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缝超声波探伤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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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缝超声波探伤检验规程

1 目的

指导本公司无损探伤人员工作,规范无损探伤的检验过程。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钢结构产品制造(包括外包外协件)中的无损检验工作。

3 职责

3.1品保部探伤员Ⅰ、Ⅱ、Ⅲ级人员负责探伤工作的实施。

3.2品保部探伤员Ⅱ、Ⅲ级人员负责检验规程的编制、现场检测技术指导。

3.3品保部负责无损探伤的质量控制工作,对无损探伤中有争议的问题做出裁决。

3.4品保部负责自检报告的签发。

4 检验规程

4.1探伤准备工作

a) 距离一波幅曲线:利用RB-1或RB-2试块测试距离一波幅曲线,评定线、定量线和判废线满足GB11345-89标准中9.2.1的B级要求。

b) 探伤灵敏度:不低于评定线,扫查灵敏度在基准敏度上提高6dB。

c) 探伤时机: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小时后进行探伤;另外,探测要经过打磨,外观检验合格后进行探伤。

d) 探伤方式和扫查方式:探伤方式见:扫查方式有锯齿形扫查、前后、左右、环绕、转角扫查等几种方式。

e) 检查部位:检查部位根据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设计文件、工艺文件。

f) 抽检率:当设计和合同未对抽检率做出规定时,按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表5.2.4,当设计和合同对抽检率做出规定时,按设计和合同执行。

4.2探伤方法

4.2.1平板对接焊缝

a) 探头选择

探头的K值选择如表1。

表1 探头的K值根据厚度不同按下表选择

图1 平板对接焊缝的超声波探伤

4.3.2 T型接头焊接的检验

按T型焊缝的特点及GB11345-89标准要求,选择以下三种探伤方式组合实施检验。

4.3.2.1焊缝内部缺陷检测

a) 探头选择见(表2)

b) 根据不同检验等级要求选择探伤面,探伤面如图1所示。

表2 探头的K值根据腹板厚度不同按下表选择

b) 探测位置

c) 对所有反射波幅超过定量线的缺陷,均应确定其位置,最大反射波幅所在区域和缺陷指示长度。

4.4.2最大近射波幅的测定

对判定为缺陷的部位,采取前后、左右、转角、环绕等四种探头基本扫查方式进行探测,测出最大反射波幅并与距离一波幅曲线进行比较,确定波幅所在区域。波幅测定的允许误差为2dB。

4.4.3最大反射波幅A与定量线SL的dB差值记为SL±dB。

4.4.4位置参数的测定

缺陷位置以获得缺陷最大反射波的位置来表示,根据相应的探头位置和反射波在荧光屏上的位置确定。

4.4.5缺陷指示长度的测定

a) 当缺陷反射波只有一个高点时,用降低6dB相对灵敏度法测长。

b) 在测长扫查过程中,如发现缺陷反射波峰值起伏变化,有多个高点,则以缺陷两端反

射波极大值之间探头的移动长度确定为缺陷指示长度,即端点峰值法测长。

4.4.6缺陷评定

a) 对所有反射波幅超过定量线的缺陷,均应确定其位置,最大反射波幅所在区域和缺陷

指示长度。

b) 最大反射波幅位于Ⅱ区的缺陷,其指示长度小于10mm时按5mm计。

c) 相邻两缺陷各同向间距小于8mm时,两缺陷指示长度之和作为单个缺陷的指示长度。

4.4.7检验结果的等级分类

a) 最大反射波幅位于Ⅱ区的缺陷,根据缺陷指示长度按表4进行评级。

表4 缺陷的等级分类

b) 最大反射波幅不超过评定线的缺陷,均评为I级。

c) 最大反射波幅超过评定线的缺陷,检验者判定为裂纹等危害性缺陷时,无论波幅和尺

寸如何,均评定为Ⅳ级。

d) 反射波幅位于I区的非裂纹性缺陷,均评为I级。

e) 反射波幅位于Ⅲ区的缺陷,无论其指示长度如何,均评定为Ⅳ级。

4.5焊缝的不合格分以下几种情况,应分别进行处理。

a) 抽样检查的焊缝数不合格率小于2%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

b) 抽样检查的焊缝数不合格率大于5%时,该批验收应定为不合格;

c) 不合格率为2%~5%时,应加倍抽检,且必须在原不合格部位两侧的焊缝延长线各增加一处,如在所有抽检焊缝中不合格率不大于3%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大于3%时,该批验收应定为不合格。

d) 当批量验收不合格时,应对该批余下的焊缝的全数进行检查。

e) 当检查出一处裂纹缺陷时,应加倍抽查,如在加倍抽检焊缝中未检查出其它裂纹缺陷时,该批验收应定为合格,当检查出多数裂纹缺陷或加倍抽查又发现裂纹缺陷时,应对该批余下焊缝的全数进行检查。

f) 不合格的焊缝,应予返工,返修区域修补后,返修部位及补焊受影响的区域,应按原探伤条件进行复验,复探部位的缺陷应按第6条评定。

4.6检验记录

检验记录主要内容:工件名称、编号、焊缝编号、坡口形式、焊缝种类、母材材质、规格、表面情况、探伤方法、检验规程、验收标准、所使用的仪器、探头、耦合剂、试块、扫描比例、探伤灵敏度、所发现的超标缺陷及评定记录、检验人员及检验日期等。检验记录应在每周六及时上交至探伤室主任或探伤技术人员。

4.7检验自检报告

自检报告主要内容:工件名称、合同号、编号、探伤方法、探伤部位示意图、检验范围、探伤比例、验收标准、缺陷情况、返修情况、探伤结论、检验人员及审核人员签字等,检验报告应及时归档,保存期限为5年。

5、罚责

按品保部工序质量考核条例中的规定进行

6、制度培训及检查要点

7、附件

8、相关文件

GB11345-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

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9、本标准由品保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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