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问题的案例分析
公司治理案例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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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案例精选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运行机制、决策程序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以及公司内部各种权利和利益关系的协调、约束和监督机制。
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它能够保障公司内部的公平公正,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投资环境。
下面我们来看看几个公司治理案例,以期能够更好地了解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1. 董事会独立性问题。
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多为公司高管,导致董事会缺乏独立性,无法对公司高层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
在一次重大决策中,公司高层管理层出现了失误,导致公司陷入了经营危机。
如果董事会成员具有更多的独立性,他们可能会提出不同的意见,从而避免公司陷入这样的困境。
2. 股东权益保护问题。
某公司的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公司高层管理层在进行重大决策时没有充分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导致公司股价暴跌,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如果公司能够建立健全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充分尊重股东的知情权和决策权,那么公司的发展将更加稳健,投资者的利益也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3. 董事会和高管层薪酬问题。
某公司的董事会和高管层薪酬过高,与公司的实际业绩不相匹配。
这不仅会导致公司成本增加,还会损害公司形象,引发员工不满情绪,影响公司内部稳定。
如果公司能够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将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那么将更有利于激励公司管理层,提升公司整体绩效。
4. 董事会决策程序问题。
某公司的董事会决策程序不够规范,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公司无法及时应对市场变化。
如果公司能够建立高效的决策程序,明确决策流程和责任人,那么将更有利于公司快速响应市场变化,提高竞争力。
综上所述,公司治理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保障公司的公平公正,提高公司的运行效率,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投资环境。
因此,公司应该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督,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从而实现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目标。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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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公司治理是指公司组织结构、权责关系、决策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安排,以及公司内部和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而不良的公司治理则可能导致公司内部管理混乱、风险增加甚至破产。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分析公司治理的重要性以及影响。
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财务造假问题,导致公司股价暴跌,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
这一事件的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对公司治理的深刻反思。
首先,公司内部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成为了造假事件的导火索。
公司高管在财务报表中故意隐瞒了大量负面信息,而董事会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不力,导致了造假行为的长期存在。
这说明公司治理结构薄弱,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内部约束和监督,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空间。
其次,公司治理问题也暴露了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紊乱。
在这一事件中,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受到了侵害,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到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无法有效地行使股东权利。
这说明公司治理不仅仅是内部管理的问题,还涉及到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最后,这一案例也凸显了公司治理对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性。
公司治理不仅仅是对公司内部管理的要求,更是对企业文化和价值观的塑造。
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建立起企业稳健、透明、高效的经营机制,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治理是企业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公司内部管理、公司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以及企业的长期发展。
只有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与外部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和合作,企业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希望各企业能从这一案例中吸取教训,重视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行为,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公司治理法律实务案例(3篇)
![公司治理法律实务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26d741703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95.png)
第1篇一、案例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10年,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之初,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分别持有公司60%、20%和20%的股份。
张三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四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五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份额逐年提升。
