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湖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湖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湖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4.02•【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湖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面向世界科技竞争最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人民群众新需求,面向国家治理大战略,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聚焦国家和湖南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急需,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引导研究生培养单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努力建设研究生教育强省,为湖南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湖南力量。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全过程;坚持育人为本,以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中心,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需求导向,扎根中国大地,立足国情省情,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服务国家和湖南发展能力;坚持创新引领,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全面提升研究生科学研究、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坚持改革驱动,充分激发办学主体活力,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关于2022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关于2022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关于2022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
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于2022年正式公布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近年来,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取得了积极且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短板,如教学思想落后、教学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进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湖南省教育厅将在2022年度重点组织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坚持以“尊重人才、回归教育本质”为宗旨,倡导“学生中心、立体改革”的教学理念,以此来进一步推动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此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除了将重点推进课程改革外,还要注重推进各项教学改革工作,对统招和独立招生两种招生形式的教学改革进行整体评估,以便为下一步的教学改革提供参考和支持。

针对以上问题,本次研究项目特别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深入夯实新课改的基础,加强专业设置、发展模式和建设改革;完善课程体系,改革传统教育,实施素质能力教育,开展课堂教学活动;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加强实验、实习及实践教学;大力推进信息化教学等。

本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旨在大力推进普通高等教育改革,为湖南省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供有力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将在加强领导、充分协调的基础上,集中资源,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期待着本次项目的取得成效。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
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7]14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4.28
【实施日期】2017.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湘教通〔2017〕147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职学院、成人高校、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做好2016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538号)精神,我厅组织了2016年度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遴选工作。

经各地各校遴选推荐、我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查、项目网上公示,确定2016年度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623项,其中高职教育项目318项,中职教育项目272项,社区教育项目33项目。

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1。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湘教发[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湘教发〔2008〕71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机关各处室,厅委直属各单位: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我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废止《关于我省社会力量办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7个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二、宣布《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50个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三、确认《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等144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四、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67个文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我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附件1: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附件4:。

湖南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湖南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湖南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湖南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湖南省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是湖南省教育厅和各高校共同推动的一项重要工作。

该项目的目的是为了提高高校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在这个项目中,高校教师们积极参与,探索教学改革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提升教学水平,推动高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一、项目背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进步,高等教育领域也在不断变革和发展。

为了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高校教育也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教学方法和内容,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湖南省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运而生。

二、项目目标1.提高高校教师的教学水平,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2.促进高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实现教育教学与社会需求的契合。

3.推进高校教学研究与教学实践的有机结合,有效提升高校教学质量。

三、项目内容1.教育教学理念的更新与转变高校教学改革首先要更新和转变教育教学理念,从传统的灌输式教学转变为学生主体的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教师应该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课程设置的优化与创新教学改革还包括课程设置的优化与创新,要针对学生需求和社会需求调整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还要加强跨学科的教学与研究,推动学科之间的融合和交叉。

3.教学评价的改进与完善教学改革还要改进和完善教学评价体系,注重质量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促进教师和学生的双向交流和互动。

教学评价要真实、客观、科学,鼓励教师和学生持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

四、项目实施1.组建专家团队湖南省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将组建由教育界专家和学者组成的专家团队,负责指导和评估项目的实施情况,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2.开展调研和访谈项目组将开展对高校教师和学生的调研和访谈,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为教学改革提供有益的建议和借鉴。

3.开展教学研讨和培训项目组还将组织教学研讨和培训,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和学者进行讲座和交流,促进高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提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11.10•【字号】湘教发〔2022〕50号•【施行日期】2022.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22〕50号各市州教育(体)局、高等职业学校:为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我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现将《湖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2022年11月10日湖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教材规划第四章教材编写第五章教材审核第六章选用与使用第七章服务与保障第八章评价与监督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湖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打造新时代湖湘特色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职业院校教材是指供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职业院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体现湖南产业发展需要,体现湖南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成为服务湖南“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湘教通〔2010〕95号

