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投保规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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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放心理财经典版终身寿险条款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放心理财经典版终身寿险条款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放心理财经典版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以下含义同)理解《........................泰康放心理财经典版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本合同内容以条款具体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为之投保的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1.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账户价值部分领取的权利·········· 2.7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年金转换的权利················ 2.8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内您可以按本合同约定要求退还保险费······3.10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退保的权利····················3.10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由两部分构成,请您仔细阅读并注意第二部分的限额约定..1.1 发生保险责任免除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2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3.4 您有及时向本公司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 3.5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3.10 本公司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释义···········3.17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一、保险责任及保险责任免除1.1 保险责任1.2保险责任免除1.3 持续奖金二、保单账户2.1万能账户2.2保单账户2.3 结算利率和保单账户利息2.4 保证利率2.5 初始费用的收取2.6 保单管理费的收取2.7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2.8 年金转换选择权2.9 保单账户价值三、一般条款3.1 保险合同的构成3.2保险期间3.3保险费的缴付3.4如实告知3.5保险事故通知3.6保险事故鉴定3.7保险金的申领3.8索赔时效3.9失踪处理3.10合同解除3.11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3.12 职业或工种的变更3.13 合同内容变更3.14 地址变更3.15 争议处理3.16 货币单位3.17 释义泰康放心理财经典版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一、保险责任及保险责任免除1.1 保险责任一、非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见3.17释义)导致身故,本公司(见3.17释义)向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泰康人寿个险投保规则

泰康人寿个险投保规则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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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以上
寿险
重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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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
1
投保险种及档次 津贴型医疗险 费用型医疗险
同时投保津贴及费用型
医疗险体检规则(津贴:元/天)
18-44
45-50

>150

体检
>150
3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运营中心核保部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5 版
2015 版与 2014 版投保规则 10 大调整内容
规则类别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内容
地区分类调整
3 类
4 类
聚焦公司高客战略,增加“重点地区”分类,且寿险、 重疾地区分类保持一致
体检年龄段调整 3 段
4 段
资料,可视作有效体检资料,但体检项目不完整或有疑问时,核保人员可要求加做或复查某些体检项目。 特殊要求:达到以下标准的投保件,必须依据规则在我司定点体检机构体检,严格陪检。包括累计重疾保
额≥100 万;累计定期寿险保额≥100 万;累计寿险保额≥500 万;上述投保件审核中,由客户自行提供
的体检资料仅作参考,不作为免体检的依据。
责任+意外责任)不得超过 50 万元; 未成年人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应≤50 万元;年龄<2 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
险保额>20 万元时,需在投保时提供出生证明及儿保手册,必要时核保可加强抽访。

保险基础知识(泰康人寿)

保险基础知识(泰康人寿)

保险利益原则:
是指在签订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 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 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失去对保险标 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人身保险合同除外);保险标的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只有对该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具有索赔资格 ,但是所得到的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不得超过其保险利益额度,不得 因保险而获得额外利益。
保险费的构成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的三要素
A、预定死亡率↑→保险费率↑ B、预定利息率↑→保险费率↓ C、预定营业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用率↑→保险费率↑
寿险营运的原则
实现“三差益”
• 实际死亡率低于保单预定死亡率产 生死差益。
• 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保单预定利率 产生利差益。
• 实际费用率低于保单预定费用率产 生费差益。
近因原则:
一是规定近因的认定方法;二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的关系中 ,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就应负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被 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时,保险人才给 予赔付;近因若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第二部分 人身保险合同要素
人身保险合同要素与条款
保险基本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 影响对方作出订阅与履行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信守合同 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 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 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人身保险合同的共同条款
• 不可抗辩条款 • 年龄误告条款 • 宽限期条款 • 自杀条款 • 中止、终止、复效条款 • 保单贷款条款 • 不丧失现金价值条款 • 犹豫期条款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14年版)目录简化规则对比 (3)一般投保规则 (4)附件一:个险渠道产品规则附件二:经代渠道产品规则投保规则简化对照表泰康人寿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4版)1.1 保险利益规则1.1.1 投、被保险人⏹投被保险人的关系必须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者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投保人应为被保险人父母;1.1.2 身故受益人⏹身故受益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与被保险人有扶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它成员;原则上不接受“法定继承人”。

1.1.3 以下人群不得做投保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智力低下、精神病患者等;⏹未成年人(不包括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17周岁未成年人)。

