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项目管理模式的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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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项目管理模式的几种类型
工程项目管理是按客观经济规律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进
行有效的计划、组织、控制、协调的系统管理活动。从内容上看,它是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即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分析、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性质上看,项目管理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微观基础,其性质属投资管理范畴。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指将管理的对象作为一个系统,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管理方式,使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确保其目标的实现。近年来,一些国际上比较先进的工程公司如BE CHTEL、FLOUR、FOSTER、WHEELER、KBR、AMEC、JGC、LUMMUS等为了适应项目建设大型化、一体化以及项目大规模融资和分散项目风险的需要,推出了一些成熟的项目管理方式。
四.非代理型CM模式
该模式又称为风险型CM模式,属管理承包模式组织结构。业主一般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但也可能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专业性很强的工程内容和工程专用材料、设备,业主与少数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业主与CM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既包括CM服务内容,也包括工程施工承包内容;而CM单位则与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并协议管理。
虽然CM单位与各个分包商直接签订合同,但CM单位对各分包商的招标和签约都对业主公开并必须经过业主的确认才有效。
由于CM单位介入工程时间较早(一般在设计阶段介入)且不承担设计任务,所以CM单位尚不具备向业主直接报出具体工程的价格,而只是报CM费,而工程本身的费用是今后CM单位与各分包商、供应商的合同价之和。
业主在签订CM合同时,该合同价尚不是一个确定的具体数据,而主要是确定计价原则和方式,本质上属于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
五.设计—建造方式(DBM模式)与交钥匙方式(TKM
六.建造─运营─移交方式(BOT模式)
建造─运营─移交方式(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 方式。BOT方式是上世纪80年代在国外兴起的一种将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靠私人资本的一种融资、建造的项目管理方式,或者说是基础设施国有项目民营化。政府开放本国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授权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和组织建设,建成后负责运营及偿还贷款,协议期满后,再无偿移交给政府。
BOT方式不增加东道主国家外债负担,又可解决基础设施不足和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项目发起人必须具备很强的经济实力(大财团),资格预审及招投标程序复杂。
七.项目承包模式(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
简称PMC模式。即业主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公司,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由于PMC承包商在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阶段的参与程度和职责范围不同,因此PMC模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总体而言,PMC有三种基本应用模式:(我公司一般的项目管理都是这种模式主要业务单位有花旗银行、渣打银行、摩根士丹利、高盛等,国内的主要业务有渤海银行、世博园沙特阿拉伯国家馆、晋商银行、华侨银行等,香港有香港机场、香港迪斯尼乐园、香港电视城等)
业主选择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供货商,并与之签订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和供货合同,委托PMC承包商进行工程项目管理。在这种模式中,PMC承包商作为业主管理队伍的延伸,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等管理和控制。这种情况一般称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即PM (Projec t Management)模式。
业主与PMC承包商签订项目管理合同,业主通过指定或招标方式选择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商、供货商(或其中的部分),但不签合同,由PMC承包商与之分别签订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和供货合同。
业主与PMC承包商签订项目管理合同,由PMC承包商自主选择施工承包商和供货商并签订施工合同和供货合同,但不负责设计工作。在这种模式下,PMC承包商通常保证项目费用不超过一定限额(即总价承包或限额承包),并保证按时完工。
国际上流行将项目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前期阶段和实施阶段。项目前期阶段,PMC承包商的任务是代表业主对项目前期进行管理,包括:项目建设方案的优化;项目风险的优化管理;审查设计文件,组织完成设计;协助业主完成政府各环节审批;提出进口设备、材料清单及其供应商;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投资估算;编制招标文件,进行资格预审,完成招标、评标等。
项目实施阶段,由中标的承包商负责执行详细设计、建设工作,PMC承包商在这个阶段里代表业主负责项目的全部管理协调和监理,直到项目完成。主要工作包括:编制并发布工程统一规定;设计管理,协调技术条件,确保各承包商之间的一致性和互动性;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及协调;同业主配合进行运营准备,组织试运营,组织验收;向业主移交项目全部资料等。
PMC模式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八.设计—采购—建造模式(简称EPC模式)
此模式又称之为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我公司国内主要有:诺基亚、澳门金沙酒店和赌场、香港摩根大通、苹果电脑、太古三里屯购物中心、阿玛尼等国际知名品牌)
该模式于上世纪80年代首先在美国出现,得到了那些希望尽早确定投资总额和建设周期的业主的重视,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中的应用逐渐扩大。FIDIC于1999年编制了标准的EPC合同条件,这有利于EPC模式的推广应用。EPC模式特别强调适用于工厂、发电厂、房地产开发和基础设施等工程。
传统承包模式中,材料与工程设备通常是由项目总承包单位采购,但业主可保留对部分重要工程设备和特殊材料的采购权。EPC模式在名称上突出了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完全由E PC承包单位负责。
承包商承担大部分风险
在EPC模式条件下,承包商的承包范围包括设计,还要承担设计风险。
在FIDIC条款中规定,由业主承担“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且无法合理防范的自然力作用”的风险,而在EPC模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