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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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安徽省卫生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通知-卫党秘[2012]264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安徽省卫生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通知-卫党秘[2012]264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安徽省卫生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成立安徽省卫生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通知
(卫党秘〔2012〕264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领导,现成立安徽省卫生行业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

成员如下:
主任:杜昌智(省卫生厅副厅长)
成员:吴革非(省卫生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王卉晓(省卫生厅人事处处长)
马勇(省卫生厅办公室副主任)
张尔庆(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
马旭升(省卫生厅农卫处副处长)
吴振宇(省卫生厅医政与医管处副处长)
宋向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处副处长)
肖锋(省中医药局副局长)
计承县(省卫生厅直属团工委书记)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计承县兼任。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结束——。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08•【字号】皖政办[2000]38号•【施行日期】200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0]38号)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七月八日安徽省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设置安徽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是主管卫生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根据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对省卫生厅的主要职能做以下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政、药检职能:(1)贯彻实施国家药政法规,拟定地方性药政法规并监督实施职能;(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法定标准职能;(3)核发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生产、经营及医院制剂的许可证职能;(4)初审或批准新的药品及药品的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职能;(5)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职能。

2、医疗保险职能,交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原省劳动厅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将卫生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有关教材的编写、专业技术培训及考试和卫生机构、科研成果评审等辅助性、技术性及服务性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厅机关各处室:《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业经2008年第一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业务需求,将卫生信息化工作纳入正常议事日程,并建立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卫生信息化工作,以保证《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各地在贯彻实施《管理办法》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卫生厅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发展进程,以信息化带动卫生行业现代化,促进卫生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卫生部、省政府有关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信息化是指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人才为依托,有关信息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为保障,不断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应用于医疗卫生的各个领域,全面提高卫生医疗质量、卫生服务能力和卫生管理水平的过程。

第三条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统一平台、集成建设;“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发展原则,努力贯彻建设“数字安徽”、打造“信息卫生”的指导思想,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进卫生管理方法、优化卫生业务流程,提高卫生服务效能。

第四条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近期目标是:建立一个系统安全、运行通畅、标准统一、应用全面、管理规范、资源共享,覆盖全省城、乡各级各类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化网络体系,基本实现卫生政务电子化、医院服务网络化、公共卫生管理数字化、信息服务一体化的战略目标。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5983b3bc254e43c8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5983b3bc254e43c8

·政策导航·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卫办发〔20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各副省级城市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已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2012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医改的部署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在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做好“十二五”期间卫生改革发展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强化食品安全工作,加强药品监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统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促进医药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卫生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深化医改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加强行业文化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调动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要围绕医改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落实目标责任制,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总结新农合实施10周年来的经验。

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和农民受益水平,全国新农合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00元左右。

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6万元。

普遍开展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提高门诊补偿水平。

提高新农合基金统筹层次,探索建立省级统筹的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

以省(区、市)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重大疾病保障工作,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2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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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的部 署和保 基本 、 强基 层 、 建机制 的要 求 , 在健全 基本 医疗保 障制度 、 固完善 国家 基本 药物 制度 和积极 推进 公 巩
立 医 院改革 等方 面实现 重点 突破 , 做好 “ 十二 五 ” 间卫 生改 革发 展各 项工 作 , 一步 加 强重 大疾 病 防控 , 善 医 期 进 改 疗 卫生 服务 , 强化食 品安 全工 作 , 强药 品监 管 , 挥 中医药 特 色 和优 势 , 加 发 统筹 做 好各 项 卫 生工 作 , 进 医药 卫 生 促
障工作 , 断提高保 障水 平 。在 1 3左右 的统 筹地 区 , 肺癌 、 不 / 将 食道 癌 、 胃癌 、 结肠 癌 、 直肠 癌 、 慢性 粒 细胞 白血病 、
急 性心 肌梗塞 、 脑梗 死 、 血友 病 、 I型糖 尿病 、 甲亢 、 唇腭 裂等 1 2类 疾病 纳入 重大 疾病试 点 范 围。强化 与城 乡 医疗
进 一步完 善新型 农村 合作 医疗 制度 , 推进 基层 医疗 卫生 机构综 合 改革


