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产税的开征的思考
2024年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思考
2024年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地产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与此同时,房地产税制改革也成为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房价高涨、房地产泡沫、市场调控不力等,这些问题均与房地产税制不完善密切相关。
因此,对我国房地产税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思考,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价值。
一、税制改革背景分析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是在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进行的。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逐渐放开,并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地产市场迅速膨胀。
然而,与此同时,房地产税制却显得相对滞后,难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发展。
一方面,房地产税制的缺失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加剧了土地财政的现象;另一方面,现有房地产税制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如税种繁多、税负不公、征收难度大等,严重制约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税制改革必要性探讨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完善房地产税制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防止市场失灵和过度投机;其次,通过合理的税制设计,可以调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稳定房价,保护消费者利益;再次,房地产税制改革可以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降低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最后,房地产税制改革还可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改革方向与措施建议针对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简化税种,降低税负,避免重复征税;二是建立公平合理的计税依据,确保税负公平;三是加强税收征管力度,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四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投资;五是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
四、改革可能面临的挑战房地产税制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改革可能会触及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导致改革阻力大;其次,房地产市场具有高度敏感性,改革措施的实施需要谨慎考虑,避免引发市场波动;再次,房地产税制改革需要与其他财税改革相协调,确保改革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最后,改革还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确保税收征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对我国财产税体系建设的思考
对我国财产税体系建设的思考1. 引言1.1 财产税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完善财产税体系也能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
在当前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情况下,通过对富裕人群的财产征税,可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财产税的征收也可以遏制财富过度集中的趋势,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财产税体系建设不仅仅是一项税收制度的改革,更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
只有完善财产税体系,加强征管,推动财产税制度的改革,才能更好地支持国家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
【2000字】2. 正文2.1 我国现行财产税体系存在的问题一、税基窄化问题。
我国目前的财产税主要是房产税和车辆购置税,税基较窄,财产税种类单一,征收对象较少,难以形成全面的财产税体系。
二、税收效率低下。
现行财产税征收标准不够科学合理,征收制度不够完善,导致税收效率低下,难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优化。
三、征管体系不完善。
我国财产税的征管体系存在漏洞和灰色地带,造成逃税漏税现象普遍,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影响财政稳定和经济发展。
四、税收公平性不高。
当前财产税的征收标准和税率较低,对富人和高收入群体征收的压力较小,导致税收公平性不高,影响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
五、税收监管不到位。
我国财产税征收缺乏有效监管和执法力度,征收管理手段落后,难以保证税收的公平合理和有效征收。
我国现行财产税体系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亟需进一步改革完善,才能更好地发挥财产税在宏观调控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2 完善财产税体系的建议在完善我国的财产税体系时,首先应该建立一个全面、科学的财产税征管体系。
这包括完善税收法规、加强税收征管和监督力度,以确保税收的公平和有效性。
应该加强税收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精准度和效率。
应该逐步扩大财产税的征收范围,增加税收的公平性。
目前我国的财产税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领域,而其他财产领域,如金融资产、股票资产等往往被忽略。
应该逐步扩大财产税的征收范围,逐步建立覆盖各个领域的财产税体系。
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谈房产税开征
从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谈房产税开征摘要:在过去的一年里,房产税跟随着中国的楼市被大家热议。
从3月份发改委称要管理好通胀预期,完善消费税房产税制度,以及4月份财政部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完善房产税制度工作要点,到后来上海重庆成为房产税试点,可以说从中央到地方,房产税成了大家积极筹划实施的重点项目。
伴随着房地产市场一轮轮的调控,2011年1月27日在国八条出台后的几天时间里,重庆上海分别宣布开征房产税,靴子落地引来众多专家学者对其合法性的讨论。
本文将从税收法定原则的角度谈这次房产税的征收的合法性,并从中得到启示。
关键词:房产税;税收法定主义;授权立法一、我国房产税概况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在欧洲中世纪时,房产税就成为封建君主敛财的一项重要手段,且名目繁多,如”窗户税”、”灶税”、”烟囱税”等,这类房产税大多以房屋的某种外部标志作为确定负担的标准。
