支持者赢得了党内辩论。1955年末,只有500家高级合作社,而到了1957年冬,包括1亿1千9百万户家庭的753000家高级合作社雨后春笋般冒出来(表1)。
起先,集体化运动出奇的成功。它没有遇到农民的积极抵抗,执行相对平稳(Eckstein 1975,p. 251).虽然人口在1952至58年间增长了14.8%,同一时期,农业总产值增长了27.8%(以52年为基准年),谷物产出增加了21.9%(表2)。这极大振奋了共产党内的领导们,致使他们采取更加大胆的行动。
集体化基于如下理念: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动员能增加农村的资本构成,从而增加产出。然而,150户家庭的集体农庄虽然能够为集体内工作计划提供劳动力动员的基础,但还是无力为大型工程——灌溉渠、水坝等——动员足够的劳动力。大型工程一般来说需要几十个农庄的协同参与。更大规模的劳动动员的一个显而易见的解决办法是把20到30个150户规模的农庄合并成更具规模的单位。10因此,1958年,新的作为工业大跃进的一部分的政策出台。1958年8月底到11月初,在仅仅3个月时间里,753000个集体农庄合并成24000个公社,覆盖一亿两千万户家庭,高于其时中国农村总户数的99%。公社的平均规模为5000户家庭,1万劳动力以及1万英亩土地。11报酬主要基于生存需要,部分考虑到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