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美学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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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美学的基本内容
康德美学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我们曾以美论、崇高论、艺术论加以概括,下面我们换一个角度,试从范畴论、体系论、方法论和心理美学四个方面加以概括。
1、范畴论
范畴是美学理论的基本元素或基础,西方美学的基本范畴是“美在和谐”,但在不同时代、不同理论家之中,其内涵不断丰富发展,从而构筑其不同的范畴体系。康德美学也有其特有的范畴体系,其范畴体系的内涵特点决定了它在美学史上的地位,即决定了它作为德国古典美学奠基者的地位。
首先是“美”。康德提出著名的“无目的的合目的的形式”的著名命题,实际是对感性派(无目的)和理性派(合目的)的综合,既突破了传统的感性派的“摹仿说”,也突破了理性派的“灵感说”,成为感性和理性由对立走向统一的新时代的开端。而且这种无目的的合目的的形式,涉及到特殊的主观心理状态,情感领域,这更具有开创的意义。这—点被席勒注意到,在《美育书简》中提出情感教育问题。但却被黑格尔所忽视,在其庞大而严密的辨证的美学体系中,只剩下概念的逻辑发展,而相对忽略了蓬勃激动的情感,这正是其缺陷所在。康德的局限在于否定了美的客观性,当然也否定了自然美的存在。
其次是“崇高”。康德把崇高的过程描述为对象压倒主体,主体又借助理性压倒对象,因而崇高感最终是一种理性的伟大胜利,是道德的象征,其根源不在对象,而在人自身的理性精神。康德对崇高的论述也是有历史意义的。西方最早提出崇高概念的是古罗马时代的朗吉努斯,他的《论崇高》一书曾经论及自然界的崇高对象,但主要论述的是文采风格的崇高,修辞的宏伟等等,基本局限在修辞学范围之内。18世纪英国的经验论者博克最早从美学的角度对崇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他认为,优美的对象偏重于小巧、光滑、娇弱;而崇高的对象则巨大、阴暗、孤寂,美以快感为基础,崇高以痛感为基础。博克的论述极富启发性,但仍多局限于经验论的感觉的范围,只有康德的崇高论才在前贤论述的基础上,第一次赋予崇高以深刻的哲学内容,使之成为系统的理论,包括崇高的对象,崇高与优美的区别,崇高的心理过程,崇高的根源等等。康德在崇高论中实际上也将丑带入美的领域,大大地拓展了美与审美的范围。因为,崇高的对象作为“无形式”带有巨大的可怖的特点,已不是什么对称、和谐、合比例的优美,而是属于丑的范围。但只有人类在特定的鉴赏的角度上,这种丑才能由痛感成为快感、而进入美的领域,这比亚里士多德从认识论的角度解释由痛感到快感要深刻而高明得多了。
关于艺术,历史上曾有过表现、再现等等的争论,可是康德独辟蹊径,提出“审美观念”的概念。所谓“审美观念”就是“它生起许多思想而没有任何一特定的思想,即一个概念能和它相切合,因此没有语言能够完全企及它,把它表达出来”(11)也就是说,在有限的表象中包含了无限的理性内容,不涉及任何概念,但却包含无尽的理性精神。这样的艺术观也是对形而上学的突破,对辩证的艺术哲学的开拓。
关于“天才”。康德关于“天才”的理论,实际上涉及的是创作论和作家论。“狂飙突进”运
动把天才看作破坏自然规律的特殊的超人、个性、天资,康德则把天才看作是“天生的心理秉赋,通过它,自然把规律赋予艺术”。而且概括了天才的四个特点:第一,独创性;第二,规范性;第三,天才本身并不是纯理性的才能,而是作为自然赋予它以法规;第四,天才不是把规律赋予科学,而是赋予美的艺术。这里,既顾及到再现论的规范性,又顾及到表现论的独创性,而其连接点则把天才归结为特殊的心理秉赋,天才的作品是一种范例,而不是规则,只可意会,难以言传。康德对这种先天心理秉赋的描绘,虽也有某种神秘性,并有夸大心理功能的弊端。但总的来说符合艺术创作的实际,触及到艺术创作最深奥的本质,因而有其特定的价值。
2、体系论
范畴论应该讲同体系论是一致的,但康德却以其特有的方式来构筑自己的美学体系。他借用知性领域的四大范畴体系来构筑自己的美学体系,即:量、质、关系、方式,但在《判断力批判》中,康德却毅然把质(即实在性与非实在性范畴)放在量之前,作为其美学体系的首位。这是有其深意的。主要是为了给美学的特殊情感领域定性,美是一种无利害的快感。首先是快感,属于情感领域。其次不是一般的快感,而是无利害的快感,既无感觉的利害,也无道德的利害,无任何功利目的。正如康德所说,判断在先,而不是快感在先。这就为其整个“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情感美学奠定了基础。而这无利害的快感恰恰是“美”的最基本的品格。
其次是量(即个别性与普遍性的范畴),也就是说美不涉及概念,但却有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不是概念的伦理的普遍性,而是心理的感受的普遍性。这就使美既与逻辑概念区分,又同生理快感区分,因为任何生理快感都是个别的,无普遍性的。康德在量的分析中,实际上更多地涉及到崇高的范畴。因为崇高的对象是一种“无形式”,“无形式”的突出表现就是量的巨大,压倒了主体,借助理性才将其战胜,当然是心理上理性的战胜。
再次是“关系”,即主体与客体联系方式涉及到因果性与目的性的范畴。康德也将感性派的因果性与理性派的目的论加以综合,提出主观的合目的性的判断。也就是说,美没有客观的目的性,即道德、理性的目的性,但却符合主观的目的性,即美的形式符合了主观心理需要或心理机能,因而引起了一种愉悦。这种主观的目的性的愉悦就是一种美。在这里,没有明显的客观的目的,但却导向一种主观的更深远的理性的目的。更多的同悲剧的范畴紧密相联,因为悲剧是一种有价值的事物的毁灭,导向一种高尚、至善,产生净化灵魂的作用,而主观的合目的性恰恰符合悲剧的精神内涵。《美学史纲》的作者金斯塔科夫提到这个观点,康德没有明讲,但金氏的理解值得参考。
最后是“方式”,即主体与客体联系方式涉及偶然性与必然性的范畴。使人愉快的东西并不都是必然的,但审美判断却是必然的,但这种必然不是借助概念的必然,而是一种“范式必然性”,也就是尽管是个别事物,但却使主体感到一种必然性的愉快。康德最后假设了一种心理的“共通感”,作为这种必然性的必要条件。他说:“所以只在这个前提下,即有一个共通感(不是理解为外在的感觉,而是从我们的认识诸能力的自由活动来的结果),只在一个这样的共通感的前提下,我说,才能下鉴赏判断。”(12)而这种“共通感”也不是“知性”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