2018年,公司因市场拓展需要,决定引入新的投资者,扩大注册资本。
经过多轮谈判,XX科技有限公司与赵六达成投资意向,赵六将出资500万元,持有公司10%的股份。
随后,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增资事宜进行表决。
张三、李四、王五均同意增资,但赵六对增资后的股权分配比例提出异议,认为自己的股份比例过低,影响其在公司的话语权。
赵六遂提出退出增资,但遭到张三、李四、王五的拒绝。
此后,赵六与张三、李四、王五之间产生严重分歧,导致公司治理陷入僵局。
二、争议焦点1. 赵六是否有权退出增资?2. 公司治理僵局如何解决?3. 股权分配比例如何调整?三、法律分析1. 赵六是否有权退出增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股东会决定公司的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
股东对增资有异议的,可以请求退出增资,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股东提出退出的时间应当在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之日起六十日内;(2)股东退出增资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股东;(3)股东退出增资的,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在本案中,赵六在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退出增资,也未提前通知其他股东,因此,赵六无权退出增资。
2. 公司治理僵局如何解决?公司治理僵局是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在决策过程中,因意见分歧而无法形成有效决策,导致公司经营管理停滞不前。
解决公司治理僵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协商解决:股东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解决分歧。
(2)调解解决:股东之间可以申请仲裁机构或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的案例(3篇)
![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的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13a6d3a7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a8.png)
第1篇一、背景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公司成立之初,由三位股东共同出资,分别持有公司60%、30%和10%的股份。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规模逐渐壮大,股权结构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
然而,在2018年,公司内部爆发了一场股权纠纷,涉及公司治理的法律问题。
二、纠纷起因2018年,A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张某提议对公司股权进行重新分配。
他主张,由于公司近年来业绩显著,应当对股东进行奖励,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应当将部分股权分配给公司管理层。
然而,这一提议遭到了其他两位股东的强烈反对。
他们认为,公司股权分配应当遵循原有协议,不得随意更改。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张某与两位股东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
张某遂以公司董事会主席身份,召集董事会会议,强行通过了股权分配方案。
该方案规定,张某将持有公司70%的股份,而其他两位股东分别持有20%和10%的股份。
其他两位股东对此方案表示强烈不满,认为张某违反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公司治理中的股权分配和决策程序问题。
1. 股权分配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案中,张某作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在未经过股东会审议的情况下,自行决定股权分配方案,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职权的规定。
公司治理结构案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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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案例讨论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一个良好的治理结构能够促进决策的科学性、提高运营效率、保障股东权益,并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接下来,我们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探讨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案例一:_____公司的股权分散与决策困境_____公司是一家在行业内颇具规模的上市企业,其股权结构相对分散,没有控股股东。
这种股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司决策的独立性,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由于股权分散,股东们对于公司的经营战略和重大决策往往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
在公司面临重大投资决策时,不同股东基于各自的利益诉求,提出了不同的方案。
这导致决策过程漫长而复杂,错失了一些市场机会。
此外,股权分散也使得管理层在决策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一些管理层可能为了追求短期业绩而采取冒险的经营策略,忽视了公司的长期发展。
同时,由于没有控股股东的有力支持,管理层在面对外部压力和挑战时,可能缺乏足够的资源和支持来应对。
案例二:_____集团的家族式治理与职业经理人困境_____集团是一家由家族成员掌控的企业。
在公司发展的初期,家族成员之间的紧密合作和高度信任使得企业能够迅速发展壮大。
然而,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家族式治理的弊端逐渐显现。
家族成员在公司中占据了关键的管理岗位,但他们中的一些人可能并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
这导致公司的决策效率低下,管理混乱。
同时,家族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也时有发生,影响了公司的内部团结和稳定。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公司引入了职业经理人。
然而,职业经理人在公司中往往面临着“信任危机”。
家族成员对职业经理人的决策和管理方式存在质疑和抵触,使得职业经理人难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
此外,职业经理人的激励机制也不够完善,导致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不高。
案例三:_____科技公司的董事会结构与监督失效_____科技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主要由内部高管和少数外部独立董事组成。
公司治理__法律案例(3篇)
