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和主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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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和主要要求
做好村委会选举工作,关键是按法定程序办事。村委会换届选举可划分为选前准备阶段和组织实施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工作主要由乡镇(街道)选举指导组和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包括推选产生选委会、开展选民登记、组织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村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通过竞选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等七个基本程序。
一、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
(一)规范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程序,确保选委会的合法性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是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其成员产生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关系到选举工作的成败。法律法规规定,村(居)选举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推选产生农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有三种形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城市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采取居民代表会议方式选举产生。在实际工作中,为提高选举工作效率,一般采取村(居)民代表会议方式选举产生选委会成员和选委会主任。
要积极引导村(居)民从本村(居)发展大局出发,把法律观念强、办事公道、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人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为换届选举顺利开展奠定组织基础。按照市委关于“村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党员过半数”要求,在今年村(居)党
组织要大力发动党员选民,通过法定选举程序进入选举委员会,确保村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党员过半数,村(居)党组织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
(二)规范选民登记,保障村(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登记是一项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地应在调查摸底、认真核实的基础上,采取设立选民登记站和登记员入户登记的方式,开展选民进行登记和选民资格认定,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
列入选民登记的3种对象:
(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选民登记工作的时间要求:
1.选民登记时间:选民登记日应当安排在选举日的二十五日前开展,并在五日内完成;
2.选民名单公布时间: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
3.选民申诉时间:选民对公布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的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
4.选委会受理申诉时间,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依法作出调整和解释,并公布调整结果。
(三)规范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
我省《选举办法》规定,村民代表选举时间应安排在选民登记日至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期间举行。但在实际操作时,一般应安排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后至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提名前进行。
1.村民代表名额确定
根据村的规模大小,我省《实施办法》对村民代表数额下限作了规定:
(1)800户以上的村要不少于55人,
(2)600到800户的村不少于45人,
(3)300户到600户的村不少于35人,
(4)100户到300户的村不少于25人,
(5)不足100户且居住比较分散的村不少于20人。
2.村民代表构成
《村委会组织法》对村民代表构成作了规定:
(1)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
(2)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各村应根据本村实际和法规规定确定村民代表人数,确保村民代表人数不低于法规规定的下限人数。
3.村民代表产生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或直接选举产生,以票数多的当选。村民小组长从本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中产生。选委会都要将男女村民代表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妇女村民代表应单独提名,单独投票,单独计票,实行专职专选。村党组织应发动党员村民积极参加村民代表选举,确保过半数党员当选村民代表,或当选的村民代表中党员比例过半数。
(四)规范初步候选人提名,明确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3-7人组成,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委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在候选人提名时应张贴候选人提名公告,将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职数告知选民,提名时间一般为2天。提名名单应于选举日10天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在张贴候选人提名公告时,同时张榜公布经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细化了的“五不能”“六不宜”候选人负面清单、鼓励提倡的候选人条件,抑扬结合,正确引导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同时,村党组织要大力发动党员选民参与候选人提名,确保村委会候选人过半数为党员。
候选人提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单独或联合的方式直接提名,专职专选的妇女成员候选人单独提名产生。每一村民提名的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
(五)规范候选人资格审查,把好村委会成员人选关
初步候选人提名产生后,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换届要求和我省《选举办法》规定,严格对照“五不能”“六不宜”规定,
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确保新一届村委会成员“五不能”、“六不宜”人员零当选。
资格审查流程:先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初审,后由乡镇资格审查小组联审,其中村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资格审查应由区级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法院、检察、综治、信访、公安、国土、司法、卫计、环保等相关部门联审。
(六)规范竞选预选,推行候选人竞职承诺
初步候选人通过预选应在选举日2天前举行,并公布。正式候选人竞选活动必须在选委会主持下开展,不得私自开展竞选活动。对正式候选人全面推行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竞选人员集体谈话、竞选人“全程签字”制度,即在每个环节都由各位候选人签字认可。组织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三个100%,即凡是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100%,乡镇(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
要引导候选人围绕乡村振兴,建立自治、法制、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开展竞选活动。全面推行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竞职承诺制度,把诚信竞选作为硬约束。候选人在竞选中除了要介绍自己的履职目标、措施外,还要承诺以下内容:
1.遵守宪法、村委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带头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承诺治村目标及违诺职务自行终止;
3.遵守换届纪律,不拉票,不贿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