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中国建设银行与中信银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风险价值分析
获得 了金融机构和监管 当局的高度重视 ,是当今在风险管理领域用 于信
用风险量化管理的有力工具 。 1 .建设银 行利得 盈理财产 品风险价值分析
贷款 的信用风险不仅仅表现为借款人违约 ,还表现为借款人信用等
级的变化。违约只是借款人信用等级动态变化的结果,贷款信用品质的 迁移可用 C r e d i t m e t r i c s 模型信用评级转移概率矩阵来表征。然后要考虑 远期利率水平 , 也就是折现率等于相应信用评级三个月远期零息票利率。
A A A A / B B B / B B , B , C c c 级利率分别为 :1 . 2 1 7 6 / 1 . 2 2 6 2 / 1 . 2 5 2 7 / 1 . 3 2 3 7 /
二、中国建设银行与中信银行保本与非保本收益理财产品
的基本分 类
中国建设银行的理财产品主要分为: ‘ 适合于全体客户的 “ 利得盈” 、 “ 汇得盈” 、“ Q D I I ”产品 ,适合于高端客户的 “ 乾元系列”理财产 品, 独具创新性 的 “ 大丰收”产品。如下表 l 。
建行利得盈 : 9 O天 ,年化收益率 4 . 3 %,认购起点 5 万元 ,总额 1 0 亿元 ,信用评级 A A 中信共赢 : 9 6 天, 年化收益率 4 . 5 %, 认购起点 5 万元 , 总额 3 亿元 , 信用评级 A A 衡量信贷资产的风险价值 目 前主要运用 的是 C r e d i t m e t r i c s 方法 , 该 模型是 J .P .M o r g a n 在1 9 9 7 年推出用于量化信用风险的风 险管理产品,
差异 ( 亿)
0 . 0 0 9 0 1 9 7 6 0 3
A A A
9 0 . 6 5 7. 7 9 0 6 4 0 . 0 6 0. 1 4 0 . 0 2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分析和防范
自2 0 0 6 年我 国银信合作业务开展 以来 , 一方 面是银行 利用信 托合作 业务逃 避信贷监 管 , 另一 方面是银信 合作业务 发展速度加 快, 银信产品种类不断增多 , 规模也 不断变大 , 在这样 的情况 下 , 一 系列用来规 范银信合作 业务 的规 章制度 由监 管部 门颁布 出来 , 如 《 商业银 行个 人理财业务 风 险管理 指引》、 《 银 行与信 托公 司业务 合作指 引》、 《 关于规范银信 理财合 作业务 有关 事项 的通知 》 、 《 商 业银行个人 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进一 步规范银 信合作 有关事项 的通知》 、 《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等。 2 0 O 9年至 2 0 1 1 年, 银监 会为 了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 , 接连颁 布 三条通 知 , 由此可 以反映 出在这期 问,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监管政 策 发生多次 变化 , 这充分说 明了银信合作业 务 的监管 规则处在 不
市场 。
银信 理财合作业务 的推出 , 有效地使 银行 和信托 公司 的政 策 瓶颈 问题 得到 了解决 , 实现了多方共赢 的 目标 。
二、 我 国主 要 银 信 理 财 业 务
银监会在发布《 商业银 行个 人理财业务 管理暂行 办法》 和《 商 业银行 个人理财业务 风 险管理 指引》 时 指 出, 个 人理 财业 务是 建 立 在委托代 理关系基 础之上 的银 行服务 , 是商业 银行 向投 资者提 供的一种个性化 、 综合 化服 务。这是 目前 针对银 信理 财合作法 律
银信理财合作业 务中的法律风险分析和 防范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09•【文号】银监办发[2008]297号•【施行日期】2008.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公司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97号)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自2007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信托公司与银行理财对接业务(以下简称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发展迅猛,但同时,银信合作理财业务也出现了一些风险,个别信托公司和银行甚至不同程度地遭受了损失。
为促进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充分保护银信合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潜在风险,确保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风险意识目前,信托公司对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普遍存在风险意识淡薄的问题,多数信托公司认为在该业务中没有风险或风险很低。
各银监局要提醒辖内信托公司改变认识,有效防范交易对手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
各信托公司应当密切关注交易对手的资产质量、资本充足和流动性等情况,加强尽职调查,严防交易对手风险。
各信托公司应当认真检查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合同、风险揭示等相关文件可能存在的法律瑕疵,确认信托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否界定清楚;确认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充分、完整地向银行披露信息,揭示风险,做到了尽职管理。
信托公司要充分认识自身所承担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到心中有数。
二、做好风险排查,制定应急预案各信托公司应当逐笔梳理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对现有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进行摸底和后评价,加强对有关产品的风险分析和后续管理。
各信托公司要逐笔研究已出现浮亏和有风险隐患的产品,对产品设计、资金投向、信息披露等环节以及风险状况等方面进行逐一分析,查找问题,吸取教训,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估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估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中,银行理财产品种类繁多,让人眼花缭乱。
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并非易事,而进行准确的风险评估则是做出明智投资决策的关键一步。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是指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损失或收益不达预期的可能性。
这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市场波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法规变化等等。
首先,市场波动是影响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的重要因素之一。
经济形势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股市的涨跌等都会对理财产品的价值产生影响。
例如,在经济衰退时期,投资于股票市场相关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损失风险。