![公司治理__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bfd5de6d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f5.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A公司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公司成立初期,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张三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四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王五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公司股权结构逐渐复杂,股权纠纷问题也随之产生。
二、纠纷起因2005年,A公司开始涉足一个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计投资额为1亿元。
为了筹集资金,公司决定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新的投资者。
经过谈判,公司引入了赵六作为新的股东,持有公司20%的股权。
同时,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同意将其持有的股权比例分别调整为50%、25%和25%。
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张三:50%- 李四:25%- 王五:25%- 赵六:20%然而,随着项目的推进,张三与赵六在管理理念、利益分配等方面产生了严重分歧。
张三认为赵六的加入导致公司决策效率低下,且赵六在公司中的影响力过大,可能对公司的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而赵六则认为张三的领导能力不足,且在公司决策中存在独断专行的情况。
2010年,张三提议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未来发展策略。
然而,赵六以自己持有公司20%的股权为由,拒绝参加董事会会议。
张三认为赵六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遂将赵六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赵六不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行为无效。
三、案件审理本案经法院审理,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公司章程的效力:法院认为,A公司的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基本规章制度,对股东、董事、监事等具有约束力。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表决等规定,应当得到遵守。
2.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司其职,相互制约。
3.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效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决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程序合法,应当认定为有效。
公司治理_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公司治理_法律案例分析(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e7923a3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a9.png)
第1篇一、背景介绍A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经过多年的发展,A公司已成为我国电子行业的领军企业。
然而,在2018年,A公司因公司治理问题被媒体曝光,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本文将以A公司为例,分析公司治理法律案例,探讨公司治理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二、案例描述1. 案件起因2018年,A公司因涉嫌虚报研发费用、违规关联交易等问题被媒体曝光。
随后,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发现A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内部控制不完善、信息披露不透明、高管薪酬过高等。
2. 案件过程(1)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在案件曝光后,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介入调查,对A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A公司回应。
A公司发布声明,承认存在公司治理问题,表示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并采取措施整改。
(3)监管部门处罚。
经调查,监管部门对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包括罚款、暂停上市等。
(4)法律诉讼。
部分股东因对公司治理不满,将A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三、案例分析1. 公司治理问题(1)内部控制不完善。
A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漏洞,导致内部管理混乱,为违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2)信息披露不透明。
A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导致投资者难以全面了解公司情况。
(3)高管薪酬过高。
A公司高管薪酬过高,与公司业绩不成正比,引发股东不满。
2. 法律风险(1)违规关联交易。
A公司涉嫌违规关联交易,可能触犯《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信息披露违规。
A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可能违反《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3)高管薪酬问题。
A公司高管薪酬过高,可能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四、案例分析结论1. A公司案例表明,公司治理问题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风险,损害公司形象和股东利益。
2. 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高管薪酬,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3.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公司治理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
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的案例(3篇)
![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的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81e17d56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302f365.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和信息服务。
公司成立之初,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
张三持股40%,担任公司董事长;李四持股30%,担任公司总经理;王五持股30%,担任公司技术总监。
公司成立初期,业务发展迅速,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公司治理结构逐渐显现出问题。
张三、李四、王五在公司决策、利益分配等方面产生分歧,导致公司管理混乱,工作效率低下。
2015年,公司陷入一场股权纠纷,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二、案件经过1. 纠纷起因2015年,公司准备推出一款新产品,张三、李四、王五在产品研发投入、市场推广等方面意见不一。