1.2特殊人群规则1.2.1未成年人(0-17周岁)⏹根据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身故给付保额(寿险责任+意外责任)须≤10万元,且不得以特别约定的方式进行承保;⏹未成年人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应≤50万元;年龄<2周岁的被保险人,如投保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20万元时,需在投保时提供出生证明及儿保手册,必要时核保可加强抽访。

1.2.2其他特殊人群⏹外籍人士、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人员:外籍人士应在大陆地区工作或生活一年以上,投保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投保医疗险需做如下特别约定:“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残疾人:残疾人士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核保人员可视情况对客户进行体检或安排生存调查,同时可视情况对投保保额及保险计划进行调整。

若所投险种有残疾给付责任或住院医疗责任,则需特约约定对原有残疾或原有残疾引发的住院治疗,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3体检&生调规则1.3.1 地区分类⏹分类原则:参考地区经济水平,地区死亡率,地区既往理赔经验:首两年寿险/重疾出险率、A/E值进行分类;同一机构寿险、重疾分类保持一致;⏹ 分类结果:寿险、重疾体检标准按机构分为1、2、3三个大类,按照累计寿险风险保额、累计重疾风险保额确定体检额度;该地区分类同样适用于生调规则; ⏹ 地区分类:1.3.2体检规则1.3.3 体检项目 如达到上述体检规则,意外及医疗险体检项目为A+B+腹部B 超。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以下含义同)理解《泰康..........................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本附加合同内容以条款具体约定为准。

................. F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您为之投保的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1.1 v您有按本附加合同约定领取红利的权利·····························1.3 v您有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申请保险合同贷款的权利······················3.3 v签收本附加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 可以按本附加合同约定要求退还保险费·····························4.3 v您有按本附加合同约定退保的权利································4.3 F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v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免除责任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2 v您应当如何缴纳保险费·········································3.2 v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4.3 v本附加合同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释义·················5.3 F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F条款目录一、保险责任及保险责任免除 1.1 保险责任 1.2 保险责任免除 1.3 红利分配 二、保险金的领取 2.1 保险金的申领 2.2 失踪处理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3.1 保险金额 3.2 保险费的支付 3.3 保险合同贷款 四、保险期间、复效、保险合同解除 4.1 保险期间 4.2 合同效力恢复 4.3 附加合同的解除 4.4 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五、合同的一般条款 5.1 保险合同的构成 5.2受益人指定和变更 5.3 释义 泰康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一、保险责任及保险责任免除 1.1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见5.3释义)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给付 1.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二“周岁”(见5.3释义)后本附加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见5.3释义),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三周岁后本附加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3.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四周岁后本附加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2024版泰康人寿合同

2024版泰康人寿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泰康人寿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2 投保人1.3 被保险人1.4 受益人1.5 保险公司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保险期间2.2 保险金额2.3 保险事故范围2.4 保险金的给付第三条:保险费3.1 保险费率3.2 保险费支付方式3.3 保险费支付期限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 合同变更4.2 合同解除第五条:保险期限5.1 保险起始日期5.2 保险终止日期第六条: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6.1 受益人的指定6.2 受益人的变更第七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7.1 投保人的履行义务7.2 保险公司的履行义务7.3 合同履行的监督第八条:争议的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仲裁或诉讼的地点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失效与延长9.1 合同的生效9.2 合同的失效9.3 合同的延长第十条:隐私保护10.1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隐私权10.2 保险公司的保密义务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11.1 合同的转让条件11.2 合同转让的程序第十二条:保险代理人的责任12.1 保险代理人的职责12.2 保险代理人的权利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3.1 投保人的违约责任13.2 保险公司的违约责任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4.1 合同的修订14.2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4.3 合同的继承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2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人。

1.3 被保险人是指本合同保险合同项下保险责任范围内,由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4 受益人是指本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也可以在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第二条:保险责任2.1 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2.2 保险金额为本合同约定的最高给付金额。

