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论第九章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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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学第9章

国际经济学第9章
投资增加 生产资料需求增加 生产资料部门人们收入增加 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费品需求增加 生产消费品的人们收入增加 ……
这样循环往复,一直推延下去,其结果是由投资增加导致的国
民收入增加会是初始投资增加的若干倍——这就是投资乘数原理
或倍数效应。从供给和需求角度来看的国民收入关系表达式分别 为:
Y=C+S+T
(9-8)
另一方面,幼稚工业保护理论在实践中也遇到很多问题,其中最 主要是无法准确界定幼稚工业。发展中国家都很注重对幼稚工 业的保护,但多数都未达到预期效果,有些甚至付出惨痛代价。
9.2 贸易保护的现代理论
随着资本主义各国工业化的相继实现,国际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 各国在抢占国际市场的同时,也更加注重对本国市场的保护。二 次大战以来,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贸易保护不再仅仅 是为本国幼稚工业赢得成长的空间,而是作为扩大就业、避免经 济衰退的手段,因此,保护的范围也不再仅仅局限于本国的幼稚 工业,而是扩展到所有产业。这种贸易保护的行为被称为超贸易 保护,或新贸易保护主义。与古典贸易保护的理论相比,现代贸 易保护主义有着显著的特点和更为广泛的理论基础。
3. 对国际贸易乘数理论的评价
凯恩斯的投资乘数和贸易乘数理论是国家干预主义的理论基础, 也是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根据这一理论,新 贸易保护主义要求政府加强进口管理,采取各种措施来限制进 口;同时通过制定和实施有关对外贸易法规来干预贸易活动, 从而鼓励和促进出口,追求贸易顺差,实现充分就业。贸易乘 数理论是资本主义世界生产过剩的产物,它将贸易保护的范围
关于如何保护幼稚工业,既可用关税,亦可采取生产补贴。
对幼稚工业直接采取生产补贴的办法要比关税或非关税壁垒的手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听课笔记第九章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听课笔记第九章

第九章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 第⼀节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概说 ⼀、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式 国际经济争端是指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在国际经济交往中产⽣的法律争端,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然⼈、法⼈、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因此,国际经济争端包括不同国籍的私⼈(即⾃然⼈或法⼈,下同)之间、国家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与私⼈之间、国家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经济交往中产⽣的法律争端。

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主要⽅式有司法解决⽅式、调解解决⽅式和仲裁解决⽅式: (⼀)司法解决⽅式 1.国际司法解决⽅式 国际司法解决⽅式是指将国际经济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的⽅式。

国际法字是联合国主要的法定组织之⼀。

《国际法院规约》有关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的规定是: (1)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限于国家,任何组织、团体或个⼈均不得成为诉讼当事⼈; (2)国际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各当事国提交的⼀切案件;《联合国宪章》或现⾏条约及协定中所特定的⼀切事件;关于条约的解释、国际法的任何问题、任何事实的存在如经确定即属违反国际义务者;因违反国际义务⽽应予赔偿的性质及其范围等四类争端,以当事国声明接受强制管辖为前提。

可见,国际法院处理国际经济争端⽅⾯的职能存在很⼤的局限性。

⾸先,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限于国家。

把国际经济法的其他主体,即⾃然⼈、法⼈、国际经济组织统统排除在外。

因此,它只能受理国家之间的经济争端,不能受理不同国籍的私⼈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之间、国际经济组织与私⼈之间、国家与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争端。

虽然,国家可以代表其国民在国际法院进⾏诉讼,但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是代表其国民的政府必须居于原告地位;⼆是只能对另⼀个国家起诉。

因此,国际法院的管辖范围充其量只扩及实际上的国家与他国私⼈的经济争端,并且需要转化成为国家之间经济争端的形式。

其次,由于国际法院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司法机关,其管辖需以争端当事国的⾃愿、协定或声明为前提。

经济法第九章

经济法第九章

经济法第九章在经济法的体系中,第九章往往涵盖着一系列重要且具有独特性的法律规范和制度。

这一章的内容可能因不同的经济法教材和体系而有所差异,但通常会聚焦于特定的经济领域或法律关系。

比如说,第九章可能会涉及到竞争法中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相关细则。

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是推动经济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力量,但过度竞争或者不正当竞争则可能损害市场的公平性和效率。

反垄断法旨在防止企业通过垄断地位操纵市场价格、限制产量或者排除竞争对手,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促进市场的健康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则针对那些通过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进行规制。

又或者,第九章也有可能重点阐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容易受到各种不公平对待。

这部分内容可能包括消费者的权利,如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以及经营者的义务,如提供真实信息、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承担售后责任等。