湘教通〔2010〕95号

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0〕95号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的通知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我厅决定组织申报201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包括高职院校),并对已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的立项实施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教育强省的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育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要进一步更新和转变教育思想,树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树立人才多样化的观念,注重学生个性特征,因材施教;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二、高等学校办学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努力开展办学定位、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要加快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使之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适应学生成长、成才的规律;大力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注重学习和思考、探索相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要注重加强实践性教学,坚持理论与生产实际、社会实践相结合,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要通过教育改革和创新,努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三、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教改项目的申报组织和研究过程的指导、管理,对立项项目要认真实施中期检查,并督促项目主持人按期完成结题验收。

从今年开始,已立项自筹经费项目的结题验收和所有项目的中期检查全部委托项目所属学校组织,学校将中期检查情况和结题验收结果以正式文件向我厅报告,必要时我厅组织抽查。

其他项目的结题验收仍由各学校统一报送我厅审核。

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 立项申报表

湖南省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 立项申报表
3、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分工说明及所承担的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情况
五、经费预算
支出科目
(含配套经费)
金额(元)
计算根据及理由
合计
六、评审意见
学校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州教育局意见(高职院校、成人高校可不填写)
(盖章)
年月日
合作单位意见(如没有合作单位可不填写)
(盖章)
年月日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名:
年月日
教育厅审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教学工作简历
时间
课程名称
授课对象
பைடு நூலகம்年学时
所在单位
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工作简历
时间
项目名称
获奖情况



总人数
高级职务
中级职务
初级职务
博士
硕士
兼职教师
企业人员
参加单位数
主要成员∧不含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
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项目中
的分工
签名
二、项目立项依据
1、项目的研究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三、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
附件1:
编号
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立项申报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课题开题报告:中高职教育衔接课程体系构建与实践

课题开题报告:中高职教育衔接课程体系构建与实践

年度2013编号ZJC2013045湖南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论证书学科分类:职业教育课题资助类别:青年专项课题批准号:课题名称:中高职教育衔接课程体系构建与实践——以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专业为例课题主持人:联系电话:主持人所在单位:开题日期: 2 0 1 4 年 1 月 11 日开题形式:123三、开题论证后的实施方案填写内容:问题提出、研究意义,研究综述、核心概念界定、理论依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实施步骤和措施、组织领导、成员分工、研究成果及责任人、经费管理以及课题研究目前行动情况等,并附主要参考文献。

表格不够可以自加页码。

一、问题提出2010 年颁布的《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中提出:要形成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同年颁布的《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1- 2012)》中提出: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服务终身发展为目标,构建有利于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

这些政策的发布,为构建中高职教育衔接体系的研究吹响了“冲锋号”。

2011 年9 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中高职课程衔接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使中高职课程的衔接更具操作性。

教育部副部长鲁昕撰文指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对职教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其中最迫切的就是要解决中高职教育脱节、职校学生升学和成才渠道不畅、办学效益不高等问题,并指出建设现代职教体系的切入点就是“衔接”。

不少学者认为:专业设置的衔接是中高职衔接的基础,课程衔接是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成功构建的起点与落脚点。

当前,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升级,对人才的需求提出了新的要求,光伏产业是我省和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产业的中长期发展和国内光伏产业的兴起,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更加苛刻。

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一、项目管理机构1、本项目由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共同负责,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具体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

2、项目由省教育厅牵头,省重点实验室宣传和指导协助,省内有关单位和学校协作,共同进行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旨在深入研究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探讨有效的策略和可行的措施,以实现教育创新与教育发展的真正效果。