《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您有按本合同约定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4.1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6.2您有退保的权利..............................................................8.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5.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8.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9.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及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2.5 责任免除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宣告死亡处理3.6 诉讼时效4. 保单红利4.1 保单红利的确定4.2 保单红利的领取5. 保险费的交纳5.1 保险费的交纳5.2 宽限期6. 现金价值权益6.1 现金价值6.2 保单贷款6.3 保险费自动垫交6.4 减保7.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7.1 效力中止7.2 效力恢复8. 合同解除8.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9. 其它需要关注的事项9.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9.3 年龄性别错误9.4 未还款项9.5 合同内容变更9.6 联系方式变更9.7 争议处理9.8 保险事故鉴定10. 释义10.1 保单年度10.2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10.3 周岁10.4 有效身份证件10.5 意外伤害10.6 高残10.7 毒品10.8 酒后驾驶10.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10 无有效行驶证10.11 机动车10.12 现金价值10.13 复利10.14 利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2010年12月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标准版】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标准版】

泰康人寿生命关爱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十六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亲。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

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

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

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

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

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

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星火保泰康百万医疗保险保险条款

星火保泰康百万医疗保险保险条款

星火保泰康百万医疗保险保险条款一、泰康人寿百万医疗险条款包含什么泰康人寿百万医疗险条款包含什么,包含投保的规则、保额、免赔额等。

投保年龄:0-64岁都可以投保,最高可续保到105岁,相较于其他的百万医疗险,泰康人寿百万医疗险的年龄范围更广阔的,60-64岁可以投保。

保险比例:有无社保都可以报销,经社保报销之后可以报销100%,未经社保可以报销60%,报销比例也比较高。

保额:计划一的保额有100万,计划二保额是150万,计划三保额是300万,计划四保额是450万。

免赔额:非特定疾病计划一、二、三都是1万免赔额,计划四2万免赔额,特定疾病0免赔。

二、泰康人寿百万医疗险有什么优势泰康人寿百万医疗险是保证续保20年的,是市面上保证续保时间最长的百万医疗险之一,医疗险一般都是会长期买的,所以保证续保就让保险的保障性更高,选择购买之后不用担心产品停售而导致的续保问题。

泰康人寿百万医疗险的等待期是30天,等待期就是理赔的“拦路虎”,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市面上其他的百万医疗险等待期有长达90天的,先比而言,泰康人寿百万医疗险等待期很短,对被保人的保障更高。

三、泰康人寿百万医疗险有什么不足价格比较高:以30岁有社保的男性为例:计划一的保费是576元,计划二609元,计划三622元,计划四2124元。

相比其他的百万医疗险而言,该保险的保费是偏高的。

性价比相对偏低:在价格比较高的情况,其实该保险的保额是相对偏低的,以计划一为例,一年交576元,保额只有100万,市面上其他的百万医疗险,价格可能是400左右,保额可以达到200万,甚至更多,所以这款保险的性价比相对偏低。

泰康人寿百万医疗险条款包含什么:包含投保规则、保险保额、免赔额等等,这款保险有自己的优点,也有自己的不足,在购买之前需要考虑清楚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谨慎购买。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泰康健康人生重疾定期保障计划投保规则一、本保障计划由《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及《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组成。

二、本保障计划中的主险和附加险不可拆分销售。

三、本保障计划可以附加的附加险是:《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高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少儿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2006〕定期寿险》。

投保以上附加险时应遵照相应投保规则。

如果本保障计划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方式选择为趸缴,则不能附加《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泰康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四、本保障计划的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可以选择:70周岁、80周岁。

如果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选择为70周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55周岁〔含〕;如果主险生存金领取年龄选择为80周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65周岁〔含〕。

五、本保障计划的最低投保份数为一份、最低保费为500元;本保障计划的最高投保保额限制遵照《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__年4月版〕》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及20__年9月17日运营中心核保部下发的"关于提高未成年人投保限额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六、本保障计划的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期间必须保持一致,为趸缴、5年缴、10年缴、15年缴、20年缴。

七、本保障计划的主险和附加险的缴费方式必须保持一致,为趸缴、年缴。

八、本保障计划以主险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寿险风险保额、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及体检额度。

九、本保障计划体检规则遵照《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__年4月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单独投保本保障计划,如果被保险人体检额度达到体检规定,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可以免做体检:1、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无异常;2、被保险人重大疾病风险保额≤5万。

