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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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会展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4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会展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4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会展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会展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快发展会展业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关于加快发展会展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广西会展业的意见》(桂政发〔2010〕6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会展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品牌效应,利用现有的会展基础设施,培育和壮大会展市场主体,整合各种展会资源,加快我区会展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特色会展品牌,加快推进会展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积极发展特色会展,促进会展、旅游、商贸互动发展。

二、工作任务(一)集中打造南宁会展经济(中国-东盟)区域性核心区。

加快南宁新会展场馆建设,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为龙头,培育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中国-东盟(南宁)国际汽车展览会、南宁国际学生用品交易会、南宁·东南亚国际旅游美食节、中国国际茉莉花节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会展活动;以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为龙头,引进和培育国际国内重要的大型论坛和专业性会议;引导、鼓励和扶持会展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一批会展公司、服务公司。

(二)重点打造桂林、柳州、玉林会展经济中心区。

以国际旅游论坛落户桂林市为契机,扩大和完善桂林国际会展中心,结合桂林优势资源,重点打造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旅游趋势与展望国际论坛、中国(桂林)国际旅游博览会、桂林国际山水文化旅游节等三大品牌展会,大力培育扶持桂林创新创意文化节暨桂林国际动漫节、中国(桂林)国际摄影节、中国南方旅游商品交易会、国家重型旅游装备产品博览会等展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区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区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区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1.29•【字号】桂政办发[2011]210号•【施行日期】201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区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文化厅、工信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地税局、工商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国税局《关于推动我区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关于推动我区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地税局、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国税局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 号),扶持新兴文化业态,壮大我区动漫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动动漫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一)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动漫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

动漫产业是文化产业中极具生机和活力的组成部分,在文化产业整体格局中地位突出。

大力发展动漫产业,对于满足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精神文化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基于南宁教育园区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探讨

基于南宁教育园区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探讨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等11项重点任务。

2023年4月,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印发的《推动产教集聚融合打造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开放合作创新高地实施方案》(桂政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部区共建方案)提出“围绕现代农业、电子信息、先进制造业、汽车(含工业设计)、交通运输、轻工化工、食品药品、商务服务、医疗卫生、文化旅游等10个重点行业,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对接产业链全链条人才需求,组建10个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2023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3〕70号)等4个指导意见,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围绕机械装备制造、汽车、电子信息、轻工化工、特色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集群,由市级人民政府统筹企业、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相应园区内建设集培养培训、技术创新、资质认定、生活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自治区级市域产教联合体”。

南宁教育园区是广西高等教育资源拓展主阵地和南宁市工业发展的主战场的重要交汇地。

在打造面向东盟的职业教育开放合作创新高地的新形势新任务下,基于南宁教育园区组建市域产教联合体,如何更好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紧密结合,是广西职业教育界值得思考和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基于南宁教育园区建设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现状分析(一)南宁教育园区基本情况南宁教育园区建设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快补齐区域高等教育发展短板、提升广西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园区于2015年启动规划,由武鸣区中心城区和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东盟经开区)部分区域组成,总面积约31.26平方公里,计划于2023年基本建成。

按照规划,园区以“校城融合、产教融合、科教融合、产城融合”为主线,以“打造宜居、宜学、宜教、宜业、宜游和宜创新的高品质城区”为目标和任务,着力建设国家产教城融合示范区[1]。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文化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文化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文化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桂文发〔2017〕34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文化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相关直属机构:《广西文化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2017年12月21日广西文化产业跨越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前言为进一步推动广西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建设民族文化强区,根据《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第一章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我区文化资源优势,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以打造文化产业品牌为抓手,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发展原则坚持先进引领。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人民为中心,发掘优秀文化资源,提升文化产品质量,讲好广西故事,弘扬广西精神、中国精神。