同时,还会规定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如投诉、仲裁和诉讼等,以确保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假如第九章是关于税收法律制度的,那么它可能会详细介绍某一类特定税种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调节经济、分配资源和实现社会公平具有关键作用。

这可能会涉及到该税种的征税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及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征管的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再比如,如果第九章聚焦于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那么它可能会探讨金融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金融市场的监管规则、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等问题。

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有效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能够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经济法第九章还有可能涉及到产业政策法、对外贸易法、环境资源保护法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内容等。

产业政策法旨在引导和促进特定产业的发展,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手段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国际经济法第九章》课件

《国际经济法第九章》课件
探讨禁止歧视原则的内涵和实践,说明其在 国际贸易法律框架中的关键作用。
4 公正合理原则
阐述公正合理原则的概念和目标,强调其在 国际经济法中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第三部分:世界贸易组织(WTO)
1
WTO的成立背景
介绍世界贸易组织的历史背景和成立目
WTO的组成以及职能
2
的,强调其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重要 性。
国际投资条约的主要特征
分析国际投资条约的主要特点和法律效力,说明其对跨国投资的保护和促进的重要作用。
联合国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ICSID)
介绍联合国投资争端解决国际中心的功能和运作机制,强调其在投资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
第六部分:结论
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性及发 展趋势
总结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性和发展 趋势,展望未来全球经济合作和 贸易规则的发展方向。
国际经济法的局限性及争议
探讨国际经济法存在的局限性和 争议,提出各方的不同观点和解 决方案。
国际经济法在当前世界贸 易体系中的作用
强调国际经济法在当前全球贸易 体系中的关键作用和对可持续发 展目标的重要影响。
解析世界贸易组织的组成结构和职能,
说明其在协调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方面的
关键作用。
3
WTO协定的种类及其内容
概述世界贸易组织的各种协定和条约, 分析其在促进全球贸易规则和法律的制 定中的重要地位。
第四部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
1
IMF的成立背景
探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背景和成立动机,阐述其为全球金融稳定和经济合作所 做贡献。
《国际经济法第九章》 PPT课件
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国际经济法第九章》PPT课件,本课程将为您介绍国 际经济法的重要概念、原则和国际组织,并深入探讨其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的 作用。

经济法概论 第九章 反垄断法

经济法概论 第九章 反垄断法
四、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
1
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
2
宽恕政策
3
规定了组织帮助行为的法律责任
4
行业协会的责任承担
第三节
滥用市场支配 地位行为规制
第三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
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1
2
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第二节 垄断协议行为规制
二、横向垄断协议行为
1 2
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 4 5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采购市场
限制获取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 新产品 联合抵制交易
第二节 垄断协议行为规制
三、纵向垄断协议行为
1
固定转售价格协议
2
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协议
第二节 垄断协议行为规制
关键概念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行为 滥 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引导案例
某街道办事处召集新啤集团的一名厂家代表和卢云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的3名 经销商,对铁路局夜市的啤酒销售权进行招标,最后新啤集团以4万元竞价成交。 而后,该办事处与新啤集团签订了经销合同,双方约定新啤集团为该街道办事处 管辖的铁路局夜市瓶装及生啤的唯一经销商,该街道办事处全权负责及保护新啤 集团产品的展示及新啤集团生啤桶,确保新啤集团以外的任何啤酒产品不得进入 夜市、其他啤酒厂家不在夜市做促销活动以及其他厂家的经销商不得进入夜市进 行促销活动。合同签订后,办事处随即通知夜市内的所有经营户,只能经销新啤 集团的啤酒,不得销售其他品牌的啤酒,否则将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节 经营者集中规制行为

国际经济法概论题库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题库及答案

国际经济法概论题库及答案第一章绪论1、阶段的国际经济法主要是调整私人与私人之间超越一国国界的经济(贸易)关系,其所直接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私人而不是国家。

A.萌芽B.发展C.变革D.转折、更新2、多边国际专向商品协定最早出现于A.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B.19世纪初至9世纪中期C.19世纪中期至19世纪末D.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3、《华沙——牛津规则》所规范的是A.商业跟单信用证B.见索即付保函C.CIF贸易术语D.海上救助合同4、成为奥地利、日本以及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诸国商事立法蓝本的是A.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B.1900年的《德国商法典》C.1911年的《瑞士民法大典》D.1838年的《荷兰商法》5、英国自后陆续制定了涉及各种专项问题的单项商事法规,使商事法规逐渐成文化。

A.1880年B.1882年C.1888年D.1896年6、规定了美元与黄金的固定比价,使美元等同于黄金,成为世界通用的货币,从而使美元在世界金融领域中居于统治地位长达27年。

