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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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深圳市交通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

目次

1 总则 (1)

2 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3)

3 建设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5)

4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面积 (8)

5 公交综合车场建筑标准 (10)

6 设施设置 (14)

7 投资估算 (17)

8 附则 (19)

附录A (20)

附录B (21)

1 总则

1.1 为规范公交综合车场的设计,提高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缩短建设周期,加快推进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进程,实现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的标准化,特制定本指引。

1.2 本指引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①,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建设项目有关功能定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施布置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指引是编制、评审深圳市公交综合车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4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的新建公交综合车

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的公交综合车场可参照执行。本指引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交场站。

1.5 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本指引主要参考的国家相关标准包括《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98)》、《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和《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B99-104)》等。

(1)需求适应原则:应充分考虑公交运行特点,保障公交综合车场能够满足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2)土地节约原则:应集约化使用土地,并优先利用现有存量建设用地;

(3)绿色环保原则:应选用环保材料并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大气污染等应符合环保要求;应引入减少能耗的措施,并符合节能减排的规定。

1.6 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7 本指引涉及标准车尺寸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车长7-10m的公交车辆换算系数为1.0,其他类别车辆按车长折算。

2 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2.1 公交综合车场是以车辆停放、二级保养和中修为核心功能,兼具一级保养、小修、车辆清洗和运营管理等辅助功能的公交场站。根据实际需要,公交综合车场还应预留加油(气)功能。公交综合车场功能设置应结合周边环境的要求有不同侧重。

2.2 为实现功能要求,公交综合车场应建设停车坪(库)、回车道、试车道、维修保养设施、车辆清洗设施、管理用房、后勤服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并预留公交车辆加油(气)站所需的建设空间。具体功能及建设内容如表1所示:

表1公交综合车场建设内容表

2.3 公交综合车场应同步建设智能信息系统的综合布线

工程,并预留相应的接口。综合车场的智能信息系统应包括监控系统、广播系统、电子屏显示系统、道闸系统等。

2.4 为保证公交综合车场的运营安全,公交综合车场四周宜建设围墙,并在车辆出入口处设置电动门。

2.5 洗车区应配置循环水处理系统。

2.6 根据停车区的建设方式,公交综合车场可分为平面式和多层式两种建设模式。

2.7 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建设规模

2.7.1 根据停车能力,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规模分为80标准车和120标准车两类。80标准车的综合车场停车容量为60-99标准车,120标准车的综合车场停车容量为100-140标准车。

2.7.2 不宜建设规模小于60标准车或规模大于140标准车的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

2.8 停车需求规模大于140标准车的综合车场应按多层式建设。

3 建设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3.1 公交综合车场的建设用地,应在保证公交综合车场功能合理、交通顺畅、安全环保的基础上,按照满足需求、经济节约的原则确定。

3.2 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

3.2.1 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的车均占地指标宜取为160 m2/标准车①。

3.2.2 建设规模为80标准车的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占地面积宜为10000-16000m2,建设规模为120标准车的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占地面积宜为16000-22000m2。

3.2.3 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内的建设用地按照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宜划分为停车及洗车区(含预留加油或加气功能区)、建筑用地区、景观绿地三类。

停车及洗车区、建筑用地区、景观绿化用地所占比例应分别按照63-75%、10-14%和10-20%控制,建设条件特殊的公交综合车场可结合用地实际适当调整。

3.2.4 停车及洗车区用地包括停车坪、回车道、试车道、消防通道及洗车区。

①参照《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 15—87)》和《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年3月,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相关规定综合测算得出。

停车坪用地规模依据场站夜间停车需求确定,用地指标为65-80m2/标准车①。

回车道、试车道和消防通道的用地总指标宜取为26-30m2/标准车①。

洗车区的用地指标宜取为2-3 m2/标准车。

3.2.5 建设规模为80标准车的平面式公交综合车场站务用房的占地面积宜取1600-1900m2;建设规模为140标准车的平面式综合车场站务用房的占地面积宜取2000-2400m2。

3.3 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

3.3.1 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宜将多层停车库与办公及后勤服务用房一体化设计,生产区用地、停车区用地、运营管理及后勤服务用地应统筹考虑。

3.3.2 多层式公交综合车场楼体的建设用地宜占场地总面积的60%-75%。其余用地用作消防通道、绿化用地和公交车辆临时停车坪(含加油或加气功能预留空间)。

3.4 公交综合车场总平面布置

3.4.1 公交综合车场平面布置应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宜将生产性质类似的车间、办公室、设备、设施布置在同一功能分区内。

①本条规定的相关指标为参照《城市公共汽车和无轨电车工程项目建设标准(B99-104)》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相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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