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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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1.目的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2.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2.1适用于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2.2产品存在以下质量缺陷时,进行召回:2.2.1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2.2.2加工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者违反国家禁令要求的食品。

2.2.3产品卫生指标超标。

2.2.4其它法律法规要求召回的产品。

3.职责3.1总经理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销售部负责本工作。

3.2销售部职责3.2.1销售部收集各部门传来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产品缺陷的反馈与投诉,如实记录每一细节;3.2.2销售部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并呈报总经理,保证总经理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3.2.3销售部有权召集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对质疑原料、包装物和生产过程情况进行检验与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

3.4品管部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对问题产品进行逆向追溯(产品批次、生产日期、原料批次等)4.产品回收步骤4.1发现问题4.1.1品管部在产品出厂前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分析,查清问题原因;4.1.2客户发现的问题,由销售部及时了解并记录客户反馈的问题,记录发现的地点、时间和批次号等,及时向总经理报告,销售部保持与客户的持续联系。

4.2投诉评估及时分析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顾客的反馈,分析是由于原辅料的质量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还是产品本身缺陷。

4.3产品回收及处理过程4.3.1对于的确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进行及时召回;4.3.2对于召回的产品立即通过溯源管理制度,进行原辅料和成品的双向追溯,追踪不合格批次数量生产的成品批次,实行召回。

4.3.3对于召回的产品,如的确无法整改与修复的,重新安排生产;对于可以整改的,提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再次检测合格后,予以发货。

4.3.4对于其他合格原辅料生产成品,可不予召回。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2)是指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通过召回措施将不合格品从市场中收回,并对消费者进行相应的赔偿或处理。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三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特制定本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不合格产品召回进行统一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生产或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不合格产品是指未达到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要求的产品。

三、召回程序1. 预警阶段(1)监测预警:我公司设立专门的质量监测预警机构,定期对生产过程和产品进行抽检,并监控市场上的质量情况。

一旦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向经营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召回程序。

(2)召回计划编制:经营管理部门会同质量监测预警机构制定不合格产品召回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2. 召回通知发布阶段(1)召回通知编制:根据召回计划,经营管理部门编制召回通知,明确召回产品的批次、型号、生产日期等具体信息,并告知消费者有关的权益保障信息。

(2)召回通知发布:召回通知公告应在我公司官方网站、主要媒体和消费者常接触的渠道发布,确保召回通知能够及时传达给相关消费者。

3. 召回执行阶段(1)全面回收召回产品:我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回收召回产品,并对召回产品进行检验、处置和销毁。

(2)替换或修理:对于召回产品影响较小、可以通过替换或修理解决的,我公司将提供替换或修理服务,确保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3)信息更新:我公司将及时更新召回通知,通告消费者召回产品的处置情况和进展。

4. 整改阶段(1)原因分析:对于不合格产品召回事件,我公司将成立调查组,对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2)整改措施:根据调查结果,我公司将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确保问题不再重复发生。

5. 召回报告阶段(1)召回报告编制:召回结束后,我公司将编制召回报告,详细记录召回过程和结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公示:召回报告将在我公司官方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公示,并向相关部门报送。

四、召回责任1. 质量监测预警机构负责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告。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模版(二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模版(二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模版目录一、背景和目的1.1 背景1.2 目的二、适用范围2.1 适用对象2.2 适用条件三、召回程序3.1 发现不合格品3.2 召回决策3.3 召回通知3.4 召回行动3.5 终止召回四、召回责任和义务4.1 主要责任方4.2 召回义务五、召回记录和报告5.1 召回记录5.2 召回报告六、违规处理6.1 违规行为6.2 处理措施七、制度评估和修订7.1 评估7.2 修订八、附则一、背景和目的1.1 背景不合格品召回是一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确保对于不合格品的及时发现、召回和处置,避免不合格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造成任何危害。

1.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不合格品召回的程序、责任和义务,有效组织和实施召回行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品牌形象。

二、适用范围2.1 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的产品制造、销售和分销单位,包括各个环节的负责人和员工。