张三主张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竞争力;李四认为应先进行市场调研,谨慎投入;王五则认为应兼顾研发和市场推广,寻求平衡。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张三决定独自决策,加大研发投入。
李四、王五认为张三未充分听取其他股东意见,违反了公司章程,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三停止违规行为。
2.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调取了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相关证据,并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陈述。
(1)关于公司章程的争议张三认为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有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包括产品研发投入;李四、王五则认为公司章程规定重大事项需股东会决议,董事长无权单独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有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但“重大事项”的界定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会决议。
在本案中,产品研发投入属于公司重大事项,张三未召开股东会决议,也未充分听取其他股东意见,其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
(2)关于股东会决议的争议李四、王五主张,张三未召开股东会决议,其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
张三则认为,股东会决议需要召开股东会,而召开股东会需要股东同意,因此他有权单独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公司治理国美案例分析
![公司治理国美案例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ade24b85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f00719c.png)
公司治理国美案例分析国美作为中国家电零售业的代表性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经历了一系列的公司治理问题。
本文将对国美公司治理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国美公司治理问题1、股权激励方案不当股权激励是提高员工工作动力和凝聚力的一种手段。
然而,国美在推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国美推行股权激励的部门只有主营业务团队,对其他重要部门和核心员工没有实施股权激励,导致了员工较大的财富差距和心理落差。
其次,国美采用的是“二元激励”方案,即员工只有达到一定的考核分数才能获得期权,这种方案容易造成员工互相攀比,掺杂着恶意竞争的成分,并不利于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企业发展。
2、公司股票质押危机2008年,国美股票遭遇大规模抛售,致使掌握国美控制权的黄光裕先生被强行收押,国美一度陷入股权纠纷和公司经营的低谷。
股票质押往往被视为一种低成本的融资方式,但其风险性高且难以控制,很容易触发金融风险。
因此,企业在股票质押时应当审慎把握抵押物的价值,避免止损出现,同时加强风险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以保证企业正常经营。
3、治理结构不稳定国美的治理结构不稳定,领导层频繁更迭,缺乏统一的决策体系。
在2009年,国美发生了一次股东大会的权力争夺战,导致企业的股权和管理结构发生大的变化。
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资源和资产很难得到合理配置和管理,也很难制定长期发展计划和实施战略性转型。
二、解决方案针对国美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问题,应实行全员制股权激励方案,使得所有的员工都能够获得相应的股份,同时制定激励标准公平公正,让股权激励成为一项普惠措施,帮助企业稳固员工基础,提升工作积极性。
2、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一是加强董事会的角色,规范决策程序,防止现实控制人单方面作出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决策。
二是构建长期稳定的监事会和股东会,规范对公司治理活动的监管和决策权力的分配,保障各方利益。
三是深化内部治理与信息披露的标准及规程,并加强外部的合规及风控监管,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形象。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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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公司治理是指组织内部的权力分配、监督和决策等方式和机制。
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以华为公司为例,分析其公司治理的情况。
华为公司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领先的信息通信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
华为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有着明确的目标和架构。
首先,华为公司实行董事会负责制,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战略、监督管理层和决策重大事项等。
董事会由公司的创始人任正非担任董事长,其他高管和外部独立董事组成。
华为公司还设立了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行为。
这两个机构共同构成了华为公司的双重治理结构,以保证公司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
华为公司实行的公司治理原则包括,透明和及时披露公司信息、保护股东权益、明确的权力和责任分配、有限责任制、独立董事的设置等。
华为公司董事会不仅有公司内部高管,还有来自全球的独立董事,充分保证了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华为公司还非常注重公司治理的持续改进和创新。
公司建立了内部诚信与合规体系,确保员工和公司行为遵循道德和法律规范。
公司还注重对高管的选拔和培养,建立了完备的绩效评估和激励制度。
此外,华为公司还建立了员工持股计划,让员工参与公司治理和分享公司业绩的增长。
华为公司的良好公司治理得到了国内外业界的肯定。
公司连续多年入选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指数和财富全球500强,并获得了来自全球各地的多个公司治理奖项。
然而,尽管华为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公司治理结构中独立董事的比例相对较低,可能导致董事会的独立性和监督功能不够充分。
其次,华为公司是一家家族企业,公司控制权主要集中在创始人身上,这可能导致公司决策集中化和权力滥用的风险。
另外,华为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业务存在一定的政治和法律风险,公司需要加强对这些风险的管控和应对能力。
综上所述,华为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秉持着透明、公正和规范的原则来运营公司,实行双重治理结构和一系列的制度机制,以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治理法律案例(3篇)
![公司治理法律案例(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c03c064bfd5b9f3f90f76c66137ee06eff94e2c.png)
第1篇一、案件背景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公司成立之初,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各自持有公司33.33%的股份。