A.《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B.《国际货币基金协定》C.《关税及贸易总协定》D.《全球贸易优惠制协定》7、《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机构是以国家为单位的政府间组织,它采用的是A.“一国一票”的平权原则B.“特别表决制”C.“加权表决制”D.“集团表决制”8、在众多发展中国家的联合斗争下,联合国大会于1960年底通过了(),庄严宣布“必须迅速和无条件的结束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

A.《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B.《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C、《关于自然源永久主权的宣言》D、《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9、在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下列决议中,虽然在整体上为发展中国家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提供了有力的法理依据,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也被塞进了维护西方殖民主义者既得利益的若干条款的决议是A、《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B、《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C、《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D、《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10、,中国恢复了在联合国中的合法席位A、1964年B、1969年C、1971年D、1974年11、20世纪70年代开始,南北分歧的焦点日益明显的集中于整个国际经济结构应否实行根本变革,其核心内容在于A、世界财富如何实行国际分配B、世界财富如何实行国际再分配C、国际生产分工体制的改革D、国际产品交换体制的改革12、1974年,以“原料和发展”为主题的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了A、《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及《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行动纲领》B、《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C、《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宣言》D、《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13、等国际组织机构的成立,被认为是国际商事法规已经形成能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标志A、关税与贸易总协定B、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C、石油输出国组织D、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4、纯粹由众多发展中国家参加缔结的第一个准世界性多边贸易协定是A、《洛美协定》B、《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C、《全球贸易优惠制协定》D、《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15、根据1993年11月1日开始生效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而发展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是A、欧洲联盟B、安第斯条约组织C、石油输出国组织D、北美自由贸易区16、世贸组织及其法制的发展历程中,1986年——1994年乌拉圭回合艰难谈判的根本原因是A、世界财富的国际再分配,特别是南北两大类国家经济上的利害得失,很难道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合理与平衡B、各种形式的殖民主义的存在C、世界财富的国际分配不公 HYPERLINK "" 我自考整理D、南北两大类国家政治上的利害得失,很难道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合理与平衡。

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笔记 习题自考讲义

自考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自考笔记 习题自考讲义

【主编】陈安【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国际货物贸易法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法第五章国际技术贸易法第六章国际投资法第七章国际货币金融法第八章国52际税法第九章国际经济组织法第十章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单项选择题1.散见于某些间接记载中的____,是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的一种渊源和一个组成部分。

(B)A.万民法B.罗得法C.罗马法D.康索拉多海商法典2.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是(A)A.公元前在地中海沿岸形成的一些商事法规或商事习惯法B.中国秦汉时期形成的一些不成文的商事规则C.公元以前在欧洲大陆逐渐形成的一些商事法规D.公元初年在北欧形成的一些商事习惯法3.____阶段的国际经济法主要是调整私人与私人之问超越一国国界的经济(贸易)关系,其所直接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私人而不是国家。