信用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
一些理财产品可能投资于企业债券或其他信用类资产,如果发行债券的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兑付本息,投资者就可能遭受损失。
流动性风险则关乎投资者能否在需要资金时及时变现。
某些理财产品可能有较长的投资期限或者限制赎回的条件,如果投资者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及时赎回资金,可能会陷入财务困境。
政策法规的变化同样会给银行理财产品带来风险。
比如,监管政策对某些行业的限制或调整,可能导致相关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受到影响,进而影响收益。
为了评估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投资者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
首先,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中通常会详细介绍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等级等关键信息。
投资者应该关注投资的资产类别,比如是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还是权益类资产。
固定收益类资产通常风险相对较低,收益较为稳定;而权益类资产的价格波动较大,风险也较高。
其次,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
银行通常会根据产品的风险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的等级,如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等。
投资者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等级的产品。
如果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应选择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如果追求较高收益且能够承受较大风险,可以考虑中高风险的产品。
但需要注意的是,风险评级并不是绝对的,市场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实际风险高于预期。
近年来银信合作业务相关政策的梳理与分析
银信合作业务梳理与分析前言近年来,银信合作通常由银行发起,通过销售理财产品集合资金后,由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统一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
由于信托公司可以发放贷款,并且贷款利率比较灵活,因此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成为商业银行满足客户融资和理财需求的重要产品之一。
银信合作融资类产品不计入表内,使得商业银行避开了政策屏障,开辟了一条新的贷款通道,但这无疑使相关的货币政策调控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正是出于对风险和监管的考虑,银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规定,对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银信合作业务监管规定梳理截至目前,监管部门针对银信合作业务共出台了九项规定。
(一)2008年12月9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主要内容如下:1.对地域范围、调整对象进行了规定。
(1)银行、信托公司及其业务开展在中国境内。
(2)银信合作中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政策性银行等。
2.银信合作方式(1)银信理财合作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公司应自己履行管理职责。
出现信托文件约定的特殊事由需要将部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信托公司应当于事前10个工作日告知银行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信托公司除收取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报酬外,不得从信托财产中谋取任何利益。
(2)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应当符合《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拟证券化信贷资产的范围、种类、标准和状况等事项要明确,且与实际披露的资产信息相一致。
信托公司自主选择中介机构,银行不得代为指定,不得干预信托公司处理日常信托事务。
信托公司应当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披露管理情况。
银信合作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法律风险浅析
为规 范 商业 银 行个人 理 财业 务和 银信 合 作信贷 资产类 理 财 产 品, 银监 会 又分 别于 2 0 0 9年 4月 2 8日颁 发 了 《 国银 监会 办 中 公厅 关 于进 一步 规 范 商业银 行 个人理 财业 务报 告 管理 有 关 问题
三 、 信合作 信贷 资产 类理 财 产品 存在 的法律 风 险 银
年 1 2 月 3日和 2 0 0 8年 1 2月 4曰, 国银 行业监 督 管理 委 员会 中 又相 继 制定 并颁 布 了 《 信托 公司 集合 资 金信 托计 划管 理 办法 》 、 《 行与信 托公 司业 务合作 指引》 为银 信合作 开展 信贷 资产类 信 银 ,
因此 , 一方 面随着 我 国银行 业 的不 断发展 、 熟 以及 混业经 成 营的逐 步 开放 , 信托 类 银行 理财 业 务必将进 一步 J 快 发展 速度 , J u 并成 为银 行满足 客 户投 融资 需求 、 高银 行核 心竞 争力 、 化 银 提 优
行风 险管理 能力 、 J 中间业 务收入 的重要 依托 : 增J u 另一方面 , 当市
托理 财业 务铺平 了道 路 , 银信 合作 信贷 资产类 理财产 品 的发 行数 场 的开 放程 度J 大 、 J u 同业竞 争进 一步 白热 化后 , 行信 托理 财业 银
量和 募 集 资金规 模呈 现 爆发 式增 长 。根据 万 德资 讯 的统 计数 据 务未来 ~个阶 段 的发展主 线必 然是业 务创新 , 特别 是融合 传统存
从 目前 各银行 发行 的银信 合作信 贷 资产类理 财产 品来 看 , 银
行所 从事 的单 一 资金信 托贷 款 业 务与信 托公 司 的集 合资金 信托
的通 知》 银监 办 发[0912号 )20 年 7月 6日颁 发 了《 国 贷 款业 务本 质 上没有 根本 区 别, ( 2 0】7 、0 9 中 其核 心是 设立 信托 计划 , 目的 其
银信合作视角下我国影子银行的风险与防范分析
利共 赢 。 商 业银 行可 以在 减少 资本 消耗 、 不 占用 信用
额度 的前提 下扩 张信 贷 规模 .信 托公 司则 可 以无 风 险地 赚 取通 道 费用 . 间接 聚拢 客户 资源 . 积 累理 财服
务 经验 。
持续 加 剧 . 储 蓄存 款 的实 际利 率也 不 断缩水 . 房地 产 市 场泡 沫破 碎 . 证 券 市场 持续 动荡 等等 。 在 这些 因素
信合 作有 关 事项 的通 知》 , 禁止 商业 银行 购 买 自身 的 信贷 资产 .并督 促信 托公 司提 升 自身 的经 营管 理能
力
的影 响下 .社会 避 险资 金和增 值 资金 纷纷 投 向理财 产 品市 场 加 之商业 银 行 的营销 策略使 投 资者 备感
理 财产 品 的风 险稳定 可 控 .理财 产 品的投 资 回收期
41
银 信 合 作 视 角 下 我 国 影 子 银 行 的 风 险 与 防 范 分 析
限较 短 收益较 高 . 导致 理财 产 品市 场逐年 火爆 。
2 . 发 挥 比较优 势 . 实现 互利 共赢 。 在分 业经 营 的
跃进” 式 的发 展 . 严 重 威 胁 到 了信 贷 规 模 控制 目标 .