总 结新农 合 实施 1 0周年来 的经验 。提 高新 农 合筹 资标 准 和 农 民受 益水 平 , 国新 农 合 参 合率 继 续 保 持在 全 9 % 以上 , 5 人均 筹 资水平 达到 3 0元 左右 。政 策 范 围 内住 院费用 报 销 比例 达 到 7 %左 右 , 高 支付 限额 不 低 于 0 5 最 全 国农 民人均 纯 收入 的 8倍 , 不低 于 6万元 。普 遍 开 展 门诊 医 疗 费用 统筹 ,逐 步 提 高 门诊 补偿 水 平 。提 高新 且
首都公共卫生
2 1 4月 第 6卷 第 2期 C pt o ra o u l at, r 0 2V 16 N . 0 2年 ail unl f bi Hel Ap.2 1 o. o2 aJ P c h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1.07•【文号】卫办疾控发[2009]5号•【施行日期】2009.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日前,我部印发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

为全面有序做好绩效考核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推进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开展工作中参照执行。

2009年1月7日推进全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一、背景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更加注重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 。

疾病预防控制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能是否落实到位,政府、社会是否满意,主要的手段就是要对其工作效率与水平、管理能力与成本以及公众满意程度等进行分析、判断与评价。

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其相关工作机构的绩效评估,是科学评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落实程度,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推动和促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履行基本公共职责的重要手段。

为科学评价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卫生部于2008年12月印发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决定在全国启动绩效考核工作。

二、组织管理(一)卫生部领导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与管理,培训省级技术骨干,并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政办[2011]2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政办[2011]20号

用地等决策部署 ,及 时公 布本地 区 、本 部 门落实措施 和执行情况 。抓好工 程建设 领 域信息公 开 ,加 强 工 程 项 目规 划 、立 项 、 审批 、招标和建设公 开 ,落 实政府 投资 项 目公示 制度 ,确保投资项 目实施 和资金 管
理 使用 的 公 开 透 明 。 .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现 将 《 0 全 省 2I 1年 政 务 公 开 工 作 要 点 》 印发 给你 们 ,请 结 合

实际 ,认 真贯彻落实 。
安 徽 省 人 民 政府 办公 厅
二 。一 一 年 四 月一 日
2 一 6
安省民府报2 年 1 徽人政公》1 第 0 2 1
关部 门应 当对 《 范 区 规划 》 和有 关政 示
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将示范 区建设
目 标任务纳入县级 以上人 民政府考核 目标
管 理 ;对 妨 碍 示 范 区 建 设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依 法追 究 责任 。
第二十条
除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明确
规 定 由省 人 民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或 者 设 区 的 市
誉 糕褰 囊 蘸 蠢簿
2 1 全 省 政 务 公开 工 作 要点 0 1年
21 0 1年 ,全 省 政 务 公 开 和 政 务 服 务
控 、房 地 产 调 控 、节 能 减 排 、控 制 和 节 约
工作总体要求是 :以邓 小平理论 和 “ 三个
代表 ”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坚 持 围绕 中 心 、服 务 大 局 , 以 “ 次 创 业 ” 为统 领 ,以监 督 行 政 权 力 、 二
服 务方式 ,提高行政效 能 ,依法处理投 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皖政办秘[2016]79号【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5.25【实施日期】2016.05.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7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25日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1.进一步统一、规范、优化全省“省、市、县、乡”四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动态更新承接、取消、下放和保留的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探索建立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2.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重点公开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管执法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省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3.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该系统进行归集并公示。

(省工商局牵头落实)4.根据“信用中国”网站建设要求,积极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安徽”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5.落实即将出台的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意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落实)6.探索建立全方位公共服务清单,推进政府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根据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组织编制试点单位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3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3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33号2014年9月11日)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4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度政府绩效管理工作方案为促进省政府直属单位和中央驻赣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推动我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管理单位绩效管理单位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和省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央驻赣单位共58个。