泰康吉祥

泰康吉祥
并发症;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法定传染病(不含病毒性肝 炎),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前述传染病定义以被保 险人入院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的 规定为准; (6) 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牙齿治疗、安装假肢 、非意外事故所致的整容手术; (7)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行为、拒捕、自杀、自伤、醉酒、非法使用违禁药品或毒品; (8) 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9)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成人
•住院津贴保障最长可达88岁;
•交费至60岁结束,费率始终维持投保时的费率;
•即便理赔满1000天,满期仍返还所有保险费!!!
•另加分红惊喜;
•不会因为个人健康问题被拒绝续保或者加费。
保险责任
意外住院
= 实际住院天数 × 住院日额
*需入住二级或以上医院
疾病住院
=(实际住院天数-3) × 住院日额
每天只要3.75元!
案例分析(一)
• 康宝宝5岁,一年存入1350元,存8年,共存入 10800元。
• 到21岁前(16年),因意外住院,则每天赔付100 元;因疾病住院,前3天免赔,以后每天赔付100 元;最多赔付1000天,最高10万元。 • 21岁时,无论是否发生赔付,无论赔付金额多少, 一次性返还本金10800元,分红、利息4739元,合
计15539元。
案例演示(二)
张先生的儿子2岁,投保“泰康吉祥保障计划”,保障至18周 岁.每年存1580元,存期8年,累计存入12640元。 说明: 一、个人医疗储蓄账户 保障高达1000天,最高可达100元/天×1000天=100000元。 其中包含: 1、意外伤害住院:实际住院天数× 100元/天 2、疾病住院:(实际住院天数-3天)× 100元/天 二、满期生存金帐户 18周岁时,可领取12640元本金。

泰康吉祥系列产品投保规则介绍

泰康吉祥系列产品投保规则介绍
第22页/共30页
泰康吉祥综合健康保险计划
填写注意泰事康项吉祥综合健康保险计划 填写注意事项
第23页/共30页
一、要求使用个人寿险投保单; 二、填写方面: 第一部分 基本资料
1、被保险人资料、投保人资料、身故受益人资料填写同 既往投保单填写规则;
2、保险合同资料栏中:
1)险种名称:该保险计划需分别填写其主险与附加险名 称,险种名称应填写规范简称,分别为“吉祥两 全”、“附吉祥住院医疗”、“附年年给付重疾”、 “ 附 多 次 给 付 重 疾 ”第24;页/如共3投0页保 少 儿 版 , 则 主 险 名 称
泰康吉祥综合健康保险计划 投保规则
第2页/共30页
泰康吉祥综合健康保险计划投保规则
泰康吉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附加吉祥
泰康附加吉祥**多次
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1000
泰康附加吉祥**年年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1、主险、附加险不可拆分销售; 2、不可附加其他任何险种 3、不在家庭保障计划中销售
泰康附加吉祥**年年
保 险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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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页/共30页
泰康吉祥附年年给付重疾赠送规则
• 同一被保险人新投保的“泰康吉祥重大疾病健康保险计 划”已承保、并超过犹豫期,且无保险事故发生;
• 应备文件:申请书
• 生效日:下一保单年度生效对应日
• 保险期间= “吉祥津贴保险计划”剩余交费期
投保单填写模版----成年人版
吉祥两全
3800
附吉祥住院医疗 附多次给付重疾
附年年给付重疾
100元/日 100000
7600
3800

第6天爱家投保规则

第6天爱家投保规则
泰康人寿总公司个险市场部
附加险的规则
附加如意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附加如意宝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投保年龄:0岁至 周岁,最高续保到 周岁; 投保年龄: 岁至 周岁,最高续保到64周岁 岁至59周岁 周岁; • 必须在被保险人投保《如意宝意外伤害保险》时才能投保; 必须在被保险人投保《如意宝意外伤害保险》时才能投保; • 保额最低:2000元,最高3万元,且最高不超过《如意宝意外 保额最低: 伤害保险》保险金额的20% • 保费计算四舍五入到元
保费豁免
附加身故豁免保费怎么计算: 附加身故豁免保费怎么计算:
先找出,可以身故豁免的险种:儿子的盛世人生( 年交 年交) 先找出,可以身故豁免的险种:儿子的盛世人生(20年交)保 费5000元 元 再按投保人的年龄( 岁 及豁免险种的缴费年期( 年 再按投保人的年龄(35岁)及豁免险种的缴费年期(20年), 查出对应的费率22元 查出对应的费率 元。 计算附加身故豁免的保费: 计算附加身故豁免的保费: )=110元 (5000元÷1000元)×22元(费率)= 元 元 元 费率)= 元 "四舍五入 到"角",并将计算出的各长期险的豁免保费相加。 四舍五入"到 角 ,并将计算出的各长期险的豁免保费相加。 四舍五入
附加住院医疗险 社保报后全报销 交通补贴一百元 不超意外百二十
住院报销有补贴 没有社保报八十 五千起保到三万 续保最高六十四 续保最高六十四
泰康人寿总公司个险市场部
保费豁免
附加投保人身故豁免保险费B款定期寿险 附加投保人身故豁免保险费 款定期寿险
• 投保年龄:18周岁(含)至55周岁(含); 投保年龄: • 豁免主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被保险人的所有长期险 • 投保人为残障人士; 5、6类职业者;额外死亡率大于 类职业者; 投保人为残障人士; 、 类职业者 150%均不得附加本险种 均不得附加本险种 • 保险利益:投保人若身故,豁免整张爱家保单中家人未缴 保险利益: 的长期险保费。 • 豁免保费 可豁免的险种为:7大主险,2个附加长期险 豁免保费B可豁免的险种为 可豁免的险种为: 大主险 大主险, 个附加长期险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1代理人精编版)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1版,是总公司运营中心核保部根据市场及业务的需求,综合考虑分公司业务品质水平,同时也为了符合保险监管的要求,在2008版投保规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调整。

