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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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的请示

建筑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的请示

关于开展全市在建工程联合专项执法检查
的请示
委领导:
随着我市建筑规模的不断扩大,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的工程数量逐年上升,给质量、安全、渣土治理带来了很多隐患。

为了有效遏制违法建设上升的势头,计划在3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对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拟通过监察局组织国土局、执法局、渣土办联合开展。

一、检查内容:
对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未办理施工许可提前开工的行为。

二、检查方式、时间
由质安站提供名单,市直规划区内的工程全部检查,各区县工程进行抽查。

时间安排为20天左右。

三、人员分配:
1、监察局1人(负责基本建设程序)
2、国土局1人(负责建设用地许可等手续)
3、执法局1人(负责规划许可等手续)
4、渣土办1人(负责渣土治理查处)
5、建管局2人(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检查汇总等工作)
当否,请批示。

执法办
2014年2月11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通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通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8.15•【字号】徐建发[2012]111号•【施行日期】201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通知(徐建发〔2012〕111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根据省住建厅《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466号精神,结合当前徐州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徐州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徐州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徐州市城乡建设局2012年8月15日附件:徐州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四项排查”(突出信访问题、有风险预警的项目、安全事故隐患、基层工作薄弱环节)重要工作部署和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和各类矛盾化解,进一步筑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网、监督网、保障网,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和涉众型群体事件发生,确保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这次排查工作,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张军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书记副组长:吴桂飞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副调研员成员:陈俊华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安监处处长赵继东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清欠办主任黄慧军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杨建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处长马晓力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市场处处长王福如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访处处长范厚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安监站副站长张淼徐州市城乡建设局质监站站长周有嵩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监察支队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管处,主任由陈俊华兼任。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渣土车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渣土车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渣土车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宁政办〔2017〕62号•【施行日期】2017.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渣土车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方案的通知蕉城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德市中心城区渣土车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31日宁德市中心城区渣土车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方案为争创文明城市、迎接省运会召开,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处置,有效遏制渣土运输处置违法违规乱象,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监管执法职责,提升文明施工水平,实现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经研究,定于4月10日起在宁德市中心城区开展建筑垃圾、渣土车(含沙石工程车,下同)专项整治联合执法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打击渣土违规处置运输,有效遏制渣土私垃乱倒,路面污染势头的蔓延,预防减少交通事故,实现渣土运输处置联审联批规范化管理,为创省级文明城市,迎接省运会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二、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围绕工地、路面、弃土点“两点一线”和渣土沙石运输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执法。

(一)路面污染及违规车辆执法。

重点依法对违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1)未取得建筑垃圾及渣土准运资格,沿途“滴、洒、漏”污染路面,未办理建筑垃圾及渣土运输处置核准、路线牌和私拉乱倒;(2)超高、超速、超载,未按指定路线、时段行驶、无牌无证,未按规定安装GPS、未纳入管控平台,未落实净车出场造成路面污染等。

(二)在建工地源头执法。

依法依规对住建、交通、国土、水利在建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1)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挡,主要出入口道路未作硬化处理、未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保洁人员不到位,未落实净车出场等。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鸡西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2•【字号】鸡政办发[2008]67号•【施行日期】2008.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08〕67号)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鸡西市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国家和省、市环保会议精神,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环保的总体要求,坚持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抓,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遏制污染事件上升势头,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在对前几年专项行动进行整改的基础上,开展后督查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一)集中开展涉水企业环境整治工作。

对重点排水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调查摸底,掌握企业排污状况,结合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制定重点涉水企业整改措施,确保所有涉水排污企业达标排放。

同时加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直接排污口,严厉打击危害饮用水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集中开展小土焦企业整治工作。

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的通报

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的通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我单位于去年十月开始了对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经过几个月的认真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次综合执法检查范围涵盖全市所有在建、竣工建筑工程项目,着重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内容1.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人员证件等资质合法性检查2.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性抽查3.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4.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5. 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合规性检查6. 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检查7.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三、检查结果经过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和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个别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手续,存在违规从事建筑施工的情况。

2. 部分工程质量标准不符合要求,存在建筑结构、主体设备安装等方面的质量问题。

3. 有的建筑工地在施工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缺乏安全防护设施、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4. 个别项目管理人员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相关制度落实不彻底的情况。