其中,省政府所属单位48个,中央驻赣单位10个(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绩效管理内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2014年重大决策部署,突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这一主题,在指标设计上遵循共性与个性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与适当体现差异相结合的原则,按百分制进行设定。

具体如下:(一)职能职责(50分)。

职能职责是对各绩效管理单位实行个性化考核的指标。

主要包括重点工作和履职履责。

重点工作指本单位承担2014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履职履责指本单位“三定方案”中能体现其核心职能的工作任务或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职能职责由各单位根据上述要求自行确定不少于5项一级指标作为考核内容。

重点工作满5项的,以重点工作为主,重点工作不满5项的,通过履职履责中予以体现。

工作计划-免疫规划工作组织管理1 精品

工作计划-免疫规划工作组织管理1 精品
• 3、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卫疾控秘 〔2012〕631号)
• 4、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 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 妇社秘〔2013〕428号)
• 5、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
预防接种服务规范-1
• 一、服务对象
•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管理冷链设备。 • 5 对疫苗预防接种情况、法定传染病和疑似预防
接种异常反应进行报告。
一、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修订稿)-2
• 6协助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的流 行病学调查和处理。
• 7 负责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 8 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教育活动和对预防接种人员
进行培训。 • 9 收集、汇总、报告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 10 承担预防接种服务的乡级防保组织,应同时履
二、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
• (四)项目报表
• 2013年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 息月报工作的通知》要求: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每月27日前将本月月报表(上月25 日24:00截止当月25日24:00)报县(市、区)卫生局,县 (市、区)卫生局汇总、审核后于每月29日前报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汇总、审核后于次月2日前用邮件(电子表格) 报省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汇总、分析后于当月4日前报 省卫生厅妇社处。
......
10、卫生监督协管
*注:安徽省CDC免疫预防科建议:1.“截止本月底时点数”改为“今年累计数”,本次报表的
“今年累计数”=上一个月“今年累计数”+“本月新增数”。2.“3-1: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 种证人数”一行中“本月新增数”数据来源于“安徽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中《常规免疫接种情 况6-1(服务器)》中“乙肝第2剂”一行中“实种人数”。3.“3-2:0-6岁儿童第一类疫苗接种 人数”一行中“本月新增数”=“3-3:0-6岁儿童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总剂次”一行中“本月新 增数”÷22×6,该数据属推算。4.“3-3:0-6岁儿童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总剂次”数据来源于 “安徽省免疫规划信息系统”中《常规免疫接种情况6-1(服务器)》中所有疫苗“实种人数”合 计数,并减去“乙肝第1剂(及时)”、“乙脑(灭活)第2剂”、“乙脑(灭活)第4剂”和 “甲肝(灭活)第2剂”四行中“实种人数”共4个数据。4.本表数据与上报的省民生工程和中国 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数据相同。

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关于印发《2007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关于印发《2007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关于印发《2007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监督综便函[2006]148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6.12.31【实施日期】2006.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关于印发《2007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卫监督综便函[2006]1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监督(法监)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监督处,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2007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供参考。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007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2007年卫生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提高公共卫生监督能力,切实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指示精神,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转变职能,推进卫生依法行政;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的培训和管理,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提高卫生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围绕社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深入开展医疗服务监督和公共卫生领域卫生监督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一、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一)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深入贯彻《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各地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以及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评价工作。

组织实施好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改善执法条件,完善保障措施,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

贯彻落实《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

加强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设。

组织开发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等业务应用软件。

建立国家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

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落实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职业病、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化妆品不良反应等监测网络建设,及时、准确地统计、处理和发布卫生监督信息。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卫办发[2012]29号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卫办发[2012]29号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卫办发〔2012〕29号)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厅机关各处(室、局):现将《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2012年各项卫生工作任务。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一、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卫生部的大力指导下,全省卫生系统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己任,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深化医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新农合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能力逐步提高。

