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报道刑事案件时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201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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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报道刑事案件是应当注意的法律问题
刑事案件是指侦查、检察、审判机关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律规定办理的案件。由于刑事案件,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经常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因此刑事案件报道经常见诸于媒体。由于刑事案件既是一个新闻事件,也是刑事诉讼活动及其过程,因此报道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一般可以分为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和报道活动的法律问题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有机地统一则形成一个完整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报道。
案件本身的法律问题一般针对案情经过和案件结果。对此首先应当是准确陈述新闻当事人、时间、地点、事件内容以及各项内容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各项内容之间因果关系不确定、不清晰、不明了,笔者认为在报道的时候应当尽量使用保留性的言辞,这种保留性的言辞可能会有倾向性,或没有。但不论如何不能臆断或推断。因为在有权机关没有依职权发布讯息之前,媒体的臆断或推断常会形成“媒体审判”、“媒体纠问”的局面或情形,这也就失去了报道的客观性。
其次是注意准确使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律术语。刑法的法律术语主要涉及罪名、刑罚、犯罪形态等。刑事诉讼法律术语则主要涉及称谓、职权、措施、期限、程序活动名称等。在新闻报道
中,任何一个法律术语不完全是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过程出现,而主要是根据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的需要在新闻作品中使用。因此全面准确的运用法律术语对于做好刑事案件的报道是十分重要。如果错用、漏用、误用法律术语则可能出现有损办案单位声誉或损害新闻当事人名誉的情形。准确使用法律术语的关键在于,一是需要具备一定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基础理论知识,了解这种法律术语的概念、内涵与外延;二是要能够准确把握刑事案件新闻素材中的司法环节和法律要素。
报道活动的法律问题一般针对报道时机、报道方式和对报道所反映事实的评价或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属于国家秘密。因此笔者认为在把握刑事案件报道时机、报道内容的时候,应当注意得到办案单位的书面许可,避免因为新闻报道而泄露国家秘密,造成干扰追查刑事犯罪工作的不良后果。
报道方式和评价总结方面可能出现法律问题的节点主要集中在标题制作、图片运用、评论性言辞方面。根据新闻学的规律,新闻标题是对整个作品的高度概括,可以起到画龙点睛吸引受众的作用。具体到刑事案件的报道中,对于标题的制作出了遵循上述新闻学规律之外,笔者认为还应当注意与刑事诉讼程序相契合。在刑事诉讼中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内容外,其他办案单
位文书重对刑事案件当事人、案件事实经过、法律责任界定、刑事法律后果方面的内容都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最终结论。因此在归纳新闻素材的时候,可以将程序活动名词嵌入标题,既反映刑事诉讼程序的阶段,也表示正文内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新闻图片包括纪实图片和创意图片。刑事案件报道中的图片运用对弘扬神圣正义、威严法治和表现法律的严肃有着重要作用。具体到一个案件,在对待受害人、受害人家属、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罪犯以及现场、工具、所得等人物和场景的时候,应当注意保护新闻当事人的人格、体会新闻当事人家属的感受。一般而言,对于尚未被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掩蔽其面部及其他部位明显特征,因为侦查阶段属于不公开或不完全公开且不是最终结论的程序;对于已经进入公开程序被起诉(被定罪)的被告人(罪犯),可以展现其面部及其他部位,但不可以有损其人格尊严;对于因法律规定受到更高程度保护的妇女、未成年、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在涉及刑事案件的图片运用上也要求更加注意细节。
对于刑事案件报道所反映事件的评价或总结的言辞,笔者认为首先可以将消息与评论相分离。刑事案件消息的报道讲究的是准确和客观,而发表评论是对报道所反映的客观事实的主观评价。这其中较容易引起法律纠纷的主要是贬损人格的言辞,例如
“狼心狗肺”、“猪狗不如”等。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报道中的法律问题包括保守国家秘密、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保护未成年权益、保障妇女和老年人权益等方面。虽说涉及的法律知识点较多,跨越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等多个法学领域,只要我们摒弃无谓的猎奇和哗众取向,坚持以有据可查的事实为依据,同时注意报道手法与方式,就一定能够创作出好的刑事案件报道作品。
201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