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_3协议控制模式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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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VIE 协议控制模式
1. 模式简介
协议控制”模式也被称为“新浪模式”,缘于该模式在新浪网境外红筹上市时首开先河。当时,新浪网也打算采用普通的红筹模式上市,即:实际控制人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然后实际控制人通过离岸公司,反向收购境内的经营实体公司,从而将境内权益转移至境外,之后再由境外离岸公司申请在境外某证券交易所上市。
红筹上市海外架构如下:
协议控制模式红筹上市的优点:
1. 成功绕过十号文中关于关联并购须报商务部的条文要求,可以实现海外
直接IPO 上市,已经有较多成功案例。
2. 可直接实现海外IPO 上市,不用借壳,从而为企业节省大笔买壳费用。
3. 此模式下企业不用补交税款。
4. WFOE 公司与境内公司之间为协议控制关系,无股权或资产上的任何关联。
5. 内资企业由WFOE 公司途经香港离岸公司,将利润并入开曼公司报表。
6.右图上方BVI公司全部由内资企业股东个人成立,不用代持或原股东转
换国际身份。
7.此架构既可以前期用于完成私募融资,又可直接IPO.
2.成功案例分析
1.现代传播:民营传媒公司的上市路径
2009年的9月9日,纯民营传媒公司现代传播(HK0072)在港交所正式IPO,成为首家民营传媒上市公司。对于现代传播的上市,《纽约时报》撰文称邵忠为“中国第一个民营媒体企业家”。显然,现代传播的上市具有某种象征意义,《南方周末》甚至报道称:“在中国,媒体上市始终是一个敏感话题,也许正因为此,作为首家赴港上市的内地民营媒体公司,现代传播格外招人注目。”
现代传播,外界熟悉这家企业的人或许不多,但提及拥有“国内第一时尚周报”头衔的《周末画报》,却是拥有广泛的知名度。现代传播即为《周末画报》的幕后经营方。除了《周末画报》,现代传播还同时经营着《优家画报》、《新视线》、《号外》、《健康时尚》等7本刊物,除了《号外》在香港出版外,其余皆为国内期刊。
由于政府对传媒行业的管制,在国有传媒企业都鲜有上市的背景下,邵忠的现代传播能够突破体制实现境外上市,必定要引起人们的关注。和一般国有传媒企业(如北青传媒HK1000)仅仅将广告部门剥离出来独立上市不同的是,现代传播将采编、发行、广告整体打包上市了。这无疑是一次大胆而有效的政策突破。
运作模式——与国有出版单位合作
要说清楚现代传播的整个上市架构安排,首先得要说清楚其作为民营传媒公司的特殊运作模式。
从政策层面看,国家并未正式允许民营资本介入传媒、出版行业(政府不向民营企业授出出版许可证、刊号),所以民营资本一般都是通过某些特殊方式,变相介入进去的。比如,民营资本和国有的报社、杂志社等出版单位,合资设立传媒公司,由传媒公司获得报社、杂志社的独家广告经营权,而采编、发行仍然
控制在国有出版单位手中(即由政府授出的出版许可证、刊号等,必须由国有单位持有)。这就相当于民营资本仅仅入股了国有报社、杂志社的广告部门,因而只能介入广告的运营,而不得干涉采编的运作。
而现代传播则是更进一步,它直接与国有出版单位签订系列协议,获得国有出版单位旗下刊物的独家广告经营权、独家发行权,然后按年度向国有出版单位支付费用,并且,作为免费的“增值服务”,由现代传播向国有出版合作方全面提供期刊内容(国有出版单位保留刊物内容的终审权)。通过这些协议条款的安排之后,现代传播便可以自主决定合作刊物的采编、广告、发行等事项。
前段话语咬文嚼字、并不好理解,通俗地说这种模式就相当于,国有出版单位向现代转播“出租”刊号、出版许可证(注:在法律上并不表现为刊号、出版许可证出租行为),剩余的事情由现代传播全权去打理。显然,这种模式比一般的入股国有出版单位的广告子公司,能够获得更大的经营自主性。
1999年,邵忠开始与广东岭南美术出版社合作运营《周末画报》,之后陆续与多家国有出版单位合作运营了7本刊物。各刊物合作期从6年到27年不等,且邵忠拥有优先续约权。
为了经营这些合作的刊物,邵忠陆续在设立一系列公司,如图一所示。他将这些公司分成三个系列:“珠海银狐”及其子公司、“广州现代资讯”及其子公司、“广州现代图书”,这三个系列被赋予了不同的业务功能。广州现代资讯专门从事所有刊物的采编业务,珠海银狐全权负责所有刊物的广告经营,广州现代图书则负责所有刊物的发行业务。因而,邵忠的三大公司分担了旗下媒体的三大业务版块。这三大公司及其子公司组成了邵忠运营媒体的实体。其具体的分工协作及运营模式如图二所示。
上市架构——协议控制模式
正是以前述的特殊方式,邵忠以民营资本的身份,介入到了国内的传媒业。随着其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周末画报》的强大盈利能力,2009年现代传播开始着手于香港上市的筹备工作。
但是根据国内的政策,传媒
出版业是禁止外资进入的行业。
比如,其中专门从事内容采编的
“广州现代资讯”更是绝对禁止
外资介入。如果现代传播到香港
上市,意味着境外投资人将成为
现代传播的股东,这显然是有违
中国法律的。
作为国内媒体上市先例的
《北京青年报》,也只是将报社
的广告业务剥离出来,成立子公
司“北青传媒”再由其申请上市。
这样就仅仅是将广告部门上市
了,内容编辑版块依然留在了北青传媒的股东北京青年报社内部。从而避开国内政策的限制。
但是,后续的事实证明,北青传媒这种将一个有机整体人为切割开来再行上市的模式,并未得到香港资本市场的认可。编辑业务未能注入到上市公司体内,给上市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带来诸多阻碍,同时上市公司和股东北京青年报社存有大量关联交易。这些都使得投资人不看好北青传媒的后续发展,因而,北青传媒上市以来其股价一路下跌,再融资能力也几乎丧失。
邵忠显然不愿意以北青传媒这种模式上市,他有意将编辑、广告、发行等业务进行整体上市。那么如何规避“外资不得介入编辑业务”的政策限制?
对此,现代传播采取了“协议控制”的上市模式。如图三所示,邵忠先前已经在经营实体之外,设立了系列跨境控股公司,然后通过离岸公司控股的“珠海科技”与境内的经营实体公司及其股东邵忠签订系列协议。这就使得“珠海科技”以协议的方式完全控制境内的经营实体,不仅能够获得境内经营实体的所有收益,而且达到等同于“全资控股”的实际效果。这样,表面上看,境内经营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