全省参合农民1918.27万人,参合率达96.54%以上,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从2010年的150元提高到230元,约八成的县(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

兰州、庆阳等5市州已开展市级统筹工作。

新农合管理省级平台在全省平稳运行,“一卡通”在全省一半的县(区)试点推广。

二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稳步推进,药品价格合理下降。

全省1388个乡镇卫生院、35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129所村卫生室实现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全覆盖。

全省除嘉峪关市以外的13个市州的151个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推行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其中酒泉24个(23个实行了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庆阳24个、定西24个、甘南24个、兰州17个、白银14个、陇南9个、金昌5个、武威3个、天水2个、张掖2个、临夏2个、平凉1个,嘉峪关尚未推行;酒泉市妇幼保健站,金昌市第一、二人民医院,庆阳市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白银市妇幼保健院,定西市第二人民医院和中医院等8个市级医疗机构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卫生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的通知-皖卫监[2005]98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卫生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的通知-皖卫监[2005]98号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卫生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卫生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的通知(皖卫监[2005]98号)各市、县卫生局:现将《安徽省重大卫生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卫生厅二00五年十一月四日安徽省重大卫生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第一条为了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全省卫生行政机关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确保规范、准确、有效、及时地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和情节复杂行政处罚案件(以下简称重大案件)是指案件情况复杂、违法情节严重、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等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决定的案件。

第三条下列情形为重大案件:(一)涉及责令停产停业;(二)涉及吊销卫生许可和撤销卫生行政批准文件;(三)案值较高;(四)社会影响大(含领导批示、媒体曝光、上级督办);(五)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

各市、县卫生行政机关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确定重大案件的标准,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备案。

第四条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进行案件合议并提出合议意见(卫生行政机关内设卫生监督部门应参加合议),并说明需要集体讨论的理由,及时报同级卫生行政机关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卫生行政机关主要领导确定集体讨论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第五条对符合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重大案件,一律实行集体讨论制度。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采用会议形式,卫生行政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卫生监督执法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员列席(卫生行政机关内设卫生监督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列席)。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饮食【发文字号】冀卫监督[2012]1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2.02.10【实施日期】2012.0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卫监督〔2012〕1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二月十日2012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点2012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任务,全面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主题实践活动,以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打击无证行医为重点,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提高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水平。

一、食品安全工作(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积极推动河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中心建设,建立覆盖全省设区市、县(市、区),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按照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针对河北实际,科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加强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强化监测数据分析,提高监测结果利用率,及时发现通报食品安全隐患。

巩固中德食品安全合作项目成果,进一步拓宽国际交流领域。

(二)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确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全面启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提高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透明度,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

出台《河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组织编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南,完善备案程序,规范备案工作,提升备案质量,提高备案效率。

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跟踪评价,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工作。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15•【字号】•【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安[2019]2号省安委会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委会,省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省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已经3月29日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19年4月15日省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总体要求和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为主线,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持把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着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实现较大事故明显下降,一般事故大幅下降,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举办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宣传活动,阐释加强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重大意义,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等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

(省委宣传部、省应急管理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2.大力推动落实《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适时开展对新调整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轮训,推动其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推动建立权责一致、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

(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负责)3.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神卫生工作指标调查评估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神卫生工作指标调查评估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神卫生工作指标调查评估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21•【文号】卫办疾控发[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神卫生工作指标调查评估方案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1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指导各地科学评估精神卫生工作开展情况,依据《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指标,我部组织制定了《精神卫生工作指标调查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见附件1)和《精神卫生工作指标调查问卷》(见附件2)。

现印发给你们。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结合当地情况,依照《评估方案》自行对《规划》的部分或者全部指标的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请各地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联系人:秦如联系电话:************附件:1. 精神卫生工作指标调查评估方案2. 精神卫生工作指标调查问卷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1精神卫生工作指标调查评估方案一、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一)调查问卷。