急 需得 到理 性监 管 与限 制
二、 银 信 合 作 业 务 的 发 展 历 程 及 原 因
( 一) 发 展 历 程
2 0 0 5年 1 1 月, 银 监 会颁 布 实施 《 商业 银 行 个人
《 华 北金 融》
2 0 1 3 年第 4期
银信合作视 角下我 国影子银行 的风 险与 防范分 析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分析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已经成为投资者们选择的一种重要方式。
随之而来的是理财产品的风险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的分析,帮助投资者更加全面地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特点,以便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
一、理财产品的风险类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组合净值下跌的风险。
理财产品的市场风险受到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如股票、债券、外汇等投资品种的价格波动会直接影响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动。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债务工具出现违约而导致的投资损失的风险。
在理财产品中,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上,如果所投资的债券发行主体违约,将会带来投资损失。
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资产无法在短期内变现,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在理财产品中,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在资产配置不合理、资产负债不匹配等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赎回困难的情况。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人为操作失误、内部控制不当等原因而导致的风险。
在理财产品中,操作风险可能会出现在资产的配置、交易、结算等各个环节。
理财产品的风险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市场价格波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宏观经济环境对理财产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利率水平等方面。
经济增长不稳定、通货膨胀风险增加、利率水平上升等都会对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产生影响。
市场价格波动是理财产品风险的重要来源,不同投资品种的价格波动会导致理财产品净值的波动。
信用风险是理财产品的重要风险来源之一,债券、债券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信用风险直接影响了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
操作风险是因为人为操作失误、内部控制不当等原因而导致的风险,可能会对理财产品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降低理财产品的风险,投资者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对策。
投资者可以通过适当分散投资来降低理财产品的市场风险。
分散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投资品种,以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
银信合作业务风险分析
银信合作业务风险分析2008~2009年间,国内商业银行系统信贷规模扩张过度,国家由适度转型为从紧的货币政策,对整个商业银行系统信贷规模进行严格的控制,导致国内金融机构纷纷采取多种形式把信贷业务从表内转移到表外,以达到其信用规模继续扩张的目的。
标签:银行信贷;银信合作;影子银行F83国内一些商业银行进行了大规模的委托贷款、信贷资产转让、银信合作等“影子银行”业务层出不穷,留下巨大风险漏洞。
另外,政府过多的政策管制也将驱动高风险的金融交易和其他一些活动进入整体金融系统循环中更为不透明的领域,进一步推动影子银行的兴起。
如非市场化的利率管理体制,导致大量的居民储蓄流向银信、银保等理财产品、以银担合作等信托产品,大量的资金很有可能流入房地产企业及及其他高风险的投资,使国内的整个金融体系积累更大的系统性风险。
当前我国不断放宽民间资本投资的市场空间,使得长期以来被压抑的民间资本投资潜能得以释放,民营经济高速发展。
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在国内经济总量中的份额逐年提升,成为拉动内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民间投资的增长相应带动了民间借贷的快速增长,民间借贷利率水平也水涨船高,呈现出“高利贷”化的趋势。
民间借贷风险分析:我国影子银行系统的产生有它的客观必然性,但同时也带来一定程度上的负面影响。
由于民间借贷的不可预测性和风险性,不仅削弱国家宏观调控效果,而且对传统金融机构及业务形成了较大冲击,极易发生债务纠纷,不利于社会安定,对金融稳定构成了威胁。
首先,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利率水平过高,不仅加重了经营者的财务负担,也不利于民间借贷资金使用者——广大中小企业和“三农”经济的健康发展。
其二,大量的民间借贷流向了房地产等领域,在房价上行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没有问题,但一旦房价大幅下跌,高度依靠民间借贷的广大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链就会立即面临断裂的风险,可能导致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崩盘。
其三,民间借贷资金在传统金融系统外部循环,资金组织、信贷投向难以有效监控,这将干扰到货币政策实施的效果。
银行理财产品八大风险2篇
银行理财产品八大风险2篇银行理财产品八大风险是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需要关注和了解的重要问题。
本文将分为两篇来探讨这八大风险,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并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第一篇:银行理财产品八大风险(上)第一大风险:信用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本质是金融机构的债权,其收益与金融机构的信用状况息息相关。
如果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所对应的银行信用状况不佳,那么可能面临无法按时兑付本息的风险,甚至违约的可能性。
第二大风险:流动性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通常是长期投入,而投资者的资金需求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随时提取的需求。
一旦投资者需要提前赎回银行理财产品,可能面临无法及时兑付或无市场交易的情况,造成流动性风险。
第三大风险:市场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通常与特定的金融市场相关,如股票、债券、外汇等市场的波动性会导致收益的不稳定性。
如果所投资的市场出现急剧下跌或出现系统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损失甚至本金亏损的风险。
第四大风险:政策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和风险往往受政策因素的影响。
政府颁布的金融政策、货币政策、税收政策等,都可能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效果产生重要的影响。
如果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投资者的预期收益无法实现或面临损失。