坚持改革创新。

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以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为重点,提升文化内容原创能力,加大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农村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农村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农村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12•【字号】桂政发[2003]48号•【施行日期】2003.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农村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3]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西文化发展的决定》(桂发[2001]18号),确保《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2005年广西文化发展总体规划>的通知》(桂办发[2001]34号)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好目前我区农村文化建设经费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人才队伍匮乏、管理能力不强、体制改革相对滞后等问题,繁荣和发展我区农村文化,力争用5年时间使全区农村文化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以繁荣农村文化为出发点,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为重要任务,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为根本目标,以“四基”(基本设施、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内容和基本活动方式)建设为重点,树立大文化的新观念,突出民族地域特色文化优势,拓宽投资渠道,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切实把农村文化建设与农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与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结合起来,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文化阵地,努力开创农村文化工作的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一)进一步加大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把我区文化建设与发展旅游业有机结合起来,在促进农村文化发展的同时,推动我区旅游业的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用地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用地政策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用地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15•【字号】桂政办发〔2019〕110号•【施行日期】2019.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用地政策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1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用地政策》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1月15日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用地政策为推广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经验,增强土地要素保障能力,促进全区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强化规划引导和用地空间保障(一)强化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引领,科学合理安排文化旅游发展空间布局,将文化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规划用地指标并纳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二)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规划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不超过5%),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零星分散、单独选址的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可申请使用。

在村庄规划获批之前,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确需单独选址的文化旅游点状用地项目,可依法按程序修改或调整规划。

(三)对列入自治区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库的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可以依法按程序修改规划;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拟申报的用地位于允许建设区范围内增减挂钩图层的,不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可直接进行用地报批。

二、加大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四)对列入自治区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库的文化旅游项目,除商品住宅、旅馆、餐饮用地外,其他用地由自治区统筹保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直接报批用地,项目报批材料通过审查并完成缴费后,自治区直接予以核销用地指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0•【字号】桂政办发[2010]170号•【施行日期】201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7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八月二十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实施办法电影是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文化娱乐形式之一,电影产业属于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小的文化产业。

繁荣发展电影产业是培育现代化强国文化基础的重要内容,是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必然要求,是提升文化软实力的有效渠道,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9号)精神,把文化产业作为重要的千亿元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来培育,加快建设具有广西气派、壮乡风格、现代特征、开放包容的文化先进省区,促进广西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坚持正确方向、科学发展。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要求,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准确把握电影的意识形态和文化商品双重属性,建立科学的电影产业运营体系、公共服务体系、行政管理体系和电影数字放映网络,推动广西电影产业跨越式发展。

第二条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推动。

强化产业经营与公益服务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紧紧抓住电影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问题,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加强法制建设,全面提高电影的创作生产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国际传播能力,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不断满足城乡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西文化发展的决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西文化发展的决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西文化发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5.21•【字号】桂发[2001]18号•【施行日期】200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广西文化发展的决定(桂发〔2001〕18号2001年5月21日)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文化事业的发展,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加快广西文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加快文化发展,是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

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深刻揭示了我们党的根本性质和根本任务,其中关于我们党要始终代表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思想,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先进文化在全党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和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反映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迫切要求我们紧密结合新的历史条件,把繁荣发展先进文化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局面。

2、加快文化发展,是迎接新的机遇和挑战的迫切需要。

随着国内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方式多样化日趋明显,给文化建设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加上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东西方文化交流和碰撞更为直接,一方面有利于我们吸收世界文化的优秀成果,另一方面来自西方文化的竞争和冲击在加大,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也在加剧。

这些都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我们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就必须在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同时,加快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牢牢占领思想文化阵地,从而在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文发〔2017〕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文发〔2017〕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文发〔2017〕2号各设区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厅直属各单位:现将《广西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评选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2017年1月5日广西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6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07号)、《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促进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文发〔2015〕8号),支持建设有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充分发挥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我区文化产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评选扶持遵循以下原则:1.科学定位原则。

围绕打造支柱性产业的目标,鼓励各地立足自身特色文化资源和区域功能定位,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发展民族工艺品、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特色节庆、特色展览、休闲养生、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特色文化产业。

2.择优扶强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动态管理、重点扶持的原则,面向全区征集重点项目,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集中力量扶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

3.引导带动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我区文化产业。

第二章征集方向第三条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征集方向:1.特色文化品牌培育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3•【字号】桂政办发[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快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促进我区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相关政策,确保我区服务业提速发展,进一步发挥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