中国古籍《周礼》上所称”廛布”即为最初的房产税。
至唐代的间架税、清代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房捐,均属房产税性质。
现如今,房产税在我国税法体系中也不是一个新税种。
1986年10月,《房产税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房产税就已经开始在我国各大中小城市征收。
在当时房产税征收对象仅限于经营性房产,包括买卖房产(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税率1.2%)和出租房产(按照租金计算税率为12%)。
很多地方为了执行方便都采用了”综合征收”。
而对个人所有用来居住的非营业用房产则免税。
针对眼下热议的”房产税”,实际是扩大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将普通居民个人持有的住房中空置的部分,纳入征税范围。
①那么针对房产税的开征,其是否符合税法的基本原理呢,是否符合了税收法定主义呢,本文将一一道来。
二、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概述税收法定主义是指课税要素(纳税主体、税率、纳税方法、应税事项)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代议机构制定的法律明确规定。
换言之是指”税收的课征事项,均应以法律明确地规定它,若无法律的规定,国家不得向人民课税,人民亦不能负纳税义务”。
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1)
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1)【摘要】房地产税费制度是房地产市场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和健全房地产税费制度,对于充分发挥国有土地资源的效益,防止其流失,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等都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正常发展带给我们对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的思考。
本文通过分析现存制度的弊端和国外相关制度的成功经验,提出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税费完善宏观调控【正文】税收杠杆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工具,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房价飞涨,房地产业发展,大到影响市场交易能否顺利进行,国土资源能否得到充分利用,小到影响城市居民能否安居乐业。
在这种持续高温的态势下,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以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
为遏制畸高房价,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税收的杠杆调控作用不容忽视。
科学的房地产税费改革比其他控制土地、提高利息、加征房地产转让税等控制房产热的措施都要有力有效。
因此,完善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发挥其对于经济的宏观调控功能已是时之所需,势在必行。
一我国房地产税费制度的现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房地产税费制度也逐渐确立和完善。
我国的房地产税费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房地产税收,一是房地产费。
(一)房地产税制经过1994年税制改革,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在税种的设置、税目、税率的调整、内外税制的统一方面逐渐完善起来,形成了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
按照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可将房地产税收分为四类: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化建设税费改,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开征房产税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开征房产税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房产税是指政府按照规定对个人或企业所有的房屋财产实行征收的税收制度。
在全球范围内,房产税一直被视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也是地方政府自筹资金的重要来源。
我国一直没有房产税这项制度,但是这几年来,有关部门开始探讨是否征收房产税。
征收房产税会对我国房地产市场造成哪些影响呢?一、有利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呈现出投机、泡沫等问题,房价居高不下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因此,推行房产税可以增加购房成本和持有成本,缓和投资投机的想法,改善房地产市场需求和供给的关系,避免房价波动过大而导致经济风险的出现。
二、降低企业成本征收房产税可以降低企业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目前我国的企业普遍存在地产资产过多的情况,征税既可以促使企业调整资产结构,降低关键资源的成本,还可以鼓励企业积极研发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三、提高政府经济收益房产税的征收方式有很多,可能是按照房产的大小、价值、居住者数量等不同税率,还有可能根据房屋的使用用途征收税收。
这样征税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政府的经济收益,从而提高政府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资,提高市民福利水平。
四、冲击投机市场征收房产税可以冲击投机市场,避免大规模房产炒作等经济问题的出现。
因为一旦按照房屋的类型征收税收,那么房地产市场很难进行大规模的炒作行为,迫使房产抑制大幅度增长的趋势,保持房地产市场适度的增长。
五、增加政府公信力征收房产税可以提高国家政府的公信力。
要知道,内部和外部的反对和质疑,都是制约我国房地产产业健康与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征收房产税也是一个向整个社会发现我国建筑地产行业承担起了更多的责任的证明,会增加市场对政府的信任,展现出政策法规执行力的良好形象。
总之,征收房产税可以有效地防止投机、泡沫等问题,避免房价波动过大,同时降低企业成本,企业可以更重视生产及科技创新,增加政府的经济收益,提高政府公信力,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政府良好形象,是值得推行的一项重要税收制度。
房产税税制改革若干问题思考
重庆仅征收房产税约 1 亿元 ,上海也不 多.靠房产税增加
二 房产税 开征 的基 本定位
与房地产相关的税费名 目繁杂 : 在取得环节 。开发商
地方财政收入可谓杯水车薪 ,恐怕连维持征收房产税 的机 构都不够 何谈让地方政府摆脱 土地财政”7不可否认 这 与试点 中房产税税 率相对较低 、征收覆盖面较窄有很大
的选择 。在通胀时代 ,将住房作为投资的首
选 ,归根结底 是由于保值 增值渠 道的匮乏 是一种无奈之举 。因此 在房产税设计 时 应考虑适当保护 中产阶级利益 中等收入群 体不断扩大 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 否则 ,
产税基本定位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补充 ,与当前房地产 税 费、 土地财政 ”并行更符合现实。
金、 资源重新进入到实体经济当中 , 只有房地产泡沫破灭 , 实体经济才能更好地转型。
支撑 起来 的 “ 土地财政 ”产 生了强烈 的 “ 路径依赖 ” 。分 年度征收房产税 所增加的财政收入只能是 细水长流 “ ,
远不及一次性征收土地 出让金见效 。
