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2013)

合集下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琼府办[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琼府办〔2008〕2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政府领导分工通知如下:罗保铭省长: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分管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编委工作。

方晓宇常务副省长: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公室、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招商办、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协助省长分管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编委工作;联系省国税局,海南调查总队工作。

姜斯宪副省长:分管省教育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外事侨务办、中国南海研究院,省国资委,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省海防与口岸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地质勘查局,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工作;联系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测绘局,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工作。

林方略副省长:分管省科技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省行政学院工作;联系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工作。

陈成副省长:分管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旅游局,省水务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供销合作联社,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省金融办工作;联系驻军,省农垦总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监会海南监管局,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国家金融机构在琼分支机构工作。

符跃兰副省长:分管省民族宗教事务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扶贫办,省台办,省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工作;联系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侨联,省台联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6•【字号】琼府办[2013]183号•【施行日期】201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3〕18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6日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为了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为企业投资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海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审改组〔2013〕1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对企业投资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的原则,创新监管形式,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努力构建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改革内容内资企业在我省投资核准管理类的项目,凡属我省核准权限的,一律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对需要上报国家核准的项目,仍按国家规定程序上报。

三、具体做法(一)规范备案权限。

投资核准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项目建设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建设地点跨市县或需要全省统筹配置、总量控制的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明确申报程序。

投资核准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备案按照《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规定执行。

(三)简化备案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申请项目备案,应如实填报《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报表》,提供项目相关简要材料,并对信息内容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13]1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13]1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1.16施行日期2013.01.16文号琼府办[2013]12号主题类别气象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13〕1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以防灾减灾和促进经济建设为目标,在服务农业生产、缓解水资源紧缺、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目前这项工作仍停留在临时性应急作业状态,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尚不能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为实现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由临时性应急型向计划统筹型转变,由传统的抗旱保农业为主的服务向开发空中水资源、防灾减灾、保护生态环境等多领域、高效益并举的综合服务转变,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趋利避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防灾减灾、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水资源安全保障的有力手段、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加快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强化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备案管理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备案管理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备案管理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琼府办〔2017〕220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备案管理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琼府办〔2017〕22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有关意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3〕18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备案管理目录(2017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目录》外按规定需报国家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目录》外的其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凡国家规定由省级及以下政府核准但符合海南省“多规合一”、行业规划、产业布局等相关要求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要求,一律改为备案制。

同时,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及开展相关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年)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年)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7•【字号】琼府办[2011]154号•【施行日期】201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年)的通知(琼府办〔2011〕15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2011-2012年)为指导全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积极探索、创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原则与我省省情相结合,鼓励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海南省政府领导分工进行调整-

海南省政府领导分工进行调整-

海南省政府领导分工进行调整正文:---------------------------------------------------------------------------------------------------------------------------------------------------- 海南省政府领导分工进行调整海南省政府办公厅6月29日印发的《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兼任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职务的通知》透露,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海南省政府决定对海南省政府领导兼任的部分海南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含联席会议)领导职务进行调整。