特别是要突出抓好今年服务业文件的落实工作,对每一份文件所确定的工作任务,都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由分管副主席具体负责,方案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工作要求、进度要求、验收要求、督查要求、考核要求等内容,并把任务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和各有关部门。

各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区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20%以上。

力争经过几年努力,服务业成为优化全区经济结构、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主要支撑,我区成为西部地区服务业最发达的省区之一。

到2015年底,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稳步提高;到2020年底,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柳州市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柳州市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柳州市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桂政办发〔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柳州市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文化旅游强区的决策部署,大力支持2020年广西文化旅游发展大会承办城市柳州市建设文化旅游特色名城,推进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文化旅游特色名城(一)打造广西大健康和文化旅游装备制造基地。

支持柳州市发展大健康和文化旅游装备产业,高水平打造广西大健康和文化旅游装备制造基地。

重点支持柳州市按照“一基地、多园区”模式,打造中国—东盟(柳州)旅游商品与装备制造产业园。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厅、体育局。

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建设西南地区少数民族文化旅游核心目的地。

支持柳州市挖掘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旅游资源,突出苗族、侗族等本土少数民族文化,打造少数民族文化旅游集聚区。

支持柳州市建设“一核三区”(“百里柳江·百里画廊”文化旅游核心区,“千年侗寨·梦萦三江”侗族文化旅游区、“秀美融水·风情苗乡”苗族文化旅游区、“呦呦鹿鸣·寨美一方”生态绿色旅游体验区),构建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市。

支持柳州市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打造一批融合型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原生态传统村寨群。

支持柳州市与周边省市加强跨区域旅游协作,推动少数民族文化旅游产业连线、连片融合发展,打造成为西南地区少数民族文化旅游核心目的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印刷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3]11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印刷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3]11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印刷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印刷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3〕11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的战略部署,加快印刷业转型升级,提升印刷产业竞争力,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区印刷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转变印刷产业发展方式,加快印刷业的结构调整步伐与技术进步,促进区内外印刷产业对接与合作,扩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与市场竞争力,努力打造中国-东盟印刷产业基地。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争取全区印刷工业总产值超过180亿元,2020年总产值达5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产业增加值、实现利税等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18%以上;经过5-10年努力,培育50家以上有竞争力的大型骨干印刷企业,20家以上产值超亿元的印刷企业,5家以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规模效益突出、有强大竞争力的大型印刷集团,形成一批在区内外、东盟国家都有影响的企业品牌。

三、发展重点(一)加速集约化生产,大力发展园区建设。

打造“一总部四园区两基地一中心”,即中国-东盟绿色创意印刷产业园总部,中国-东盟绿色创意印刷产业园南宁、柳州、桂林、玉林4个园区,中国-东盟绿色创意印刷产业园人才培养基地和印刷研发基地,中国-东盟印刷产品及物资展示贸易中心。

