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_关税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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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补贴:明确禁止使用补贴 可诉补贴:可能产生争端的补贴 不可诉补贴:普遍性实施的补贴 反补贴税是一种抵消性关税,而非惩罚性 关税,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补贴税额。
实施反补贴的三大要件
2007年4月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的铜版纸征收反补贴税。 这之后到2009年年底,美国对华发起的反补贴调查已达 几十起,其中多起征收了反补贴税。这引起了中国政府 的反对。
举例。取C1、C2、C3三种代表性商品计算,其进 口值依次为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税率 依次为10%、30%、50%,则其关税水平为:
100×10%+70×30%+30×50%
100+70+30
×100%=23%
关税水平可以比较各国关税的高低。
第二节
按 商 品 流 向
关税类别
进口关税 出口关税 过境关税 普通关税 按 征 收 目 的 财政关税 保护关税 惩罚或报复关税 最惠国待遇下的关税
的规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才能构成 商品倾销:(1)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 办法挤入另一国市场;(2)由此而对该进口国国 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的威胁或实质 性损害。
确定“正常价值”的3种方法:
(1)出口国国内市场上的实际销售价格。 这是最基本的一种办法。 (2)出口国向第三国出口该种产品或相 似产品的价格。 (3)结构价格。当前两种办法均因不合 要求而不能采用时,可根据该出口产品在 原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上合理的推销费用 和利润得出该产品的结构价格。
三、关税水平
含义:一个国家进口关税的平均税率 计算方式 简单算术平均法 即:关税水平=∑ti/n 关税水平=所有税率之和/税目总数 X100% 优点:计算简单 缺点:无法真实地反映该国家征收关税的目 的,看不出关税结构对产业的保护程度。
加权算术平均法
先以一国各种进口商品的价值在进口总 值的比重为权数,再结合税率进行计算。 即:关税水平=∑tifi ti:表示个别关税率 fi:表示某一关税率的进口商品占总进 口商品的比例
按 征 税 待 遇
优惠关税
特定优惠关税
普遍优惠制下的关税
差别关税(附加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
一、按征税商品的流向分类(p214)
(一)进口税 (二)出口税 (三)过境税
二、按征收关税的目的分类
财政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目的而 征的关税。
保护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某些产品的生产和 销售为目的而课征的关税。保护程度的高低取 决于保护关税的税率。
惩罚关税或报复关税
三、按关税待遇分类(p216)
(一)普通关税 (二)优惠关税
最惠国待遇下的关税
最惠国待遇:缔约国双方相互间现在和将来所 给予第三国在贸易上的优惠、豁免和特权同样 给予缔约对方。 GATT、WTO 最惠国关税 < 普通关税 > 特惠税 例如2002年,中国税号为8519.1000的真空吸 尘器进口关税,最惠国税率为22.5%,普通税 率则为130%
特惠税
1、互惠型的特惠税。 最具代表性的是1932年 英联邦国家在渥太华会 议上建立的英联邦特惠 制。这种制度规定,英 联邦国家之间征收特惠 关税,其他国家不得享 受。
2、非互惠型的特惠税。
例如《洛美协定》。欧盟与 部分非加太国家1975年签订 了第一个为期五年的《洛美 协定》,之后每隔五年续签 一次。 2000年6月非加太集 团与欧盟在贝宁签署《科托 努协定》,有效期为20年。 根据协定,非加太国家97% 的产品可以免税进入欧盟市 场。
普遍优惠制下的关税
简称“普惠税”,指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 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 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 普惠制的目的是:增加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外 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工业化;加速 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 截止到2008年,世界上有30多个给惠国家,而 接受普惠制关税的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超过200个。 某些国家如白俄罗斯和保加利亚,它们既是给 惠国,又是受惠国。
反倾销税
反倾销措施
临时性反倾销措施 最终反倾销措施
中国成为世界反倾销的头号目标国
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又称为抵消税或补偿税,是 为了抵消商品在制造、生产或输出时所直 接或间接接受的任何补贴而征收的一种临 时附加税。 例如,A国汽车享受补贴后向B国出口, 这是不公平的,B国可以对其征收反补贴 税。
普惠制有三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本原则:
普遍的
普惠制
非歧视的
非互惠的
四、按常规和临时划分
法定关税 附加关税
附加关税
指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在征收表所列的关税 以外,再加征额外的关税。这种税多发生 在进口方面--进口附加税 特点:一种特定的临时性措施 目的:应付国际收支危机;维持进出口平 衡;防止外国商品低价倾销;对某个国家 实行歧视或报复——“特别关税” 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
第九章
关税
第一节 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含义 关税(Customs Duties;Tariff):进出 口商品经过一国关税境域时,由政府所设 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 海关、关境 特点:间接税、强制性、无偿性、预定性
二、关税的作用 (一)积极作用 1 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 2 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3 调节进出口贸易结构 4 调节生产和市场的供求 (二)消极作用
例如:1971年8月15日,为解决美国贸易逆差、 国际收支危机等问题,美国总统尼克松宣布实 行“新经济政策”,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对外 国商品的进口一律征收10%的进口附加税,以
期改善贸易收支的不平衡状况。
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是对于实行倾销的进口商品 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其目的在于抵 消倾销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保护本国市场。 征收反倾销税的2个条件:根据关贸总协定
特定优惠关税
又称特惠关税,指给予来自特定国家的进 口货物的排他性的优惠关税,其他国家不 得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要求享受这种优惠 关税。 宗主国与殖民地附属国之间的特惠税 洛美协定 (Lome Convention) 2000年6月,欧盟签署了第五个《洛美协 定》,2003年生效,有效期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