同时 , 房 产 税 也 难 以与 土地 出让 金 同 日而 语 。2 0 1 1 年
专 家认为 .可 用房产税来替代土地 出让金 .以此抑制卖地
冲 动 。 然 而 近 些 年 来 .地 方 政 府 已 对 依 靠 土 地 出 让 金
制房价 的 目的。本文 认为这 与房产税税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不高 ( 一般 在 1 %一 3 % 之间)有很大关系。我国开征房产税 的 目的 ,应 当是弱化住房金融属性 ,发挥调控 房价 的作用 ,让大量资
作用
上海 采用 以房产 交易价格 为税 基征 收房产税 尚可理 解 ,其可避免过高的征管成本 以及应税财产价值引发 的争 议。重庆只对主城区高端住 宅开征房产税 ,不对郊区县的
关于我国开征房产税问题的探讨
关于我国开征房产税问题的探讨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3)04-000-01摘要 2011年,房产税改革在重庆、上海试点,如火如荼的进行,对于看似有利于抑制房价上涨的这一政策,很多人是持怀疑态度的。
本文就所学税收知识,结合自己的理解,阐述自身对房产税的理解以及改进的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第一居住房公平一、改革我国房产税税制的重大意义截止到2011年9月统计数据显示,房地产业在国家gdp的比重接近10%。
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新型支柱产业,保持其健康稳定发展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但目前房地产业存在的问题愈发令人忧虑:从2003年开始,房价急速上升,毕业青年成为了房奴;商品房供求矛盾突出;政府对房地产业的不合理干预;除了房地产企业外,越来越多的居民将原来的房子出售或者出租.因为房地产市场企业、个人共同存在的杂冗现象,税收征管也极为不利。
为了发挥房地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有利影响,又保证人民既得利益,政府有必要进行房产税制的改革,使房地产市场经济运行恢复稳定。
房产税的溯源、概念及特征。
对房屋征税,我国自古有之。
周期的“廛布”,唐朝的间架税,清朝初期的“市廛输钞”、“计檩输钞”,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房捐”等,都是对房屋征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其特点在于: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房产税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房屋,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对于出租的房屋,依照房屋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
二、现行房产税体系存在的问题1.征税范围过窄虽然2011年开始,重庆、上海成为首个房产税改革试点。
但全国大部分城市实行的还是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几点思考和建议郑景文【摘要】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是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大重要支撑,而与房地产紧密相关的房地产税及其结构的合理性也将直接影响到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并由此对国家财政收入产生重要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也相应地随之蓬勃发展。
但就现行的房地产税而言,我国自从1994年进行税收改革之后一直未随发展而进行调整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已经无法跟上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脚步。
因此,基于全面分析研究而进行切实有效的房地产税改革已是势在必行。
%As a pillar industry of national economy ,th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real estate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support for the sustainable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Meanwhile ,the rationality of real estate tax ,which is closely rela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real estate ,and its structure will have an important impact on the national fiscal revenue .In recent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in our country ,the real estate market also began to flourish .Despite all those efforts made by the government and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considered ,we can find that the currently available real estate tax system has been unable to keep up with the pace of de-velopment of the current real estate market for there has been no adjustments or reformes made ever since the year of 1994 .Therefore ,thor-ough researches on real estate tax which are based on the history ,effective reform on real estate tax which is based on a comprehensive analysis and study is imperative .【期刊名称】《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00)003【总页数】3页(P44-46)【关键词】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改革;借鉴与建议【作者】郑景文【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福建福州 35000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一、房地产税的概念及特点房地产税指的是公共主体对非公共主体所拥有的或属其支配的房地产进行征收的活动,这种征收是无偿性、强制性的,其计税的依据一般为房地产的价值或收入。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房地产税是指政府对房地产及其交易活动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在我国,房地产税的改革一直备受关注,因为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对整个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从我国房地产税的现状出发,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改革思路。
一、我国房地产税的现状当前我国的房地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和土地增值税。
房产税主要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按照房屋的建筑、位置、租售合同的期限等因素确定税率,并按照建筑面积和估价确定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则是指在土地转让、租赁等交易活动中征收的税金,税率一般为1%至4%。
