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存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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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仓库库存管理制度

煤矿仓库库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仓库的库存管理,确保煤矿生产物资的合理调配和高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仓库的库存物资管理,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仓库的库存管理流程,提高库存物资的准确性和安全性,确保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四条煤矿仓库库存物资分为以下类别:4.1 原材料:包括煤炭、矸石、岩石等。

4.2 辅助材料:包括水泥、石灰、砂石等。

4.3 设备:包括通风设备、排水设备、提升设备等。

4.4 备品备件:包括电机、电缆、轴承等。

第三章仓库管理职责第五条仓库管理员负责煤矿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5.1 负责库存物资的接收、验收、入库、出库、盘点等管理工作。

5.2 负责库存物资的分类、标识、堆放、维护等工作。

5.3 负责仓库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内的物资安全。

5.4 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物资的及时供应。

5.5 定期向上级汇报库存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入库管理第六条入库流程:6.1 物资到达仓库后,仓库管理员应进行验收,核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

6.2 验收合格后,仓库管理员应将物资进行分类、标识、堆放。

6.3 将验收合格的物资入库,并做好入库记录。

第五章出库管理第七条出库流程:7.1 根据生产计划,仓库管理员应提前做好出库准备。

7.2 核对出库单据,确认出库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

7.3 指导领料人员领取物资,确保领料准确无误。

7.4 做好出库记录,并妥善保管出库单据。

第六章盘点管理第八条盘点流程:8.1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8.2 盘点过程中,发现差异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8.3 盘点完成后,将盘点结果上报上级领导。

第七章安全管理第九条仓库安全管理:9.1 仓库管理员应严格执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仓库内的物资安全。

9.2 定期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矿山存货管理制度

矿山存货管理制度

矿山存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存货管理,提高存货利用效率,降低存货成本,保障矿山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山企业的存货管理。

第三条矿山存货指矿石、尾矿、矿渣、矿泥、矿渣、矿粉等与矿山生产直接相关的物资。

第四条矿山存货管理遵循合理、规范、科学、节约和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矿山存货管理实行专人管理、分级管理和全程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矿山存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控制存货数量和质量,提高存货利用率,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稳定。

第七条矿山存货管理应当加强资源节约利用,推行绿色矿山生产。

第八条矿山存货管理应当统筹考虑矿山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政策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章存货管理的组织体系第九条矿山存货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的原则,设立存货管理部门,负责存货的采购、储存和使用。

第十条存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存货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负责存货的采购、储存、保管、领用、使用和结算工作,监督存货的数量和质量,及时报告存货情况。

第十一条存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存货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存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存货档案,做到清晰、准确、及时,方便查阅。

第十三条存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货人员的培训,提高存货管理水平,保证存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存货的采购管理第十四条存货的采购应当与矿山生产计划相一致,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合理的采购。

第十五条存货的采购应当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经过审批后执行。

第十六条存货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合法的原则,建立供应商资格认证制度,保证供货商的信誉和产品质量。

第十七条存货的采购应当坚持“合理用量、适量采购”的原则,避免存货积压,减少存货占用资金。

第十八条存货的采购应当充分考虑环保要求和绿色采购原则,选择环境友好型产品。

第十九条存货的采购应当与存货管理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及时了解存货的需求和供货情况。

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确保公司存货安全、合理、高效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煤炭存货的管理,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周转材料等。

第三条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煤炭存货在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安全无事故;2. 合理配置,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存货结构;3. 高效运转,提高存货周转率,降低库存成本;4. 透明管理,确保存货管理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

第二章存货采购管理第四条煤炭采购计划由采购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库存情况及市场行情编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选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等条款。

第六条采购煤炭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确保煤炭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存货仓储管理第七条仓储部门负责煤炭的接收、储存、出库等工作。

第八条仓库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确保煤炭质量不受影响。

第九条仓库应设立存货台账,详细记录煤炭的品种、数量、批次、入库时间、出库时间等信息。

第十条仓库应定期对煤炭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仓库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煤炭储存安全。

第四章存货销售管理第十二条销售部门负责煤炭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计划、库存情况及市场行情制定销售策略。

第十三条销售部门应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明确销售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条款。

第十四条销售部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销售义务,确保煤炭及时、准确、安全地送达客户。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公司设立存货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存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对存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存货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七条对存货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煤炭运销公司负责解释。

煤场日常库存管理制度

煤场日常库存管理制度

煤场日常库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场日常库存管理,保障煤炭库存安全、提高库存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炭煤场的库存管理,涉及本单位库存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场日常库存管理应遵循合理、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库存资产安全。

第二章库存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煤场库存管理组织机构应包括煤场管理部门和库存管理部门,煤场管理部门负责煤场的整体管理,库存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库存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场库存管理部门应设立库存管理人员,库存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库存管理经验和技能,负责库存管理的具体操作。

第三章库存管理流程第六条煤场库存管理流程应包括库存建档、库存盘点、库存调剂、库存报损、库存清点等环节。

第七条对于新进煤炭,应立即进行入库登记、建档,包括煤炭产地、煤种、数量、质量等信息,并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第八条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防止库存遗漏或错误。