调整后省长、副省长兼任的职务如下:一、刘赐贵省长兼任的职务1.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2.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3.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4.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5.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6.文昌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7.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8.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9.省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0.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11.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方志办);12.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毛超峰常务副省长兼任的职务1.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2.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综合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3.省民航机场改扩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4.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5.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6.省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7.省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8.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9.海南航天发射场配套区项目建设协调小组组长(与航天科技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共同兼任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航天科技集团发展经营部);10.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11.海南西环铁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12.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13.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4.省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15.省核应急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保护厅);16.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17.省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18.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9.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信访局);20.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21.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务服务中心);22.省直机关职工住宅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3.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4.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5.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26.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海口中心支行);27.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28.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由刘赐贵省长兼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29.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由刘赐贵省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30.文昌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由刘赐贵省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31.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由刘赐贵省长兼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2.省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由刘赐贵省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3.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由刘赐贵省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民航机场改扩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民航机场改扩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民航机场改扩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9•【字号】琼府办[2012]87号•【施行日期】2012.06.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民航机场改扩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2〕87号)海口市、三亚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省民航机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和三亚凤凰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民航机场改扩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蒋定之(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常务副组长:谭力(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副组长:罗时祥(省政府副秘书长)林回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刘平治(省财政厅厅长)陈健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王志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董宪曾(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李洪波(省水务厅厅长)吕宜勇(省国资委主任)关进平(省林业厅厅长)马新(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霍巨燃(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冀文林(海口市政府市长)王勇(三亚市政府市长)刘映尚(海南电网公司董事长)刘明贵(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峰(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蓝荣华(省航权办秘书长)吴卫彬(省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桂国(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梁军(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俊山(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总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霍巨燃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能源处处长阮灿光、海航机场集团基建临空管理办公室总经理王强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三期扩建中的重大问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2015)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2015)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琼府办[2015]87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27
【实施日期】2015.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琼府办〔2015〕8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领导人事变动,现将调整后的省政府领导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刘赐贵省长: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财政、监察、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工作。

毛超峰副省长: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综合协调机构编制、宏观经济、重点项目、国土、环保、交通、能源与核安全、测绘等方面工作;
协助省长分管财政、监察、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省编委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
态环境保护厅、省外事侨务办、省统计局、省地税局、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管委会、省物价局、省政府金融办、省行政学院、省政府研究室、省地质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驻京办、省政府驻穗办、省档案局、省接待办、省粮食局、海南银行(筹)、省农信联社工作;
联系省国税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财政部驻海南专员办、人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3.01.16
•【字号】琼府办〔2023〕4号
•【施行日期】2023.02.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的通知
琼府办〔2023〕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范生态保护红线内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的有限人为活动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以及《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和《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对《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进行了修订。

经修订后的管理目录适用于我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于2023年2月17日起施行。

2022年7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琼府办〔2022〕31号)同时废止。

经修订后的管理目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负责解释。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6日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13•【字号】琼府办〔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5〕1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13日海南省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激发企业法人发展活力,规范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及《海南省经济特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法人是指在本省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所是指企业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企业法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确定司法、行政地域管辖的依据。

经营场所是指企业法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四条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应当按省、市、县(区)、街道(路、乡、镇)、小区(村)、门牌、房号详细填写,做到详细、明确、规范。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企业法人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企业法人应依法向其申请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或备案。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或备案材料实行形式审查,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和使用功能,申请材料应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第六条允许企业法人在其住所所属同一行政区划(市、区、县)内增设不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场所,可办理分支机构,也可向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备案。