第二篇:银行理财产品八大风险(下)第五大风险:利率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通常与市场利率相关,在利率下降的情况下,固定利率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无法与市场利率相匹配,导致收益率下降。
而在利率上升的情况下,投资者如果需要提前赎回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较低的兑付价格,从而出现本金亏损。
第六大风险:监管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和运作均受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和约束,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收益和运营产生重要影响。
投资者需要关注并及时了解监管政策的变动,以便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第七大风险:不透明风险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和运作机制复杂,投资者往往难以全面了解产品的实质和相关风险。
银行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投资者难以获取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增加了投资风险。
论银信理财合作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以银信理财合作的法律关系为切入点
Legal Syst em A nd Soci et y 曩圈园墨翟墼,竺卫星堕f叁箜!圭塾垒论银信理财合作的法律风险与防范——以银信理财合作的法律关系为切入点郑思静摘要银信理财合作作为银行与信托公司间开展的一种新型合作理财形式,是结合二者比较优势的金融创新,但在其实际运作中确有与现行法律规范不契合之处,这将为法律风险的产生埋下隐患。
本文拟以银信理财合作中具体的法律关系为切入点,探究此类风险产生的缘由并提出风险防范的建议。
关键词银信理财合作法律关系法律风险防范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I一092-02一、银信理财合作概述(一)银信理财合作的概念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第6条规定:“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简单说来涉及三个主体,客户、银行和信托公司,银行与信托公司签订协议,由银行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待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后,银行再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购买信托计划,最后,信托公司根据信托协议进行信托财产的管理。
国(二)银信理财合作的原因银信得以合作是银行与信托公司比较优势结合的结果,其深层次原因来自于制度层面,是对制度约束的反映。
圆从商业银行看,除另有规定外,其不得从事信托投资业务或证券经营业务等。
故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事实上投资范围有限,一般仅限于在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中交易的无风险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以及央行票据等。
从信托公司角度看,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5条、第6条的规定,购买信托计划的投资者必须为“合格投资者”,即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
银信理财合作就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产生了,一方面,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没有投资者人数少、投资金额高的限制:另一方面,信托公司是目前惟一能够横跨三大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产业市场)进行直接投融资的金融机构。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包括哪些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包括哪些即使是银行的理财产品,有时也是需要面临一些风险的。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的风险,仅供参考。
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主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资产池内相关资产的市场价格发生不利变动而使资产池发生损失的风险,资产池市场风险主要源自于资产负债久期的错配以及资产负债利率敏感性缺口。
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将由商业银行投入相关金融市场中去,金融市场波动将会影响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
造成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的因素很复杂,价格波动大,投资者所购买的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也大。
比如,在遭遇2008年金融危机时,由于全球资本市场均大幅下挫,当时大多数与资本市场相关的理财产品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二)信用风险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作为金融市场产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中面临的风险很多,而信用风险始终是其面临的最主要风险之一,也是影响一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
理财产品的投资如果与某个企业或机构的信用相关,比如购买企业发行的债券、投资企业信托贷款等,理财产品就需要承担企业相应的信用风险,如果这个企业发生违约、破产等情况,理财产品投资会蒙受损失。
信用风险也叫违约风险。
目前市场上大部分理财产品是不保本的,虽然目前银行基本上施行隐性保本政策,但银行名义上不承担保证本金或预期收益责任。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三)流动性风险某些理财产品期限较长或投资于难于及时变现的金融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在急用资金时可能面临无法提前赎回理财资金的风险或面临按照不利的市场价格变现所致的亏损风险。
为了能够减小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投资者可以进行资产配置,将一部分闲置资金投资于随时可以赎回的高流动性产品,以免用钱时不能够及时赎回。
此外,需要关注的是,现金管理类产品有巨额赎回的条款限制,一旦客户集中赎回达到一定比例,银行有权利拒绝或延期处理。
案例:李先生2009年1月购买某款一年期银行理财产品50万元,没有仔细了解说明书中的“存续期不可赎回条款”,在6月份突然急需用钱,才知道这款理财产品和定期存款是不一样的,中途资金不能被取出,这种情况下的风险便是流动性风险。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公 司 之 间 开展 的 银 行 承 兑 汇 票 的 交 易 。 此 项 业 务 的 开 展 模
投 资 于 信 托 公 司 设 立 的 单 一 信 托 计 划 , 一 信 托 计 划 投 资 单
于某 领域或标 的物 。
