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周转工具管理程序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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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周转工具管理程序及规定

一、总则

现场所有材料、周转工具、小型机械设备及所有设备配件统一实行内库式管理,执行领退料制度,办理上帐手续。

材料组应对所有作业组分别建立材料、周转工具领用台帐。台帐应标明作业组名称、领用材料、周转工具名称、领用数量、领用时间、退库时间、退库数量、材料耗用量、盈亏值等。

二、周转工具管理规定

1、U型卡、扣件、架管、模板依计划进场,按规格型号码放,并做到票、物相符。

2、正确合理使用周转工具。钢模板使用前涂刷模板油或隔离剂,使用后由使用作业队除灰清理、刷油,并按规格型号码放整齐,办理领退料手续。

3、禁止在钢模板上打眼或挪作他用,禁止用钢模板垫路或作脚手板用。

4、架管不得随意裁割和焊接其他工具,架管在退库前应对架管、扣件进行分离;如有弯曲,应调直后方可退库,并按规格型号码放整齐,办理领退料手续。

5、基坑(槽)回填前,土建工长应通知周转工具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回填。

6、各作业组领用的周转工具如有丢失、损坏,按公司周转工具管理办法执行拨料手续。

三、限额领料制度

1、工程用料、周转工具、铅丝、钉子、焊条等全部实行限额领料,按定额领退料(瓷砖以下脚料重量换同重量的成品砖)。

2、各工长应于施工前开出任务书,交材料定额员套料后由材料员进行发料,任务书月底交劳资员。

3、材料有关人员根据限额领料单发放材料,月底进行核算,发现问题及时将解决,对超定额领料的给予拨料。

四、材料内部管理

1、严格按《程序文件》健全各种台帐。

2、对应检验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由材料专项员及时进行委托检验和抽检,并做好委托记录和抽检记录。

3、合格证、开箱记录、说明书、检验报告及时交资料员,并办理交接手续。

4、做好降本节支工作,对沙、石、水泥、木材等大宗物资由材料员做好控制,每月进行盘点,最终控制在预算内,并达到降本5-10%。

5、内库管理员对内库存放物品应做到帐物相符,并对库内物资进行标识,做到动态管理。

6、对所近场物资应据实验收、开票,材料组长应抽查5-10%,并有抽查记录。项目部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验。

7、钢材进场除材料员外,钢筋工长也应参加验收,并由材料员和钢筋工长共同签字,两方共同建立台帐。

8、型钢进场除材料员外,铁工工长也应参加验收,并由材料员和铁工工长共同签字,建立台帐。

9、工程用成品、半成品进场除材料员外,质量检查员也应参加验收,并由材料员和质量检查员共同签字。

10、对小型手用工具、安全防护用品执行拨料制度。

拨料物品有:门锁、雨具、安全帽、铁铣、搬子、锤子、托灰板、2m或1m检查尺、合尺、手电、电池。(注:作业队和承包班组执行拨料;单位职工执行领料、以旧换新)

对易耗品执行以旧换新制度,易耗品包括以下几种物品:安全带、绳子、镐柄、电焊条、碘钨灯、铅笔、开关、插座、钻头、锯条、电焊镜片、电焊帽、电焊手套、电焊钳、气焊枪及配件、钢丝刷、小型工具等。

11、物资采购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工长最低提前5天提出需用计划,特殊材料最低应提前10天(计划应有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使用时间、使用地点等,)提出需用计划,由生产经理签字后

交材料组长,材料组长根据需用计划提出采购计划(项目部对甲方报出的计划除应按需用计划要求填写齐全外,还应有执行标准号),经项目经理签字后进行采购。物资最低应于使用前2天到场,物资到场后由材料员通知需用人员(工长)。

12、大宗采购必要时应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应写明材料质量要求、质量等级、执行标准、供货时间(分批供货时应写明分批供货时间)、到达地点、合同有效期、签字盖章必须齐全。

五、材料、周转工具现场管理

1、周转工具分类按规格、型号码放整齐;

2、沙子、石子分别成堆堆放;

3、袋装水泥底部垫起20cm以上,每10袋一垛,并做好防潮保护;

4、砖成丁成垛码放;

5、木材按板材、方子分别码放,并做到一端齐平;

6、钢材按规格、型号分别码放,底部垫起20cm以上,并做到一端齐平;

7、易燃、易爆、易碎物品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按要求数量配置灭火装置;

8、所有周转工具、材料做到标识正确。

9、对不按上述要求进行管理的,由主管经理对材料专管人员进行不低于50元的处罚,一月内连续多次出现管理不到位时给予材料负责人100元的处罚。

六、周转工具使用的奖罚

1、当单位工程主体(或阶段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材料组长组织材料专管人员结合材料领用作业队负责人进行核算,当领用数量减去退库数量低于应耗值时,给予作业队周转工具原值10%的奖励,同时给予责任工长作业队奖励值50%的奖励,给予材料负责人工长奖励额度20%的奖励。

当核算超过应耗值时,作业队负责周转工具原值50%的赔偿,

同时对责任工长给予作业队赔偿值20%的处罚,给予材料负责人工长处罚额度10%的处罚。

2、钢管截断按6m管原值赔偿;架管上焊接杂物的每根罚款10元;架管弯曲未经调直退库的,每根收取调直费2元。

3、模板打眼3cm以下每个眼罚款5元;3~5cm的罚款10元;5cm以上的按模板原值赔偿;每块模板上累计打眼5个以上的按模板原值赔偿。

4、模板扭曲变形的收取模板校正费5元。

5、模板肋片、堵头损坏的,每片罚款1元。

6、用钢模板垫路或作脚手板用的每发现一块罚款10元。

7、周转工具丢失超过规定量的,超过部分按相应周转工具的原值赔偿。

8、在每月周转工具例检中发现现场管理达不到要求的,经核实与已结算任务书场地签分不符的,给予责任工长50~100元的罚款。

9、当单位工程主体(或阶段工程)施工完毕后,经核算材料节约超过应耗值,而任务书“节约”签分与实际不符实时,给予材料负责人结算款50~1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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