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采用调查问卷1、调查问卷2和调查问卷3进行测量。

调查问卷1:为知识问卷,共20个条目,主要来源于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核心信息和知识要点》(卫办疾控发〔2007〕84号)。

调查问卷2:是病例测验问卷,由5个病例组成。

前2个病例是核心问卷,必须进行测验;有条件的可以进行全部5个病例的测验。

这5个病例依次为抑郁症、阳性症状为主的精神分裂症、躁狂症、阴性症状为主的精神分裂症、强迫症。

调查问卷3:是关于精神疾病的态度问卷,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选作。

(二)评分方法。

1.调查问卷1。

第1-16题参考答案为:1.是,2.否,3.是,4.否,5.是,6.否,7.是,8.是,9.否,10.否,11.是,12.是,13.否,14.否,15.是,16.是。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卫应急字[2010]5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卫应急字[2010]5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卫应急字〔2010〕5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现将《2010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2010年全省卫生应急工作要点2010年我省卫生应急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应急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卫生强省为目标,以“两好一满意”为标准,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为核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全省卫生应急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卫生强省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推动卫生应急工作科学发展结合医改工作重点,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和卫生应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卫生应急法制建设(一案三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卫生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系统,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健全队伍装备和物资储备制度,提高卫生应急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快速有效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二、以抓基层为重点,健全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体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全省卫生应急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卫农卫字[2010]3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卫农卫字[2010]3号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鲁卫农卫字〔2010〕3号)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厅直有关单位:现将《2010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三月九日2010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2010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医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巩固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和运行质量;深化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增强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的活力;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素质,为维护农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卫生强省建设做出贡献。

一、巩固发展新农合制度,提高运行质量1.做好2010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

督导落实2010年度新农合筹资,确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100元,个人缴费不低于20元。

督促各市、县补助资金于3月底前足额到位。

3月份核实2010年参合农民及个人缴费情况,并将核查结果作为中央和省财政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

2.指导各地科学调整补偿方案。

抓好《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结合医改目标任务和各地实际,做好补偿方案调整,提高基金使用率和补偿比,合理控制基金结余,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对52个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区)补偿方案调整进行重点调研和指导,总结和分析基本药物制度对新农合支付比例的影响,研究制定进一步做好补偿方案调整的意见。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镇卫 生 院机构 编制标 准 指导 意见》 出 台。 贯彻 落 实 公共 卫 生 与 基层 医疗 卫 生 事业 单 位 实 施绩 效 工 资 政 策 , 的 制 定绩 效考 核办 法 , 时研 究绩 效工 资实 施过 程 中出现 的情 况 和问题 , 及 确保 平稳 实施 。规 范农 村卫 生 机构 管理 和乡 村 医生服 务行 为 。推 动落 实 乡村 医生公 共卫 生服 务补 助 。组织 开展 城 乡医 院对 口支援 工作 和 中西 部地 区二 级 以 上 医疗卫生 机构 对 口支援 乡镇 卫生 院工 作 , 励 东部 地 区加大 对西 部 地 区 的支 援 力度 , 续 实施 “ 鼓 继 万名 医 师支 援 农村 卫生工 程 ” 。加快 推进 汶J 地震 灾 区 医疗 卫生 系 统恢 复重 建 工 作 , 好对 口支 援 省 ( ) l I 做 市 与受 援 灾 区 的沟 通 协调 。探索 建立 城市 社 区卫生 服务 机构 与预 防保 健机 构 、 公立 医院 分工 合 作机 制 , 善 双 向转 诊 制度 , 动城 市 完 推 社 区卫生 服务 与城镇 职工 、 民基 本 医疗 保 险制 度 的有 效 衔 接 。开 展创 建 示 范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心 活 动 。启 动 居
卫 办发 [0 0 1号 21 ]
各省、 自治 区 、 直辖 市 卫 生厅 局 , 疆 生 产建 设 兵 团卫 生局 , 直 属 各单 位 , 新 部 部机 关 各 司 局 : 2 1 { 0 0年卫 生工 作 要
点》 已经卫 生部 部务 会讨论 通 过 。现 印发给你 们 , 请认 真贯 彻落 实 。
《 中国农村初 级 卫生保 健 发展纲 要 ( 0 1— 0 0年 ) 终期 评估 工作 。 20 2 1 》 巩 固发 展新 型农 村合 作 医疗制 度 。进一 步规 范管 理 , 加强监 督 , 提高农 民受益 水平 。积极配 合 落实 中央财 政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9.02.11【实施日期】2009.02.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现将《2009年医政工作要点》和调整后的《医政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 2009年医政工作要点2. 医政司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附件12009年医政工作要点2009年,医政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2009年卫生工作要点,全面加强医政管理体系建设,重点完善医政管理法制体系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体系建设,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建立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加强血液安全管理,推进护理事业的发展等,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一、完善医疗机构管理的法规制度,加强医师管理(一)逐步完善医疗机构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指导各地制定实施《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医疗资源,明确并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特别是不同级别医院的功能和任务。