我 国 银 信 合 作 业 务 的开 展 和 快 速 发 展 有 着 许 许 多 多 的 原 因 。首 先 , 行 业 和 信 托 业 本 身 就 具 有 相 互 合 作 的优 势 。 银 从 银 行 方 面开 看 , 业 银 行 的 主 要 收 入 来 源 于 传 统 的 经 营 商 管 理 方 式 , 靠 贷 款 与 储 蓄 之 间 的 利 差 , 种 经 营 管 理 方 式 依 这 效率 低 , 行变 革势 在必 行 , 必要 开 展银 行 业 务 多元 化 , 银 有 调 整 资 产 负 债 结 构 管 理 和 开 展 理 财 业 务 等 中 间 业 务 。通 过 与 信 托 业 合 作 , 行 可 以 发 挥 其 所 处 地 位 环 境 等 优 势 , 行 银 银 业 具 有 极 大 的 资 金 量 和 丰 富 的 客 户 资 源 , 资 金 运 用 受 到 限 但 制 , 用 渠 道 较 窄 。就 信 托 公 司 而 言 , 运 由于 其 营 销 能 力 差 , 理 财业 务 缺 乏 竞 争 优 势 , 营业 务 开 展 困 难 , 资 渠 道 有 限 , 主 筹 通 过 利 用银 信 合 作 这 一 制 度 创 新 , 银 行 互 相 合 作 , 在 当 前 与 是 金 融 环 境 下 求 生 存 的 现 实 选 择 。其 次 , 收 益 的 驱 使 , 信 高 银 合 作 可 以使 双 方 达 到 互 利 共 赢 的 局 面 。2 0 0 6年 下 半 年 开始 , 由 于 紧 缩 的 货 币 政 策 出 台 使 商 业 银 行 流 动 性 降 低 , 贷 资 金 可 的减少 , 业银行 盈利 低 , 此不 得不 发展 一些 中间业 务 以 商 因 获 得 高 收 益 , 与 信 托 公 司 的合 作 恰 好 能 够 满 足 银 行 的 这 种 而 需 求 , 促 成 了银 信 合 作 业 务 的 高 速 发 展 。 这
银信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展望
银信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展望近年来,在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大环境下,银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不断加深,金融市场一体化、金融服务多样化的发展趋势逐步显现。
银信合作随着资本市场的繁荣层出不穷,遍布信托产品代理发行、人民币理财挂钩信托、信托财产托管、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领域,银信合作的紧密度不断加强,不仅仅在产品规模上实现大幅增加,而且在合作领域及技术含量上也有了质的飞跃,实现了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互利双赢。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银信合作也必将进一步深入,迈向更高的层次。
一、银信合作存在的问题近年来,银信合作发展势头十分良好,但由于发展时间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银信合作中涉及多家主体,多个金融市场,现有政策、法规中针对银信合作的条款比较少。
近年来,银信合作中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需要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维护参与各方,尤其是投资者的利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12月23日印发了《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对银信合作的很多方面进行了规范,就是这方面的最新进展。
2、合格投资人选择问题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以5万元为起点,相对于100万元起点的信托产品和千万级的私人银行专属产品来说,门槛较低,客户群体较大,这样一来,可能有的投资人并不具备风险投资意识,造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和产品风险级别的错配,使得客户以银行信誉为依托,以较低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高收益高风险产品。
如果最终达不到预期收益率,容易造成纠纷。
在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下,银行成为单一委托人,但产品风险仍由理财投资者承担。
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产品预期收益甚至本金出现问题,投资者必然会提出银行作为委托人的管理责任,银行至少要承担声誉损失的风险。
由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实际上使客户通过银行触及到了信贷、债券、股票、基金、票据等多个金融业务领域,因此银行能否在产品销售和维护过程中充分向客户揭示产品实质和风险动态,使客户真正掌握可能承担的风险损失,是银行控制法律风险的关键。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及对策
一、绪论1、选题的背景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方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参谋、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效劳活动〞。
从2006年底开场,中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中国的理财产品市场作为全球最大、最具有活力的新兴市场,中国引发了全球金融机构的进军兴趣。
在几年前,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对于我们普通老百姓还是比拟陌生的,但是今天在我国的大小城市里,它几乎被大家所熟知[3]。
就在最近这短短的几年时间中,我国商业银行在市场上推出的人民币和外汇理财产品已达上千个品种,个人金融理财资金己超千亿元的规模,但是继美国经济危机,雷曼兄弟的破产,国局部商业银行相继出现到期的理财产品零收益,甚至有的出现负收益的现象。
2、选题的研究意义在这些产品中,当初对外介绍的预期收益率最高的到达28%,最低的也预计为10%,但是到期的投资收益却令出乎投资者的意料之外,大局部出售这种理财产品的商业银行都受到客户的投诉。
从这些客户的投诉案例可以得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存在很多方面的缺陷。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生存现状,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进展了深入研究[4]。
通过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的系统体系,提高商业银行对理财业务风险的管理水平,并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管,是保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安康、有序、规开展的根底,对促进理财业务在规中快速开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国外学者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防机制建立的相关文献(1)国学者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防机制建立的相关文献.远昌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组合设计与风险管理[5]这一文章中,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而设计问题进展了深入的研究。
他的论文说明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即商业银行以特定类型客户的理财需求为目标,充分运用银行的资源和优势,为客户确定理财目标、实施理财方案和提高理财效率而提供的一系列满足客户各项理财需求的,多功能、专业化、综合化理财投资组合。
信托与理财产品案例分析
信托与理财产品案例分析摘要:该理财产品是招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a股掘金系列中一款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公司治理良好、业绩稳定的优秀基金、新股申购等,为非保本类产品,风险相对较高。
本文结合产品要素、发行背景和产品交易结构来评价该银信合作理财产品。