2.2 适用条件本制度适用于发现并确认存在不合格品的情况,无论不合格品的存在是由于设计、制造、销售等环节产生的。

三、召回程序3.1 发现不合格品发现不合格品可以通过内部质量监控、外部投诉、市场监督等方式得知。

一旦发现不合格品,相关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给公司负责人或质量管理部门。

3.2 召回决策质量管理部门收到不合格品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召回。

决策结果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并出具召回决策文件。

3.3 召回通知召回通知应包括产品描述、不合格问题的详细说明、召回原因和时间等重要信息,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销售和分销单位,要求其积极配合召回活动。

同时,应定期发布召回通知的公告,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

3.4 召回行动召回行动应由质量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涉及的部门和责任人应按要求给予配合,积极参与召回活动。

召回活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a) 验证召回问题的范围和影响;b) 制定召回计划和时间表;c) 进行产品回收和处理;d) 消费者投诉处理和赔偿;e) 更新产品信息和标识;f) 监测召回效果和产品质量。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4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合格产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建立健全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及时开展产品召回活动。

第四条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控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一旦发现产品不合格,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召回。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不合格产品召回预警机制,确保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或者进入消费者手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档案,保存有关产品生产、检验、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记录和相关材料,以备产品召回时使用。

第七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由本单位的负责人负责审批,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召回范围和程序第八条召回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要求;2.产品存在设计或制造缺陷,有可能对用户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3.产品存在误导或虚假宣传,对用户的利益造成损害;4.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市场秩序和行业信誉。

第九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召回计划的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的时间、范围、方式、成本等要素,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召回通知的发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通知应当包括召回的原因、处理措施、召回方式和联系方式等。

3.召回行动的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召回计划,组织有效的召回行动,包括召回产品的回收、销毁、修复和更新等。

4.召回效果的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召回行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并记录相关数据和信息,以便改进和完善召回制度。

第十条召回范围、方式和成本的确定,应当根据不合格产品的具体情况和召回的需求来确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五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五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不安全食品召回规范,防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以及消费者食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公司流出的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工作。

3.定义和简称3.1召回。

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4.职责4.1销售部:负责召回不安全食品;4.2品管部:负责不安全食品的调查处理;4.3其他相关部门。

配合执行。

5.工作程序5.1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包括:5.2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公司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5.3当获知公司产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____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时,公司品管部应立即____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如有必要可委托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机构,实施相关的技术检测。

⑴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⑵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⑶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的构成及比例;⑷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

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二)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建立的管理食品召回的制度和政策,以确保公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以下是可能包括在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中的一些重要方面:1. 食品安全法规:制定和实施严格的食品安全法规,明确禁止生产、销售和分发不安全食品,以及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制裁。

2. 监控和检查:建立监控和检查机制,确保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遵守食品安全要求。

这可能涉及对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进行定期检查、取样和分析,以识别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3. 报告和通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及时报告不安全食品的情况,并向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

这样可以快速采取行动,防止不安全食品进入市场并危害公众安全。

4. 召回程序:开发和实施有效的召回程序,以迅速回收和撤回已经上市的不安全食品。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是一种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迅速召回存在安全隐患、质量问题或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同时促进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和监督责任。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召回程序:制定召回流程和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并规定召回期限、召回通知形式和内容等,以确保召回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2. 召回标准:制定产品召回的标准,明确哪些情况下的产品可以进行召回,例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质量问题或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况。

3. 召回通知:通过各种方式向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包括媒体公告、短信通知、官方网站公告等,告知消费者存在问题的产品和召回措施,引导消费者停止使用、退还或更换产品。

4. 召回实施:召回主体要迅速采取行动,对召回产品进行回收、处理或修复,并确保召回产品不会再次流入市场,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5. 处理措施:召回主体要与消费者合理协商并提供相应赔偿或退款等解决方案,以弥补消费者的损失。

6. 监管与处罚: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召回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召回制度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建立和完善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不仅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也可以推动企业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和自律意识,提高市场整体质量水平。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导言产品召回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旨在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不合格和缺陷产品的损害。

本文将详细介绍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的定义、背景、作用、实施过程和监管机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1. 定义不合格产品指的是未达到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产品,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用户需求等问题。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是一种政府、企业或组织主动采取的措施,通过召回不合格产品,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

2. 背景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质量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不合格产品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因此,建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成为必要之举。