第九条对于库存不合格或库存过期煤炭,应及时进行处理或报损,避免对煤场造成损失。

第十条定期进行库存清点,对库存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保障库存安全。

第四章库存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对于高价值或易损耗的煤炭,应加强监管,防止遗漏或损失。

第十二条对于定期入库的煤炭,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对于库存不合格或库存过期的煤炭,应及时进行处理或报损,避免对煤场造成影响。

第十四条煤场库存管理人员应经常对库存资产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十五条煤场库存管理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库存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库存安全。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对于库存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共同解决。

第十七条对于库存管理中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严格执行纪律处罚。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更新或修改,以最新版本为准。

以上为煤场日常库存管理制度,煤场库存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库存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制度范文

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制度范文

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制度范文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存货管理,加强对存货的监督和控制,减少公司因存货管理不善而导致的损失,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存货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存货的仓库、库房、质检、发运、销售等环节。

第三条存货的定义:1. 本制度所指的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2. 存货必须是公司合法经营所需的商品、物品,且具有货权,不包括废弃物、自用物资等。

第四条存货管理原则:1. 安全稳妥:确保存货不受损失、被盗抢、损毁等情况;2. 规范有序: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入库、出库、盘点、调拨等操作;3. 公开透明:信息化管理,准确记录存货的品种、数量、质量等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4. 节约高效:控制存货数量和库存周转,防止滞销和过期,提高资金利用率和存货周转率。

第二章存货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公司存货管理的职责:1. 制定存货管理制度,并定期修订;2. 负责存货规划、采购、入库、出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协调与监督;3. 组织存货的盘点、调拨和销毁等工作;4. 分析存货的质量、库存和销售情况,提出改进措施;5. 负责存货的保险、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6. 定期汇报存货的库存状况、动态变化和成本情况。

第六条公司存货管理的权限:1. 负责人有权制定和修改存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存货的进货、销售、库存等计划,并报告上级审批;3. 对存货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盘点等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4. 对存货的价格、销售政策、赠品政策等进行制定和调整;5. 对存货的报废、退货、调拨等进行处理和确认;6. 对存货的保险、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进行组织和实施;7. 对存货的质量、库存和销售情况进行分析和改进;8. 对存货的库存状况、动态变化和成本情况进行汇报。

第三章存货的管理流程第七条入库管理1. 存货采购需由采购部门编制购销合同,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真实性;2. 存货采购需经过质检部门负责的验收环节,验收员应按照合同的要求核对存货的品种、数量和质量,并签字确认;3. 符合验收标准的存货应立即入库,并将存货信息录入存货管理系统,包括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生产日期等信息;4. 入库后的存货应按照品种、规格、日期等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和防护措施;5. 入库记录应包括合同、验收单、存货信息等,做到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煤矿仓储物资管理制度

煤矿仓储物资管理制度

煤矿仓储物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仓储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和计划管理,提高物资利用率和保障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仓储物资管理工作,包括仓储物资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和计划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仓储物资管理工作应遵循“规范管理、科学管理、廉洁管理、安全管理”的原则,确保物资安全、准确、及时使用。

第四条煤矿仓储物资管理工作由煤矿管理部门负责,设立物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具体管理。

第二章仓储物资管理第五条煤矿应按照实际需求,制定仓储物资需求计划,包括各类物资的种类、数量、品质等。

第六条仓储物资的采购应根据需求计划,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采购,确保物资的质量和价格达到要求。

第七条仓储物资的入库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对入库物资进行验收、清点,并登记入库记录。

第八条仓储物资的保管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码放、标识,保证物资的安全、整洁和易于使用。

第九条仓储物资的领用应经过审批程序,领用人员应当凭有效证件领用,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仓储物资的管理部门应每月对仓库进行盘点,确保物资的数量和质量与记录一致。

第三章物资计划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定期制定物资采购计划,根据生产需要、库存情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物资采购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物资的供应和使用与实际生产需求相适应。

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便于物资的统一管理和监控。

第十四条物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物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物资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禁令和责任第十五条禁止私自挪用、篡改、浪费、损坏仓储物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物资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履行管理职责,对物资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物资管理规定的个人员工,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如对物资管理工作发现违规、失职等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煤矿仓库存货管理制度

煤矿仓库存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仓库存货管理,确保物资供应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仓库存货的管理,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等。

第三条仓库存货管理应遵循“合理库存、保证供应、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仓库存货分类第四条仓库存货分为以下类别:1. 原材料:包括煤炭、焦炭、矿用材料等。

2. 辅助材料:包括钢材、水泥、木材、化工产品等。

3. 备品备件:包括电机、泵、阀门、轴承等。

第三章仓库存货采购第五条仓库存货采购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计划由相关部门根据生产需求编制。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质量、数量、价格、交货期等条款。