张三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四担任副总经理,王五担任财务总监。
公司运营初期,业务发展迅速,但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公司陷入困境,盈利能力大幅下降。
2010年,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引入了新股东赵六,赵六以现金出资3000万元,持有公司20%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随后,公司进行了股权结构调整,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将各自持有的股份稀释至25%,赵六持股20%,另有35%的股份由公司管理层和员工持有。
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股东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对公司发展方向和决策存在分歧,与赵六之间的合作关系也日益紧张。
2013年,张三、李四、王五三人联名向赵六提出股权转让请求,要求其收购三人持有的股份,但赵六拒绝。
随后,双方矛盾激化,导致公司治理陷入僵局。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三、李四、王五三人是否有权要求赵六收购其持有的股份?2. 股东之间的矛盾是否导致公司治理陷入僵局?3. 如何解决公司治理僵局,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案件分析1. 关于张三、李四、王五三人是否有权要求赵六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在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三人作为公司股东,有权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赵六。
然而,赵六作为新股东,其加入公司时并未承诺收购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的股份。
因此,张三、李四、王五三人要求赵六收购其持有的股份,缺乏法律依据。
公司治理法律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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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件背景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甲、乙、丙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甲、乙、丙分别持有公司40%、30%和30%的股份。
在公司成立初期,甲、乙、丙三位股东关系融洽,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股东之间利益的冲突,甲、乙、丙三位股东之间的矛盾逐渐加剧,最终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出现问题。
二、案件起因1. 公司决策权争夺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甲、乙、丙三位股东在公司决策权上产生了分歧。
甲股东认为,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其应享有更多的决策权,而乙、丙两位股东则认为,公司决策应充分听取各股东意见,实行民主决策。
由于甲股东坚持己见,导致公司决策效率低下,影响了公司的发展。
2. 利润分配不均甲、乙、丙三位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对利润分配问题产生了争议。
甲股东认为,自己为公司付出了更多的心血,应享有更多的利润分配,而乙、丙两位股东则认为,公司盈利应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双方争执不下,导致公司利润分配不均,影响了股东之间的合作关系。
3. 公司管理问题甲、乙、丙三位股东在公司管理上也存在分歧。
甲股东认为,公司应实行家族式管理,由自己担任公司总经理,而乙、丙两位股东则认为,公司应引进专业人才,实行现代企业管理。
由于甲股东坚持己见,导致公司管理混乱,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三、案件经过1. 股东会表决甲、乙、丙三位股东在公司治理问题上的分歧,最终导致了公司股东会的召开。
在股东会上,甲、乙、丙三位股东就公司决策权、利润分配、公司管理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最终,甲、乙、丙三位股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治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2. 法律诉讼在股东会无果的情况下,乙、丙两位股东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公司治理问题。
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四、案件判决法院审理认为,甲、乙、丙三位股东作为公司股东,应依法履行股东义务,共同维护公司利益。
针对公司治理问题,法院判决如下:1. 公司决策权问题:公司决策应充分听取各股东意见,实行民主决策。
错误的公司治理造成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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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公司治理造成的案例错误的公司治理造成的案例「篇一」神华集团公司治理结构案例分析一、公司设立的背景及基本情况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神华集团公司是1998 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金25.8 亿人民币也是列入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44 家国有主要骨干企业之一1998 年9 月国务院决定将内蒙古西部的包头矿物局乌达矿物局海勃湾矿物局准格尔煤炭公司万利煤炭公司划归神华统一经营管理。
同年12 月,北京军区呼和浩特企业局整体移交神华。
1999 年1 月国务院各部委与所办企业脱钩原隶属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中国新华航空公司国华能源投资公司、北京国华电力公司中国机电产品出口投资公司中联经济技术开发公司金瓷科技实业发展公司信泰珂科技发展中心并入神华。
截止到2000 年神华集团公司拥有神华神府东胜煤炭公司、神华煤炭运销公司、神华准格尔煤炭公司、神华万利煤炭公司、包头矿物局乌达矿物局海勃湾矿物局、国华能源投资公司、神华国际贸易公司、神华神东电力公司、北京国华电力公司、中国新华航空公司等22 家全资子公司并拥有神华包神铁路公司、朔黄铁路公司、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神华伊士奇发电公司等四家控股子公司。
神华集团是一家以能源交通为主业多元化经营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
神华集团主要负责统一规划和开发经营神府东胜煤田的煤炭资源和与之配套的铁路电厂港口航运船队等项目实行矿路电港航一体化开发产运销一条龙经营。
神华集团公司负责开发的神华工程是我国特大型能源交通项目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 年远景目标纲要神华工程。
以神府东胜煤田开发为基础包括与之配套的煤炭外运通道,包神铁路神朔铁路、朔黄铁路煤炭出海港口黄骅港和相应规模的坑口电厂以及航运船队神华工程。
从七五准备八五九五大规模投入开发,截止1999 年底累计完成投资281.57 亿元;开工建设矿井9 处,设计规模1970 万吨/年,建成投产5 处矿井及配套工程已形成年生产能力2000 吨以上。
我国公司治理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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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治理经典案例分析案例一:华南石油化工股份治理结构一、教学目的与要求要求学生对本案例作全面了解基础上,熟悉与本案例有关的政策规定,把握知识点与该公司的特点,运用自己的分析和判定完成相关作业。