3. 作用3.1 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通过召回不合格产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如果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可能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召回制度的实施可以减少不合格产品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3.2 维护行业信誉召回制度对于企业来说,也是一种维护行业信誉的举措。

企业如果能够及时、有效地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妥善处理,表明企业对消费者的负责态度,有助于增强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和忠诚度。

3.3 促进市场健康发展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可以有效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通过严格的召回制度,可以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有效管控,减少不合格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

这有助于提升整个行业的产品质量标准,促进市场竞争环境的改善。

4. 召回制度的实施过程4.1 检测与判定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首先需要进行产品质量检测与判定。

通过严格抽样和检测,可以发现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评估,判定是否属于不合格产品。

4.2 召回通知一旦确认产品为不合格产品,企业需要制定召回计划,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备。

同时,通过各种渠道向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告知消费者产品存在的问题,并提供召回的方式和流程。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6篇)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6篇)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一、对于客户反馈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企业应及时将售出产品召回,并根据客户提出的问题进行检验、确认,确为企业责任时由企业组织技术人员对出现问题的工艺进行改进,并制定预防纠正措施,同时有目的的检查全部生产工艺,有效的预防再次出现质量问题.二、纠正对已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处理,适时处理不合格品,监审其是否堪修,是否能转用或必须报废,使物料能物尽其用,并节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三、质量不符合规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且认为不堪修者,但不包括以下两项:a.进料检验时判定不合格的原材料(应退货或特采)。

b.进料检验后发现的不合格的原材料且责任属原材料供应商的(应退货或交换良品)四、由质检部负责召集生产、采购等有关单位,组成监审小组负责监审。

五、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集中在产品设计、工序管制、原材料采购等环节分析。

六、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以方便以后的品质追溯,以及为产品品质改善提供原始资料。

七、处理不合格品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1.原因找不出不放过2.责任查不清不放过3.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八、不合格品处理的程序1.记录、标识、隔离2.预先处理:由质量检验员判定不合格的类别,然后决定提交哪一级处理3.做出结论,按规定权限,对不合格品做出结论(报废、返修、返工和超差使用)。

4.处理结论的实施九、不合格品的处理1.纠正。

针对发现的不合格之处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达到一定的状态。

2.返工。

质量管理部将批准返工的不合格产品的评审报告交于各生产车间进行返工,使其达到正常的标准。

3.返修:为使不合格产品能达到顾客满意所进行的一定程度的再加工。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二)1、目的为使进入流通领域的、由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快速、完全的召回,保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提供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

3、相关文件《标识和可追溯性》4、职责4.1总经理负责指导组成产品召回工作小组,并负责产品召回计划的审批。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1. 引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质量管理、产品安全,并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对于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采取快速、有效的召回措施,以降低质量风险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2. 管理标准2.1 不合格产品定义不合格产品是指与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相关法规和标准相悖的产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产品性能不达标;—产品存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的错误或欺诈行为;—产品使用说明书、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

2.2 不合格产品召回责任部门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协作。

2.3 不合格产品召回流程(1)发现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的发现可以是由企业内部或外部消费者、销售渠道、监管部门等供应的信息。

全部关于不合格产品的信息都应被认真核实。

—对于内部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职能部门应立刻开展调查和核实,确保产品质量风险能快速得到减少。

(2)评估风险和召回决策:—质量管理部门应立刻布置专业人员构成召回小组,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认真的风险评估。

—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召回小组将向企业高层报告,订立召回决策,并订立相应的召回计划。

(3)启动召回行动:—召回计划应包含召回范围、召回方法、召回时限等认真内容,并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召回行动的信息应及时向消费者公布,并采取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确保召回信息转实现每个受影响的消费者。

(4)处理召回产品:—质量管理部门应组织收回召回产品,并妥当处理。

—对于可能存在危害性的召回产品,应依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安全处理或销毁。

(5)召回效果评估:—质量管理部门应连续跟踪召回行动,并进行召回效果评估。

—对召回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并不绝优化召回制度。

2.4 不合格产品召回记录保管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并保管不合格产品召回的相关记录,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不合格产品的发现、评估、召回决策和行动的记录;—召回行动的执行情况、时间表和结果的记录;—召回行动中所需的资源、人员和费用等记录;—召回行动的效果评估和改进措施的记录。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五篇范文)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五篇范文)

