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文明工地申报所需资料(市级、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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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省市级文明工地”需提交哪十个方面的资料?
答:1、文明工地登记备案表;
2、质量监督申报书;
3、农民工业余学校相关资料证明;
4、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监理公司负责人、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相关证明(市建发[2008]76号);
5、施工许可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需盖公司章);
7、项目经理、安全员资格证和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司章);
8、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9、文明工地创建计划;
10、现场图(照)片资料(包括大门、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等)。
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的基本条件有哪八个方面?
答:(一)工程项目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各项手续和相关资料齐全,有切实可行的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方案及措施。
(二)工程规模达到以下要求:
1、房屋建筑工程:市区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其余区县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
2、不具备以上条件,但具有相当规范和良好社会效益的工程,如标志性、纪念性建筑物等。
(三)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创建市优质工程的大中型公用建筑、政府投融资项目,必须按规定创建市级文明工地。
(四)市级文明工地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申报,专业承包企业可与施工总承包企业联合申报,不得另行申报。
(五)申报工程项目为企业中标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工程,不得将同一施工现场内的多个单位工程分割申报。
(六)市级文明工地的评选实行申报备案制,施工企业填写《西安市建筑工程创建文明
工地申报备案表》,市管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申报,区县、开发区内的项目,由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查通过并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市站安全管理科审查备案。安全管理科随时受理市级文明工地的申报。
市级文明工地申报时限为工程开工一个月内,施工进度多层在正负零以下,高度在二层以下方可备案,逾期申报一律不予受理。
(七)安全管理科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市站派有关人员对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投入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到岗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文明施工情况等进行检查,对于未达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备案登记。
(八)申报“市级文明工地”的施工现场,符合“省级文明工地”有关条件的,可以同时申报“省级文明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