第七条采购物资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煤矿生产要求。

第四章仓库存货入库第八条仓库存货入库前,库管员应核对采购单、合同等资料,确认无误后进行验收。

第九条验收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包装等。

第十条验收合格后,库管员应填写《入库单》,并将物资按照类别、规格型号等要求存放。

第五章仓库存货保管第十一条仓库存货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保管:1. 保持仓库整洁、通风、干燥,防止物资受潮、霉变。

2. 根据物资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潮、防锈、防腐蚀等措施。

3. 定期检查物资库存情况,及时处理过期、损坏的物资。

4. 严格执行“先进先出”原则,确保物资的新鲜度和质量。

第六章仓库存货出库第十二条仓库存货出库应严格按照生产需求进行,出库单由相关部门填写。

第十三条出库时,库管员应核对出库单、领料单等资料,确认无误后进行出库。

第十四条出库物资应按照类别、规格型号等要求进行包装,确保运输安全。

第七章仓库存货盘点第十五条仓库存货应定期进行盘点,盘点周期由矿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六条盘点工作由库管员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盘点结果应如实记录,并及时上报矿领导。

第八章责任与奖惩第十八条仓库存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仓库存货安全、完整。

4-73.1 煤炭企业存货管理办法_20200817002307

4-73.1 煤炭企业存货管理办法_20200817002307

附件1: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企业存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煤炭企业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运营效率,保证合理确认存货价值,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存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遵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指引,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内煤炭企业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所称的企业指公司内所有开展煤炭开采(含洗煤)、销售等业务的企业。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三条各企业应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应包括:(一)存货的请购、审批与执行。

(二)存货的采购、验收与付款。

(三)存货的保管与稽核。

(四)存货发出的申请、审批与记录。

(五)存货处置的申请、审批与记录。

第四条各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

企业要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的政策、法律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五条各企业应对存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存货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第六条企业内部除存货管理部门及仓储人员外,其余部门和人员接触存货时,应由相关部门特别授权。

对于属于贵重物品、危险品或需保密物品的存货,应当规定更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必要时,存货管理部门内部也应当执行授权接触。

第三章存货范围第七条存货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等。

本公司存货包括矿井在开采、掘进或剥离过程发生的各种材料、备品备件和产成品。

煤矿存货管理制度

煤矿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标为规范存货管理工作,保证资产安全完整,如实反映各种物资的购入、消耗、结存及计价,监督各类物资的合理供应、储存和节约使用,加速资金的周转,控制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货范围1、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各种燃料、材料、备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

2、存货范围确认的标准是企业对货物是否具有法人财产权(或法定产权)。

凡是在盘点日期,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物品,不论其存放在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是法定产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存放于企业,也不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

存货的范围包括下列几类有形资产。

1)为了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提供劳务以备消耗的存货。

指企业为产品生产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耗用而储存的燃料、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2)为了最终出售正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存货。

指为了最终出售但目前尚处于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各种物品,如工业企业的在产品和产成品。

3)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储存以备出售的存货。

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处于待销状态的各种物品,如原煤、块精煤、末精煤等。

4)购货约定问题。

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由于企业并没有实际的购货行为发生,因此,不作为企业的存货,也不确认有关的负债和费用。

5)代销商品的归属。

代销商品(也称为托销商品)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代其销售商品。

从商品所有权转移来分析,代销商品在售出以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托方只是代对方销售商品。

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

但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现行会计制度也要求受托方对其受托代销商品在其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中反映,同时,与受托代销商品对应的代销商品款作为一项负债反映。

3、煤炭企业存货的特殊规定:煤炭生产单位和煤炭施工单位的专用小型设备不在固定资产核算,分别视同原材料和周转材料核算。

矿企存货管理制度

矿企存货管理制度

矿企存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矿企存货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保障企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营效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规范化:建立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确保存货的准确记录和管理,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进行操作。

2. 经济效益:实现存货的及时采购和合理消耗,减少库存积压,降低库存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3. 安全保障:做好存货的保管和防火、防盗、防损措施,确保存货质量和完整性。

4. 数据准确:做好存货数据的登记和归档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存货管理流程1. 存货采购管理1.1 采购计划: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采购计划,包括存货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和预估价格等信息,经相关人员审核后提交采购部门。

1.2 供应商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制定采购合同,明确价格、质量、交货时间等内容,签订合同并保存备查。

1.3 采购审核:采购部门按照合同要求采购存货,并在收货时进行验收,确保存货品质符合要求,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1.4 入库处理:验收合格的存货进行入库,填写入库单据,包括存货名称、数量、质量等信息,并分类存放,保证存货安全。

1.5 采购结算:采购部门及时结算供应商款项,并做好采购记录和账务处理,确保数据准确。

2. 存货发放管理2.1 发放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提出存货发放申请,明确存货名称、数量、用途等信息,并经相关主管审核后提交库管员。

2.2 发放登记:库管员按照发放申请规定的存货种类和数量进行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和登记,确保数据准确。

2.3 防火防盗:库管员做好存货的防火、防盗、防损措施,确保存货的安全和完整性。

2.4 库存盘点: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核对实际库存与账面库存的差异,调查异常原因并及时处理。