代理人精编版,是为了方便代理人展业及查询而对2011版投保规则做出的简化版本:1、此版本涵盖了常见的、主售险种的投保规则,2、调整了部分规则,放宽了寿险体检规则。

此版本中未涉及的其他投保规则,请查询《个人寿险投保规则(2011版)》,或咨询分公司核保人员。

调整寿险体检额度定义为,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有有效保险单和正提出投保申请的保单的寿险风险保额的累计。

中心城市升级为重点地区,大部分机构寿险免体检额度上浮被保险人18-49周岁,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400万元时,需作体检,体检项目为A+B+腹部B超。

被保险人50周岁(含)以上,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200万元时,需作体检,体检项目为A+B+腹部B超。

1 运营中心核保部第一部分一般投保规则1.1保额&保费注:1.2特殊投保人群规则1.3职业加费1.4体检&生调规则2 运营中心核保部⏹寿险、重疾体检标准按机构分为1、2、3三个大类,按照累计寿险风险额度、累计重疾风险保额确定体检额度;⏹生存调查标准分为I、II两个大类,按照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确定生调额度⏹体检、生调规则为分公司适用的最高规则,分公司可依据中支业务、品质等情况对体检规则差异化管理⏹精英代理人适用规则,可在分公司体检、生调规则的基础上进行上浮*(注1),具体规则见《个险新契约精英代理人专享运营服务管理办法》⏹重疾体检标准⏹18-50周岁,寿险体检规则可在机构的基础上上浮50%;⏹生存调查规则可在机构的基础上上浮50%;注2:重点地区:执行寿险体检规则1的机构,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江苏、浙江、大连、宁波、天津、青岛、厦门11家分公司注3:重疾体检规则参考《意外及健康险承保业务管理手册(2010版)》,如有调整及变更,请关注意外险及健康险事业部相关发文。

泰康人寿康惠无忧案例解析投保规则29页

泰康人寿康惠无忧案例解析投保规则29页

单次给付限额 10000元 20000元 35000元 50000元
自费用药 费用保险

给付比例
单次给付限额
—— ——
—— ——
自费用药费用×70%
1500元 1500元
17
18
绿通服务,十年品质
无对面部烧伤80%比例以下的其 他责任规定
按照《中国新九分法》规定, 面部烧伤占全身体表面积的 3%。如果面部烧伤占面部的
30%以上但未达到80%,则:
× √ 同业合同
乐康宝
注:面部烧伤程度为III,占到面 部表面积的80%以上,行业一般 认定为重疾
乐康宝合同条款
24、III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III度,且III度烧伤面 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10%、但少 于20%。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 分法》计算。 25、面部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 面积达到面部表面积的30%或30% 以上,但未达到面部表面积的80%。
一站式理赔结算。
绿通
乐康宝
就医无忧 终身重疾
惠心保 健保通 百万医疗 一站理赔
“乐康宝+惠心保” “绿通+健保通”
康惠无忧 泰享康健
看得起病
看得了病
化繁至 简
保障经典
重疾责任
90种重疾 赔付保额
轻症责任
50种轻症 单次赔付20%,以三
次为限 无间隔期要求,赔完
合同有效
身故责任
未满18周岁,身故保 险金为已交保费
化繁至简 · 保障经典
1
活得太短
活的太目长 录
活的太惨
1、医疗费用不是人生的意外,而是家庭每个成员必须的生活及生存成本! 2、任何形式的储蓄和收益,都不能规避医疗风脸,随时可能发生 3、社保及传统的医疗保险很难应对高额且持续的医疗开销 4、医疗险在每个人心中最重要需求排首位,也是最脆弱的心结 5、没有医疗险的保险计划就是裸保,是对客户不负责任的计划