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五篇范文)第一篇: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处理制度一、为了加强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规范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管理,树立本公司诚信、负责的形象,加强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谓产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公司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维修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本公司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和不合格产品时,应发布通告,采用电话、电报、传真或信函等形式予以发布召回。

四、下列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一)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产品;(二)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影响正常使用,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的产品;(三)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四)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等违法产品;(六)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七)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

五、发现所销售的产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或接到产品企业、供货商、下级销售商通知的,应立即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

六、产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骤:(一)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二)立即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下级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三)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四)立即向卫生部门及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六)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七)召回的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对不合格农产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农业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生产、收购、销售、加工、运输、贮存等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

三、召回定义本制度中的不合格农产品召回是指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现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存在安全问题时,采取措施停止生产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以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

四、召回分类(一)主动召回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现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主动召回不合格农产品。

(二)被动召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不合格农产品,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召回措施。

五、召回程序(一)确认不合格农产品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自检或者委托检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不合格农产品,应当立即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停止生产经营、下架封存、隔离等控制措施。

(三)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及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告知不合格农产品的具体信息、危害后果、召回措施等。

(四)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措施生产者、收购者、销售者、加工者、运输者、贮存者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合格农产品的具体情况,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以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公共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监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依法召回不合格产品。

第二章召回机构第二条本召回制度的负责机构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召回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召回工作。

第四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配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召回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源支持。

第三章召回对象第五条不合格产品召回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可能对消费者健康、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二)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溺水等事故的;(三)产品存在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四)产品存在虚假标识、虚假宣传等欺骗性行为,对消费者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章召回程序第六条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报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七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收到报告后,将组织专业机构进行产品检测,确认产品是否不合格,并评估其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第八条在确认产品不合格的情况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发布召回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产品的名称、型号和相关特征;(二)产品的生产日期和生产批次;(三)产品的不合格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风险;(四)召回的原因和目的;(五)召回的范围和方式;(六)召回的时间和期限;(七)召回的联系方式。

第九条销售商和分销商应根据召回公告立即停止销售和配送不合格产品,配合召回工作进行产品回收和处理。

第十条消费者应根据召回公告,停止使用和处理不合格产品,并配合召回工作进行产品回收。

第十一条召回工作产生的费用由生产商承担,相关费用可以从生产商的违法所得中支付。

第五章召回评估及处理第十二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召回产品的回收和处理工作,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召回产品的登记和追踪管理系统,对召回产品进行全程管理;(二)鼓励召回产品的技术改造和升级,确保经过改进后的产品达到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三)对召回产品的销毁进行监督和检验,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四)对召回产品的安全处理和处置进行监管,防止召回产品流入市场。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五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五篇)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1、目的为确保已确定为不合格的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能够安全、及时的召回;防止不安全食品的扩散,所采取产品召回措施。

2、适用范围适用于产品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对产品实施召回控制措施。

3、职责1)经理授权质检部负责启动召回程序,负责执行召回,负责以下事宜:a)做好产品销售记录。

b)保持与客户的联系,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将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在交付后,按销售记录及时采取召回措施。

c)参与各部门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进行评审,查找不合格原因。

d)在获得不合格产品需召回的信息后,要立即对该批次的产品留样,还要判断相邻批次产品是否留样进行复查,已证实是否不合格及其不合格原因。

e)根据不合格原因查清归属,通知责任部门;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f)根据不合格原因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监督检查召回工作的有效性。

2)加工车间作为产品召回控制程序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召回产品的处理。

4、工作程序4.1当产品出现以下不合格情况之一时,立即启动产品召回程序:1)产品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危害。

2)产品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健康危害,但存在质量、规格、品质等缺陷。

3)产品不符合新规定时。

4)当产品经政府部门抽检发现不安全被责令召回时。

4.2启动召回时通知相关方:1)质检部负责报告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和农业部门关于产品召回计划详情,包括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及产品销售区域、召回原因及相关危害;并由其负责通报产品召回后的产品评审结果和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2)质检部负责通知顾客、消费者、承运者和仓储方,并负责产品召回的解释工作和召回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4.3召回措施实施步骤1)对已确定为不合格批次的产品,迅速调查清楚已交付数量和去向并按通知相关方程序进行实施。