3. 存货报废处理3.1 报废申请:各部门对需报废的存货进行申请,说明报废原因、数量和处理方式,并经相关主管审核后提交采购部门。

3.2 报废销毁: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存货的销毁工作,包括存货分类、整理和销毁,确保环保和安全。

煤炭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存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炭公司存货管理行为,提高存货管理效率,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存货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存货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公司内部所有存货管理行为,包括煤炭采购、入库、出库、库存管理、盘点、报废等全部流程。

三、存货分类煤炭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煤炭、在制品煤炭和成品煤炭,具体分类如下:1. 原材料煤炭:指用于生产过程中所需的未经加工的煤炭,包括各类煤炭矿石和煤炭颗粒等。

2. 在制品煤炭:指正在生产过程中加工中的煤炭,包括半成品煤炭和未成品煤炭等。

3. 成品煤炭:指已经完成加工生产,可以直接出售或交付客户的煤炭。

四、存货管理流程1. 煤炭采购:根据煤炭公司的生产计划和市场需求,确定采购煤炭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2. 入库管理:煤炭到达公司仓库后,必须进行验收,确保煤炭的品质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然后录入系统,安排入库。

3. 出库管理:根据生产计划或客户需求,确定煤炭的提取、运输和配送计划,安排出库,并及时更新系统数据。

4. 库存管理:及时清点库存,确保库存数据准确无误,做好库存分类、标识、仓储等工作。

5. 盘点管理:定期对公司存货进行盘点,与系统数据进行核对,发现差异及时做出调整。

6. 报废管理:对库存中陈旧、损坏或过期的煤炭进行清理与报废处理,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存货管理规定1. 煤炭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存货管理制度和流程,并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权限。

2. 每位员工都应遵守存货管理制度,不得违规擅自调拨、挪用、私自销毁存货等行为。

3. 存货管理应做好记录和档案,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便于日后查阅和核对。

4. 存货应按照不同的种类、质量等标准进行分类、存放,确保易于管理和查找。

5. 对于重要、有价值的存货,应加强安全保护,避免损失或盗窃事件的发生。

六、存货管理责任1. 煤炭公司高管应加强对存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存货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煤炭存货管理制度,煤矿仓库的存货采购与进出库管理条例

煤炭存货管理制度,煤矿仓库的存货采购与进出库管理条例

存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货管理工作,保证存货的有效使用及安全完整,提高存货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更好的服务于使用部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晋煤宏圣煤炭物流贸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及各个营销节点存货的管理。

第二章存货分类及管理原则第三条存货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

主要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等。

公司代销、代管存货,委托加工存货也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存货管理的原则:以计划为依据,严格把握采购关、检验入库关、办理出库关、做好储备关、定期盘点关。

第三章存货管理方式及职责分工第五条对存货的管理运用公司财务软件实现,严格按照系统程序进行管理。

财务部应注意计算机系统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定期检查运行程序,并防范意外事项的发生。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生产计划部门应负责采购计划的制定和监督。

供应部门负责对原材料及外购半成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的采购、保管、搬运、防护、交接、销售、处置等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负责存货的入账处理。

第七条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

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四章存货的采购管理第八条采购计划的编制来源于一线,服务于生产,坚持节约挖潜原则,做到轻重缓急,平衡库存,定额存储,杜绝积压,加快资金周转。

第九条采购计划一般应按季进行编制,每季度终了前5日上报,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及库存量,可随时补充计划,均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第十条采购计划确定后,采购人员应广泛搜集同类产品厂家有关资料,遵循“三同三看”原则,即同名称、型号、规格看质量,同质量看价格,同价格看费用,严格执行“货比三家”制度,争取以最低的价格采购到最好的物资。

煤矿存货管理制度

煤矿存货管理制度

煤矿存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煤矿的存货管理,提高煤矿资源利用率,确保煤矿物资的有效采购和合理运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存货管理工作。

三、存货管理的目标1、确保存货的合理供应:根据煤矿生产的需要,保障存货的供应充足,并且确保存货品质。

2、提高存货周转率:合理管理存货,控制存货周转周期,降低存货占用资金成本。

3、加强存货信息化管理:建立先进的信息化存货管理系统,提高存货管理的效率和精度。

四、存货管理的基本原则1、合理规划:根据煤矿生产计划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存货计划。

2、统一采购:统一计划采购,减少重复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3、严格入库:对采购的存货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存货符合规定标准。

4、合理分配:根据煤矿生产计划,合理分配存货,避免存货过剩或不足。

5、信息化管理:建立完善的存货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存货的监控和管理。

六、存货管理的组织体系1、存货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存货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存货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采购部门:负责存货的采购工作,根据存货计划进行统一采购。

3、库房管理部门:负责存货的入库、分配和出库工作,确保存货的安全和有效管理。

七、存货管理的程序1、存货计划制定:根据煤矿生产计划和市场需求,制定存货计划。

2、存货采购:根据存货计划,由采购部门进行统一采购。

3、存货入库:对采购的存货进行严格检验,符合标准后进行入库。

4、存货分配:根据煤矿生产计划,进行存货的合理分配。

5、存货出库:根据煤矿生产需要,进行存货的出库。

6、存货盘点: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确保存货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7、信息化管理:建立存货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对存货的监控和管理。