泰康人寿财富赢家保险计划投保规则

泰康人寿财富赢家保险计划投保规则

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投保规则
本险种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限为1至6类,5、6类职业投保无职业加 费,拒保职业不受理;
本险种无健康加费; 投保时需同时提供由投保人亲笔签名的《产品说明书》、《保险
利益演示表》; 本险种规范简称为【附财富赢家定期 】
“财富赢家保险计划”投保单填写
财富人生C款
• 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投保规则
泰康附加财富赢家定期寿险(万能型)投保规则
本险种仅能附加且必须附加于《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 (分红型)》
本险种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同其所附主险 ; 本险种保险期间同其所附主险; 本险种分为趸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趸交保险费最低为10元,
以1000元整数倍递增,最高不超过其所附主险保险费的20倍; 犹豫期过后可追加保险费,每笔追加保险费最低为2000元,并 以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 本险种不计入被保险人体检额度及风险保额;
伍份
附财富重疾C款 附财富赢家定期
5000
160 0
√ √
√ √

5160
谢谢观看/欢迎下载
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 BY FAITH I BY FAITH
投保份数必须为整数; 本险种不计入被保险人体检额度及风险保额,但核保时也将视情
况对被保险人进行体检及生存调查;
泰康财富人生C款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投保规则
本险种保险费计入投保人意外险风险保额(一次性交不计), 其计算方式为:保险费×(需交保险费次数-已交保险费次数) ×0.5;且对本险种投保人意外险风险保额单独进行核保,当本 险种投保人意外险风险保额≥100万元时,投保人须提供高保额 问卷,并需接受生存调查;当本险种投保人意外险风险保额 ≥200万元时,需同时接受体检;

泰康鑫账户至尊版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阅读指引

泰康鑫账户至尊版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阅读指引

金额变更
保单年度3内,您申请增加或减少可选基本保险金额的次数均不多于 1 次。
可选基本保险 金额的增加
若您申请增加可选基本保险金额,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保单账户价值不得低于我们约定的最低金额; (2) 在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4之前申请。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对增加的可选基本保险金额,我们会以批单的形式注明生效 日。
可选基本保险 若您申请减少可选基本保险金额且经我们审核同意,对减少的可选基本保险金额, 金额的减少 我们会以批单的形式注明效力终止日。
1.4 未成年人身故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身故保险金限额须符合《中 保险金限制 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此页正文完)
1到达年龄指的是保险单上载明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加上保单年度数,再减去 1 后所得到的年龄。 2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3保单年度:从保险合同生效日或者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至下一年度保险合同年生效对应日前一日 24 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4年生效对应日指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必选基本保险金额比例 0% 60% 40% 20%
可选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可选基本 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规定。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可选 基本保险金额。
1.3 可选基本保险 自本合同生效满 1 年后,您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变更可选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
1. 我们保多久、保什么
1.1 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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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身故保额
重疾保额 (无身故责任的重疾险)
寿险身故+意外身故≤10万元 0 — 3周岁 (其中意外险最高投保保额
5万元)
20万元
4 — 17周 岁
寿险身故+意外身故+重疾≤30万元 (最高投保保额限制:重疾险20 万元,意外险5 万元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二、一般投保规则: 未成年人投保保额限制: 注意事项: 1、未成年人在我公司累计身故给付保险金额大于5万元,
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指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 的所有有效保险单及正提出的投保申请中,重大疾 病风险保额的累计。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一、名词解释: 人身险风险保额:指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有
有效保险单及正提出的投保申请中,累计寿险风险保额、 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和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的合计
高保额件:指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有有效保 险单及正提出的投保申请中,人身险风险保额≥50万元 的保件。
体检额度:指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有有效保 险单的寿险风险保额(含重大疾病风险保额)和正提出 投保申请的寿险风险保额(含重大疾病风险保额)的累 计。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二、一般投保规则:
职业与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职业在职业分类表中属 1~4类职业者累计人身险风险保额不做最高限制,5~ 6类职业者投保限额见下表。具体险种最高投保限额详 见特殊投保规则中的相关规定。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二、一般投保规则: 孕妇投保规定:
1、孕妇作为被保险人,其人身险风险保额应≤30万元。 2、孕妇投保需提供围产期手册或做普通体检与尿常规检查。 3、不受理意外伤害保险及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4、怀孕7个月以上的孕妇不能投保。
特别提示:怀孕20周以上的孕妇不能做为投保人投保财富人生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18~30岁 31~45岁 46~60岁
≤20倍 ≤15倍 ≤10倍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二、一般投保规则:
最低保险费的规定
序号
险种名称
最低保额
1
吉祥相伴
1万元Leabharlann 2安享人生B款无
3
健康人生
2份
4
如意宝意外伤害
2万元
5
附如意宝意外医疗
2千元
6
附如意宝住院费用
5千元
7
世纪泰康

