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质认价程序和管理办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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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材料认质认价采购程序及管理办法”
(同广经字〔2011〕45号)的意见回复
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所发《同煤广发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主要材料认质认价采购程序及管理办法》,我们经过认真阅读、商议,认为总体上可行。我公司拟提以下几点意见,望参考。
1.关于第2条:(1)“材料认价的基础为施工图图示工程量,加工制作过程中的合理损耗已在定额中考虑,不予调整。”我们理解应表述为“材料认价的基础为施工图图示工程量,认价的数量应包含定额规定的合理损耗量,定额规定的损耗量不予调整。”(2)“个别用量较少无法分割采购的材料,工程完成确需退库的,具体实施方案另行确定,但由此产生的采购、保管、装运等费用不予调整。”我们理解应表述为“个别用量较少无法分割采购的与设计变更引起材料剩余的,以及因施工图晚到,按备料图采购造成材料剩余的,工程完工后进行退库,剩余后退库的材料的采购、保管、装运费用按购进时实际发生支付”。
2.关于第3条“钢筋、板材、管材等大中型材料,如果大同地区信息价有的,严格按当地信息价执行。”我们的意见是“不论信息价是否有,一律履行询(认)价程序,确定价格。”这是因为:(1)信息价是事后出具(即单数月中旬出前两个月的信息价文件),材料采购是在价格不确定的情况下进行,而以前两期(3、4月与5、6月)信息价与实际采购价对比来看,信息价所给定的材料单价大面积低于实际采
购价格,如此执行,将给代业主采购材料一方造成损失,且损失越积越多,极不合理。(2)信息价中所列举材料未明确详细材质信息,如型材、板材,其所指的材质究竟是Q235-A,还是Q235-B或Q235-C。我们理解为信息价中材料材质应是最普通的,不需注明的,对于型材、板材即是Q235-A。(3)据信息价的内容来看,其分三部分,分别是土建部分、水暖部分、电气部分,明显是针对民用建筑,本身就不适用工业工程。举例来说其水暖部分所列管件,既无壁厚标号又无公称压力,对于工业工程中易燃易爆压力管道如何参照。
3.关于“询价、认价、借款、主材报进度管理具体操作方法”中第(1)条,我们建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而不是施工单位提前20天报材料工程量与报价表。根据前面执行看,施工图纸大面积长时间滞后,无法提前20天,且没有时间进行询价,建议固定7~10家信誉良好、诚意合作、质量保证、供货范围宽的大厂商、大经销商进行邀请招标,待材料计划甫一提出,即可公开招标,开标时各部门共同参加,开标即确定厂商,便能签订供货合同。第(2)条,我们建议在原合同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应以2个月或更长时间单位一并汇总整理后办理,以减少合同协议的签署、评审、盖章工作量。
中化二建同煤甲醇工程项目部
201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