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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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管理规定
为发挥法律事务工作在公司生产经营中把关和防控法律风险的作用,公司制定了《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授权委托管理实施细则》、《法律纠纷管理实施细则》、《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等四个法律事务管理规定。现将这些规定阐述如下:
《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钻井二公司依法治企水平,落实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律顾问监督体系,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该办法适用的对象是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办公室、法律顾问。
钻井二公司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核心是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其目标是:按照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健全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总体框架,在公司设置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办公室;建立公司法律顾问监督体制,健全公司法律事务工作职能体系,实现总法律顾问岗位到位、法律事务办公室到位、总法律顾问职责到位,与公司财务、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配合,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具体实施办法见相关文件。
《授权委托管理实施细则》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增强自我约束和自我防范风险能力,保障决策和运行机制的有效开展,根据钻井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公司及其经理依照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上规定的一般授权的范围和权限,对外开展商务及其他相关民事活动和
(或)实施转委托授权行为。
本实施细则所称授权人为钻井二公司,实施具体授权行为的代表人为钻井二公司经理。被授权人为钻井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情况特殊时,可授权给机关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的负责人。
具体实施办法见相关文件。
法律纠纷管理实施细则》
为维护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汉工程公司)以及钻井二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防范、控制、化解管理局法律风险,根据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法律纠纷是指江汉工程公司及公司与境内外自然人、公司、企
业、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组织、单位之间因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发生的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
(一)民事诉讼、涉及单位犯罪的刑事诉讼;
(二)经济仲裁、劳动仲裁;
(三)行政争议、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国家赔偿;
(五)其他争议。
公司法律事务办公室是公司法律纠纷的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办法见相关文件。
《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钻井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经营活动的管理,防范
合同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江汉工程公司)有关合同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外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包括合同主办部门、合同审核会签部门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公司具体承办合同的业务部门或单位是合同主办部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终结等相关事项实行主办部门负责制,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牵头组织合同项目的考察、谈判、重大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文本起
草;
(二)公司实行市场准入审核制度,凡进入我公司市场,与我公司发生业务
往来的经济主体,必须按中石化江汉石油工程公司市场准入相关规定办理准入,由合
同主办部门督促办理;
(三)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岗位,配备兼职合同管理员;
(四)办理合同审查会签并完成内部审核手续;
(五)订立合同前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原则上不允许事后办理;
(六)组织并监督合同履行;
(七)负责牵头处理合同争议;
(八)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主办合同的日常事务和基础管理;
(九)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反映合同履行动态,加强合同异常履行的监控。
各业务部门或单位主办合同的具体范围(见附件一)。
第五条公司业务部门是合同订立和履行的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对合同的技术性和经济性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对合同的技术性和经济性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审查合同草案,对合同的专业技术性负责,并签署意见;
(二)审查合同的经济商务条款,对经济性负责,并签署意见;
(三)随时掌握合同履行动态,督促主办单位认真、全面履行合同;
(四)严格管理职能范围内各项专业合同,及时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反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
合同审核会签部门的具体审核范围(见附件一)。
第六条市场办公室是全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江汉工程公司及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订和实施;
(二)负责公司合同的法律性审核;
(三)负责集团公司、江汉工程公司合同标准文本的推广和公司合同标准文本的起草、颁布、推广和修订;
(四)参与本公司重要合同谈判、起草和修订,负责法律尽职调查和合同文本审核;
(五)负责转委授权书、授权委托书的核发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六)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和控制,对合同的结算进行管理;
(七)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员、合同承办人员的培训、年检工作;
(八)负责公司合同争议的处理;
(九)负责对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十)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基础工作。
第七条分公司、经理部、各部门设置兼职合同管理员岗位,配备兼职合同管理员,实行分公司、经理部、本部门领导负责制。有关人员由公司统一聘任、考核。【必要时公司可委派法律事务办公室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去分公司、经理部指导、检查、督促工作】。
分公司、经理部、各部门合同管理负责人的职责:
(一)负责在工作中督促合同的及时有效办理,积极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负责配合公司法律事务办公室做好法律事务工作,向公司总法律顾问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兼职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办理本部门主办合同的资信调查或尽职调查、会谈等具体事务,
并将有关资料报法律事务办公室归档。
(二)负责在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合同签订、履行及终结等基础信息。
(三)负责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超出项目经理权限的分公司、经理部合同的审核会签、签订、结算等事务。
(四)负责对本部门主办合同、业务范围内合同的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全过程管理。
(五)协助组织合同谈判,并将记录整理、上报。
(六)负责业务范围内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
(七)分公司、经理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对各种经营活动及对外经济往来涉及的合同严格把关,统一管理,全程跟踪。
第三章合同分类分级管理
第八条公司实行合同分类管理制度,将合同分为重大合同、重要合同、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