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欧洲一体化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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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欧洲一体化的特点与价值

摘要:毫无疑问,欧盟作为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性集团组织,其一体化进程具备一般区域集团组织的共性,而西欧世界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人文背景也造就了其发展进程独特性和规律性。首先,成员国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第二,从经济一体化向政治经济一体化过渡,由单一经济领域向多个领域扩展;第三,欧洲一体化是从精英到大众的过程;第四,它具有极大的开放性,实行了灵活渐进的原则,排除强制性的一体化;第五,竭力寻求政府间主义与超国家主义的动态平衡。

关键词:

欧盟是当今国际体系中几乎涉及所有领域的一个重要存在。经济上,它是一个堪与美国匹敌的重要行为体;政治上,它代表着西方世界里与美国不同的声音,是多边主义和规则治理的倡导者。追根溯源,欧盟的力量源泉来自于战后50多年的欧洲一体化建设。

现代意义上的欧洲一体化开始于二战以后。当时的欧洲刚刚经过战火的洗礼,百废待兴,局面微妙。一方面,欧洲的主要战胜国在胜利的喜悦尚未消退之际,就感受到了来自前苏联东欧集团的军事威胁。另一方面,德国虽然投降,但仍然具备东山再起的实力。战争虽然结束了,欧洲人却仍然没有安全感。与此同时,美国和苏联已经逐渐开始在国际政治和经济舞台上争演主角。欧洲人开始积极地推进欧洲一体化。欧洲一体化是二战后世界上最为成功的区域集团化实践。从1951年4月18日,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以及西德签署为期50年的《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到1991年欧盟成立,欧洲完成了经济政治乃至多领域的一体化。

一任济一体化的先导作用

纵观欧洲半个世纪的一体化过程,我们可以清楚的领略到欧洲一体化最先是经济的联合,首先通过在经济领域的整合,以减少各成员之间的冲突,实现政治,科学,文化,军事等等其他多个领域的联合。当经济一体化发展至一定程度需要政治引导或政治调控时,某种程度的政治合作乃至一定程度的政治一体化才会发生。

有关政治一体化的决策及其实践活动是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及其需求外溢的结果。经济一体化先行,在经济一体化达到相当高的程度后将政治一体化作为补充或保障手段提上日程是欧洲一体化的一个既有规律, 它体现了西欧或者欧洲国家主权的让渡先经济后政治的显著特征, 这种特征明确表明了主权国家对政治主权的一体化较之对经济主权让渡更为谨慎敏感的心态, 同时也说明了某些经济领域的一体化能为成员国带来最为直接、明显的效益。从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等重要条约的批准情况来看, 西欧或欧洲民众最为关心的也是最为迫切和直接的经济利益。那些与其目前的实际利益相差甚远、甚至可能具有某种潜在负面影响的宏伟蓝图和冠冕堂皇的理目标标, 难以引起他们的共鸣。同时, 政治一体化并非违背欧共体乃至欧盟成员国及欧洲民众的普遍利益, 只是现存民族国家的民声对其有更为苛刻的要求, 政治一体化的发生需要更丰富的土壤, 才能产生更强烈的现实与长远影响。

而现代意义上的欧洲一体化开始于二战以后,当时的欧洲刚刚经过战火的洗礼,百废待兴,局面微妙。一方面,欧洲的主要战胜国在胜利的喜悦尚未消退之际,就感受到了来自前苏联东欧集团的军事威胁。另一方面,德国虽然投降,但仍然具备东山再起的实力。战争虽然结束了,欧洲人却仍然没有安全感。因而,现阶段他们需要强大的经济实力来给他们安全感。因此以经济一体化为先导,可以让欧共体或者欧盟成员国以及各成员国的人们看到一体化所带来的益处,兴起

对一体化的自信,同时可以不断吸引其他欧洲国家的加入。使得欧洲一体化逐渐的朝着更加紧密的联合。

二竭力寻求政府间主义与超国家主义的动态平衡

政府间主义和超国家主义是处理民族国家面临的共同问题或寻求和维护其共同利益的一种行为准则或行为方式。其中政府间主义主张民族国家政府在政策与决策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以协商合作为主要特征, 国家具有日程设定和政策发展的完全控制权,超国家主义主张主权国家在特定合作问题上的主权意志应受到一定的制约, 国家政府在日程设定和政策发展方面的控制权应让位于某种超越国家权力之上的多数意志或机构。在欧洲一体化的发展进程中, 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成员国既要维护其主权权力, 又要寻求以合作乃至一体化的方式不断扩展其主权利益, 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政府间主义和超国家主义两种思维和行为模式的冲突与妥协。因而, 欧洲一体化进程明显地表现为政府间主义与超国家主义的动态平衡过程。

20世纪60年代, 当时的6个创始成员国(法国、西德、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除法国以外都愿意认可并鼓励欧洲一体化某种超国家主义的发展, 但法国戴高乐总统在积极支持一体化进程的前提下, 更愿意保留“不可分割的民族国家主权”。法国是西欧最大的农业国, 要求欧共体实行有利于补贴农产品出口的共同农业政策, 主张提高农业基金用于补贴出口和干预收购价格的比重, 提高成员国征收的农产品进口差价税上缴基金的比例, 但不同意共同体委员会通过掌握共同体的巨额预算拥有更大的超国家权力。戴高乐坚决反对任何使共同体向超国家方向发展的意图。法国同伙伴国围绕共同农业政策和共同体权力问题发生严重分歧, 致使有关谈判陷人危机。双方的争执超出了共同农业政策的范

围, 而涉及共同体发展方向这一根本问题, 反映了“多国家的欧洲”和“超国家的欧洲之争”。联合自强毕竟是欧共体成员国的根本利益所在, 各成员国经过讨价还价, 于1966年1月达成了“卢森堡协议”, 即卢森堡妥协案。“卢森堡协议”削弱了罗马条约中的超国家因素, 使共同体内部的权力重心进一步移向各国拥有否决权的部长理事会。显然, 该协议较多地体现了法国的主张和要求。

然而, 上述政府间主义的压力和影响并不能、并且也从来未能完全阻止超国家主义的发展。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 随着成员国数目的增加、过于僵化的政府间主义对一体化的无为和阻滞作用日益明显并显现出明显的负面作用, 多数国家对一体化的超国家主义发展持更为积极的态度。

一体化的内在动力和外部环境需求导致日益具有超国家色彩的、对一体化具有重大影响和促进作用的一系列法律文件和条约相继出台。1987年生效的单一欧洲法案,1993年生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1999年生效的阿姆斯特丹条约极大地扩展了欧洲一体化的政策范畴, 进一步引人了超国家的决策机制, 强化了欧盟政策发展的法律基础, 成员国国家主权呈日益受到限定和削弱之势。依据马约建立的欧洲联盟以欧共体事务、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和司法与内政领域的合作作为欧盟的三根支柱, 标志着欧洲一体化越出了经济领域开始向政治、社会和内政领域扩展。1999年1月1日欧元问世,2002年1月1日欧元正式流通, 历经考验并成为举世公认的世界第二大货币, 与美元、日元一起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形成三足鼎立之势。成员国的货币主权已完全转移至欧盟层次上。超国家主义取得了重大成果。

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政府间主义和超国家主义特性不是孤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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