研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教师队伍建设:深入研究教师队伍构成、教师发展模式、课堂教学技能以及教师和家长、学校管理者之间的协调关系等问题;2、学校管理改革:研究学校管理的机制调整、系统能力、行政办公室作用、学校间的联动以及服务式管理等问题;3、教学质量评价:探讨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课堂教学的有效审核、学习水平的评价、标准化考试的改革和可操作性评价、量化评价等问题;4、教学内容与方法:研究“四维”教学模式;分析教师及学习者在教学过程中应当采取何种教学模式,如何构建课程,教学资源的深度整合,如何实现教学高效;5、学生成长的激发机制:研究学生学习成长的有效激发机制,如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学习自我调整能力和学习技能训练等;6、教育信息技术应用:探索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育信息技术运用相结合,借助可穿戴电子设备、 VR实景课程以及有针对性的互动虚拟课程设计等;7、对口支援机制:探讨省内中小学相互支持、志愿服务输出、高等院校师资队伍配备等发展性机制。

三、管理要求1、项目的组织与安排应提前制定,该项目由省教育厅牵头,省重点实验室宣传和指导以及有关单位的协作,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2、各级学校在组织、安排和执行研究过程中,应精心管理,保证研究质量;3、学校在实施时,应按照有关文件和管理要求进行注意,加强沟通协调,团结协作;4、项目完成后,各级学校应将研究结果撰写成报告,并将报告和实施成果上报湖南省教育厅评估审核;5、本项目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审结果

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审结果

根据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评审结果,本次评审涉及多个学科领域的教学项目,旨在推动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下面对本次评审结果进行详细介绍。

经过初步筛选,共有80个申请项目进入最终评审阶段,涉及的学科包括工科、理科、文科、医科等多个领域。

评审委员会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会会员等组成。

在严格的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指标,对每个申请项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评价。

根据评审结果,通过评审的项目共计40个,涵盖了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教学项目。

其中,有10个项目被评为优秀项目,15个项目被评为良好项目,15个项目被评为一般项目。

优秀项目主要特点包括:创新性强、实施可行、科学性强、研究成果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等。

这些项目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等方面具有较大的突破和改进,对学生学习效果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良好项目在创新性和实施可行性方面也有一定的突破和改进,但相对于优秀项目仍有一些差距。

这些项目在教学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和实践。

一般项目在创新性和实施可行性方面较弱,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应用价值也相对较低。

这些项目的教学方案尚不够全面和成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评审委员会建议,优秀和良好项目应进一步加强研究和实践,积极推广和复制项目成果,促进教学的全面推进。

一般项目应重点加强研究和改进,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和应用价值。

同时,评审委员会还在评审结果中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部分项目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缺乏创新思维和科学方法,项目成果对教学的推进作用有待进一步验证。

一些项目在研究设计和实施中缺乏实际操作和实践环节,使得项目成果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较低。

综上所述,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评审结果显示,在高等教育教学方面,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优秀项目和良好项目,为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的与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参考。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12.01•【字号】湘教发[2006]114号•【施行日期】2006.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06]114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十五”期间,我省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动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宏观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随着时代的发展,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着新的形势,对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1、教育科学研究是有目的、有计划地采用科学方法,按照一定步骤去认识教育现象,探索教育规律的一种研究活动。

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离不开教育科学研究。

加强教育科学研究,积极探索教育发展规律,以科学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推动教育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既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又是解决教育改革发展中诸多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2、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研兴教”、“科研兴校”。

始终把教育科学研究摆在教育改革与发展第一推动力的位置,牢固树立“教育改革与发展必须依靠教育科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必须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的观念,切实把教育教学工作转到依靠科研、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

二、进一步明确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3、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坚持为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决策服务,坚持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服务;进一步树立“科研兴教”意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理论指导、实践探索和决策咨询作用;进一步密切教育科学研究与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的联系,加快教育科研成果转化和推广;进一步发挥“专、兼、群”三结合科研队伍的作用,不断提高我省教育科研的总体水平。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1.25•【字号】湘教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4〕6号省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决策水平,保障投资效益,推动省属高校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2024年1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校园规划编制第三章项目审批管理第四章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和调整第五章建设项目实施第六章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第七章基建领域安全风险管理第八章监督与评价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决策水平,保障投资效益,推动省属高校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省属高等学校是指预算归口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公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省属高校”)。

