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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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

1.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2.熟练掌握合同内容、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负责制定合同管理的监理实施细则;

3.协同驻地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设备、人员配备、分包情况等及其进场计划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合同文件的施工设备,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或分包人提出处理意见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报总监办;

4.按业主制定的“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细则”组织本驻地办的工程计量,审核施工单位的支付月报表,编报支付证书,负责本驻地办的计量支付、延期及费用索赔、工程变更的审查并收集整理与之有关的原始资料,提出审查意见,报驻地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总监办;

5.参与工程变更方案的确定,进行新增项目的单价分析,拟定新增项目的初步单价,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报总监办;

6.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年度计划和进度计划变更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总监办;

7.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月进度报表,汇总编制本驻地办的月进度报表、并上报总监办;

8.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做好工程量清单的勘误工作并进行审查,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总监办;

9.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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