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制存在一些问题:房产税税率较低。
从国际经验来看,很多国家的房产税税率在1%至5%之间,而我国房产税税率则只有0.5%至1%。
低税率导致税收收入不足,无法有效地调节房地产市场秩序,也不能充分发挥房地产税对资源优化配置的作用。
土地增值税在征收环节存在一定的问题。
土地增值税是从卖方处征收的,这就存在一定的漏税问题。
有些卖方可能会通过虚假报价等手段来逃避税收,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损失。
当前土地增值税率很高,对一些地价较高的城市来说,土地增值税的税负过重,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我国的房地产税制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提高,房地产市场规模越来越大,税收收入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
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并没有相应调整,政府无法有效地调控房地产市场,也无法满足居民对于住房的需求。
针对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1.提高房产税税率。
适当提高房产税税率,可以增加房地产税收入,提高政府财政的可持续性。
在提高税率的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房地产市场情况,采取差别化税率,以充分调节不同地区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2.完善土地增值税征收机制。
应该将土地增值税改为从买方征收,这样可以减少漏税现象,增加税收收入。
应对土地增值税率进行适当调整,降低一些地区土地增值税的税负,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我国开征房产税的宪法学思考
院有没 有权 力 征 税 呢? 根 据 《 立 法法》 第 九 条 的 规
定: “ 本 法第八 条 规定 的事 项 尚未制 定 法 律 的 , 全 国
条 件 。迄今 为 止 , 社 会 各 界 对 开 征 房 产 税 的 合 法性
议 论纷 纷 , 我们从 我 国法 治 建 设 的角 度 讨 论 这一 行 为, 首先 要用 现 有 的法律 判断 其合 法性 。
第3 O卷 第 3期 2 0 1 3年 6月
江汉大学学报 ( 社 会 科 学版 ) J o u r n a l o f J i a n g h a n U n i v e r s i t y (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E d i t i o n )
开 展对 部 分 个 人 住 房 征 收 房 产 税 试 点 。 ” 那 么 国 务
及 的问题 是该 行 为 的合 法性 问题 。人类 对法 治这 一 命 题 从古 希腊 至今 已经 讨 论 了数 千 年 , 较 为 经 典 的
论 述 是亚 里士 多 德 的观 点 , 他认为 : “ 法 治 应 包 含 两 重意义 : 已成立 的法律 获得 普遍 的服 从 , 而大 家所 服 从 的法 律 又应 该 本 身是 制 定 得 良好 的 法 律 。 ” … 显 然, 服 从现 行法 律 的规 定 是 亚 氏所 说 的法 治 的 必 要
金融 和外 贸 的基 本 制度 。 ” 显 然 地 方 政 府 所 制 定 的 行政 规章 不 能 成 为 地 方 政 府 开 征 房 产 税 的 法 律 依
余年, 社 会 积累 了大 量财 富 , 公 民私有 财产 权 的保护
已经是 全社会 关 注 的问题 。
一
关于房产税征收若干问题的再思考
关于房产税征收若干问题的再思考摘要:沪渝两市的房产税试点在热议中走过一年多的历程,但其税收属性和征税目的依然没有得到准确、合理的界定。
本文在充分讨论房产税税收属性和征收目的的基础上,着重就实现征税目的的客观条件进行阐述,为房产税的深化改革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思考。
关键词:房产税征税目的估值体系排查登记综合信息系统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两地宣布次日起开始房产税征收试点改革。
时至今日,两地实施房产税试点已经一年有余,但回顾一年来征税过程,再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现状看,在开征之初就招致热议的若干问题,至今仍然值得我们深思。
一、房产税的税收属性与征收目的分析两市的征税对象不难发现:前者面向新购住房,完全针对“增量”征税;后者虽对“存增量”和“存量”同时征税,但“增量”的规定较多,限制新购住房的意图依然十分明显。
以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征收依据、对商品房销售环节(增量)进行征税,这种征收方式更多地体现了商品税而非财产税的特征,这与传统意义上财产税属性下的房产税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分清房产税的税收属性,明确征收的首要目的,对具体征税方式和征税依据的确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所以有必要对房产税的税收属性和征收的首要目的展开讨论。
(一)税收属性按课税对象分,税收一般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行为税、资源税和财产税五种,前四者分别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各种所得额、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资源开发与使用为课税对象,而财产税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侧重于对财富累积存量的征收,这是财产税有别于其他税种的一个重要特点。
从学术界的一般经验和国外的政策实践来看,房产税以非流动性的存量财产为征收对象,属于财产税的范畴。
房产税的财产税属性决定了它的征收的基本方向和主要方式,既不能像流转税那样针对商品的交易环节征收,又不同于所得税那样对新增收入所得进行征收,当然,也和行为税、资源税有着本质区分。
就上海、重庆两地试点中对新增购房征税的情况看,两市所指的“房产税”更多带有流转税和行为税的性质,称之为“房屋购置税”或“高端住宅消费税”似乎更为合适。
浅谈我国房产税制度改革的问题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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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一、我 国 房 产 税 制 度 的 基 本 概
税、 契税 和 建筑 业 营 业 税 等 ; 是 房 地 二 主持有 环 节应缴 纳 土地 、房屋 的税 收 .
虑到我 国各 地 区的差 异性 , 其是 经 济 尤 发 展 以及房 地产 产权 管理 的具 体情 况 ,
现 行 税 法 的 一 些 相 关 条 例 也 需 要 进 行
国房地产 税 改革 亟待解 决 的问题 。 ( 土地 出让 金不 合理 四)
土地 出让 金 是指 各 级 政 府 土地 管
现 行 房 产 税 征 税 标 准
纳 税 对 象 非 农 建 驶单 位 与 个 人
中 国 境 内领 受 规 定 凭 证 的 单 位 以 及 个 人 00 5或 00 .3
拨 获 得 的土 地使 用权 的土 地 使 用者 将 土 地使用 权有 偿转 让 、 押 、 抵 出租 、 作价
税率 ( ) %
表 一
征 税 环 节 税 种 营 业 税
印 花 税
我 国房地 产市 场 中 , 于历 史问题 由
全 部 价款 以及 在 土地 使 用 期 满 时 土地 使 用 者需 要 续 期 而 向土 地 管 理 部 门缴 纳 的续期 土地 出让 价款 : 或通 过行 政划
造 成 的公房 、小产 权房 依然 大 量存 在 , 甚 至 一 些商 品 房 也 没有 具 备 完 整 的产
行 房产 税 改革 的步伐 。
( ) 税 评 估 无 标 准 三 计
完善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思考
为 了增 强消 费税 的环境保 护效 应 , 筹措 生态 补偿 资金 ,