5. 存在一些项目使用建筑材料、设备违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

6. 个别工地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未能有效保护周边环境。

四、整改督导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我们已经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进行整改督导,确保整改措施到位有效。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秩序。

五、下一步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为城市安全稳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再次感谢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在本次执法检查中的配合和支持,希望大家继续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特此通报。

XX年XX月XX日XX市建设局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针对上述通报的检查结果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以进一步推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为城市的安全稳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05•【字号】晋建质字[2011]148号•【施行日期】2011.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质字[2011]14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我厅组织起草了《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二〇一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号)、《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1]18号)、《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和《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双整治”(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处置)工作的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双整治”(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处置)工作的意见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双整治”(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处置)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0•【字号】淮政办发[2014]67号•【施行日期】2014.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双整治”(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处置)工作的意见(淮政办发[2014]67号)各区人民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新城、盐化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切实改善城市环境,根据《江苏省建筑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方案》(苏城市整治〔2014〕1号)、《淮安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淮政发〔2014〕2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市区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处置“双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整治目标,创新管理模式通过集中整治,确保今年8月底前市区工地围挡、施工道路硬化以及规模以上建筑工地车辆冲洗率达95%以上;渣土密闭化运输率达90%以上;扬尘整治达标工地达90%以上;省级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达20%以上。

1.属地管理,重心下移。

借鉴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经验,以区为主体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整治工作中的优势,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整改”。

2.条包块管,综合治理。

强化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环保、公安等部门在市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中的执法职能,市、区必要时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形成扬尘污染整治工作的合力。

3.广泛宣传,社会监督。

通过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大容量、高密度开展“双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倡导文明绿色施工,健全群众投诉举报机制,曝光不文明施工和违规运输行为。

二、坚持整治标准,强化工作责任1.房屋、市政、水利和交通建筑工地整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分别负责水利、交通项目)。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中心城区建筑渣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中心城区建筑渣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中心城区建筑渣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09•【字号】宁政办[2011]132号•【施行日期】2011.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中心城区建筑渣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1〕132号)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杜绝中心城区建筑渣土污染,促进工程文明施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有效维护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宜居指数,不断改善城市形象,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订了《宁德中心城区建筑渣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宁德中心城区建筑渣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范今后的施工行为,杜绝渣土滴、洒、漏现象,确保市容市貌整洁,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宁德中心城区建筑渣土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整治实施方案如下:一、目标要求通过集中整治,达到建筑工地设置规范、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杜绝渣土运输“滴、洒、漏”现象,大幅度减少粉尘,市容市貌整洁、有序。

二、时间安排集中整治时间为三个月,即6月8日---9月8日主要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6月8日---6月12日为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

召开相关责任单位会议,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并发布通告。

同时召开相关业主及施工单位会议,在4月份开展“整治月”的基础上,对业主、施工单位进行再部署,督促施工工地自查自纠,履行已签订的承诺书。

第二阶段:6月13日---9月8日为集中整治阶段。

由住建局牵头,抽调交警、环保、路政部门等22人组成2个联合执法组,采取集中上班,加强夜间值班,严格执法,依法处罚。

第三阶段:9月9日---12月30为长效管理阶段。

总结渣土整治的做法和成果,完善建筑工地和渣土管理的措施,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形成今后长效管理的机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31•【字号】市政办发[2008]72号•【施行日期】200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7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实施方案近年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构建“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为目标,严格按照《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贯彻〈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07〕273号)的要求,通过进一步理顺扬尘污染管理机制,有效提升扬尘污染管理手段,使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原则尘污染控制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的管理原则,由市环保局统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各区政府、四区两基地管委会对本辖区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负责。

三、扬尘污染防治的基本要求(一)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

1.施工工地一般防尘要求:(1)施工工地周边必须设置1.8米以上的硬质围墙或围挡,严禁敞开式作业。

围挡底端应设置防溢座,围挡之间以及围挡与防溢座之间无缝隙。

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进行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衡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的通知