第三条本办法基本建设管理是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和建设资金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维修工程、土方工程、护坡工程和装饰工程等,建设资金包括各类政府投资资金、自筹资金、贷款、专项债券、捐款及其它等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四条省属高校是基本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报审校园规划、每个五年计划期和中长期的基本建设规划,报批报备建设项目、筹措建设资金并组织实施项目。

省属高校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并书面告知省教育厅。

第五条省属高校基本建设必须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安全优质、节能环保、廉洁高效的原则,执行“安全、经济、美观、绿色、适用”的建设方针,因地制宜,积极推进节能、节水、节耗材及采用先进技术、新型建筑材料及新工艺的应用,注重各种资源的保持利用,创建绿色校园。

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立项与管理,保证项目研究与开发工作顺利实施,提高项目成果研发与应用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的立项、研究与开发,旨在鼓励职业院校和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围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应用性研究,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全省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项目主要面向全省中、高等职业院校(含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下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机构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项目分为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青年专项、委托项目四类。

在申报项目中选择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和有重大影响的课题列入重点项目。

第四条项目实行省和市(高职院校)两级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编制项目申请指南,对受理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核评审结果并下达项目研究经费;组织对项目进行随机抽查,组织项目验收。

市州教育局和高职院校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校)研究项目的管理、指导和中期检查等工作,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项目申请与立项第五条项目申报采用“逐级推荐、限额申报”的方式,申报限额由省教育厅根据当年情况具体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机构以市州为单位,在初步评选的基础上按限额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高等职业学院以院校为单位,在初步评选的基础上按限额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第六条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的项目有校级以上立项与研究实践的基础;研究方向明确,符合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改革与发展的趋势;改革设计或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具有相应的理论基础支撑和一定的实践探索可行性;注重实际应用,对教育教学、管理实践具有指导作用与推广应用价值;预期研究与实践目标定位合理可行。

2.项目申报负责人以一线骨干教师和教研人员为主,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能力,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主持或参与过有关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青年专项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在60周岁以下。

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报告

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报告
项目成员
成果形式
字数或其它计量单位
完成时间
出版单位或发表刊物名称、期号、级别;成果的应用范围
四、项目资助经费总决算
省教育厅资助金额

所在单位配套金额

经费使用情况
年度
开支项目






合计
五、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内容提示:是否同意验收?成果是否达到验收要求?成果是否属实?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公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六、验收意见
验收组专家名单
姓名
职称 (务)
单 位
专业
职责
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分通过、不通过两种。均需根据验收情况陈述对项目研发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六、省教育厅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通 讯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 - 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教育厅制二二o年月月一基本情况提交验收的成果成果主件成果附件申请验收方式原计划成果形式原计划完成时间年月日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项目组主要成员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和职称承担任务二项目验收总报告不少于10000字可另附页内容提示
附件3:
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验 收 报 告
项 目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少于10000字,可另附页)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两类。

立项任务书下达后,即成为具有契约约束力的项目协议,课题组成员及有关方面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我厅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教改项目进行综合管理,重点组织省级项目的实施。

由国家批准立项的教改项目,项目承担学校应向我厅报告备案,我厅对国家级项目将予以配套支持。

第四条学校要把已立项的教改项目纳入本校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为教学改革研究创造良好的条件,对教学改革研究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教改项目研究工作要计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项目实施期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自批准立项起,每满一年时间,项目负责人应提供项目的年度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年度的研究工作安排。

第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要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必要时,我厅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第七条项目研究过程中,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变化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所在学校签署意见,报立项管理部门批准。

项目主要研究人员调离学校的,项目负责人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并及时报告立项管理部门。

第八条研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结题报告书(附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接受结题验收。

第九条项目研究成绩突出的,可组织同行专家进行教学成果鉴定,主要对研究成果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评议.鉴定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与实践现场联系紧密的,一般应采取现场会议评议方式,并将评审材料在会前一周送交专家审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23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23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23号)