2)质检部对产品进行追溯,监督检查回收产品的有效性,查清数量及标示情况,防止不合格产品遗漏。

3)根据调查情况,由质检部立即启动召回程序,在召回不合格产品时,要确保所有不合格产品及时识别并迅速清理出市场。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5篇)

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一、为确保从原料到成品标识清楚,具有可追溯性,建立和实施回收程序,以确保能及时召回不安全的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不合格产品定义如下:1.一般不合格品:没有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不形成伤害,但存在一般品质问题的不合格产品;2.严重不合格品:存在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的不合格产品。

3.可疑产品的确定,可以是公司或客户发现的任何有关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信息或潜在不安全因素的产品。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1.业务部负责建立客户信息记录和档案,负责与客户的沟通和联络;2.物控部负责与有关政府部门联系,保证有关产品严重危害的信息得到及时沟通;3.品管部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可追溯性体系,组织纠正预防措施计划的实施;4.其他相关部门落实本部门责任的纠正预防措施。

四、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情况1.因产品设计问题被客户投诉2.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3因遭遇技术壁垒被国外退回4.因不符合输入国之标准或要求被通报或退货五、不合格产品召回的措施对于以上几种情况,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措施。

包括:1.正在生产的同类产品全部停止生产。

2.已经出口的同类产品全部进行召回处理。

3.已经在运输途中的同类产品进行召回处理。

4.已经生产结束正准备发运的同类产品不得发运。

六、不合格产品召回的后续处理方法对于已经召回的不合格产品,根据不同的召回原因采取不同的后续处理方法。

包括:1.因产品设计问题被召回的后续处理方法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

此类产品不得再报检出口,对人体健康、安全不构成威胁的作为内销产品。

对人体健康、安全构成威胁的做改变用途或重新设计、加工处理。

2.因质量问题被客户投诉的后续处理方法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

此批产品做降级处理。

通知物控部、生产部、品管部、业务部共同进行原因分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及时进行生产工艺和技术的改进,确保质量问题得到整改。

3.因遭遇技术壁垒被国外退回后续处理方法及时通知检验检疫局。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模版(三篇)

不合格成品召回及处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产品质量,维护用户权益,规范不合格成品的召回和处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成品:是指生产出品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法律法规和企业质量要求的产品。

第三条召回:是指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回收不合格成品,并对召回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和举报。

第四条处理:是指企业对召回的不合格成品进行分类、清理、销毁和返修等后续处理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生产的所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成品、原材料和半成品。

第二章召回程序第六条召回的程序主要包括:召回计划调查、召回方案制定、召回实施、召回效果评估等四个环节。

第七条召回计划调查:企业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召回计划调查,了解企业产品的质量状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召回。

第八条召回方案制定:根据召回计划调查结果,企业应制定召回方案。

召回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召回的产品范围、召回的渠道和方式、召回的时间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召回实施:企业应按照召回方案实施召回,并向相关质量部门报告召回情况,以备备案。

第十条召回效果评估:在召回完成后,企业应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质量部门,并改进召回程序。

第三章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处理的程序主要包括:不合格成品的分类、清理、销毁和返修等环节。

第十二条分类:按照不合格成品的性质、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不合格成品进行分类。

第十三条清理:对分类好的不合格成品进行清理,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第十四条销毁:对清理后的不合格成品进行销毁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破坏、焚烧、化学处理等方式。

第十五条返修:对可以返修的不合格成品,组织相应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和改进,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监督:相关质量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不合格成品召回和处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按照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评估:企业应定期对不合格成品召回和处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向相关质量部门报告评估结果。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3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3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1、不合格品的确定质量检查人员在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任一分项或分部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该分项或分部即为不合格品。

上级质量监督部门在对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任一分项或分部质量不合格,该分项或分部即为不合格品。

采购物资的进货检验和试验报告中,任一项经确定不合格的,均应认为该批物资为不合格品。

2、不合格物资的标识、评审和处理进场的物资经检验和试验发现不合格,材料设备科采购人员负责在《材料物资验收报告单》上作好记录,并按《检验和试验状态》的规定,对该批物资挂“不合格”标识牌,严禁投入使用。