应 对现 行 的消费税 进行 改革 。 扩大 消费税 的征 收范 嗣 , 天 将 然气 、 液化 气 、 炭等二 氧化碳 排放 量大 的能 源类 产 品纳 入 煤 应税 消费 品 的范围 内。 把一些 可能 造成 环境破 坏 的产 品 , 例 如 电池 、 虫 剂 、 次性 塑 料用 品 等纳 入征 税 范 围 , 杀 一 达到 以 较低 的成本 刺激 厂商 或个人 减少 污染 的 目的 。适 当提 高含 铅汽油 的税 率 , 以抑 制 含铅汽 油 的消费 , 推动 汽车 燃油 无铅 化 的进程 。在继 续实行 对不 同排 气量 的小汽 车适 用差 别税 率 的基 础 上 . 应对 排气 量相 同的汽 车 , 视其是 否安 装尾 气净 化装 置 而实 行 区别 对待 , 应 明确规 定 对使 用 “ 色 ” 料 并 绿 燃
国家资 源 , 避免过 度开 采 问题 的产生 。 以销售 价格 为计税 依
据 , 资源课 税 的税额 随着 资源 价格 的变动 而变动 , 使 价格 杠 杆 和税 收杠 杆相 互协调 , 发挥调 节作 用 。 ( ) 整消 费税 二 调
1 污染 排放 物进 行课 税 。征 收此 类税 的 目的在 于利 . 对 用 税收政 策 限制或 禁止 某些 经济 活动 。主要 税 种包括 二 氧 化 碳税 、 二氧化 硫税 、 污染 税 、 水 固体 废 物税 、 圾税等 。 垃
这 些 问题 的 存 在 导 致 房 地 产 税 收 在 满足 地 方 财 政 需 要 、 改革 和调整 , 现行房 地产 税制 的基 本框 架 是在 19 9 4年 全 面
的 构性税 制 改革后 形成 的。具体 可分 为 类 :1 流 转税 ()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成为了社会发展的一大亮点。
与此房地产市场的过热也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包括房地产泡沫、房地产投机和房地产税收不足等。
我国房产税改革成为了许多专家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关注的焦点。
那么,我国房产税改革应该如何进行,我国应该如何思考房产税改革?本文将对此问题做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我们需要认识到我国当前房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房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由于历史原因和地方政府对税收的依赖性,这两项税收都存在很大的问题。
一方面,房产税的征收和管理体系相对滞后,导致很多房产税收没有得到征收。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也存在很多弊端,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土地使用税的税额过低,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房地产泡沫和房地产投机。
我们需要对我国房产税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革。
我国房产税改革应当着眼于提高税收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目前,我国房产税征收的主要对象是房产所有者,而不是房产使用者。
这就意味着,即便是那些投机者和空置者,也不需要为他们的房产支付更多的税收。
这不仅助长了房地产泡沫,也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
我国房产税改革应当确保纳税人按照自己的实际使用状况进行纳税,并逐渐取消对空置房和投机房的税收优惠。
我国房产税改革也应当着重强化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确保土地使用者能够按照土地的实际价值进行纳税,遏制房地产投机。
我国房产税改革也需要考虑城市化进程和人口流动的影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口流动的加剧,很多农村土地被改造成了城市土地,遭遇了土地价格的大幅提升。
由于我国土地使用税的税额过低,这些土地使用者并不能为自己使用的土地支付相应的税收。
这不仅损害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也加剧了城市土地的过度利用。
我国房产税改革也需要考虑城市化进程和人口流动的影响,确保城市土地的税收能够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并对农村土地改造和流转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我国房产税改革还需要考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对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几点思考
对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几点思考一、本文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房地产行业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繁荣。
然而,这种繁荣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问题,如房价高涨、房地产市场泡沫、资源配置不均等。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我国政府对房地产税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尝试。
本文旨在对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背景、现状、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探讨。
文章首先概述了房地产税的基本概念和作用,然后分析了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税制设计不合理、税负不公平、税收征管难度大等。
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了几点关于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思考和建议,包括完善税制设计、加强税收征管、推动税收公平等。
希望通过这些思考和建议,能为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二、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现状和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我国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房地产税改革。
然而,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在改革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房地产税改革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房地产税体系逐渐完善,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在内的房地产税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二是税收优惠政策逐步调整,旨在鼓励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三是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加强,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平性。
然而,在房地产税改革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税收制度尚不完善,一些税种的设置和税率调整缺乏科学依据,导致税收负担不公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一些优惠政策被滥用,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税收征管手段仍有待加强,一些地区的税收征管存在漏洞,导致了税收流失和逃税现象的发生。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