【期刊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12
【摘要】HNPR—2021—03012各普通高等学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
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
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培育优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制定此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5页(P13-17)
【作者】无
【作者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9.2;D927;D922.16
【相关文献】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1〕14号)
2.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27号)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3号)4.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深化医
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1〕45号)5.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72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
项和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6]400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9.02
【实施日期】2016.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湘教通[2016]40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02号)要求,我厅组织了2016年度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评审和已完成项目的结题验收。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共向我厅申报了1222项教改项目、683项结题报告、7项撤销申请。

经组织专家评审,我厅确定2016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1143项,其中,公共外语项目67项,学会推荐项目11项,委托研究项目5项;已立项的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的643项(其
1 / 1。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湘教发[2015]36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07.17【实施日期】2015.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15]36号)各市州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体制根据教育部提出的“职业教育教材实行国家和省两级规划、两级审定,国家、省、校三级建设原则”,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规划,研究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开发、选用、更新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我厅有关规定,负责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教材使用的指导和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定选用、使用教材,并及时反馈教材使用相关信息。

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准入机制1、健全教材选用机制。

我厅将从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教研机构等单位选聘专家,组成第三届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与遴选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材审定与遴选委员会”),具体负责省编教材审定、公共课教材遴选、专业课和选修课教材的遴选推荐等工作。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由专业教师、行业专家和教研人员组成的教材选用机构,规范教材选用程序,杜绝不合格的教材进入课堂。

2、完善教材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健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遴选、评价等信息。

根据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际,为进一步提高公共课教育教学质量,从今年起,我厅将每年公布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公共课教材用书目录,并按照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总体要求,适时公布专业课、选修课教材推荐目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湘教发〔2012〕1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院校教改项目研究质量,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主题词:职业教育改革项目管理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2年3月22日印发录入员:李亮清校对员:刘婕共印30份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立项与管理,保证项目研究与开发工作顺利实施,提高项目成果研发与应用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的立项、研究与开发,旨在鼓励职业院校和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围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应用性研究,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全省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项目主要面向全省中、高等职业院校(含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下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机构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项目分为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青年专项、委托项目四类。

在申报项目中选择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和有重大影响的课题列入重点项目。

第四条项目实行省和市(高职院校)两级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编制项目申请指南,对受理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2—审核评审结果并下达项目研究经费;组织对项目进行随机抽查,组织项目验收。

市州教育局和高职院校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校)研究项目的管理、指导和中期检查等工作,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项目申请与立项第五条项目申报采用“逐级推荐、限额申报”的方式,申报限额由省教育厅根据当年情况具体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机构以市州为单位,在初步评选的基础上按限额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高等职业学院以院校为单位,在初步评选的基础上按限额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第六条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的项目有校级以上立项与研究实践的基础;研究方向明确,符合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改革与发展的趋势;改革设计或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具有相应的理论基础支撑和一定的实践探索可行性;注重实际应用,对教育教学、管理实践具有指导作用与推广应用价值;预期研究与实践目标定位合理可行。

2、项目申报负责人以一线骨干教师和教研人员为主,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强的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能力,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主持或参与过有关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青年专项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在60周岁以下。

—3—青年专项的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项目组成员年龄均在35周岁以内。

项目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1个研究项目。

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参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7人。

3、正在主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在项目验收与鉴定前,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每人参与的研究项目不得超过2项。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项目立项:已获得部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直属部门或省级相关学(协)会立项,并获得经费支持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等立项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级教育科学规划研究立项的项目。

第七条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职业院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课程体系、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师资队伍、实习实训基地和教学资源建设,教学管理与教学质量保障,顶岗实习与就业创业教育,教学特色培育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第八条项目申报程序:1、省教育厅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项目负责人根据省教育厅当年公布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结合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4—际需要,向所在单位相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学校相应管理部门或单位签署推荐意见(有合作单位的,应由合作单位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按照申报限额择优向市州或直接向省教育厅推荐,提交《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附件1)、《××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等有关申报材料。