对判定为不合格的物资,由项目总工程师召集工程部、物资部及安质部的相关人员作出评审,提出处置意见。

拒收的不合格物资由物资设备部负责处理,原则上____小时内撤离现场,降级使用的物资需经规定程序批准。

根据处置意见,物资设备部负责填写《供应商不良记录表》,并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对供应商作出处理,严重的取消供应商对本项目的供货资格。

3、不合格品的标识、评审和处置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由项目质检工程师进行记录。

一般不合格品由质检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和作业队负责人进行评审,确定处置方法,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项目总工程师应确认;纠正措施组织实施后,质检工程师重新核定,符合纠正措施及质量要求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全过程由质检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汇总表”并记录在案。

较大不合格品,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制定纠正措施,经项目总工程师明确后,对纠正措施组织实施落实,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核定,符合纠正措施及质量要求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全过程由质检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品处理汇总表”,并记录在案。

按返修、返工处置的不合格品应有重新检验的书面记录。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2)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是指企业针对生产出的不合格产品,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公众健康,以及维护企业声誉和品牌形象的一项制度。

不合格品的召回制度(经典版)

不合格品的召回制度(经典版)

不合格品的召回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及时控制和处理不合格产品,特制定本《不合格品的召回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标志产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其他原因需召回时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召回过程有效、快速进行,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利益。

第三条食品安全小组的组长有权启动产品召回,负责提出相关通知和召回意见,并对召回产品提出处置措施。

第四条销售部负责产品的跟踪、信息收集、数据整理、通知相关方和实施产品召回。

第五条质管部负责产品鉴定,配合追溯、召回和调换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中所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各自的职责,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不合格品召回程序第七条当交付后的产品出现食品安全危害、特殊情况需要通知相关方、实施产品召回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换时,应及时启动召回程序。

第八条通知和召回系统的建立是确保召回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具体实施步骤如下:8.1质管部负责对产品标签内容作出规定,所有产品必须标明种类、规格、保质期、生产批号等详细标识,符合《产品标识和追溯性控制程序》及GB/T8946-1998的要求。

8.2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启动召回程序后,销售部负责跟踪产品的流向、收集相关信息,并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

8.3销售部根据召回通知和相关信息,及时通知相关方,包括经销商、销售渠道和消费者,并告知召回的原因、范围和具体措施。

8.4销售部与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协调召回过程中的物流、退货、调换等事宜,确保召回工作顺利进行。

8.5质管部配合召回工作,负责对召回产品进行鉴定、追溯和处理,并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三章不合格品召回的处置措施第九条对于召回的不合格产品,质管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9.1销毁处理对于无法修复或重复使用的产品,应按照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的要求进行销毁处理。

9.2返修处理对于可以修复或调整后重新投放市场的产品,应进行返修处理,确保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后方可重新销售。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模版(3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模版(3篇)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模版1目的为有效召回已交付给顾客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产品,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适用于本厂生产的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不安全产品的召回。

包括:2.1已经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2.2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2.3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2.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3职责3.1质管科3.1.1负责收集召回产品的信息,召回产品的信息来源包括:a)各个与质量有关的部门通过内部的控制程序,自己发现;b)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c)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d)政府部门发布的召回要求。

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的召回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到质管科。

3.1.2质管科负责制定不安全产品的召回计划,负责协助召回计划的实施,并负责产品召回后的跟踪监督。

3.2总经理批准召回计划的实施。

3.3供销科负责实施召回计划。

3.4生产车间负责对召回的产品进行处理。

4定义描述产品召回。

产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5召回5.1获知本厂生产的食品可能存在安全危害或接到所在地的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书面通知,质量管理科要立即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并做出危害调查、评估报告。

5.2食品安全危害调查、评估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质量管理科应当及时向当地质监部门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5.3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为三级:5.3.1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5.3.2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5.3.3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或者属于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关键信息项:1、召回的农产品范围及判定标准2、召回的流程与责任分工3、处置不合格农产品的方式4、相关记录与报告要求5、监督与违规处理措施11 目的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11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市场上流通的农产品。

112 定义不合格农产品指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或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的农产品。