八、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1、监督检查:对存货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奖惩机制:对存货管理工作优秀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存货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煤矿审批。

煤矿存货管理制度

煤矿存货管理制度

煤矿存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煤矿存货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存货管理,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辅助物资等。

三、存货管理目标1. 提高存货周转率,降低库存成本;2. 加强存货监管,防止物资盗窃、浪费等行为;3. 保障生产用料计划的质量和时效性;4. 优化供应链管理,提高供应商配合度;5. 降低库存风险,确保安全生产。

四、存货分类管理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存货应按照物资种类、规格、产地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2. 存货应分区、分仓、分级管理,确保不同性质、不同价值的存货得到合理管理和储存。

五、存货采购管理1. 存货采购需根据企业生产需要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2. 采购过程中需严格把关采购合同、验收单、发票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 存货入库前需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符合企业质量要求。

六、存货储存管理1. 存货应按照规定的区域摆放,防止混淆、错位;2. 存货应根据其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潮、防晒等措施,保障存货的安全性和完好性;3. 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进行专门的储存管理。

七、存货盘点管理1. 根据公司制定的存货盘点周期,组织存货的周期性盘点;2. 盘点过程需进行准确核实,确保存货数量、品种、质量等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 盘点异常情况需及时调查处理,并填写盘亏或盘盈情况说明。

八、存货核算管理1. 存货核算应确保存货数量、金额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 严格执行存货的收发票账管理,确保存货的实时更新、记录和核算。

九、存货报废处理1. 存货失效、过期、损坏等情况需及时申报报废;2. 对于报废存货,需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确保不影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十、存货异动管理1. 对存货的调拨、领用、归还等异动情况应及时登记,并进行审核确认;2. 严格执行存货异动手续和流程,确保异动记录的准确和完整。

煤矿存货管理制度

煤矿存货管理制度

存货管理制度(一)存货管理的范围:包括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用具)以及原煤的出入库及库存的管理。

(二)入库管理1、外购时,首先由用料部门提出用料计划,由分管领导和材料会计审核,交财务科纳入财务收支计划,再由供应科负责实施采购。

2、购回时,由物资使用部门按质按量组织验收,按实际质量认真填写“入库单”,对“入库单”的外购地、入库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交货人、承运人和验收入库人等栏目均应逐一填写,不得漏项。

对无随货同行发票的货物金额应由交货人提供采购价,财务科据此入账核算,待发票到后再按实际价格调整。

3、运费结算必须在运输发票后附有一次复写的“入库单”的“运费结算联”,如无运费,应将该联连同“入库单”的“财务联”一起附于购货发票后交财务入账。

4、原煤入库必须有生产科、运输队、调度室根据皮带称显示数量办理“入库单”,销售科和当班生产负责人均应签字。

5、对于外购物资数量短缺、品种质量不符的,由采购人负责更换,更换费用或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个人承担。

(三)出库管理1、生产用物资由生产科按生产所需到材料会计处办理“出库单”手续,对非生产用物资领用人应持领用审批手续,办理“出库单”及相关手续,仓库保管员凭“出库单”据实发货。

2、月末,已领用但尚未耗用完的物资(包括残余料),应及时退回仓库,如果是下批生产仍要用的物资,其物资实体可不退回仓库,但应办理退料入库或红字出库手续,待下月月初重新开具“出库单”,这样,便于财务如实核算成本。

3、材料会计在月底时,应将当月的存货出入库按科室或工区分项目汇总,与仓库保管、生产科核对一致后,报给财务科会计。

(四)库存管理1、保管员应设置各种存货保管明细账,并依据出入库单进行账簿登记,经常与财务核对账目、实地盘点实物,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物资要堆放整齐、标签清楚、计量准确、存放安全。

保管员对存货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2、对用量或金额较大、领用次数频繁的物资应每月盘点一次,对于所有存货至少要一年彻底清查一次。

煤矿仓库库存管理制度及流程

煤矿仓库库存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规范煤矿仓库的库存管理,确保煤炭及其他物资的合理储备、安全储存和使用,提高物资使用效率,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1. 煤矿仓库库存管理范围包括煤炭、配件、材料、工具等所有在库物资。

2. 仓库库存管理应遵循“先进先出、按需领用、严格盘点、及时汇报”的原则。

三、管理制度1. 仓库物资入库管理(1)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及市场行情,提出采购计划。

(2)仓库根据采购计划接收物资,对入库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质量符合要求。

(3)验收合格后,由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入库台账,并在物资包装上标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

2. 仓库物资出库管理(1)生产部门根据生产需求,向仓库提出领料申请。

(2)仓管员审核领料申请,确认领料数量及用途。

(3)领料人凭领料单到仓库领取物资,仓管员核实领料人身份及领料单信息,办理出库手续。

(4)出库物资需登记出库台账,并在物资包装上注明出库时间、领用人等信息。

3. 仓库物资盘点管理(1)每月末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盘点时需确保物资账实相符。