3、省教育厅建立《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系统》,管理项目建设过程。

各申报单位须按照申报系统相关要求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4、省教育厅每两年一次集中受理项目的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第九条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评审,审定评审结果,下达立项通知及项目经费。

第十条项目的申报和立项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同题多渠道申报等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对已立项的项目,取消立项及经费资助,并责成项目所在学校进行严肃查处,该项目申报负责人四年之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后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实施计划。

项目研究过程中,如确需进行调整变化,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项目经费管理第十二条立项项目资助经费要纳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财—5—务统一管理,所在单位必须给予不低于1:1的项目研究配套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资助和配套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1、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开发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等;2、为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必须举办的研讨会议费;3、为完成项目研究开发必需的调研差旅费;4、本项目相关的论文、方案、著作等成果出版费;5、项目中期检查、项目验收与鉴定经费;6、相关经费:除以上费用外,确因项目需要支出的经费。

资助和配套经费不能用于购置大型设备、不能用于出国、出境合作交流以及其他与项目研究开发无关的开支等。

四、项目中期管理第十三条项目研究开发起始时间为发文公布之时,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2年至3年。

研究开发期过半时需进行中期检查。

项目申请人为厅直非学校部门的,由省教育厅组织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申请人属于高职院校的,由所在高职院校组织开展中期检查;项目申请人属于中职学校或者市州以下其他部门的,由市州教育局组织开展中期检查。

第十四条中期检查的内容包括:项目研究开发的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阶段研究开—6—发工作安排。

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见附件2),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并按要求将中期检查资料上传《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系统》接受检查,项目中期检查上传资料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

第十五条对没有按期开展中期检查的研究项目,单位应暂停该项目的所有经费支出;对没有按期组织中期检查的学校和市州,省教育厅将扣减该校和市州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限额。

第十六条省教育厅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撤销项目立项:1、项目中期检查时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承担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的;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主持人或研究方向调整较大的;4、项目团队成员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的;6、项目申请人主动要求撤销课题立项的;7、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将研究经费挪作它用的;8、因其他原因导致项目研究已无法进行的。

因上述原因被撤销立项的项目负责人下一轮不得申请新项目。

同时核减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下一轮项目申报限额。

五、项目验收—7—第十七条项目完成预定的研究开发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由省教育厅负责组织。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程序:1、申请验收。

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填写《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3),并提供成果主件及必要的附件、成果被教育行政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采纳,或在职业院校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的证明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以市州为单位、高等职业院校以校为单位,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集中提交验收申请公文。

2、专家验收。

省教育厅根据项目申请验收情况,集中组织专家或委托市州教育局(高职院校)进行验收。

验收专家组一般为3—5人(重点项目、青年专项验收专家不少于5人),应用型研究项目聘请行业企业专家一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专家至多一名。

验收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主要专业方向与项目研究内容有关。

项目组成员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验收专家。

项目验收主要采用网络通讯评审方式。

第十九条省教育厅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查后,对立项项目的验收情况进行通报,并向符合要求的项目颁发验收证书。

第二十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验收:1、获得部省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励;2、项目研究开发取得的成果足以证明该项目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成果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采纳推广。

—8—免于验收的项目应在项目验收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市州教育局(高职院校)报送省教育厅,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项目不能按时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市州教育局(高职院校)签署意见后报省教育厅批准,酌情延长研究开发期限。

第二十二条各市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项目组所在单位,应积极做好对项目研究开发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工作,充分发挥项目研究成果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项目研究开发成果在出版、发表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项目类别,否则不得作为验收的依据。

六、附则第二十四条社会资助的其他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2、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3、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报告4、××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9—附件1: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E-m a i 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湖南省教育厅制二O 年月—10—一、简表二、项目立项依据三、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四、项目研究基础五、经费预算六、评审意见附件2: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 a i 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湖南省教育厅制二O 年月附件3: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E-m a i 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湖南省教育厅制二O 年月附件4:××年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3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