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江文学社章程》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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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江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宗旨

让心灵亲近文学,以文学净化心灵。繁荣校园文化,丰富课余生活,扩展知识视野,提高读写能力、鉴赏能力,培育文学新人,让同学们展示才华,锻炼能力,提高素质。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增强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校园文化品位,提升校园文化底蕴。

第二章总则

第1条文学社是在学校党支部、校长办公室、团委、语文科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在校学生自愿参加、自我管理,有组织、有纪律的文学兴趣组织。

第2条文学社旨在团结我校文学爱好者,共同切磋学习,全面提高人文素质,重点发展写作能力和文学鉴赏能力,展现我校师生的良好精神风貌。

第三章组织

第3条文学社是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社员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维护学校和本社的荣誉。

第4条根据文学社的实际需要,文学社设立社长1名,副社长2-3名,编辑部、记者部、联络部、工作部、宣传部、信息部、社员部部长各1名,成员若干,实行分工负责制。社干队伍原则上由文学社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可实行竞争上岗,任期一年。

第5条社干职责:

制定、策划本社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提出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活动实施方案;领导本社社员开展活动;召集社员大会,为社员报告工作;收集社员作业并做好统计工作。具体职责见附则。

第四章基本任务

第6条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学活动,拓宽社员的视野,提高社员的综合学习能力。

第7条维护社员的正当权益,在文学创作中为社员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

第8条组织社员开展以“爱校爱社”为主题的宣传、实践活动,促进文明礼貌、勤奋上进风气的形成,倡导“友爱、严谨、团结、奋进”的精神。

第9条发动社员积极向各报刊、杂志投稿。

第10条加强与县内外文学社团的联系和经验交流,促进兄弟文学社间的深厚友谊。

第11条在其他有意义的工作中,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

第12条编辑出版发行《山雨》主刊、副刊。

第五章社员的产生、资格、权利以及义务

第13条社员的产生:

凡本校学生,承认本章程,积极参加本社活动,热爱文学,有一定的写作能力,有强烈的责任心,严明的纪律观念。加入文学社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由语文教师推荐,并写二篇入社作文,经文学社机构审定后成为正式社员。

第14条社员的资格:

承认并拥护本社章程;个人素质较高,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尽职尽责;在社内团结一致,相互尊重、相互支持。

第15条社员的权利:

在社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监督本社社干工作,通过指导老师要求撤换不称职的社干;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社创造的各种学习条件;文章有优先发表在社刊和向外推荐发表。

第16条社员的义务:

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维护本社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支持本社工作;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文明礼貌,关心他人,乐于奉献;虚心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学鉴赏和文学创作的能力,陶冶自己的艺术情操,提高自己的文学修养;每月至少交二篇以上稿件到指导老师或编辑部;稿件不得抄袭,否则作严肃

处理

;社员有责任完成文学社交给的各项任务;如期交纳社员费;文学社会议、讲座或其他活动必须参加的都要求列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预先请假。如不提交稿件或无故不参加会议(活动)达二次者,作自动(或强行)退社处理。

第六章奖罚措施

第17条奖励:

期终评出若干优秀社干,优秀社员,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发表作品质量较高或数量较多的社员,给予“优秀创作奖”的奖励;对于文学水平提高较快,创作勤恳,责任心强,工作负责,成绩突出的社员,可依据实际情况提升为文学社的骨干;凡本社社员,在县级、市级、省级或国家级等各项征文比赛中获奖的同学,文学社将张榜公布,以“校园之星”或“学习标兵”的荣誉进行宣传报道,给以物质奖励,并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优先评选。

第18条处罚:

对于不遵守本社《章程》或违反学校纪律及规章制度的社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19条凡受表彰、奖励和处罚的文学社社员,其材料上交学校统一管理。

第20条本章程于2009年6月25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归琴江文学社。

琴江文学社

200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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