(2)盘点过程中,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异常,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3)盘点结束后,将盘点结果报送给上级部门,并形成盘点报告。

4. 仓库物资安全管理(1)仓库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禁止在仓库内吸烟、使用明火,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仓库内物资应按照规定分类存放,确保物资安全。

四、流程1. 采购部门提出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仓库接收物资。

2. 仓库对入库物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3. 生产部门提出领料申请,经仓管员审核后,办理出库手续。

4. 仓库每月末进行盘点,确保物资账实相符。

5. 盘点结束后,将盘点结果报送给上级部门。

五、责任1. 采购部门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 仓库负责物资的接收、验收、储存、出库、盘点等工作。

3. 生产部门负责物资的领用和合理使用。

4.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仓库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安全。

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炭运销公司的存货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运作效率和经营效益,制定本存货管理制度。

第二条存货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运销公司的存货管理工作,包括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和周转材料等。

第三条煤炭运销公司存货管理应遵循合理、科学、规范和节约的原则,保证存货安全、准确和及时,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顺利进行。

第四条煤炭运销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存货管理制度,明确存货分类、计量、计价、管理和监督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煤炭运销公司应当积极引进和应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存货管理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存货的分类和计量第六条存货应按照其性质和用途分类,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和周转材料应当分别管理。

第七条存货应采用实物盘点和账面清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计量。

第八条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核算,包括购入成本、生产成本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九条存货的计量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进行,并建立定期调整存货计量制度。

第三章存货的管理和监督第十条煤炭运销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明确存货采购、入库、领用、发放和结转等流程和责任。

第十一条存货采购应当按照企业采购流程和制度进行,严格控制采购数量和品质,确保存货的准确和及时。

第十二条存货入库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保证存货的安全和完好。

第十三条存货领用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核实领用人员身份和用途,确保存货的合理和规范。

第十四条存货发放应当按照企业发放流程和要求进行,严格登记和监督,确保存货的准确和规范。

第十五条存货结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确保存货账实一致。

第十六条煤炭运销公司应当加强存货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存货台账和档案,确保存货的准确和完整。

第四章存货的识别和计价第十七条存货的识别应当按照存货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包括存货的名称、型号、数量、规格和批次等。

第十八条存货的计价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进行,包括购入成本、生产成本和其他相关费用。

煤场库存管理制度

煤场库存管理制度

煤场库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场库存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煤炭储备质量和数量的安全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任务与职责第二条煤场库存管理部门是煤场库存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煤场库存的所有工作。

第三条煤场库存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 组织实施煤场库存管理相关的工作;2. 推进煤场库存现代化管理;3. 统筹协调煤场库存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章制度;4. 对煤场库存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煤场库存管理制度第四条煤场库存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煤场库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煤场库存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部分:1. 煤场库存的分类管理制度;2. 煤场库存的进出库管理制度;3. 煤场库存的质量管理制度;4. 煤场库存的数量管理制度;5. 煤场库存的安全管理制度;6. 煤场库存的信息化管理制度;7. 煤场库存的盘点清查制度;8. 煤场库存的报表统计制度。

第六章煤场库存的分类管理制度第六条煤场库存按照煤种、规格、品质、用途等不同特性进行分类管理,便于对煤场库存进行更细致的管理。

第七条煤场库存应当根据煤炭的特性进行分类、编号,并制定相应的档案;对不同的煤种、规格、品质、用途进行统一的管理。

第八条煤场库存应当根据煤炭的特性,合理划分仓库,确保煤炭质量和数量的安全稳定。

第九条煤场库存应当建立相应的货物代码,方便管理和查询。

第七章煤场库存的进出库管理制度第十条煤场库存的进出库应当按照煤炭的特性和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煤炭进出库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第十一条煤场库存的进出库应当在货物代码、堆位编号、车辆信息等相关信息完整无误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二条煤场库存的进出库人员应当熟悉煤炭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煤炭的进出库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煤场库存的进出库应当及时更新煤炭的档案,确保煤炭的信息化管理。

第十四条煤场库存的进出库应当做好相关的记录和报表,确保煤炭的信息化管理。

第八章煤场库存的质量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煤场库存应当建立并完善煤炭质量检测体系,确保煤炭的质量安全。

煤炭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存货管理制度

煤炭公司存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煤炭公司的存货管理,提高存货的利用率和降低成本,特制定本存货管理制度。

二、存货管理范围本存货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炭公司在生产、加工、销售等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存货管理活动。

三、存货分类与标准根据煤炭的不同特性和用途,将存货分类,包括原材料存货、在产品存货、产成品存货等,具体标准如下:1. 原材料存货:指用于生产过程中直接投入生产的原材料,应当分类明确,规格齐全,具备保质期、保存环境等必要条件。

2. 在产品存货:指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和中间产品,应当保持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生产计划能够按时完成。

3. 产成品存货:指已经完成生产并可以直接销售的成品,应当分类存放,定期盘点,确保库存准确性。

四、存货采购管理1. 存货采购需根据公司的生产计划和销售预测来确定数量和时间,保持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协调,谈判获得合理价格和质量。