(A)A.萌芽B.发展C.变革D.转折、更新更多资料请联系QQ12731145684.处于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A)A.私人与私人之间超越一国国界的经济(贸易)关系B.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C.企业集团与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D.地区之间超越一国国界的经济(贸易)关系5.处于萌芽阶段的国际经济法所直接涉及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C)A.国家B.大托拉斯C.私人D.国家联盟6.汉萨联盟的主要目的在于(B)A.联合各成员国积极进行对海外的殖民扩张和掠夺B.互相协调和保护各加盟城市国家的贸易利益和从事贸易的各加盟国的公民,并且共同对付联盟以外的“商敌”C.加快本地区各城市国家之间的经济融合进程,实现经济一体化D.在本地区建成一个经济自由贸易区7.作为近现代国际商务条约的萌芽和先河的法律规范是(B)A.《康索拉多海商法典》B.“汉萨联盟”的商务规约C.“友好通商航海条约”D.罗得法8.《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属于(D)A.近现代国际习惯法B.双边国际商务条约C.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D.多边国际商务专题公约9.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的后期,陆续出现了多边性的国际商务专题条约,其中专门对作品的版权问题作出统一规定,实行国际性的共同保护的公约是(C)A.《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B.《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C.《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D.《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版权的日内瓦公约》10.在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的后期,陆续出现了多边性的国际商务专题条约,其中专门对商标申请国际注册的内容、效力、收费、转让等事项作出比较详细的统一规定的专题公约是(B)A.《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B.《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C.《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D.《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日内瓦公约》11.1924年签订的《关于提单法规统一化的国际公约》,专门对海上运输中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统一规定,该公约通常简称为(D)A.“华沙公约”B.“伯尔尼公约”C.“日内瓦公约”D.“海牙规则”多项选择题1.广义说认为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有(ABCDE)A.国家政府B.国际组织C.个人D.法人E.自然人2.关于国际经济秩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DE)A.它通常指国际经济交往中所发生的国际经济关系,在每一特定历史阶段,往往形成的某种相对稳定的格局、结构或模式B.它的建立和变迁取决于国际社会各类成员间的经济、政治和军事的实力对比C.它的建立和变迁主要受控于国际大国的意志D.国际经济法是巩固现存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工具E.国际经济法是促进变革旧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国际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3.中世纪,被用于调整国际商务关系的国际习惯法有(BCD)A.万民法B.康索拉多海商法典C.汉萨法D.维斯比法E.罗得法4.以下属于早期的国际商事法的是(ABCDE)A.阿马斐法B.比萨法C.奥列隆法D.维斯比法E.汉萨法5.下列关于汉萨联盟的表述正确的有(ABE)A.它是14~17世纪期间北欧诸城市国家结成的商业、政治联盟组织B.它以北德意志诸城市国家为主C.它是14~17世纪期间东欧诸城市国家结成的2商业、政治联盟组织D.它出现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阶段E.它的主要目的在于互相协调和保护各加盟城市国家的贸易利益和从事贸易的各加盟国的公民,并且共同对付联盟以外的“商敌”6.关于近现代国际习惯或惯例,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BCDE)A.对于森林、矿藏等自然资源和财富源泉的取得可以采取征服、先占、时效的形式B.其各种条约、协定和国际习惯或惯例都贯穿着强烈的殖民主义、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精神C.其国际行为规范或行动准则,是与当年国际的强弱实力对比相适应的,是强者用以维持当年国际经济秩序的一种“恶法”D.这个历史时期的国际经济关系,并非处在全然“无法律状态”,而是处在恶法统治状态E.这个历史时期的国际经济法关系,并非弱肉强食“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时代,而是弱肉强食本身“合法化”的时代7.下列关于国际商务专题公约和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的叙述,正确的有(ABD)A.它们的内容和范围相当具体和狭小,具有特定的专题性或专项性B.它们主要用来调整私人之间的涉外经济关系C.它们对缔约国政府不具有法律拘束力D.它们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E.它们大都是由国际性民间团体或非政府组织制订的8.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经济法发展阶段出现的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的是(ABCDE)A.1931年的国际锡协定B.1933年的国际小麦协定C.1934年的国际橡胶协定D.1975年的洛美协定E.国际砂糖协定更多资料请联系QQ12731145689.20世纪初特别是1929年世界性经济危机之后,各种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层出不穷,以下属于这一时期的多边国际专项商品协定的有(BCDE)A.1929年的《关于国际航空运输法规统一化的公约》B.1902年、1931年以及1937年先后三度签订的国际砂糖协定C.1931年的国际锡协定D.1933年的国际小麦协定E.1934年的国际橡胶协定10.在国际经济法所经历的萌芽、发展和转折更新三大阶段中,在发展阶段出现的国际商务惯例有(ABDE)A.《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B.《华沙一牛津规则》C.《托收统一规则》D.《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E.《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1.近现代民族国家国内商事立法的滥觞是(CD)A.1807年《法国民法典》B.1900年《德国民法典》C.法国1673年《商事条例》D.法国1681年《海商条例》E.1911年《瑞士民法典》12.1944年7月,在美国参加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的45个国家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的主旨是(AC)A.在世界范围内促进货币和金融方面的国际合作B.在世界范围内促进关税和贸易方面的国际合作C.促进国际货币金融关系相对稳定和自由化D.促使国际贸易自由化E.促使国际经济一体化简答题目录1.简述国际经济关系。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余劲松教材版)

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复习资料(余劲松教材版)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前言1、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国际经济法交往的发展而形成的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2、不同的观点:①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分支:所调整的仅是国家之间、国际组织间及国家与国际组之间的关系②认为国际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综合性的法律部门: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及国际组织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3一、国际经济法的对象1、法的对象:指其调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的部门的重要依据2、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3、国际经济关系分为:狭义的(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和广义的(包括狭义,也包括不同国家的自然人与法人间、自然人和法人与他国或国际组织的经济关系)4、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的理由:①从国际经济关系来看,自然人和法人始终是国际经济关系的主体②从当代的客观实际来看,不同国家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的跨国经济交往,愈加占有重要地位③国际经济关系是个统一体,自然人与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间的国际经济关系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性二、国际经济法的范围1、概念:指国际经济法应包括哪些基本法律规范,也即其外延问题2、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层次:①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合同法②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关税法、进出口管制法、反倾销法、税法③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国际惯例3、国际经济法之所以包含多种法律规范,主要是其主体及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决定4、国际经济关系的统一性及其特殊性也决定了调整它的法律规范的多重性和复杂性5、意义:将共同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归为一类,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顺应了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三、国际经济法的特征1、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2、调整对象: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不同国家私人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3、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包括各国国内有关法律法规。