8 爱家之约(幸福版)

最低保费 150元 1200元 1000元 无 无 无 100元 3000元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一、名词解释: 一般投保规则:是指投保个人寿险应遵循的一般性规定
和准则,对于每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一个或多个险种 均应符合的规则。
特殊投保规则: 是指投保个人寿险应遵循的特殊性规 定和准则,是对具体险种和特殊投保人群的规定和准则, 被保险人在投保个人寿险时,应在符合一般投保规则的 条件下符合特殊投保规则,特殊投保规则与一般投保规 则冲突之处,以特殊投保规则为准。
职业类别 寿险(含重大疾病险)最高限额 意外险最高限额
5类
≤30万元
6类
≤2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二、一般投保规则:
年收入与保险金额的关系: 投保人的年缴保险费一般 不得超过其年收入的20%,被保险人的人身险风险保额 与年收入的倍数关系:
被保险人年龄 人身险风险保额与年收入的倍数关系
需做未成年人特约; 2、对于0—3周岁(含)的被保险人,如在我公司投保累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最高投保金额规定
成年人:由原来的≤80万元,调整至≤120万元 未成年人: (1)低风险地区: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30万元; (2)一般风险地区及高风险地区:累计重大疾病风险保额≤20万元。
地区分类
低风险地区 一般风险地区 高风险地区
分公司风险地区分类
北京分公司 广东分公司 浙江分公司 宁波分公司 四川分公司 河南分公司 天津分公司 山西分公司 湖南分公司 重庆分公司
二、一般投保规则:
未成年人投保规定:
1、未成年人:指年龄不满18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人及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 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成年人。
2、如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投保人限为被保险人的父亲或母 亲。
3、 如特殊情况下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做投保人的应注意一下 事项: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一、名词解释: 寿险风险保额: 指对某一寿险险种,因被保险人在保
险期间内身故,保险人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额。
累计寿险风险保额:指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 有有效保险单及正提出的投保申请中,寿险风险保额的 累计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一、名词解释: 意外险风险保额: 指对某一意外险险种,被保险人在
广西分公司
福建分公司 厦门分公司 黑龙江分公司 吉林分公司 新疆分公司
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 江苏分公司 大连分公司 安徽分公司 甘肃分公司 河北分公司 江西分公司 贵州分公司 内蒙古分公司 山东分公司 青岛分公司 辽宁分公司 陕西分公司 云南分公司 湖北分公司
重疾体检规则
重疾体检规则一 重疾体检规则二 重疾体检规则三
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给付的最高保险金 额。
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 指某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 的所有有效保险单及正提出的投保申请中,意外险风险 保额的累计(不包括寿险中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金额)。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一、名词解释: 重大疾病风险保额:指对某一含有重大疾病责任的
险种,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罹患保险条款所列的 重大疾病时,保险人可能支付的最高保险金额。对 于本公司含有寿险责任的重大疾病保险,其重大疾 病风险保额等同于寿险风险保额。
(1)身故受益人必须为被保险的父母亲(父母双亡除 外) 。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父 亲或母亲需在投保单备注栏中书面签属下列内容同意投 保事宜(父母双亡除外):"本人同意___作为投保 人为被保险人___投保______保险.签名__ _(与被保险人关系__)"
(3)签名栏:
投保人签名:被保险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未成年人其法定监护人签名:被保险人的父母亲
(4)、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投保人,不得投保 含有投保人豁免责任的产品。
特别提示:财富人生,如果是爷爷奶奶帮孙子辈的投保,必须是趸交 。
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二、一般投保规则: 未成年人投保保额限制:
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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