2. 采购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存货的品种、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期限等,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考核,建立供应商档案。

3. 存货采购需遵守公司的采购流程,确保合规和透明度,管理风险和避免漏洞。

五、存货入库管理1. 存货入库需经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包括检查数量、质量和账目一致性,填写入库单据,清点清查确认。

2. 入库存货需按照分类标准和库存容量进行摆放和登记,做到井井有序,方便管理和使用。

3. 入库存货的负责人需对存货的数量、质量、存储环境等进行监控和维护,确保存货能够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六、存货出库管理1. 存货出库需经过出库审批程序,包括查核出库申请、审批出库单据、保留出库记录等,确保出库合规合理。

2. 出库存货应按照发货单或销售订单的要求进行分装、装载、运输等流程,确保出库的存货能够安全到达目的地。

3. 出库存货负责人需对存货的交接、运输、货物状态等进行监控和监督,确保存货能够准确送达客户手中。

七、存货盘点管理1. 存货盘点应按照公司设定的周期进行,包括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盘点,确保存货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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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存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及《古书院矿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资产运营效率,明确存货管理的责任、权力、义务,规范存货管理程序,结合我矿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存货,有效发挥存货的效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矿各单位。

第三条存货管理主要包括各种库存物资、库存煤、库存材料、库存配件、在途物资、材料价差。

第四条存货管理的职责划分(一)为强化存货管理,提高存货的利用率,加强存货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成立存货管理领导组。

组长:经营副矿长常务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后勤副矿长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员: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生产管理部、审计监察科、矿办公室、各基层单位负责人。

(二)领导组的工作职责1.负责全矿存货管理的全面工作。

2.负责审批按规定购入需用的各项存货,监督各单位存货使用管理情况。

3.负责全矿存货的报废及处置工作。

(三)相关部室的职责划分1.计划财务部负责对全矿存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存货的清查工作;负责全矿在途物资、材料价差核算工作;负责存货报废审批工作;对全矿各类存货定额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及考核,参与存货使用效果评价,参与基层区队库存材料清查工作。

2.机电管理部负责全矿存货中的库存配件、在途配件、委托加工配件,配件价差及库存专用工具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基层区队库存材料清查工作。

3.物资供应管理部负责存货中的库存材料、在途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及材料价差的管理,负责分管范围内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基层区队库存材料清查工作。

4.生产管理部负责全矿生产单位材料、配件的管理,负责基层单位库存材料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修旧利废及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库存煤的管理。

参与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存货的清查工作。

6.机修工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回收与复用存货日常管理工作。

7.各基层区队及矿内部核算单位,负责本单位存货的管理工作。

8.审计监察科负责对全矿存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存货利用效果评价。

参与全矿各单位存货的清查工作。

9.矿办公室负责全矿存货定额完成情况的考核。

第二章存货管理的具体要求第五条各类存货坚持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存货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出本部门分管存货的管理办法,每年根据本年度存货定额制定降储措施,并严格执行。

已报废的存货必须做到帐实相符,回收的废旧存货及可周转复用材料按规定建帐管理,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置;负责分管范围内存货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存货主管单位对本单位分管的存货进行分类,按规定设帐、建卡,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八条存货管理(包括库存煤、库存材料、配件、在途物资、专用工具、基层核算单位库存物资)在保证生产需要的前提下,各存货主管部门要严格实行存货定额管理。

(一)库存材料、配件、专用工具及各基层核算单位库存物资从采购计划的确定,到材料、配件的收、支、存管理,严格执行《古书院矿自主招标管理办法》《古书院矿材料、配件预算管理办法》《古书院矿物资回收与复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各基层区队,严格按规定执行存货领用签字制度,随时掌握存货流向,杜绝非生产使用及人为流失,努力降低存货储备,加速资金周转。

(二)存货管理施行网络控制储备量,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要严格施行A、B、C 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核定各类物资的最高存储量和最低存储量,将核定最高最低存储量通过网络平台加强控制,对已超过最高存储量的物资,仓库保管人员有权拒绝验收入库,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三)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各基层核算单位,应定期认真执行永续盘点制度,在保证生产需求的前提下,实行存货定额管理,及时清理到货三年以上闲置未用的材料、配件,如属淘汰设备的材料、配件,要按规定办理调拨或报废手续,对三年以上闲置未用的超储积压物资,每年初制定分月处置建议,每月将处置结果上报计划财务部。

(四)存货主管部门,根据矿全年生产经营任务计划及存货定额指标,合理安排存货储备,并按月进行分解落实。

要求各主管部门每月将存货累计平均占用控制在定额以内,每月由计划财务部将各单位存货定额完成情况报矿办公室进行考核。

(五)废旧存货处置程序:由存货主管部门牵头,生产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计监察科共同调研确定价格后,经生产管理部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六)库存物资稽核管理规定:1.每月24至25号计划财务部对存货台账(包括物资回收与复用台账、修旧利废台账)进行稽核,如特殊原因要求提前结账时,计划财务部提前通知存货保管部门,存货保管部门应按时完成结账任务。

