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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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作者:贺永平

来源:《教学与管理(中学版)》2019年第11期

摘 ; 要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形成了多样化的中小学教师准入制度,但这种多样化使教师准入缺乏统一的标准和基础,难以保障新进教师质量。教师准入制度的完善,需要进一步提高学历要求,统一准入的教育和考试要求,确保新进教师的质量和水平,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关键词

中小学 ;教师准入制度 ;教师教育 ;教师资格证

一、中小学教师准入制度的回顾

教师准入制度是教师质量保障的制度基础,没有严格的教师准入制度,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教师水准。我国教师准入制度是随教育发展逐步建立起来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师准入制度大致经历了探索期、制度化时期和深化发展时期三个阶段。

1.探索时期

改革开放之初,社会发展与教育发展都非常落后,由于缺乏教师准入规范,大量不合格教师充斥在教师队伍中,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只有合格学历或有考核合格证书,才能担任教师。由于教师教育不能满足教育发展对教师的需求,依然有大量没有合格学历和考核合格证书的代课老师。1986年的《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要求学历不合格教师需要取得考核合格证书,考试内容包括教学方法、教育学和心理学基本原理、专业知识和文化基础知识等。国家在考试前通过相关的教师培训机构对需要参加考试的教师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提高考试的合格率,也提升了教师的教育能力与水平。通过合格证书制度,对不合格教师进行教学培训与考试,提升了教师队伍整体水平。通过探索,基本形成我国双轨制的教师准入制度:学历合格或考试合格。

2.制度化时期

随着教育发展的法制化进程,教师准入制度进入法制化时期,1994年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教师准入提供了法律依据。《教师法》通过法律的形式把前期教育准入制度探索的经验——双规制固定下来,新的规定在表述上有所不同,考核合格证书变成了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但实质是一样的。同时增加了一个环节——教师资格的认定,通过认定才

能得到教师资格证,不是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就具有教师资格,还需要进一步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1995年开始实施的《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师资格证申请条件是“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2000年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提高了申请教师资格证的条件,必须要具备规定的学历,原来不具备学历条件的可以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申请教师资格证;对教师资格证的申请延续了双轨制的做法,师范生直接持毕业证申请教师资格证,而非师范生和社会人员凭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申请教师资格证。

3.深化发展时期

随着教育发展和高等教育大众化,我国的师范教育逐步实现由三级师范教育向二级师范教育过渡。教师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供不应求的状况得到扭转,教师供给的充足为进一步提高教师准入门槛创造了条件。2013年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并且从2015年起,师范教育专业的学生也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以往的教师准入不同,师范生与非师范生要取得教师资格均要有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是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统一要求,全国性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具有权威性,使得师范生与非师范生均有公平的机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改变了原有的教师准入的双轨制,提出统一的考试要求。尽管统一考试要求是教师准入要求的一大进步,但这一要求与《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所确定的双轨制是冲突的。

為了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2017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该实施办法规定通过第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通过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进一步改变了教师准入形式,使得教师准入更多样化,尽管所有的毕业生要获得教师资格证都要通过考试,但考试的形式不同,一共有三种获得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的途径:国家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国家统一组织的笔试和学校组织的面试(第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学校组织的面试与笔试(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

二、中小学教师准入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教师的来源主要包括师范毕业生和非师范毕业生。长期以来在教师准入上师范生直接准入,非师范生通过考试的方式准入。这种政策使得准入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存在问题。

1.教师准入的不公平

在2015年以前,师范专业的毕业生不需要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书,可以持毕业证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在师范专业认证之后,第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不需要参加统一

的面试,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只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与面试。这在形式上存在不公平,不利于维护教师资格考试的权威性。从律师资格证和医师资格证考试来看,不存在例外,只有所有人通过统一考试的方式才能确保考试的权威性。从国外教师资格证考试制度来看,多数国家要取得教师资格证需要参加统一的考试,取得合格证。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育硕士毕业生要获得纽约的教师资格证都要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同时,合格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也应该能顺利通过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证考试,统一的教师资格证考试也是对师范专业教育质量的检测。

2.教师资格考试的局限

非师范专业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证需要通过全国的教师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取得合格证的非师范专业考生是否具备相应的教育理念与素养是值得怀疑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是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没有经过相应的教育熏陶,仅仅通过学习和识记,很难形成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能力与素养。即使相关的知识课程可以通过自学完成,实习也是难以通过自学的方式完成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中小学教师教育需要完成18周的教育见习实习。非师范专业学生不经过教育见习实习,难以获得从事教育教学的直接经验和相关的“缄默知识”,仅仅通过考试的方式难以保证教师职业所需知识和素养。

三、中小学教师准入制度的完善

中小学教师准入要解决两个主要问题:具有什么素质的人可以进入教师队伍?通过什么形式能确保新进的教师具有这些素质?教师是一专门职业,不是任何专业的大学毕业生都能够担任,只有经过教育专业训练,考检合格者才能有教师资格。这也是确保教师崇高地位的保证[1]。教师准入制度的完善重点是规范教育要求和考试要求。

1.提高教师准入学历要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66年发布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认为,所有教师都需要学习普通教育科目、专业教育科目和师范教育科目。各国对教师准入一般包括以上三个方面,对教师资格申请者提出学科知识、教育知识和学历的要求。

教师资格证申请者的学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申请者的文化基础,我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远远落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需要提高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学历要求。我国的师范教育基本实现了从三级师范教育向二级师范教育过渡,部分省市明确提出申请幼儿园和小学教师需要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需要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还有很多省市对申请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保持与《教师法》等相关法规一致。

发达国家对教师学历的要求基本以本科为主,部分国家已经要求研究生学历。2007年《澳大利亚职前教师教育国家认证标准》规定,教师必须接受至少四年的学校教育并取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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