国际经济法概论word版

国际经济法概论word版

国际经济法概论第一章绪论总括绪论部分主要讲了三个问题:(1)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三个主要阶段;(2)国际经济法的含义、范围(即与其他相关部门法的联系和区别);(3)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三个历史阶段以及法理原则。

我个人认为第二个问题是本章的重点。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国际经济法泛指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对象是因国际经济交往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即国际经济关系。

对国际经济关系的理解大致分为两种:狭义理解。

专指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因跨国经济交往而产生的国际经济关系;主体限于国家、国际组织及在国际公法上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实体(如正在争取解放和独立的民族解放组织)广义理解。

除上述主体形成的国际经济关系外,还包括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国际经济关系;主体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及在国际公法上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实体和属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教材采用广义理解,所以认为国际经济法的产生时间比较早,并经历了萌芽、发展、转折更新三个阶段。

(一)萌芽阶段:17世纪以前公元前地中海沿岸亚、欧、非各国间频繁的经济交往和国际贸易活动→国际商务习惯和制度→国内成文法规;经由商人法庭成为有拘束力的判例法或习惯法→国际经济法的最初萌芽标志:(1)罗得法;(2)罗马法中的万民法;(3)中世纪的国际商事习惯法典:《康索拉多海商法典》、阿马斐法、比萨法、奥列隆法、维斯比法、汉撒法等海事商事法典。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汉萨联盟”的商务规约。

汉萨联盟是14-17世纪北欧城邦国家的商业政治联盟,目的在于相互协调、保护贸易和抵御“商敌”,调整的对象是城邦国家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这和萌芽阶段的其他国际经济法有很大不同,后者调整的是私人之间的跨国经济关系。

(二)发展阶段:17世纪到20世纪40年代以前(1)双边国际商务条约、(2)近现代国际习惯或惯例(3)多边国际商务专题条约A、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B、1886年的《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C、1891年的《关于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等;D、1910布鲁塞尔《关于船舶碰撞法规统一化的国际公约》、《关于海上援助和求助法规统一化的国际公约》E、1924、《关于提单法规统一化的国际公约》,即海牙规则;F、1929、《关于国际航空运输法规统一化的公约》,即“华沙公约”;G、1930、1931票据,如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统一支票法公约》等等。

国际经济法(第二版)第九章 国际投资法-精品文档

国际经济法(第二版)第九章 国际投资法-精品文档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国际投资法的渊源 (一)国内法律规范 • 规范资本输入的法律规范 • 规范资本输出的法律规范 (二)国际法律规范 • 国际条约:双边条约、多边条约 • 国际惯例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五、国际投资法的基本原则 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适用于国际投资 法领域的构成国际投资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三项原则: (1)各国对其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 享有管理监督权。 (3)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节 国际直接投资的途径
一、合营企业 (一)股权式合营企业(Equity Joint Venture) (二)契约式合营企业(Contractual Joint Venture)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特许协议 指一国政府与外国私人直接投资者签署的,赋予外 国私人投资者在指定期间、指定地区内以及其他规 定条件下,享有专属东道国国家的某种权利,投资 东道国的公用事业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等特殊经济 领域的协议。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国际投资法的概念 • 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跨国私பைடு நூலகம்直接投资关系的国
内法律规范和国际法律规范的总称。 • 跨国私人直接投资是国际直接投资的最普遍的方
式,它是指由一国的自然人或法人以营利为目的 在外国进行的直接投资。 • 官方进行的直接投资不属于国际投资法的调整范 围。
高等教育出版社
国际投资法所调整的跨国私人直接投资关系具体可 以分为以下方面:
设施或服务项目上。 • BOT投资方式涉及一系列合同,包括特许协议、合营合同、
建设施工合同、完工担保合同、产品购买合同、贷款合同、 运营维护合同、保险合同等。特许权协议是BOT项目的基 础协议。