21 召回的农产品范围及判定标准211 农产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召回: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限量;重金属含量超标;含有禁用的添加剂或保鲜剂;受到致病性微生物、寄生虫污染;变质、腐烂、异味等影响食用安全的;其他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情况。

212 判定不合格农产品的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1 召回的流程与责任分工311 监测与发现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包括市场抽检、生产者自检、消费者投诉等渠道,及时发现不合格农产品。

312 启动召回一旦确定农产品不合格,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由相关负责人下达召回指令,并通知各销售渠道停止销售。

313 通知与信息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召回公告,说明召回农产品的名称、批次、召回原因、危害程度等信息,以确保消费者知晓。

314 召回实施销售者应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农产品,并将其下架、封存。

生产者应负责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采取多种方式通知消费者,如电话、短信、公告等。

315 责任分工生产者承担召回的主要责任,包括组织实施召回、承担召回费用等。

销售者应积极配合生产者的召回工作,提供销售记录等相关信息。

41 处置不合格农产品的方式411 分类处理根据不合格农产品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对于轻微不合格且可通过处理达到安全标准的,进行整改处理,经检测合格后可重新上市销售。

对于严重不合格无法整改的,应予以销毁。

412 销毁方式采用环保、合法的销毁方式,如焚烧、填埋等,并做好销毁记录。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

不合格品召回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合格产品对社会造成危害,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流通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不合格产品指未达到安全、卫生、质量等相关国家标准或其它规定要求的产品。

第四条不合格产品召回是指销售者或生产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在发现不合格产品后,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召回工作,并对召回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或重新改造,以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规定要求。

第五条不合格产品召回应按照诚实信用、自愿原则进行,并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质量安全保障权。

第六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的具体措施由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确定。

第七条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有效的召回,并对相关责任进行追究。

第八条所有单位和个人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消费者组织和媒体进行不合格产品召回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第二章不合格产品召回的范围和程序第九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产品存在设计、制造、工艺、材料等不合格问题;(二)产品存在包装、标志、说明书等不合格问题;(三)产品存在损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的问题;(四)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危害或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的问题。

第十条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一)召回发起: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在发现问题产生后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发起召回。

(二)召回计划:相关部门要求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制定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召回期限、召回方式等。

(三)召回公告: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发布召回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期限等。

(四)召回执行:召回公告发布后,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召回计划的规定执行召回工作。

(五)召回报告: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报送召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召回情况、召回效果、召回后的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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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一、回收启动条件:
1.使用后该产品将严重损害消费者健康或导致死亡, 如变质的产品;
2.使用后该产品有可能导致一般性的健康损害,如微生物指标偏高的产品;
3.使用后产品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但问题存在于整批产品,如包装标识内容错误:不当
的生产日期;产品规格问题:亏重、形状;
4.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要求须回收的产品(违反食品卫生法及有关标准等)。

二、产品回收流程图:见附页1。

三、回收程序和方法:
(一)问题发现:当技术部、生产部、供销部、生产车间、化验室(质检)、企业客户等在各自工作过程中,发现产品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做到:
(1)初步检查不良品并收集信息。

应确定品名、生产日期、班次、到货时间及可能原因等;(2)及时通知技术部,由技术部会同生产部确定问题类型。

进一步收集信息,并找出问题真相和问题类型;并由供销部确定原辅料供应商、由生产部确定相关加工情况和生产记录;(3)当问题符合回收启动条件时,由技术部、质量检验部门部长会同生产部部长上报生产部,生产部将及时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启动回收计划;
(4)当总经理批准启动回收计划时,由技术部部长会同生产部部长确定问题程度,制定回收方案;由供销部启动回收方案,安排回收行动;
(二)回收计划的执行
1确认不良品数量及存放地:
2产品在厂内由技术和质量部门确认;
3产品在厂外由供销部确认。

4回收信息的提供:回收启动后必须以电话和《回收通知单》分别向收货人及相关部门提供: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班次;回收原因及涉及危害,对回收产品的处理方法。

5. 回收行动:
确定不良品的回收方式。

不良品的回收方式有:客户就地封存,企业自行拉回;客户按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将产品送回;客户就地销毁产品。

对回收产品、可疑产品的放置地点及数量进行标识及统计;填写《回收记录表》
附页1
3.产品回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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