研究建立区域医疗中心,健全医疗服务体系。

加强医疗机构规划、准入和审批管理。

修订医疗机构类别目录。

完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包括修订部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补充专科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制定诊疗科目的管理制度,修订诊疗科目目录并组织实施。

制定实施《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加强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建立医疗机构的退出机制。

开展对医疗机构审批行为的检查指导,完善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完善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有关制度。

(二)启动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

研究制定全国重点专科建设规划,重点专科评价办法、评价标准和动态管理措施。

(三)完善医疗机构科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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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卫办[2014]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4.02.27
【实施日期】2014.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皖卫办〔2014〕5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挂靠各单位:《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已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卫生厅
2014年2月27日
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要点
2014年全省卫生工作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工作安排,以深化医改为重点,全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完善基层医改,适时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强化公共卫生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提高卫生系统科学管理和系统协同能力,统筹做好各项卫生工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事业。

一、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全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重点是贯彻落实《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4〕6号),在财政补偿、用人自主权、绩效考核与人事分配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加强成本控制与内部管理,县级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总支出比例不低于35%,药品收入比重不断降低,次均门急诊、住院费用增幅控制在5%左右。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

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改革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督促。

2.继续完善基层医改。

围绕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运行机制的意见》(皖政办〔2013〕21号),以调动积极性为重点,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着力提升乡镇卫生院改革动力和运行活力。

创新投入和帮扶机制,加快提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

开展“县乡医联体”试点,探索农村“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机制,试行村卫生室“院办院管”,再造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三级网。

建立村医执业风险化解机制。

积极推进非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处方规范管理试点,力争年内推广至全省。

组织开展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回头看”活动和“乡镇卫生院建设管理服务标准化”创建活动。

总结推广社区、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经验。

3.适时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选择芜湖、马鞍山等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建立上下联动、对口支援、增强能力、签约服务、利益引导的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秩序。

同时开展中医药服务分类补偿机制试点。

完成城市医院规模控制、学科发展规划工作。

深入探索取消以药补医、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建立多渠道补偿以及改进内部管理的改革措施与方法。

督促城市医院切实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着力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流程、保证服务质量。

规范与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4.加快发展社会办医。

以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3〕54号),清理阻碍社会办医发展的政策障碍,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办医。

5.完善药品、医疗器材采购与管理政策。

研究制定集中采购方案,稳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高值耗材、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

启动并实现全省公立医院医用高值耗材网上集中交易,建立网上采购和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监测和评价体系。

继续规范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采购,二级、三级医院要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基本用药目录药品,使用量和采购金额均应达到规定比例。

继续抓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

适时修订完善《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制订国家基本药物及我省基本用药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政策。

6.切实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规范工作。

结合全国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根据我省医改工作要求,协调配合省直有关部门年内完成2012年版医疗服务价格制定、调整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

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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