国际经济法概论

国际经济法概论

第一章绪论1.国际关系分类狭义说广义说2.区域性或专业性国际经济组织分类3.各国涉外经济法的发展4.国际经济法的分类狭义广义5.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和区别6.中国对外经济交往及其法理原则7.深入学习国际经济法学对贯彻上述基本国策的重大作用第二章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定义2.立法过程中的三大弊端3.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主要内容4.美国信念5.世纪之交在经济主权原则上的新争议与攻守战对发展中国家的重大启迪6.南北对话中,在法理上需澄清的基本观念7.南南合作与南北合作的重大差异8.南南联合自强的伟大战略意义9.七十七国集团体现的南南合作整体力量削弱的原因10.关于南南联合、推进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结论11.有约必守原则的限制第三章国际货物贸易法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区别,重要作用和优点2.公约的基本原则3.发价的条件4.发价不得撤销5.逾期接受无效的例外6.卖方的义务7.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8.卖方承担保全货物的两种情况9.两组贸易术语10.FOB术语下买方须知11.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三种支付方式12.信用证的业务流程13.政府管制国际货物贸易的特征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法1.服务与货物的不同点2.服务贸易的包括3.[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的自由化义务的主要表现4.GATS的宗旨和注意点5.在GATS调整范围以外的两种服务6.服务贸易的三种7.肯定清单的优点和弊端8.{服务贸易理事会特别委员会的建议}的主要内容第五章国际技术贸易法1.技术的概念和分类2.技术转让的定义和主要内容3.应当被视为商业秘密的信息4.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5.国际技术贸易的分类6.以合资经营方式实现的国际技术贸易的类型7.国际合作生产的两种方式8.以国际补偿贸易方式进行的国际技术贸易两个明显特征9.国际技术许可合同的特点和种类10.国际技术许可交易中解决争议的四种方法11.限制性商业惯例的定义12.禁止进口的技术13.限制出口的技术第六章国际投资法1.按照经济基础及其国际投资政策与立法来划分外资法2.发展中国家的外资立法的特征3.简述发展中国家外资立法的基本内容4.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种类5.有关国际投资保护的双边条约的三种模式6.国际社会在建立世界性投资法制方面的成果7.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五个方面8.{指南}的五个部分9.GATS的两个主要内容10.解决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争端的方法11.双方已表示同意提交的争端的三项限制12.当事任何一方可以要求撤销裁决的理由13.MIGA的特点优点第七章国际货币金融法1.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定义2.国际货币金融法的内容3.布雷顿森林体系4.[基金协定]有关国际货币法律制度规定的三个修改5.监督成员国汇率政策的三条原则6.基金组织的货款种类7.特别提款权的三个特点8.陈述和保证的主要内容9.预期违约事件主要内容10.保护利差条款的主要具体情形11.在承诺书中,经理行拟承担贷款义务的三个情形12.项目贷款的三个结构13.证券市场中的虚假信息披露的四种情形14.内幕人员的三个种类15.内幕信息的四个构成要件第八章国际税法1.国际税收关系的定义2.税收管辖权的定义3.自然人的居民身份确认的三个标准4.各国税法对各类所得的来源地识别通常采用的认定标准5.国际重复征税中,三种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6.协定的适用范围7.税收无差别待遇原则的四个内容8.相互协商程序的三个作用9.双重征税协定和国际税法规范体系之间的关系10.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11.逃税的定义12.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13.各国管制纳税人国际逃税和避税的一般性法律措施14.各国防止国际逃税和避税的国际合作主要的三个内容4.国际经济法的分类狭义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国际经济法chapter9

国际经济法chapter9
风险和亏损
三、外资企业
• 区分“外资企业”与“外国企业” • (一)概念 • 《外资企业法》第2条: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
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 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 的分支机构。 • 1、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属于中国 企业,具有中国国籍。 • 2、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归外国投资者所有。 • *注意:中国国内企业在国外投资建立的公司,又回 国投资建立的企业,一般不视为外资企业。
注册资本最低3万元(一人有限公司为10万元,一次缴清)
(2)股份有限公司

亦称股份公司,是指由数量较多的股东所组成,其全部资
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 A 发起人有法定最低人数限制:2Βιβλιοθήκη 200人(其中半数以上在 中国有住所)
• (五)作用
• 1、保护国际投资
• 2、鼓励国际投资
• 3、管理外国投资
四、建立国际投资新秩序的若干法律纷争问题
• 1、关于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问题 • 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 • 国际最低待遇、公平公正待遇 • 2、特许协议(concession)的法律问题 • 国际协议 or 国内法契约 • 3、国有化及补偿问题 • “充分、有效、及时”赔偿 or “适当补偿”
• 2、非法人式合作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组织形式为 合伙,没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财产,合伙各方以其财产 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 (三)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1、合作各方依法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 条件
• (1)出资方式: • (2)出资比例 • 2、依企业性质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 (1)法人式合作企业:董事会 • (2)非法人式合作企业:联合管理委员会 • (3)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与回收投资,承担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9章 票据法律制度

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9章 票据法律制度

(3)票据记载事项。票据记载相关事项是票据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必 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记载不产生票据上的效力的事项等。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无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票据上应该记载,如果不记载,票据或票据行为仍然有效,但 该事项内容应依法律规定而确定的记载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由当事人选择记载的事项,该事项一经记载于票据上即发生票据法 上的效力。 记载不产生票据上的效力的事项是票据上可以记载《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但是该记载 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4)票据交付。票据交付是指票据行为人将票据实际交付给对方持有。不同的票据行为,其接受交 付的相对人也不一样。出票须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背书须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承兑人及保证人须 将票据交付给持票人等。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 票据行为作为一种意思表示行为,必须意思表示真实且无缺陷。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 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票据行为的外在表示 形式必须合法。因此,《票据法》的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 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票据行为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凡违背法律的规 定的行为,将不发生票据行为的法律效力。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所指的合法主要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必须 合法,即票据行为的进行程序、记载的内容等合法,至于票据的基础关系涉及的行为是否合法,则与此 无关。例如,当事人发出票据是基于买卖关系,如果该买卖关系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则不必然影 响票据行为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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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概论讲义(10)2013-2014第一学期祁欢第九章国际税法第一节国际税法概述一、国际税法的产生12纳关系和税收分配关系。