登记机关对备案的经营场所,核发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5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57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5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省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9月10日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全社会提供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布预警信息,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可能发生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四条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预警信息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省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的通知-琼府[2004]3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的通知-琼府[2004]36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6.24施行日期2004.06.24文号琼府[2004]36号主题类别法制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的通知(琼府[2004]3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省政府对自1988年至2003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林业部门统一经营人工林木出口的通知》等17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二00四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目录1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由林业部门统一经营人工林木出口的通知(琼府办〔1990〕10号)2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林木出口经营管理及调整有关收费的通知(琼府办〔1992〕181号)3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护森林资源的通知(琼府办明传〔1988〕3号)4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严格控制全省森林资源消耗报告的通知(琼府办〔1990〕190号)5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沿海基干林带保护工作的通知(琼府办〔1996〕93号)6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建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琼府〔1988〕96号)7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海洋、海岸、海岛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通知(琼府办〔1991〕136号)8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我省黄金生产秩序的通知(琼府〔1996〕5号)9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垦总局关于加强天然橡胶原产品收购加工管理意见的通知(琼府办〔1995〕33号)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用拖拉机道路交通费问题的通知(琼府〔1993〕54号)11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1〕38号)12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度放宽内资企业审批条件及经营范围的通知(琼府办〔1990〕163号)13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内资企业审批条件的通知(琼府办〔1991〕108号)14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01〕66号)15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汽油型溶剂油管理的通知(琼府办〔1997〕83号)16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人技术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1992〕29号)17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劳动厅关于加强外省劳动力进琼就业有序化管理意见的通知(琼府办〔1995〕20号)——结束——。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等12个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等12个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等12个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17•【字号】琼府办〔2015〕125号•【施行日期】2015.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省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等12个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琼府办〔2015〕12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对12个重点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省政府决定建立海南省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海南省做大做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联席会议制度、海南省推动互联网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海南省推动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海南省推动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海南省推动会展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海南省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海南省推动油气开发及加工产业链延伸联席会议制度、海南省推动医药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海南省推动低碳制造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海南省推动房地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海南省推动高新技术教育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以上12个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17日海南省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总召集人:何西庆(省政府副省长)召集人:许云(省政府副秘书长)孙颖(省旅游委党组书记)成员:陈铁军(省旅游委副主任)常辅棠(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长仁(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晓桥(省农业厅副厅长)陈万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王惠平(省财政厅副厅长)李万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孔令德(省教育厅副厅长)杨毅光(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副厅长)杨俊(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章成(省公安厅副厅长)彭家典(省民宗委副主任)王业侨(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毛东利(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陈孝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周文雄(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王克强(省商务厅副厅长)潘建纲(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巡视员)康拜英(省外事侨务办副主任)沈仲韬(省水务厅副厅长)刘艳玲(省林业厅副厅长)王渊(省统计局副局长)兰双萱(省地税局副局长)刘春梅(省工商局副局长)符少宁(省质监局副局长)李治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辛吉武(省气象局副局长)刘红建(省安监局副局长)符大文(省物价局副局长)陈大勇(省扶贫办副主任)周雪君(省海防口岸办副主任)林继军(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王春(省政府民航办主任)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组织推进省政府关于提升旅游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专题研究成果的贯彻落实;制定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审定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旅游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协调推动全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谋划重点产业项目的生成及储备,并协同推动落实;统筹指导全省旅游市场监管;协调解决全省旅游产业改革、开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实施旅游产业发展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决定全省旅游产业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审定产业扶持资金的安排使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琼府办[2013]132号•【施行日期】2013.08.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3〕13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推进网上审批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时撤销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蒋定之(省政府省长)副组长:谭力(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王路(省政府副省长)冀文林(省政府副省长)成员:符琼光(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主任)王静(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务中心主任)徐遵信(省编办主任)罗志军(省监察厅厅长)林回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韩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陈健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王志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张军(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关进平(省林业厅厅长)陈楷(省工商局局长)倪强(海口市政府市长)王勇(三亚市政府市长)吉兆民(澄迈县政府县长)张磊(洋浦管委会主任)林怡欣(省编办副主任)符永(省政务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政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路副省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静、林怡欣兼任。

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主要职责(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部署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起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协调处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中的具体事务,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17•【字号】琼府办〔2015〕120号•【施行日期】2015.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5〕12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17日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为加强我省海岸带保护和开发管理,促进海岸带可持续利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55号)以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海岸带保护与开发专项检查,摸清本岛沿海1823公里海岸带保护开发情况,全面清理和依法查处违反《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2013年5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为推进我省“多规合一”和滨海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供支撑,促进建立海岸带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长效机制,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一)重点查清全省沿海自平均大潮高潮线向陆地延伸200米范围内保护开发情况 (详见附表1、2、4) 。

1.沿海各市县自平均大潮高潮线向陆地延伸200米范围的土地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规划情况(土地和城乡建设规划)以及未开发利用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2.2013年5月1日《规定》施行后,沿海各市县自平均大潮高潮线向陆地延伸200米范围(含特殊岸段100米范围)的项目审批和建设情况。

