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的五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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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五服制度

一、“五服”概述

“五服”是古代中国特有的一种制度,它在中国古代大致有三种含义:一是吉服的五个等级,指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五等服式;二是凶服(丧服)的五个等级,分别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绍麻五等服式;三是王裴之外五百里为一服,由近及远依次叫做侯服、甸服、绥服、要服、荒服五种。

而本文所讨论的“五服”指的是第二种含义,是“丧服制度”的简称,它指的是死者的亲属按照与其血缘关系的亲疏有别,穿戴丧服的规格和所服丧期有所不同的一种制度。总的来说,即与死者血缘关系越近,丧服的材质愈粗,服丧的时间愈长;反之,则丧服的材质愈细,服丧的时间愈短。根据亲疏的不同,具体可分为五种,由亲至疏依次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关于服丧的具体内容,各个朝代有所不同,但大如致如下:斩衰,服丧三年,丧服用最粗糙的生麻布制成,左右衣旁和下边不缝,是子及未嫁女为父母、媳为公婆、承重孙为祖父母、妻为夫服丧时所穿用。齐衰,又分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五月五等,丧服用次等生麻布制成,是孙子、孙女为其祖父、祖母;重子、重女为其曾祖父、曾祖母、高祖父、高祖母服丧期间穿用。大功,丧期九月,丧服用粗熟布制成,质料比齐衰用料稍细,是为伯叔父母、堂兄弟、未嫁的堂姐妹、已嫁的姑、姐妹,以及已嫁女为母亲、伯叔父、兄弟服丧时穿用。小功,丧期五月,丧服轻于大功,是用稍粗熟布制成的,这种丧服是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姐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未嫁从堂姐妹,以及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服丧期间穿用。绍麻,丧期三月,丧服是用稍细熟布做成,凡为曾祖父母、族伯父母、族兄弟姐妹、未嫁族姐妹,和外姓中为表兄弟、岳父母服丧时穿用。

作为哀悼死者的一种形式,五服本来仅有表示血缘亲疏的单纯作用,但是在中国早期家国一体的宗法社会和帝制时代“礼法合一”的等级社会中,统治者赋予了它另外的引申意义:它是古代社会“亲亲”、“尊尊”思想的重要体现,用以维护等级尊卑的社会国家秩序。例如,它规定臣为君服斩衰之丧,是家国一体的重要体现;子为父服斩衰,为母服齐衰,则反映了男尊女卑的等级差别。

五服作为一种社会习俗,形成于中国的国家早期社会,相传为周公所制,是

周礼的一部分。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指出:“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

众所周知,西周的治国理念是“礼刑并用”、“失礼则入刑”。因此,服制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礼,创立之初便具有了法的性质,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到了汉代特别是汉武帝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潮兴起,儒家思想成为正统思想为统治者所接纳,法律也开始了儒家化的进程。而儒家是推崇三代的,其中尤其推崇西周。儒家的经典中大部分作品如易经、书经、诗经、礼记、周礼等都是西周的典籍,因此,所谓儒家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对西周思想文化的传承。

自然而然,西周关于礼和刑之间关系的思想也被儒家继承并发展为“礼刑并用“的思想,被统治者吸收后成为治世的首要原则。五服作为重要的礼,被纳入法律的范畴则为大势所趋,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及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儒家思想进一步受到推崇,礼律结合的进程加快,表现在服制制度上,便是“《晋律》明确提出‘竣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准五服以制罪”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被正式确立,服制正式入律并世代相传产生了深远的社会影响。

二、中国传统丧服文化概要

(一)宗法制度是传统丧服文化的社会依托

丧服制度的形成与商周时期盛行的宗法制度有着直接的关系。

早在原始社会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就形成了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关系;进入奴隶社会,它演变为森严的奴隶制等级关系和阶级关系,从最高统治者天子开始,按照家族血缘关系的尊卑亲疏分封奴隶主,形成成金字塔式的社会结构。宗法制到周代早中期完全成熟,并成为当时和维系国家、家族、家庭的最基本原则。

周代的宗法制度规定,继承王位的必须是嫡妻所生的长子。如果嫡妻没有生子,则立贵妾(即庶妻中地位最高者)之子。嫡长子之外的其他儿子,称为“别子”,别子自立宗统,仍由嫡长子继承,称作“继别”。别子为宗统的正支,虽经百世仍然可以祭其始祖,别子的嫡长子孙,为宗子:别子嫡长子之外的儿子仍实行嫡长子继承制,这继承关系称作“继称”。其他不能继称的诸子奉尊继称的为宗子。为了区别这两个宗子,称继别的为“大宗”,称继你的为小宗。周代宗法又规定,一个庶子只能有一个大宗,四个小宗。五世之后,已经超出了同一个高

祖的范围,便不再祭祀别子的祖先,只祭祀本族的祖先。这便是《礼记》中“五服则迁之宗”的由来。丧服制度中五服制度正是依据了周代宗法中“亲亲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上杀,下杀,旁杀而亲毕”的精神。王国维先生在《殷周制度论》中曾经指出“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

进入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延续了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宗法体系。家族成员按血缘的辈分年龄规定尊卑长幼秩序,家庭成员必须绝对服从家长的管理,国家是家族的扩大,全国的人都是皇帝的“臣子”。正如家长管理全家族的财产和成员一样,皇帝则统辖全国的财产和臣民。从皇帝到农奴形成层层垒积的尊卑等级关系。“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人人处在等级森严的伦理纲常的罗网中,并以之为天经地义,温情脉脉的封建伦理掩盖了赤裸裸的阶级压迫关系。

“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两者都为当时的政治服务,它利用宗族合宗收族的凝聚力,企图将其完全纳入封建官僚体制的轨道,使之成为统治社会的重要支柱,这也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土大夫设计周礼和丧服制度的真谛所在。”’中国古代丧服中的五服制度就是传统宗法制度的一个活生生的载体,在它的身上集中体现了这种“家国同构”、“忠孝同义”的宗法思想。

丧服制度与宗法制度互为表里的这种紧密关系,也造成了两者之间的联动机制。宗法制度的变化会通过丧服制度的变化显现出来。比如,秦汉以后,大宗法被以小家庭为社会基本单位的小宗法取而代之,转而强调家长在小家庭内的地位,随着丧主的变化,用杖人员也出现了变动。再如,在大宗法体制下,疡者不予立后,在宗庙祭祀中只能处于衬祭地位。秦汉以后,在小宗法制下,荡者也可立后,成年与否己不再具有先秦时的特殊意义,所以荡服便失去了价值。到明代修订服叙时,便废除了荡服。

(二)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丧服文化的精神内核

中国丧服文化是由儒家完善和发扬光大的,因此,儒家思想集中体现在中国丧服文化之中。

儒家的创始人孔子极度推崇周代的文物制度,一再强调用周礼作为一切行动的规范:“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他强调要明辨礼制等级的名称和名分,人人都要清楚自己所处的位置,按照“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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