衡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的通知

衡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水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9.08.12•【字号】衡建[2009]84号•【施行日期】2009.08.1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衡水市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的通知(衡建[2009]84号)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安监机构、驻衡各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衡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的通知》(衡安办传[2009]17号)精神,市建设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特别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奋战六十天,安全迎国庆”为主题,以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为手段,反“三违”,查隐患,防事故,为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执法检查时间及步骤2009年8月1日至31日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改和专项执法检查阶段。

这一阶段,各责任主体要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和使用情况;“三项制度”建设、“三项行动”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以及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一项一项的进行检查整治,逐一落实到位。

2009年9月1日至30日为集中执法检查阶段。

届时,市建设局将抽调执法监督人员组成执法检查小组,分别深入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建筑施工企业,对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每一个危险性较大的分步分项工程、每一个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和环节、每一处人员密集场所、每一个工作岗位和每一台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六十周年国庆平安稳定。

三、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衡水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文明施工和安全防护情况、垂直运输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重点项目、重大危险源点的监控和生产中的“三违”现象等,要一个不漏的逐条逐项进行检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2.19•【字号】•【施行日期】201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委),市审查办,各相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市城建委拟于近期开展2018年下半年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联合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企业资质的检查(一)检查相关依据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60号);2.《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3.《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3号令);5.《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4〕9号)。

(二)检查形式及内容1.检查形式采用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利用双随机系统在市属勘察设计企业中按10%比例随机抽取;在全市图审机构中按30%比例随机抽取。

2017年及2018年中期已受检的勘察设计企业和图审机构本次不检查,在承诺期限内未补齐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人员及受到投诉的勘察设计企业和图审机构在本次检查范围内。

2.检查内容勘察设计企业和图审机构的资质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达标、质量管理控制体系是否健全等。

(三)企业需提交的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具体见附件1。

(四)检查安排12月20日-24日,受检企业将书面检查资料递交到武汉勘察设计大厦一楼(台北路106号)。

12月26日-27日,组织专家对书面材料进行评审。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3.16•【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的通知近期天气回暖,全省各地房屋市政工程已陆续开复工建设。

为切实汲取3月8日江苏镇江工地宿舍火灾教训,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措施,从即日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本辖区内立即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专项检查。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辖区内各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含施工现场的临时工棚、临时性办公地点等)。

二、检查内容(一)施工工地消防安全1.建筑外墙搭建的脚手架、安全防护网等所用材料是否为不燃或难燃材料。

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要求。

2.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建筑工地周围是否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是否按要求设置临时救援场地。

3.施工现场是否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设置临时消防设施,配置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保证相关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4.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是否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是否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办公用房、宿舍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且不应与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变配电房等组合建造。

)5.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是否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是否具有防火防爆措施。

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上岗前是否进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20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20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20年度涉企
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3.24
•【字号】铁政办发 [2020]5 号
•【施行日期】2020.03.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铁岭市2020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2020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铁岭市2020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两违”建设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3]20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两违”建设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3]20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两违”建设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两违”建设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3]20号)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精神(衡发[2013]5号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乡建设,有效打击“两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建设行为,保障我市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结合我市现阶段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整治“两违”建设联合执法行动的组成单位联合执法行动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松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白沙洲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国网衡阳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

二、各部门主要职责(一)市城乡规划局:1.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

2.查处“两违”建设,界定其违法建设性质。

3.对“两违”建设项目进行立案,调查取证等工作,制作并依法下达法律文书。

4.组织并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对未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2.对无合法施工许可手续及为“两违”建设项目进行建设的施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3.对为“两违”建设项目提供建筑设计和施工图的设计单位进行查处。

4.对为“两违”建设项目提供混凝土供应的砼搅拌单位进行查处。

5. 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三)市国土资源局:1.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查处。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9.18•【字号】京建施[2006]926号•【施行日期】2006.09.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京建施〔2006〕926号)各区县建委、安全生产监督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8月3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力压减生产安全事故,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决定,自2006年9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安排9月20日-10月15日,各区县建委、安全生产监督局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现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10月16日-10月30日,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对各区县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方式(一)本次检查由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联合组织,采取自查、抽查的方式。

各建筑施工企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自查;各区县建委、安全生产监督局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二)市建委、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将组成4个检查组,并邀请有关媒体参加,对各区县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辖区内的在施工程进行检查。

(三)检查结束,市建委和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将对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