重点明白得股份的治理结构和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背景资料(一)政策背景文件1«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那么»,要紧内容:1、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爱护股东合法权益2、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参与公司治理,并依法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3、规范控股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5点)4、董事会的要紧职责5、建立独立董事制度6、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提名、薪酬)7、建立健全董事会议事规那么和决策程序8、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9、完善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10、建立健全董事、监事绩效评判体系11、公司治理应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12、上市公司要披露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披露8个方面的信息)文件2«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上市公司应当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⑴重大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⑵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⑶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⑷提议召开董事会;⑸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⑹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布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1)提名、任免董事;(2)聘任或解聘高级治理人员;(3)公司董事、高级治理人员的薪酬;(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操纵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欠款;(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要紧股东不存在可能阻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定关系的董事。
公司治理_法律案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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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高科技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之初,由甲、乙、丙三位股东共同出资,甲持股40%,乙持股30%,丙持股30%。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股东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尤其在公司股权分配、利润分配以及公司发展方向等方面存在严重分歧。
2016年,乙和丙因不满甲在公司治理中的决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将其持有的40%股权转让给乙和丙,并要求甲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甲、乙、丙之间的股权分配协议是否有效?2. 甲是否应当将其持有的40%股权转让给乙和丙?3. 甲应否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三、法院审理过程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围绕以下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1. 股权分配协议的效力:甲、乙、丙在成立科技公司时,签订了一份股权分配协议,约定各自持有公司40%、30%、30%的股权。
该协议是否有效,是本案的核心争议之一。
2. 公司治理问题:乙和丙认为,甲在公司治理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因此要求甲转让股权。
甲则辩称,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是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造成的,与其个人无关。
3. 股权转让款:乙和丙要求甲支付相应的股权转让款,甲则认为股权价值已经大幅下降,不同意支付全额股权转让款。
四、法院判决经过审理,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 甲、乙、丙之间的股权分配协议有效,各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股权分配义务。
2. 甲应将其持有的40%股权转让给乙和丙,但甲无需支付股权转让款。
3. 甲应向乙和丙支付相应的补偿款,以弥补其在公司治理中的过失。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公司治理、股权转让、合同法等多个法律问题,以下对本案进行分析:1. 股权分配协议的效力:根据《公司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之间的股权分配协议合法有效,各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股权分配义务。
2. 公司治理问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公司治理中的问题,认为甲在公司治理中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公司经营状况不佳。
公司治理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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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公司治理案例分析公司治理是指企业组织结构、权力分配、决策机制和激励制度等方面的规范,是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
某公司是一家上市企业,业务涉及制造、销售和服务。
该公司的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是独立董事。
虽然公司在业务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公司治理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权力分配不够合理。
公司董事会的主要作用是制定公司战略和指导公司发展方向,而管理层负责具体的运营管理。
然而,在该公司中,董事会在决策过程中的作用相对较弱,经常只是被动接受管理层的决策。
这导致了董事会对公司战略的制定和执行缺乏有效监督和控制,使公司的经营决策集中在少数高管手中,存在较大的人治风险。
其次,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亟待提高。
公司的董事会中只有3名独立董事,不足以保证对公司的决策进行独立和公正的审查。
此外,董事会成员的专业背景也不够多样化。
过多的董事来自于管理层,公开招聘和引进外部独立董事的机会有限。
这样的问题导致了董事会的决策过于倾向于管理层,无法充分利用外部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推动公司的发展。
第三,公司对股东的沟通和透明度偏低。
该公司在与股东的沟通方面存在不足,很少组织和开展股东大会,股东不能及时获得公司重要信息。
此外,公司的信息披露透明性欠缺,不及时、不完整,不符合监管要求。