因此,国际税收关系主要发生在所得税上。

3.调整对象的广泛性。

既包括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又包括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

4.法律规范的多样性。

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括国内法规范;它既有实体法规范,又有冲突法规范。

三、国际税法的法律渊源与基本原则(一)国际税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税收条约或协定、各国涉外税法、国际惯例以及其他渊源等几类。

(二)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管辖权独立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

其中,税收公平原则是最为各国所公认的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四、国际税法的发展前景第二节税收管辖权一、税收管辖权概述二、居民税收管辖权的确认(一)纳税人居民身份的确认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确认(1)住所标准(2)居所标准(3)居留时间标准(4)国籍标准* 中国:同时采用住所与居留时间两项标准2.法人居民身份的确认(1)法人注册成立地标准(2)法人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3)法人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中国:以法人注册地和总机构两个标准结合3.居民税收管辖权冲突的协调无论是自然人居民身份冲突,还是法人居民身份冲突,目前均是由有关国家间通过双边税收协定来协调解决。

一般有两种解决办法可供选择:一是由缔约国双方通过协商确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归属;二是在税收协定中预先规定一种解决冲突时应依据的标准或选择顺序。

三、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行使(一)对非居民营业所得的征税营业所得,又称营业利润或经营所得,一般是指纳税人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林牧业、金融、商业和服务性行业等企业经营性质的活动而取得的收益。

常设机构原则,是指来源国仅对非居民纳税人通过设在境内的常设机构而获取的工商营业利润实行征税的原则。

(1)常设机构的概念和范围常设机构首先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其全部或部分生产、经营的固定场所。

场所型常设机构: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或作业场所、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任何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以及建筑安装工地代表型常设机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境内并未通过某种固定的营业场所从事营业活动,而是通过特定的营业代理人开展业务,仍有可能构成常设机构的存在。

(2)常设机构利润范围的确定与核算对常设机构利润范围的确定一般采用“实际联系原则”或“引力原则”;对已归属于常设机构范围的利润核算则采用“独立企业原则”和“收入费用分配原则”。

(3)常设机构原则的例外对国际海运和航空运输业利润的征税,不适用常设机构原则。

(二)对非居民劳务所得的征税1、对非居民独立劳务所得—采用“固定基地原则”和“183天规则”。

如中国2、对非居民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采用由作为收入来源国一方从源征税,除非停留不超过183天或不是固定基地或常设机构支付,则由居住国征税。

(三)对非居民投资所得的征税1、预提税Withholding Tax,来源国对非居民纳税人的投资所得,一般都采取从源预提的方式征税,国际上将此种征税通称为预提税,即由支付人在向非居民支付投资所得款项时按税法规定代为扣缴应纳税款,是所得税的一种源泉控制征收方式。

仅就收入总额(毛收入)计税,不扣除成本、费用,税率较低。

2、“税收分享原则”,即规定对投资所得既可以在受益人的居住国征税,也可以在收入来源国一方征税,分享比例由缔约国双方协商谈判确定。

(四)对非居民财产所得的征税对非居民财产所得,特别是针对非居民运用不动产与转让不动产所取得的所得,各国的通行做法都是由财产所在国征税。

但对转让从事国际运输的船舶或飞机,以及属于经营上述船舶或飞机的动产所获得的收益,应仅由转让者的居住国一方独占征税。

对非居民运用或转让动产所得的收入,则由双边税收协定具体划分。

第三节国际重复征税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一)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国际重复征税,也称国际双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各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二)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国际重复征税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纳税人都行使税收管辖权的情况下产生。

税收管辖权的冲突或重叠是产生国际重复征税的根本原因。

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冲突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型:1.居民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2.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3.居民税收管辖权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之间的冲突。

(三)国际重复征税的消极影响国际重复征税有悖税收公平原则,也影响跨国投资者的积极性,阻碍资本流通和商品流通。

三、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一)运用冲突规范划分征税权(二)免税法免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和位于国外的财产免于征税。

免税法有全部免税法与累进免税法之分。

(三)抵免法抵免法,也称外国税收抵免,指纳税人可将已在收入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当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内扣除。