应完善税收制度,科学设置税种和税率,确保税收负担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应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监管和执行力度,防止滥用和不当享受优惠政策;应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强化税收征管的手段和力度,确保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
对于房产税新政的思考
关键词 : 房产税
建立全 国范围 内的房地产所有权的数据库 ,能够清晰 的了解到一 个 房产税的征收增加 了二套房的持有成本 ,使购房投机者犹豫不 家庭 或个人在全国范围 内拥 有的房地产情 况 ,包括不动产 坐落 、 面 前, 同时拥有二套房 或以上房产 的所有者 为了合理避 税 , 将房产 出售 积 、 价值、 性质等详细信息。这样的数据库的建立将严重打 击房地产 投入市场。结果使买房的人减少但房源 的数量增加 ,供求发生 了变 的投机行 为,尤其对异地炒房者有明显 的约束力 ,面对房产税的压 化 ,可 以起到抑制房价 的作用。但是现 实中的情况往往不是这样简 力 , 炒房者可能会将闲散资金进行房地 产以外的其他投 资, 降低房地 单, 存在很 多问题 。 产市场上 的投机需求 。同时全 国统一的数据库系统表明了国家征收 11征税对 象难 以界 定 前 文笔者 已经 说 明征 收房产税 的 目的 房产税 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 . 削减 了投机者逃 避房 产税 的可 能。 是抑制投机性需求 ,那 么最具针对性 的征 收对 象是投机购房者 而非 23 建 立专业的房地 产评估机构 房产税 的征 收依据是房 地产 . 自住 , 可是如何 将投 机性需求从刚性需求分离 出来是一个难题 , 哪些 的评估价值 , 那么权威的评估便是合理征税的一大前 提。在我国 , 房 征、 哪些免 , 哪些 属于 自住房 哪些属于 非 自住 房实难划 清界 限。 地产评 估机 构还 不够健全 , 没有达到房产税征收的标准和水平。 现在 从试点地 区的征 收细则 中可以看出 ,认 为第二套 及以上的住房 大部分房地 产评 估都 是有盈利性组织完成 的, 人为性的影响性较强 , 或 异地购房 大部 分属于投 机性 需求。但 是这样 的划 分极有可能误伤 评估结果可靠性较低 , 影响房产税缴纳的公平性。 以建议房地产 的 所 中低 收入家庭 , 没有充分考虑房产所有人 的纳税能 力。 评估 由政府机构或非盈利组织完成 , 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可靠性 , 为房 房产税 不同于其他税 种 , 是税基和税源分离 的, 如个人所得税的 产税的征收提供 技术上的可能。 来 源是 个人收入 , 营业税 的来源是营业额。 房产税 的征税依据 是房屋 24 保证税 负整体平衡 对于住房保 有环节征 收房产 税不应 增 . 的估价值 , 虽然房屋是增值 的 , 是增值不 能马上变 现 , 但 房产 税需要 加人 民整体 的税收负担 , 这是房产税开征 的基本要求。现阶段 , 我国 人们 从个人收入中扣除 , 当然增加 了人们 的负担。 尤其对 中低收入家 在房地产的流转 方面税种较多 , 税率较高 , 了房地产 二手市场 的 阻碍 庭来说是不小的支 出, 然而对高 收入 家庭来说 负担相对较小 , 这样看 发展。 既然房 产税 的革新是 要释放房源 , 扩大供 给 , 减少投机性需求 , 来有悖于实现社会公平 的初衷。 那 么就要为房地产 的交易市场扫平道路。 以建议 , 所 房产税在征收的 12容 易造成 税收负担 转嫁 房地产 需求正处于需求旺盛 阶段 , 同时降低房地产交易环节 的各项税费 , . 以保证税 负总体上 的平衡 , 并 二套房 的所有这不担 心房子难 出手 ,所 以在进行 二手 方交 易时卖 方 促进房地产 二手市场 的发展 , 以达到控 制房价过快上涨 的 目的。 会将房产税转嫁给下一位购房者。 对于房 屋租 赁市场来说 , 由于房屋 3 结 论 观点 持有成本加大 , 房租 也可能水涨船 高。人们持有二套房的数量减 少 , 我 国正处于对 个人住 房保 有环节征 税 的实行 阶段 , 目的在 于 会影 响到房屋租赁市场 的供给 , 配合限购令外地人买房受限制 , 导致 打 击住房投机 性需 求 ,控制 房价。但 在征 收的过程 中遇 到一 些问 租房需 求增加 , 终也会使房屋租赁价格上涨。从这种意义上讲 , 题 , 最 房 前文 已经做 出详 细介 绍 , 要对试 点城 市进 一步 观察 , 步 改 需 逐 产税 的征 收可能又推 高了二手房 交易价格和房屋租金 。 此消彼长 , 进征 收方案 , 大试点范 围。但是 笔者认 为 , 难 扩 房产 税新政 虽然在 一
工作心得:关于房产税的几点思考(最新)
工作心得:关于房产税的几点思考(最新)今天和几位同学交流时,发现同学们对房产税比较感兴趣。
结合本人的工作经历(我曾经在住房城乡建设厅房产处工作了14年),对房产税问题做一个简单梳理。
一、税收的种类从税收的税种分类看,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六类:流转税类,资源税类,所得税类,特定目的税类,财产和行为税类,农业税类。
我国一直以来主要是以流转税(增值税)这一间接税税种作为税收的主要来源。
而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是财产税和所得税等直接税税种作为税收主要来源。
二、房产税的简介从性质看,房地产税毫无疑问属于财产税类。
房地产税作用主要有三个。
一是作为财产税类,其重要作用主要是调节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
二是房地产税在西方发达国家是地方(州)一级政府的主要税源。
三是目前在我国,房地产税又被很多专家学者赋予调节房价的一个作用。
很多人认为房产税是一个新的税种,其实不然,我国在1950年就开征了房产税。
50年代初,我国还没有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为适应当时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客观要求,我国房地产税收体系比较繁杂。
1950年,国务院(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收实施要则》,明确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征收14种税,其中包括房产税,地产税,契税,印花税和工商业税(工商业税应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的合称)。
1950年6月第二届全国税务会议决定把“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1951年8月8日国务院(政务院)公布了《城市房地产税收暂行条例》,将1950年颁布的“房产税”和“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税制和房地产税收体系也随之逐步简化。
1973年进一步简并税制,实行五税合一,两次课征制,把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只对不缴纳工商税的房产部门和个人继续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同时将工商统一税一起并入工商税中。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利益和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我国房地产业也伴随着土地使用制度和住房制度的改革而开始复苏起来。
有关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思考
有关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的思考摘要:我国现在实行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在税制有很多的问题,怎样使得房地产税收可以更好的适应房产市场的发展,只要我们加大力度推进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提高房地产税收行政效率,保证我购买者的利益,实现房地产合理发展。
关键词:国家实行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思考一、我国房地产业税收制度的发展历程住房问题是各国都要面临的问题,怎样良好的解决住房问题给与人们理想的居住环境,满足人们赖以生存的空间和日常生活基础,都是与我国房地产有直接的关系。