(二)大力发展包装装潢印刷产业,提高广西工农业产品档次,并为区外和东盟国家提供包装印刷服务。

重点发展节能环保型产品、新兴智能产品和多层复合高档软包装印刷,鼓励设立与新产品相配套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公布日期】2011.05.17•【字号】桂发改规划[2011]607号•【施行日期】2011.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桂发改规划〔2011〕60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文化厅联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录一、发展基础和形势(一)发展基础(二)发展形势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总体目标三、主要任务(一)发展六大重点文化产业(二)实施七大重点工程(三)建设一批重点项目(四)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三)加大政府投入(四)落实税收政策(五)保障文化产业项目用地(六)加大金融支持(七)成立广西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八)加强立法工作(九)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根据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立足现有基础,分析发展形势,提出“十二五”时期广西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我区文化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一)发展基础“十一五”期间,我区的文化产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2•【字号】桂政办发[2011]86号•【施行日期】2011.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8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 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6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动我区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千亿元产业的目标,以文化企业为主体,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进步为手段,以政策法规为保障,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和大企业、大集团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兴文化业态,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使我区文化产业总体实力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二、工作目标形成拥有比较优势的主导文化产业集群,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培育一批知名文化产业品牌,建立一批具有地域优势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形成地域特色鲜明、产业优势明显、发展重点突出、总体实力不断增强的文化产业发展新局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广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广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发[1999]23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1999.08.23【实施日期】1999.08.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1999〕23号)各地、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柳州铁路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1999年8月23日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为尽快把我区建成特色鲜明、设施完善、服务一流、驰名中外的旅游先进省区,将旅游业培育发展成为我区的形象产业和支柱产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三大战略、六大突破”决策为指导,以桂林山水、北海银滩、民族风情、边关风貌为特色,以景区景点开发为中心,以提高服务质量为重点,立足国内,面向国际,大力开拓海内外客源市场,全面构筑开放带动型旅游产业体系,努力将旅游业培育发展成为我区的支柱产业和重要经济增长点,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经过五年的努力,初步形成我区旅游产业“四区一带一龙头”的总体布局和以桂林山水、北海银滩、民族风情、边关风貌为特色的旅游产品形象;使我区成为我国南方和港澳台地区的重要旅游目的地;基本形成国际旅游、国内旅游、边境旅游三大旅游格局,使旅游企业和旅游产业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旅游业初步成为我区的支柱产业和重要经济增长点以及第三产业的龙头;在巩固桂林、南宁、北海三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成果的基础上,再争创2-3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1999年,全区接待海外游客60万人次,国际旅游外汇收入1.8亿美元;接待国内游客3800万人次,国内旅游收入145亿元(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1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1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办发〔2012〕1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 号)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出政发〔2010〕7 号)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区传统出版产业的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以数字技术、高新技术为基础的战略性新兴出版业态,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其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

目前,数字出版产品形态主要包括电子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出版物、网络地图、数字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数据库出版物、手机出版物(彩信、彩铃、手机报纸、手机期刊、手机小说、手机游戏)等。

随着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移动通讯网应用的普及,手机、平板电脑、电子书等数字阅读终端大量使用,数字出版产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格局,发展活力超过了以纸为主要介质的传统出版业。

由于数字出版产品具有海量存储、搜索便捷、传输快速、成本低廉、互动性强、环保低碳等特点,数字出版已经成为新闻出版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出版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是现代信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0•【字号】南府办[2012]306号•【施行日期】201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南府办〔2012〕3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12月20日南宁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发〔2012〕40号)文件精神,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加大财政投入1.从2012年起,市财政在统筹整合现有相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并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年提高。

2.鼓励各县区、开发区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与市级专项资金形成配套。

获得市级以上专项资金资助的,各县区、开发区可按一定比例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

3.凡获得国家、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相关资金资助的项目,市级财政从专项资金或现有已设立的相关财政资金中予以配套支持。

二、培育市场主体4.培育南宁市文化产业重点企业,发挥文化产业领军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支持文化企业集团化运作,凡是文化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30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放宽至5000万元,子公司可以放宽至3家。

5.支持国有文化企业积极探索利用资本市场,整合市属相关文化资源,实现创新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发展成为南宁市现代大型文化企业集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13•【字号】桂政办发[2007]93号•【施行日期】200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7〕9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广西的决定》(桂发〔2007〕8 号)精神,为进一步掌握我区文化产业的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及整体效益等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文化产业统计的对象是全区范围内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法人单位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文化产业统计内容主要包括文化产业基本情况、文化产业业务活动、资产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对及时准确地了解我区文化产业的发展规模、产业结构以及整体效益情况,正确制定文化产业政策,加快文化广西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可以较全面地掌握我区文化产业资源,了解我区各种文化资源的潜力,掌握文化产业结构情况和优势,有利于推进我区文化体制改革,培育和完善繁荣发展、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二,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可以为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蓝图、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提供较全面、准确的基础信息、数据。

第三,开展文化产业统计,统一全区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规范数据来源渠道,将进一步完善我区统计调查体系,促进我区文化产业统计核算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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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文化产业发展
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1]86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22
【实施日期】2011.05.2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 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0〕6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动我区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千亿元产业的目标,以文化企业为主体,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科技进步为手段,以政策法规为保障,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和大企业、大集团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兴文化业态,加快推进文化产业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使我区文化产业总体实力达到全国中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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