* 抵免法按不同的方法可以分为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单边抵免与双边抵免、全额抵免与限额抵免等。

目前,在实行抵免法的国家中,大多采用限额抵免,即居住国允许跨国纳税人扣除其国外已纳税款的最大数额为国外所得部分按居住国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抵免限额的计算,实践中又有分国限额、综合限额及分项限额之分。

(四)扣除法和减税法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在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时,允许本国居民将国外已经缴纳税款视为一般费用支出从本国应纳税总所得中扣除。

四、国际重叠征税的解决办法(一)股息收入国所采取的措施1、对来自国外的股息减免所得税2、准许国内母公司与国外子公司合并报税3、对外国所征收的公司所得税实行间接抵免间接抵免,是指母公司所在国对子公司向东道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所给予的税收抵免。

(二)股息付出国所采取的措施1、双税率制双税率制,也称分割税率制,指对公司利润中的积累部分和分配部分实行不同的公司所得税率,用于分配的利润税率低,用于积累的利润税率高。

2、折算制折算制,也称冲抵制,指股东所收取股息后应交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用一部分付息公司已缴纳的公司所得税税款予以冲抵。

第四节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一、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含义与异同国际逃税,是指跨国纳税人采取某种非法手段或措施,以减少或逃避就其跨国所得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从而违反国际税法的行为。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的差异或国际税收协定的漏洞,通过各种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以减少或躲避就其跨国所得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区别主要在于:国际逃税是公然违背各国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非法行为;而国际避税则是采用形式上不违法的手段来规避有关国家的税收管辖。

二、国际逃、避税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一)国际逃、避税产生的主要原因主要有:1、追逐利润最大化是国际投资者从事国际逃、避税的主观原因;2、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为国际投资者从事国际逃、避税提供了客观上的便利条件;3、二战后的几十年里,国际避税港的大量涌现和大多数资本输出国竞相提高所得税税率又从客观上促进了国际逃、避税的迅速增长。

(二)国际逃、避税的危害1、严重损害有关国家的税收利益;2、造成国际资本的不正常移转,引起国际经济关系的混乱;3、违背税收公平原则,损害税法的尊严。

三、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一)跨国纳税人从事国际逃税的主要方式1、不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资料,隐匿应税所得2、谎报所得和虚构扣除3、伪造帐册及收付凭证(二)跨国纳税人从事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1、通过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进行国际避税2、跨国联属企业通过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成本费用进行避税3、跨过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国际避税4、跨国投资人有意弱化股份投资进行国际避税* 转移定价,是指跨国联属企业之间通过人为不合理的交易价格来达到避税的一种手段。

四、国际逃税与国际避税的防范(一)国内法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措施1、一般国内法律措施主要有强化国际税务申报制度,加强会计审查制度,实行评估所得申报制度等。

2、特别国内法律措施主要有:(1)采用正常交易原则,防止跨国联属企业通过转移定价和不合理分摊成本费用进行国际逃避税。

正常交易原则,是指将联属企业之间的关系当作彼此没有关联的独立企业之间的关系来处理,联属企业各个经济实体之间的营业往来,均按照独立竞争的、公平的市场交易价格核算。

(2)防止纳税人利用避税港进行逃、避税的法律措施。

在这方面的措施主要有阻止基地公司的设立,禁止非正常转移利润和取消延迟纳税等。

(3)防止纳税人通过变更税收居所逃、避税的法律措施。

(4)防止跨国投资人弱化公司股份资本逃、避税的法律措施。

(二)国际法防止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措施1、建立情报交换制度2、在征税方面提供相互协助第五节国际税收协定一、国际税收协定概述国际税收协定,是有关主权国家间通过政府协商谈判而缔结的旨在调整彼此间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定。

二、国际税收协定的主要内容除名称与序言外,大致包括协定范围、定义、对所得的征税、对财产的征税、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特别规定、最后规定等几个方面。

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项:1.适用范围。

主要规定对人的适用范围和对税种的适用范围。

2.征税权的划分。

征税权的划分是协定的重要内容,也是双方谈判的焦点。

3.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一般采用免税法或抵免法。

4.关于无差别待遇。

即反对税收歧视。

5.税收饶让抵免条款。

税收饶让,Tax sparing,或称虚拟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国外所得因来源国给予税收减免而未缴纳的税款视同已纳税款而给予抵免的制度。

三、国际税收协定的实施(一)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效力(二)国际税收协定的滥用四、中国对外双边税收协定的实践(一)中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的原则1、强调收入来源国税收管辖权优先原则2、坚持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原则3、要求资本输出国提供税收饶让抵免(二)中国对外双边税收协定的待遇基本上采用《联合国范本》结构(1)对常设机构的限定(2)对预提税的征税限定(3)对个人劳务所得的征税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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