3.2013年5月1日《规定》施行前,沿海各市县自平均大潮高潮线向陆地延伸200米范围的项目审批和建设情况。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琼府办函〔2020〕185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18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因机构设置、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对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其成员单位职责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沈晓明(省政府省长)副组长:王路(省政府副省长)成员:赖泳文(省政府副秘书长)张耕(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吕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郑作生(省委编办主任)陈军(省委网信办主任)陈雷(省委人才发展局局长)符宣朝(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王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陈希(省商务厅厅长)谢京(省科技厅厅长)王惠平(省财政厅厅长)王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曹献坤(省教育厅厅长)周国明(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苗延红(省民政厅厅长)张东斌(省市场监管局局长)陈涛(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刘磊(省税务局局长)傅平江(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局长)贾宁(省药品监管局局长)种润之(省残联理事长)何先英(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周国明兼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由省卫生健康委分管医改工作的陈少仕副主任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开展全省医改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及评估;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7•【字号】琼府[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琼府〔2013〕2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第六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海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4月17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第五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三、省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省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四、省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五、省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全面工作。

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七、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

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省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省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省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对于重要情况,应及时向省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省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6.15•【字号】琼府办函〔2020〕153号•【施行日期】2020.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海南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琼府办函〔2020〕15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函〔2019〕99号),结合我省机构改革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对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责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沈晓明省政府省长副组长:毛超峰省政府常务副省长成员:李东屿省政府副秘书长符宣朝省发展改革委主任丁式江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厅长孙颖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厅长毛东利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许云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王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王惠平省财政厅厅长曹献坤省教育厅厅长周国明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霍巨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邓小刚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陈希省商务厅厅长谢京省科技厅厅长王胜省外事办主任王强省水务厅厅长夏斐省林业局局长马咏华省国资委主任陈阳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刘自更省统计局局长张东斌省市场监管局局长段银火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施宗伟海口海关关长于智广省税务局局长吴辉海南海事局局长辛吉武省气象局局长王业侨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志勇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的重大战略、方针和政策,统一部署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主任由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毛东利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2.26•【字号】琼办发〔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的通知琼办发〔2022〕12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摆在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位置,作为清廉自贸港建设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正面清单的引导作用和负面清单的约束作用,督促引导公职人员主动履职、热情服务,亲清有界、公私分明,推动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统战部门要积极收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严格遵循政商交往行为指引,自觉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商交往行为的常态化监督,及时受理和处置相关投诉举报,对在政商交往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因政商交往受到不实举报的公职人员要及时澄清正名。

宣传部门要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加强对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相关决策部署、政策规定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讲好创一流营商环境、建清廉自贸港的生动故事,营造高质量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浓厚氛围。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26日海南省政商交往行为指引清单(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精神,推动全省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依规、坦荡真诚同市场主体和企业家接触交往,促进政商关系亲而有度、清而有为,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良好营商环境,根据有关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清单。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7•【字号】琼府办[2013]150号•【施行日期】2013.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15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南省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27日海南省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为促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任教,稳定农村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琼府〔2010〕26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建立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市县政府责任,切实提高农村小学教师生活待遇,改善农村小学教师生活条件,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在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长期任教、终身从教,不断提高农村小学教师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补助对象从2013年9月起,对11个国定和省定贫困市县(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黎族自治县、临高县、定安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以及其他市县8个民族乡镇(儋州市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会山镇,万宁市南桥镇、三更罗镇、北大镇,澄迈县仁兴镇)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发放生活补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2013)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府办[2013]21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04
【实施日期】2013.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琼府办〔2013〕2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换届领导人事变动,现将第六届省政府领导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蒋定之省长: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
兼管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研究室工作。

***常务副省长: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综合协调宏观经济、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开发区规划与建设、社会保障、能源、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
协助省长分管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工作;
分管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外事侨务办、省统计
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管委会、省海防与口岸办、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民航办、省行政学院、省跨海工程办(省铁路办)、省粮食局、海南银行(筹)、省农信联社工作;
联系海口海关、省国税局、海口边检总站、省邮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财政部驻海南专员办、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保监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