三、检查内容(一)检查组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检查施工现场的重点内容: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情况。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南昌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南昌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南昌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13•【字号】•【施行日期】2010.04.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南昌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范事故发生,按照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赣建安[2010]3号)和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洪安字[2010]8号)的要求,结合“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我委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继续推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为上海世博会成功举行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内容(一)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重点1、贯彻落实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及省、市有关部署精神,安排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情况;检查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罚的工作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二)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检查重点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实体防护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落实情况。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综合执法领域“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综合执法领域“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综合执法领域“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9•【字号】湖政办发〔2020〕10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综合执法领域“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0〕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努力构建科学、系统、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实现放管并重、放管结合,进一步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营造我市良好营商和社会发展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在综合执法重点领域内,统筹联合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全面形成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常态化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机制,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精准监管力度,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和商务成本,提升执法监管的公平性、高效性、规范性。

有效减少部门重复执法的扰民问题,保障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推高质量赶超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履职。

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监管职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个监管环节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高效协同。

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合作,以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带动各个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构建高效协同的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

(三)坚持以人为本。

践行人性化执法理念,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坚持普法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注重释法说理,强化有针对性的跟踪服务和指导,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宁政办〔2018〕150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高效推进建筑工程大气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全面打好蓝天保卫战,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不断巩固和提升“美丽夏都·清洁西宁”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忠实践行“两个绝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三次次党代会、省委第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全面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深入实施“五四”战略,紧紧围绕贯彻“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大力弘扬“新青海精神”,坚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幸福西宁成长坐标,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全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与大气扬尘污染防控面临的问题短板、管控重点,采取针对性、科学性、精细化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扬尘管控和文明施工水平,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在积极推进全市各类建筑工程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轻工程施工对城市环境和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通过重构机制、提高标准、严格执法、示范引领,努力实现建筑工程“10个100%”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文明施工,打造整洁、文明、有序的施工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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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51号)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规定》(京人社监发〔2017〕162号)规定,确保实现本年度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自9月1日至11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此次联合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将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见附件1),对各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并对部分在施工程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抽查。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
(一)检查范围
2017年在施工程建设项目
(二)检查重点
1.2016年以来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因拖欠工资引发过极端(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
2.《关于对近期工程建设领域不良信用企业和个人的情况通报》(京人社监发〔2017〕138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在施项目;
3.2017年存在欠薪隐患的建筑施工项目及建筑施工企业;
4.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三、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
(一)检查内容
人力社保部门主要检查内容:
1.建设单位履行工程款过程结算及支付情况;
2.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及报备情况;
3.总承包企业人工费(劳务费)按月足额支付情况,劳务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4.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5.农民工考勤及门禁记录情况;
6.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表和考勤表公示情况;
7.遵守工时规定情况;
8.工伤保险费缴纳情况;
9.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内容:
1.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2.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备案和履行情况;
3.劳务管理基础资料留存情况。

(二)检查方式
1.各区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的在施工程项目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
2.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区部分建设项目进行抽查;
3.检查结束后,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将及时汇总各区上报的检查情况材料,适时通报各区人力社保局、住建委,并将各区此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内容。

四、具体安排
此次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9月1日至9月8日)为自查自纠阶段。

由各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劳动用工及行业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9月9日至11月8日)为检查阶段。

各区联合执法检查组要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

市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工作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抽查部分重点项目;
第三阶段(11月9日至11月15日)为总结阶段。

各区执法检查组要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的十九大即将在京召开,各区人力社保局、住建委要高度重视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加大矛盾隐患排查力度,研究制定详细的执法检查方案,协调各方力量,认真落实“守土有责”的属地责任。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区人力社保局、住建委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联动、协同的作用,共同开展好本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人力社保局、住建委在执法检查中,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规定》(京人社监发〔2017〕162号)有关规定,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等手段;对拒不改正、情节恶劣的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实施联合惩戒。

(四)认真做好执法检查信息、总结报送工作
各区人力社保局要与区住建委汇总检查情况,并及时上报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11月15日前将执法检查总结材料及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责令限期改正、行政处理处罚情况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付莹莹李括
电话:88011160、63019876
邮箱:********************.cn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王毅
电话:5995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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