这导致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决策无法准确了解,难以有效行使股东权益和监督公司的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该公司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改进公司治理。
首先,公司应建立明确的权力分配机制,明确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和权力,并增加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监督力度。
其次,公司应增加独立董事的比例,引进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外部独立人士,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最后,公司应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提高公司信息的透明度,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任和参与度。
综上所述,公司治理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改革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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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改革案例分析公司治理是指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以保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运作和持续发展。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治理改革案例,探讨公司治理改革对企业的影响以及相关经验和启示。
第一部分:案例描述该案例涉及一家规模较大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股东权益保护不够、高管薪酬过高、董事会决策缺乏透明度等是较为突出的问题。
第二部分:改革方案实施与效果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采取了一系列公司治理改革措施。
首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明确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了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
其次,公司对高管薪酬进行了调整,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确保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挂钩。
最后,公司加强了董事会的监督和决策制度,提高了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首先,股东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股东对公司的信任度提高,投资者的参与度也逐渐增加。
其次,高管薪酬的调整使公司更加注重长期发展,高管的能力和业绩得到了更好的体现。
最后,董事会的监督和决策制度的完善提高了公司的决策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了公司的良性发展。
第三部分:经验与启示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经验和启示。
首先,公司治理改革应该从根本上保护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其次,高管薪酬应建立在公司业绩的基础上,激励高管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
最后,董事会的监督和决策制度的完善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要确保决策的公正、透明和高效。
总结: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公司治理改革对企业的重要性。
通过合理的改革措施,可以保护股东权益、调整高管薪酬以及加强董事会的监督和决策制度,实现公司的健康发展。
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们应该充分重视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并根据不同企业的特点和问题,制定相应的改革方案,以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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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科技企业法律所有权与价值驱动因素控制权分离及公司治理问题——W公司案例分析2002-06-13国研网本文通过风险投资商投资W公司过程中发生一系列事件的描述,揭示了成长阶段的高科技企业普遍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的独特成因——企业法律所有权与价值驱动因素控制权分离。
与传统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不同的是,人力资本及其控制的无形资产对高科技企业价值的贡献相对于有形资产的重要性大大提高,而高科技企业的人力资本与增长机会和价值驱动资源高度粘合,但这些资源并不能由法律上的所有者控制。
随着高科技产业的兴盛,越来越多的资本关注高科技公司。
从普通投资者到专业风险投资商纷纷介入高科技企业,希望分享高科技带来的巨大资本增值收益。
但由于这些企业大多是从民营小公司成长而来,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没有建立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公司治理结构,总经理或某些关键个人的影响力远超过公司规章制度。
当外部投资者开始进入时,会发现很难对企业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的监督,使投资商进入企业后面临巨大的公司治理方面的潜在风险。
一、W公司案例1.W公司W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和应用的中外合资民营企业,拥有自主开发的软件。
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金120万美元,目前资产总额超过1800万元。
W公司的中外两家股东均为王力所有。
因此,王力为W公司的最终实际投资人和所有者。
随着W公司经营规模扩大,王力希望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进而上市融资,使W公司发展壮大。
2.风险投资方F公司是国内专业风险投资公司,主要投资于IT、生物医药、通讯等高科技行业。
基金M是境外一家上市基金,主要投资于大中华地区(包括中国大陆及周边地区)的IT、生物医药、通讯等高科技项目。
基金M与F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F公司负责基金 M在中国投资项目的运作托管,基金M则负责项目的海外上市工作。
3.项目初步介入F公司接到W公司的项目后,对其所在的行业和竞争对手进行了系统调查。
调查显示:W公司的软件产品科技含量高,专业化强,有一定的进入壁垒。
用户主要是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业,市场地域分割性明显。
目前国内类似于W公司这样规模的企业有数十家,大多具有政府背景或高校参股,像W这样股权结构简单的公司少。
另外,与w公司的初步接触发现,公司拥有较强的管理团队,内部有严格的行政管理、生产管理和员工培训制度,并且连续3年盈利。
F公司将该项目推荐给基金M,双方均认为这种股权结构和公司状况对投资方将来顺利退出比较有利。
经与W公司所有者王力沟通,三方认为W本身的行业特征、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符合上市基本条件,条件成熟时,可以在国内二板或国外柜台市场上市。
F公司和基金M的联合投资小组到W公司调查,对W公司总经理及管理团队的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和部分应用软件的演示留下了较好的印象。