关键词: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产品分析一、产品基本要素名称:钻石财富系列之融赢海通2号第1期优先理财计划(不保本)银行名称:招商银行;产品类型:信托类;成立日:2012年10月30日预计理财期限:326天;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5.20%;收益类型:浮动到期日:2013年9月21日;认购起点:认购起点份额为10万份提前终止:有可能提前终止;申购/赎回:不开放;发行规模:3400万元相关当事人:受托人-中信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招商银行;托管人-招商银行;投资方向:投资于a股股票、交易所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
二、产品发行背景1、客户需求招商银行发行的钻石财富系列之融赢海通2号是为了满足具有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者需求而发行的系列银信合作类信托型理财产品之一,是针对特定市场需求而发售的。
从2003年到如今,理财产品客户需求经历了从保值到增值到稳定收益的一个过程,理财产品也从保本到不保本。
去年银行稳健性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幅度的下降。
这使得部分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者处于观望中,期望投资收益更高的理财产品。
招商银行发行的钻石财富系列之融赢海通2号信托计划投资股票的年化收益率为5.2%,高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为4.63%。
自然这一款银信合作的理财产品吸引了大部分观望中风险承受能力强投资者的注意。
而且理财产品市场发展近10年,市场上有很多具备相关投资经验的投资者,他们对风险认识和风险承受能力较高。
从消费的“棘轮效应”来说,短期内相对于收益率不断走低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更愿意选择投资于股票市场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因为收益不至于下降较少甚至保持不变。
2、宏观经济运行方面背景理财产品的首要目标是实现财富的保值,要能给客户带来增值收益,为客户积累财富。
银信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银信合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银行和信托公司之间的合作模式是目前金融行业中普遍采用的方式之一,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1. 委托贷款风险:信托公司在进行委托贷款时,需要考虑到资金安全性和风险把控,如果银行方面信用风险较高,信托公司可能会面临赔款风险。
2. 利益分配问题:由于银行和信托公司的业务特性不同,两者在利益分配上很容易出现问题,如何合理分配利益,成为银信合作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3. 合作失衡问题:一些银行可能更加倾向于合作较小规模的信托公司,而信托公司可能更加倾向于合作规模较大的银行,这就造成了银信合作上的失衡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严格风险控制:信托公司在与银行的合作中需要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把控,对于银行风险较高的委托贷款,可以采取分散投资的策略,降低单一委托项目所带来的风险。
2. 合理利益分配:银行和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协商,根据各自的贡献比例,合理分配合作利益,避免利益分配问题引发矛盾。
3. 加强信息沟通:银行和信托公司需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在合作中保持平衡,合理选择合作伙伴,规避银信合作存在的问题。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风险探讨与应对措施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风险探讨与应对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稳定,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也越来越丰富,收益也越来越高。
然而,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理财产品收益风险成为投资者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风险,并提出应对措施。
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有哪些风险1.信用风险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银行通过资金池经营的集合投资产品。
因此,投资者所面临的第一大风险是信用风险。
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式多样,有些产品还会涉及到信托、股权等方面,而这些投资所面临的信用风险都不尽相同。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金融投资面临的普遍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涉及资产的种类不一,投资范围广泛,例如: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房地产等,这些投资都存在市场风险。
股票、债券的价格波动会对理财产品的净值造成影响;货币市场工具和房地产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在财务风险方面较小,但市场风险还是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表明了投资者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难度或丧失部分收益的情况。
理财产品如流动性差,会引起投资者的担心,使投资者不愿参与;而流动性好的产品吸引客户,进而提高了理财产品的资产规模,但同时可能出现动态性纠纷,深化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4.资金池风险资金池是指商业银行将众多理财产品资产集中到一起形成的池子。
资金池风险即理财产品存在不同资产,风险分散在大量投资者手中,如果某一时期某些资产出现暴跌,可能导致资金池的迅速缩水,引起投资者心理恐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资金去向。
1.认真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在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时,首先要认真阅读理财产品说明书,在理解投资风险和收益、投资期限、费用等方面确定自己的风险、投资目标与收益预期。
2.加强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加强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控制产品的杠杆以避免流动性风险,严格对投资标的和投资组合的风险评估,丰富风险监管和报告系统。
3.多样化投资组合理财产品只有资产配置达到多元化,才能在风险投资中保持相对稳定的收益率。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财富管理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光投向了银行理财产品。
然而,在进行理财投资前,客户有必要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进行充分了解和分析。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
一、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行情的波动导致资产价值波动的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通常是通过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等多种金融工具实现资金的增值。
然而,金融市场的变化是不可控的,市场行情不确定性较大,这就带来了市场风险。
例如,如果理财产品投资于某只股票,而该股票的价格因市场原因大幅下跌,理财产品的价值也会相应减少。
二、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因银行、公司或个人不能按时按约履行还款责任而导致的债务违约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的金融工具中,包括了众多的债券和信托产品。
