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加工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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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 3 -(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 4 -(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 - 5 -(四)、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 - 5 -(五)、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 7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9 -(七)、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 10 -(八)、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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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对本公司进货(稻谷及食品塑料包装物)查验记录进行规范,确保所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GB2715标准要求,采购的塑料编织袋符合GB/T 8946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生产原物料的采购、进货管理。
三、职责
采购负责合格供应商的评估、供应商档案的建立、更新。仓库负责采购进货产品的数量、品种核对、记录填写;
质量部负责供应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审核,进货产品票证的查验、原物料的验收。
四、作业内容
4.1所有公司采购的原物料(稻谷及包装物)均严格按照采购管理要求,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及合格供应商名录,审验供应商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
4.2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大米包装物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4.3大宗包装物采购应从《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中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或采购订单;每批原物料来货时,应由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数量、送货日期等信息)和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文件;
4.4零星物料的采购应到从事流通经营单位(经销商、定点批发市场等)采购,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送货单或每笔购物凭证。
4.5原料稻谷的采购要求每批次都要进行入厂检验,质量指标符合GB1350要求才可以入库。
4.6原物料、包装物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标准号、净含量、保质期等信息)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详细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
4.7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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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出厂食品(大米)质量合格,如实记录出厂食品检验合格证和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三、职责
1、品控部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
2、质量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四、工作程序
1、食品出厂前按照国家标准GB1354自行对我厂生产的食品(大米)进行批批检验。
2、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大米)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应保持一致。我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必备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和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
(2)、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检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4)、每年必须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项检验,并与制定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对比检验,同时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3、我厂建立和保存食品出厂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
4、如产品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5、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6、我厂按规定保存食品出厂检验留存样品,留存样品应与出厂检验样品数量等量,食品留存样品保质期限为保质期满后一个月。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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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
一目的
为严格控制食品(大米)加工生产的过程,保证食品(大米)生产的安全,保证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本公司生产相关的环节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内容
1原料要求检验合格入厂,辅助材料要有有合格证。生产用水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产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记录
3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别存放。废弃物(下脚料)设有专用容器。容器,运输工具及时分别消毒。
4不符合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收集处理。
5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工作。
6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7仓库应符合仓储要求,配有温度记录装置,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毒,防鼠,防虫设施。
8设有检验机构,具备相应检验仪器设备,对原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进行卫生监控检验。
(四)、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质量关键控制点的管理,使所要控制的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稳定地生产合格(大米)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关键过程的质量控制。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关键控制点的管理,编制工艺说明书、安全操作规程等关键控制点管理文件。
3.2.质量部负责为关键控制点编制作业指导书、关键控制点管理制度。
3.3.生产车间负责按关键控制点文件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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