自1979年我国深入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城镇居民住房都由货币为准,住房大多数单位提供的,很少是由个人购买的,但是全市加快了住宅建设,发展十分迅速。
从1999年开始我国开始对房地产税收也开始进行了各种节税,2000年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家房改政策的出台,居民购买房地产的能力增强,房地产业发展迅速,成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新的增长点,我国房地产业税收由发展开始走向了成熟。
二、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税收项目多,程序复杂在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中,税收的种类十分多样,有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等各种税等。
现行的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法规都是在20实际初年制定的,那时的税收设计相对税负较轻,以转让出租以主。
而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房地产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房产业房产成倍增长,价格比与当初涨了很多倍。
房改的居住和私有度都有了大幅度提升,而出租仿佛已成为城镇居民的投资渠道了。
而房地产交易税收制度的发展大大落于房地产的发展,亦逐渐被不符合我国地产业的发展。
在房地产买卖中,卖方要要缴纳的税十分繁多,不仅给房地产的买卖带来巨大的不便,也使纳税人的负担也比较高,不利于房地产的发展。
(二)税率较高,税收负沉重在商品房和二手放买卖中,购房需要缴3%纳契税,5%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等。
在买卖二手房的同时,单位售房或个人售出高档住宅要有6%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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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产税的开征的思考房产税是许多国家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
我国自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主体税种一直缺失,使得地方政府依赖土地出让金收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土地财政”。
要改变这种不具有可持续的“土地财政”现象,改革房产税是大势所趋。
从近几年中央有关房产税的表述以及“十二五”规划可以看出,房产税的试点和开征,其主旨不是为降房价或楼市调控,而是国家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整财政税收结构方面的一项有力的制度措施。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方向;改进措施目录一、引言 (3)二、房产税开征的理论依据 (4)(一)房产税有助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辅助地方政府完成地方财政转型 (4)(二)房产税是改善民生,缩短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 (4)(三)房产税是抑制炒作,稳定房地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调控手段 (5)三、我国房产税现状及问题 (5)(一)我国房产税的实施现状 (5)(二)当前我国房产税税制存在的问题 (6)1.征税范围过窄 (6)2.计税依据不统一 (6)3.税率不合理 (6)4.纳税单位(个人)对房产税纳税意识淡薄,偷逃税手段花样多 (7)四、国外房产税经验借鉴 (7)(一)国外房产税的基本制度和征管手段 (7)1.美国:支持社会福利 (7)2.韩国:应对房地产泡沫 (7)3.日本:兼顾社会公平 (8)(二)我国可吸取的经验 (8)五、我国房产税的改革和完善 (8)(一)拓宽征税范围 (8)(二)合并计税依据 (8)(三)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9)(四)规范征收管理制度 (9)1.优化协作管税机制,实现规范化管理 (9)2.配套改革 (10)3.合理调整计税依据,确立根据房产评估价值计征的制度框架 (10)4.规范房产税税收收入用途 (10)参考文献 (10)一、引言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房产税从颁布之日起,对居住性房产和非商业用途的商业房产一直没有征收,处于空转状态。
2010年9月29日,国家出台了包括贷款、税费等一系列调控政策,同时中央媒体首次明确透露了房产税改革试点即将启动的消息。
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的征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基本上建成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物资丰富,房地产市场也得到极大的发展,许多家庭有了第二套、第三套甚至更多住房,房价迅速上涨,房屋正蜕变成某些人保值的工具、投资的物品。
在这种变化下,为了使房产税充分发挥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收入来源、抑制房地产过度投机等作用,改革现行房产税是必然趋势。
房产税作为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是在现有房地产资源之上的稳定税收来源,房产税是地方税体系的重要财源支柱。
这种征税方式可改变地方政府行为,从注重短期效应转为重视长期可持续发展。
摆脱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将会更理智的管理土地开发,将资金和精力转而刺激消费和鼓励实体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转型。
另外房价大起大落不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房价大起会降低房屋的销售量,抑制其他行业的消费,使大量中低收入家庭买不起房;房价大落会导致房屋成为按揭者的负资产,形成银行的坏账,导致金融危机或经济危机的原因。
此稳定房价应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
当前导致房价大起大落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房地产市场存在许多投机购房者。
改革后的房产税可成为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器,房屋价格就有望稳定于房屋价值,房屋将恢复其居住的基本功能,而不是成为炒作的筹码。
开征依据资源占有程度的、税率有差别的房产税,可通过税收手段抑制富人过度占有资源,特别是占有优质资源。
这在税收理论上称之为“财富分配说”,即采用累进式房产税可重新分配社会财富,缩小贫富的差距,缓解社会财富分配不均造成的矛盾。
可见,无论是对于抑制炒作,稳定房地产发展,还是辅助地方政府完成地方财政转型,缩小贫富差距,房产税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在当前情况下房产税的实施确实面临很多困难。
然而作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手段,作为地方财政改革的重要保障,作为国家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房产税改革已经和中国经济转型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在中国经济转型势在必行的大环境下,国家开展房产税改革的决心尤为坚定。
为实现十二五规划中经济转型,富民强国的目标,房产税必然以先头兵的角色坚实地向我们走来,对房地产业和中国经济产生深远影响。