而这些债券和信托产品背后的发行机构有可能会出现还款或兑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从而导致投资者无法按时获得本息回报。
三、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当投资者需要提前赎回银行理财产品时,银行无法立即兑付的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往往具有一定的期限,如果投资者在期限尚未到期时需要提前赎回,银行可能无法立即为其兑付。
这就存在了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等待一段时间、无法立刻取得资金的情况。
四、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波动导致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发生变化的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中的一部分是以固定收益类资产为投资标的,例如债券。
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动,债券的价格会有所波动,从而导致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发生变化。
五、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银行在产品设计、投资组合管理、信息披露等环节中出现的错误或疏忽所导致的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如果银行在产品设计或投资决策中出现错误,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的损失。
此外,如果银行在信息披露方面不够透明,也会增加投资者的操作风险。
综上所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存在着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多个方面的风险。
“银信合作”理财模式的发展及建议(3篇)
“银信合作”理财模式的发展及建议(3篇)三人行,必有我师也。
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下面是编辑给大家整编的“银信合作”理财模式的发展及建议【较新3篇】。
银信合作篇一前不久,银监会正式出台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信合作业务有了一个官方的正式说法。
其主要内容包括:要求银行将之前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所有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全部转入表内,并按150%的拨备覆盖率计提拨备,同时要求大型银行按11.5%、中小银行按10%的资本充足率计提资本;同时叫停了开放式信托产品,重申了对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风险较高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限制。
银信产品或将回归《通知》的正式出台,对于银行来说,确是一个好消息。
因为相对于月余前窗口指导下的全面叫停银信合作产品而言,此次的《通知》已松动了很多。
不再是简单化的、一刀切似的全面叫停,而是允许此类产品的存在,只是需要纳入监管而已。
银信合作产品是作为一项创新业务出现的,但事实上银行普遍用银信合作产品作为掩护,来对外发放贷款,并以此来规避贷款额度限制。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末,银信合作产品的规模已经突破了2万亿元,如果不加以限制,那么加上原定的7.5万亿元信贷规模,全年实际信贷规模超10万亿元将是铁板钉钉的了。
如此大规模的计划外信贷增量,将使得国家经济调控政策大打折扣,甚至可能出现更多的不确定性,增加后期的调控难度。
而此次《通知》的出台,一改全面叫停的做法,而是将银信合作产品纳入了信贷规模的监管,这一方是出于对创新业务的保护,同时也是对违规做法的叫停。
事实上给了银信合作产品“一线生机”。
银信合作产品应该还会重出江湖。
因为此类产品对于银行而言,还是有一定的存在价值的。
银信合作产品属于低风险、高收益产品,是目前银行理财产品中为数不多的能够吸引客户的品种。
因此从培育客户这一角度出发,银信合作产品还是需要存在的。
但是可以预期的是,银信合作产品的数量必然会急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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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至从2007年以来.我国银信合作业务迅速发展,占据了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主导地位,成为了商业银行新的业务利润增长点。
值得关注的是,在当前货币信贷调控力大的前提下,银行业利用信贷产品规避信贷规模监管,业务规模迅速扩张,以及银信产品在营销、运作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比如说产品信息不透明等,这些都给当前经济市场带来了威胁。
在此主要讨论了关于银信合作存在的一些风险。
标签:银信合作内涵;业务模式;风险分析;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4009201
1 银信合作业务的内涵及发展动因
银信合作是指央行为了防止经济过热而出台政策,以限制商业银行放贷,迫使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上一年的一定数额,然而现在经济本身对贷款的需求增量很大,这时候商业银行为了绕过政策限制而采用了银信合作的方式,通过信托公司来发放贷款。
银信合作表面上的模式是,银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信托公司设立的单一信托计划,单一信托计划投资于某领域或标的物。
我国银信合作业务的开展和快速发展有着许许多多的原因。
首先,银行业和信托业本身就具有相互合作的优势。
从银行方面开看,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于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依靠贷款与储蓄之间的利差,这种经营管理方式效率低,银行变革势在必行,有必要开展银行业务多元化,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管理和开展理财业务等中间业务。
通过与信托业合作,银行可以发挥其所处地位环境等优势,银行业具有极大的资金量和丰富的客户资源,但资金运用受到限制,运用渠道较窄。
就信托公司而言,由于其营销能力差,理财业务缺乏竞争优势,主营业务开展困难,筹资渠道有限,通过利用银信合作这一制度创新,与银行互相合作,是在当前金融环境下求生存的现实选择。
其次,高收益的驱使,银信合作可以使双方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
2006年下半年开始,由于紧缩的货币政策出台使商业银行流动性降低,可贷资金的减少,商业银行盈利低,因此不得不发展一些中间业务以获得高收益,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恰好能够满足银行的这种需求,这促成了银信合作业务的高速发展。
2 现有的银信合作业务模式
2.1 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业务
商业银行开展此类业务的目的是为了改善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借助信托机构将非流动性资产转变为可流通性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业务主要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银行将满足一定条件的信贷资产组成为资产包,以特殊目的信托形式,信托给受托机构,然后由受托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现金,并以该资产包所产生的现金流收入偿还给投资者的活动”。
在这项合作中,信托公司担任特定目的的信托受托机构,银行担任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对于募集的资金由另外一家银行机构保管。
