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竞争上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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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工作程序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工作,要按照单位制定竞争上岗方案、主管部门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初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和竞聘结果备案6个步骤进行:

1.单位上报竞争上岗方案。岗位聘用前,各单位应制定详细竞争上岗方案,并及时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进行沟通,方案中应当包括:组织领导、参加竞争人员范围、任职条件、聘任委员会人员构成、竞争的方法程序、时间安排、考核奖惩办法、量化赋分表。经单位领导研究同意后,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连同相关材料上报(主要包括竞争上岗方案、拟参加竞聘人员花名册、拟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分布情况表、岗位说明书)。

2.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竞争上岗方案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相关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附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的函。

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初审。单位将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进行初审,并提出办理意见。

4.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查。事业单位竞争上岗方案等材料,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初审后,将材料报请分管局长和局长审查。

5.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送竞聘方案,拟参加竞聘人员结构情况,本着形成竞争的原则,核准竞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数量。

6.竞聘结果备案。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数量和等级,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竞争上岗,竞聘工作完成后,将单位聘文、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单位新聘人员资格证、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审核表等相关材料在五个工作日内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专技科备案,同时将审核结果抄送工资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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