二、房产税开征的理论依据房产税作为房地产保有环节的主要调控手段,不论是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柱税源,还是作为将房地产资本利得再分配的重要手段,对我国房地产业发展,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房产税有助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辅助地方政府完成地方财政转型当前,土地出让金是各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来源之一。
地方财政越来越依靠房地产开发。
土地出让金已经成为地方财政的主要资金来源。
在土地财政制度的刺激下,土地价格被一次次刷高,客观上刺激了高房价的形成。
高房价回过头来又再次推高土地出让金,形成地价房价。
相互刺激上涨的恶性循环。
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因为土地财政和GDP 原因,乐于看到地价房价上涨,所以中央的房地产调控往往到地方这一级就执行难度加大。
在土地财政模式下,地方政府只有不断地进行土地开发才能不断地获取土地出让金,维持财政收入。
这使得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上更倾向于支持房地产发展。
就是所谓的房地产绑架地方政府之说。
中国经济经过三十多年投资驱动下的快速发展,累积的问题已经十分严重,已经到了必须转型的关键时刻。
在十二五规划中,大力刺激消费,经济发展向消费驱动转型将成为发展的重点。
处在转型阶段的关键时期,土地财政的副作用已十分明显。
要让地方政府放弃土地财政,就需要为其找到新的、稳定的财政来源。
房产税作为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是在现有房地产资源之上的稳定税收来源。
中国人民大学财经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表示,房产税一旦开征,其规模将达到7000亿元,而2008年全国土地出让金为9600亿元。
房产税可以为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提供资金支持。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房产税是地方税体系的重要财源支柱。
这种征税方式可改变地方政府行为,从注重短期效应转为重视长期可持续发展。
摆脱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将会更理智的管理土地开发,将资金和精力转而刺激消费和鼓励实体经济的发展,促进经济转型。
(二)房产税是改善民生,缩短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房地产作为重要的资本利得项目,房产税除了房地产调控的作用外,也具有资本利得税的作用———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
作为国家税务改革的一部分,全面向资本利得征税影响深远。
而房产税开征后,其收入再分配的效果将明显好于现在的个人所得税。
在十二五规划中,缩短贫富差距,增加人民收入成为重要发展目标。
缩短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就是通过税收实现的社会财富二次分配。
而纵观世界各国,对资本利得征税都是缩短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
即将出台的房产税就是这样的税种之一。
拥有更多房产的公民占有更多的社会财富,应该缴纳更多的税费以实现财富二次分配,缩短贫富差距。
房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作为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可以更有效、更合理的将房地产投资过程中房产升值部分的资本利得纳入二次分配之中,通过税收实现公平社会资源,调节收入分配。
(三)房产税是抑制炒作,稳定房地产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调控手段2009年年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但房价依然一路高涨。
大家或为炒作、或为保值纷纷买房。
大量房屋空置,造成大量社会资源浪费,房地产泡沫被越吹越大,严重威胁经济运转。
国家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加快了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步伐。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有房产税的存在,国家可以通过调整税率更好更快捷的对房地产进行调控房产税作为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手段,可以直接、快速地改变房地产作为投资品的属性,增加其持有成本,从而改变投资者的投资意愿,进而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同时,房子作为生活必需品,和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安居则乐业、人人乐业则国家兴旺。
住房问题是关系人民幸福、社会稳定的大问题。
通过房产税可以准确、快捷、方便地调节房子的使用属性和投资属性。
通过加强房子的使用属性,更合理地分配社会资源,抵制炒作,让那些真正需要住房的人有房可住。
而不是一边百姓无房可住,一边大量房子空置。
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少人多的国家,很多城市甚至应该通过房产税率基本消除房子的投资属性,让房子成为一个完全的使用品,给那些真正需要住的人。
另外,作为房地产调控手段,税收调控和行政调控相比有很多优势。
行政调控操作复杂而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
像类似于限购令这样的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的调控政策并不被人们看好,这往往是短期应急的政策,缺乏对长期市场预期的影响能力,治标不治本。
而房产税作为税收杠杆,在市场调控的框架内,对房地产的调控高效而快捷。
通过修改房产税税率,改变房子的使用和投资属性,进而达到调控房地产的目的。
三、我国房产税现状及问题(一)我国房产税的实施现状我国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从1986 年10 月1 日开始实施。
虽然从规模上看房产税一直都是一个小税种,但20 余年来,特别是20 世纪90 年代中后期以来房产税收入的规模扩张速度远远大于同期税收总额的扩张程度,房产税收入在小税种中排序仅次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而且房产税收入与印花税收入之间的差距总体上说是越来越小。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房产税收入呈现出扩张趋势,在税收结构中的地位也有所抬升。
1993年,我国房产税收入为49.15亿元,比1992年增加7亿多元,从1994年开始,我国房产税收入突破60亿元,近年来已达上百亿规模。
房产税在我国是一个收入分布高度不均衡的税。
现在200亿元左右的房产税收入主要集中在大城市比如1999年的183亿元房产税,北京、上海、深圳、青岛四个城市就占了19%。
北京一个城市的房产税收入比甘肃、陕西、河北、山西、内蒙五个省房产税收入总和还多。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使原有房产税税制设置的经济基础发生了巨大变化,房产税税制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不仅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要求和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同时还严重影响地方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能力。
空传多年的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征收的房产税已经落地,在新国八条出台的第二天,即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政策公布。
重庆的房产税政策主要是对独栋商品住宅、新购高档住房和“三无人员”新购的第二套普通住房进行征税,前两类住房税率从0.5%-1.2%不等,后一类为0.5%. 在上海,本市居民购买第二套和外地居民购买的第一套住房,都属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