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业务是一把双刃剑,既给信托机构和银行带来了益处,同时也也给双方带来相关的问题。
信托标的资产组合是其主要风险来源。
众所周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高,标的资产风险组合很难预测。
因此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对于进入组合的资产需要设立条件,对资产组合进行各种考核。
帮助投资者了解其投资价值和潜在风险。
在现实操作中,此类业务的开展却较为保守,并没有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2.2 资产转让类合作
银行和信托机构之间普遍开展此类业务的目的在于改善银行资产结构,提高整体资产产出能力,是商业银行进行中短期融资的一种方式,包括以下两种类型:(1)信贷资产转让类合作。
这类合作是指:信托公司发行单一的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用筹来的资金去购买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一段时间后,商业银行以溢价买回,或者由第三方(通常是另一家银行)以高价买回;在这期间,信托公司所取得的收益向投资者分配。
这类信托产品到期的期限都较短,一般是1年期,甚至几个月。
(2)商业票据转让类合作。
这类合作是指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开展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
此项业务的开展模式与信贷资产转让类合作大同小异,不同的是募集的信托计划资金购买的资产是商业票据,而不是银行信贷资产。
2.3 人民币理财“挂钩”信托产品
人民币理财“挂钩”信托是指商业银行发行人民币理财计划,筹集资金,再由银行以委托人身份,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筹集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运用,期望获取增值。
这几年来,大部分储蓄资金流向了股市,居民个人理财多元化,已不再满足于把钱存入银行获得的低利润,而需要收益率更高的理财服务。
此类业务优势在于有较高的收益,并且风险也较低。
3 当前银信合作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风险
2007年以来,银信合作业务的快速发展,活跃了金融市场,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与此同时,由于当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金融机构本身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问题,银行业借助信贷类理财产品规避信贷规模监管,这些使得银信合作业务在发展中存在一些潜在风险。
3.1 银信合作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银信合作作为一项金融创新,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缺乏一套标准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金融业采取的是分业经营,金融监管权力分散于不同的各个部门,各部门监管的标准也是不同,银行业利用信贷产品规避信贷规模监管,银信合作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的文件指引,各项法规的不统一,有可能会引起相关的法律风险。
3.2 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力下降的风险
从宏观调控政策的角度看,银行利用银信合作避开信贷监管限制,流动性泛滥,这势必会影响到当前的经济发展。
国家通过限定信贷规模、融资要求等,对银行业给一些企业以及部分行业提供贷款的数量进行了一定政策限制,来保证经济平稳发展。
然而信托机构可以通过直接投资、信托贷款等灵活的方式规避政策限制。
在国家收紧银行信贷资金投放后,那些贷款受到国家限制的行业可以“借道”信托,绕开信贷规模限制,通过银信合作来获取资金,这样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3.3 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有效性低的风险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分析,银行利用其在银信合作中的主导地位,通过管理信贷资产的方式避开信贷规模限制,在规避资本监管的同时隐藏了风险。
国家规定
对于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规定至少不低于8%,通过银信合作业务的方式,银行将信贷产品以中间业务形式计入表外科目,将表内信贷资产转移到表外,信贷规模统计不正确,银行资本充足率被高估,很有可能会引发经济危机。
这样是不利于有关监管部门对银行业的资本监管有效性。
3.4 信心不透明导致的银行声誉风险
从以下二个方面来看信贷类理财产品信息不透明:一是在理财产品的的销售阶段,销售人员为了销售业绩,有可能对投资者隐瞒产品内在风险或承诺盈利等不当行为。
二是在理财产品项目运作的阶段中,没有向投资者揭露产品的具体实施情况,等到产品到期时仅仅向投资者公布收益数据。
一旦产品到期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甚至损失本金,投资者会追求银行的管理责任,影响银行的声誉,也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4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风险防范对策
4.1 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夯实银信合作基础
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与品种形式的不断创新,监管部门不断地推出相关的法律法规补充条例。
但是那些法律法规补充条例都是在银信产品风险暴露以后才推出的,“滞后”与银信产品,治标不治本,一般只能发挥“补漏”的作用。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在推出新条例的同时不仅仅要对新问题新风险进行防范,同时还要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
4.2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可以从以下三点来构建风险管理体系:第一,调整银行内部的机构设置,设立专属的风险管理机构,有必要对理财资金、营销等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分离,各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必须明确划分,以此降低银信合作业务的风险。
第二,需要根据相关业务流程特点,逐步实现风险的纵向管理。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重点把握开发设计、投资顾问、营销、投资操作、后续服务五个环节的管理与风险控制。
第三,根据理财产品的特点,配合采用合适的风险计量、检测和控制方法,建立专门的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并将其纳入银行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系统有效地防范理财业务涉及的各类风险。
4.3 加强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银信产品风险
在发售信贷类理财产品时,应向投资者充分揭露产品中存在的风险,及时提供产品运作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规范银行业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其披露内容的广度、深度及频率规范,提高产品信息透明度。
同时,加强市场的监管,使银行将资金投放到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体经济领域,在信贷规模的前提下,保证资金投向的安全性与合理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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