随后,F公司投资小组再次到W公司调查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投资小组认为,W公司技术水平在行业中仅处于中游,内部管理尚待规范,但其强大的市场拓展能力,较低的生产成本,灵活的激励机制使公司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特别是考虑到客户的特殊性(主要是政府部门)、现有的合作关系,为下一步向其他地区市场扩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在财务方面,从财务报表看,在过去几年中,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年销售收入以40%的速度增长,年利润以平均80%的速度增长,资产收益率和销售利润率一直稳步提高,净资产利润率接近50%。
公司从1997年开始盈利,目前已有超过3年的盈利记录,2000年预计盈利600余万元。
为W 公司上市提供了较好的产业背景和定价基础。
F公司与基金M经研究,准备向W公司联合投资800~1000万元人民币。
由于国内二板市场暂缓推出,双方考虑投资后将W公司运作到境外上市,以尽快实现退出变现。
为保障投资安全,经与王力沟通,议定由F公司负责人担任重组后的W公司副董事长,基金M派人担任财务总监, F公司将派人担任财务主管和行政主管。
基金M将在2000年12月聘请境外会计师对W公司按国际会计标准进行审计。
如能获得无保留的审计意见,W公司将很快在境外上市。
4.问题暴露2000年11月中旬,W公司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向F公司举报W公司总经理及公司内部财务管理问题。
F公司负责人听说后,立刻与王力沟通,发现王力派去的两名主管似乎对公司内情了解不多。
在获得王力同意后,F公司派财务人员对W公司的帐目进行了彻底审核。
发现W公司财务状况确实十分混乱,公司成立以来的原始财务资料和凭证残缺不全,帐目一直由当地某会计事务所代为记帐,年终由该所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以应付年检。
W公司几乎每年换一家开户银行,而历年的银行对帐单却都不见了。
W公司总经理自称对财务具体情况一无所知,而由王力派去负责财务的主管在一问三不知后突然辞职,再也不露面,留给F公司财务审查人员的是一箱散乱的历史记帐凭证和尚未完成的2000年帐簿。
F公司深感问题严重,迅速增强了财务力量。
仅从初步的财务分析看,W公司从1997年开始有巨大的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到2000年已接近 900万元,占其总资产的一半左右。
而其中,W公司总经理出任法人代表的HH公司与W公司有巨大的应收和应付往来,净欠款高达780万元,而且许多往来没有正规凭证,只有白条或什么也没有。
更让人吃惊的是,据说因总经理与当地政府和税务部门的个人关系,W公司成立以来从未缴纳过任何营业税和所得税,公司新换的营业执照所列示的注册资本居然没有相应的验资报告。
W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财务问题确实严重。
但由于W公司的市场、技术资源均掌握在现在的总经理及其他团队成员手中,如果F公司和W公司投资人王力此时就发现的问题采取强硬措施,不排除W公司总经理设置障碍,甚至将公司核心人员和技术全部带走,给W公司只留下一个空壳。
W公司总经理也很清楚自己在公司的重要性,他在非正式场合公开表态:第一,他和管理团队对上市没有兴趣,不希望公司出现大的变动;第二,W公司能有今天,全靠他进行组织管理和市场开拓;第三,HH公司不是他一个人的,如果想赶他走,走的绝对不只一二个关键人员。
另外,他暗示,W公司的技术核心很复杂,如果有人在程序上做些手脚,恐怕W公司的业务半年内也难以恢复正常。
W公司投资人王力此时发现自己处于极其尴尬的境地。
她自1996年至今,先后对W投入了近700万元。
法律上说,W公司是她的,她说了算。
但现在,她却不得不屈服于她聘任的总经理,明知他有问题,却不敢动他。
为此,她希望得到F公司的支持。
F公司此时也感到很棘手,虽然对W公司总经理的问题有心理准备,但没想到会这样严重。
W公司是F公司与基金M第一个正式合作项目,双方都对此项目作了大量调查论证工作,谁都不希望失败。
而且,基金M已完成了境外壳公司的注册手续。
而且在欧洲机构投资者吹风会上,W项目受到非常热烈的关注,已有几家大机构表示了购买意向。
考虑到W公司本身还是一个不错的项目,又有原股东的大力配合,F公司和基金M决定继续进行。
但为了控制风险,避免对W公司过早地投入资金,F公司向王力表示,希望以期权投资代替直接现金投资。
F公司将为W公司的海外上市提供财务咨询、资产重组等服务,同时给予F公司在W公司上市前一个月前的任何时候,以每股净资产(经审计后数据)溢价50%~100%的价格购买30%股份的权力。
F公司和王力希望在W公司筹备上市过程中,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变,尽快解决W公司现存问题。
5.财务审计2001年2月,基金M聘请的境外会计师开始对W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他很快发现,W公司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离上市公司标准差得太远。
最糟糕问题还不仅仅在会计记帐上,而是公司整个经营团队没有意识到、或是还不愿接收财务规范的重要性,特别是对代表董事会实施的财务监督很不适应。
公司一些重大决策没有董事会决议或讨论记录,许多问题只有总经理一人知道原因或能够解释,甚至连王力也不清楚。
按国际会计准则调整后,W公司的资产和利润总额都明显减少(见表1、表2)。
另外,W公司总经理对原来答应偿还780万元欠款的事只字不提,分毫未还。
王力对他无可奈何,780万元巨额和其他应收款只能继续挂在账上。
境外会计师认为上市审计时很可能被审计师按坏帐处理,相应冲减资产和利润。
虽然境外会计师也认为W公司确有不错的业务记录和发展前景,但他感觉到,如果在完成公司规范管理前,特别是找到真正合格的职业经理人经营公司以前,就匆忙将其推荐上市,基金 M将承担巨大风险。
在境外金融市场,如果发现推荐上市的公司管理混乱或欺骗投资者,对推荐人的名声极其不利,特别是在规模较小的二板市场上,简直是灭顶之灾。
境外会计师把他的担心和W公司情况告诉了F公司、M基金以及王力。
大家都很痛苦、愤怒,但也无奈,谁都明白问题的根本因素是人,但这一因素的解决不可能在一二个月内完成。
W公司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现在都掌握在总经理手中,对总经理的任何举动都可能引起整个公司的混乱。
最后,境外会计师提议,留半年的时间给W作为上市准备期,在这期间,F公司作为王力的代表,全面介入并接管W公司的生产管理、市场开拓和财务控制,与王力一起直接参与W公司的重大决策,帮助W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削弱总经理在公司的控制能力,特别是对核心技术人员的影响。
在时机成熟并有合适人选情况下撤换总经理。
6.尾声F公司以W董事会的名义派了1名管理人员和1名财务人员常驻W公司,同时又为W公司新聘了1名会计。
经过几次较量,W公司总经理的态度已软了很多,但仍在悄悄顽抗,一些能收回的帐款故意挂着,让F公司的财务人员告诉王力公司没有流动资金了。
F公司代表迅速布置F公司的人员尽快将重要客户接管过来,并与王力一起召开了W公司历史上第一次正规的董事会,与公司管理团队其他成员作了单独沟通。
他们发现大部分人还很不习惯新的管理方式,对董事会的严格监管有一定抵触情绪。
他们希望能尽快找到一个合格的职业经理人取代现在的总经理,负责W公司市场和生产管理。
表1 W公司截至2000年底资产结构变化估计表(单位:千元人民币)表2 W公司截至2000年底利润变化汇总表(单位:千元人民币)注:表1、表2未考虑固定资产损失、存货损失和折旧未提足对资产和利润的影响,估计3项总计约40万元。
二、高科技企业治理问题分析1.高科技公司价值驱动特征与治理问题公司治理问题起源于因企业发展外部融资需求而出现的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形成了外部投资者的所有权与企业内部管理层的经营权分离的委托代理模式。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合理的公司治理体系,管理人员职业道德不佳,极易出现代理人间题。
即管理层滥用股东授予的职权,以牺牲股东利益来换取自身私利。
在传统的公司制企业组织模式中,公司的法律边界是围绕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建立的,并与公司的经济边界(包括有形资产和品牌、商誉等组织资本)一致。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竞争、技术创新速度的加快和资本市场发展,特别是风险投资,新兴企业融资相对容易,推动了信息技术、生物制药行业为代表的新经济产业快速发展,企业资产组合中的各项要素对企业价值驱动作用发生了显著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