2.存货稽核期间,存货保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保管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责任心,要求财务稽核人员与保管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生的每笔业务认真核算,不得出现任何差错。

第九条在途物资的管理,物资供应管理部、机电管理部每月22日前将本月自购移拨材料、配件、专用工具进行清理,及时办理到货物资手续,对采通未到的存货,应按实际数量进行估价入账,每月物资供应管理部在途物资控制在10万元内,机电管理部配件在途物资控制在15万元内,专用工具控制5万元以内。

第十条材料价差的管理(一)自购移拨材料、配件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计划价格。

(二)自购材料自主招标价格参照年度计划价格,招标价格一般不得高于计划价格。

第十一条库存煤的管理(一)库存煤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力争增加商品煤销量,压缩库存煤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二)生产管理部、选煤厂要加强对煤山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煤炭的流失和丢失,保证国有存货的完整;(三)生产管理部、选煤厂、物资供应管理部对库存煤的出库计量共同负责。

第十二条存货使用单位要合理使用存货,保证存货的完整,单位之间不得随意调用存货,需要调用时,必须经存货主管部门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调用。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将本单位的存货出租、出借。

保卫科、护矿队要不断加大打击盗窃力度,保证存货的安全和完整。

主管单位要不定期对所管存货进行盘点,对盘盈或盘亏存货要及时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报计划财务部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第十三条计划财务部、生产管理部、审计监察科对全矿的存货管理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在每年度的最后一个月对存货主管单位、使用单位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清查盘点,并将结果报经营副矿长。

第十四条矿办公室根据计划财务部存货定额完成情况,每月对各单位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存货清查第十五条存货清查的方式分为日常清查和年度清查两种。

日常清查由存货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或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并做好日常清查记录。

年度清查是每年定期由生产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计监察科会同存货主管部门对所有存货进行的全面综合清查,主要目的是为了对全矿存货的储备及管理状况有全面系统的了解,发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及时纠正和完善。

第十六条存货清查的主要内容(一)存货管理单位的台帐设置是否完备齐全,是否符合规范,收发登记是否清晰、及时、准确,存货日常清查否有记录;(二)存货的收发手续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存货管理是否做到帐、卡、物相符;(四)存货盘盈、盘亏、毁损情况;(五)存货发放是否执行交旧领新相关制度;(六)报废及废旧存货帐实是否相符,处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生产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计监察科等部门年度资产清查工作中,首先检查资产主管部门日常管理清查记录,并对存货主管单位、使用单位的存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清查盘点,存货在清查盘点过程中对到货三年以上闲置未用、盘盈、盘亏、帐实不符的材料、配件、库存商品进行登记,并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报计划财务部并向分管矿长及经营副矿长汇报。

第四章考核及奖罚规定第十八条存货管理的考核工作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审计监察科负责监督。

考核内容包括存货主管单位是否制定本单位分管存货的管理细则和有关的考核规定,是否制定存货降储措施,是否有考核记录,由生产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审计监察科等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在存货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对责任人或部门给予相应处罚:(一)每月各存货主管部门存货累计平均占用未完成预算定额的按矿工作目标考核规定执行;(二)使用单位未按生产衔接工作安排盲目申报用料计划造成存货积压,盲目采购造成存货积压,扣单位考核分5分,单位正职200元,主管副职和相关责任人100元;(三)对存货管理过程中未及时登账、建账,导致存货底数不清的单位,除要求其限期改正外,同时对其单位正职扣款200元,主管副职和相关责任人扣款100元;(四)对在存货使用过程中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存货损坏;扣单位考核分3分,单位正职200元,主管副职和相关责任人100元;(五)未经资产主管部门同意,单位之间随意调用存货,出租、出借本单位存货的,除要求其限期改正外,同时扣单位考核3分,对其单位正职扣款200元,主管副职和相关责任人扣款100元;(六)部门或个人未曾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变卖存货,扣单位考核分3分,单位正职200元,主管副职和相关责任人100元;(七)对执行交旧领新制度的存货无故不能交回旧物,除要求期限改正,给予单位正职扣款200元,相关责任人扣款100元;(八)未经共同确定价格或未经主管部门、生产管理部、分管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审批随意处置报废存货残值及报废存货,除要求期限改正,扣单位考核分3分,单位正职200元,主管副职和相关责任人100元;(九)存货盘点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除要求期限改正,扣单位考核分3分,单位正职200元,主管副职和相关责任人100元;(十)由于管理工作失误或非正常原因,造成在途物资超限额,除要求规定期限内清理外,扣单位考核分3分,单位正职200元,主管副职、库房主任和相关责任人各100元;(十一)保管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账任务,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存货不真实、财务核算不准确,每发现一次扣保管员100元,同时扣库房主任及分管副职200元;因保管员工作不认,造成计划财务部稽核库货过程中无法按期完成工作的,或每月月底与各单位对账时发现差错,每发生一笔扣责任人10元。

第二十条对存货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矿预算领导组将给予适当并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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