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固熔时效处理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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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说明: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变形铝合金、铸造铝合金固溶时效强化处理的方式、工艺、设备及验收检验规则。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件用变形铝合金、铸造铝合金零件的热处理强化。
2 设备及要求
2.1 加热炉可选用箱式气流循环炉或带风扇搅动炉气的井式电阻炉。
炉气加热元件应屏蔽,其热量不能直射工件。
炉温控温精度为±3℃,炉温均匀度应在±5℃范围内。
2.2 加热炉测温热电偶最少设置三根,分别在最低温处、最高温处和工件附近。
连续生产时,每月应按GB/T9455-1988和JB/T6049-1992规定的方法测量炉温均匀度。
2.3 淬火槽应满足零件淬火冷却时的需要,淬火液的温度不应超过5~40℃范围。
淬火槽应具有淬火液强制循环功能或具有搅动功能,保证淬火液温度均匀。
3 工艺参数
3.1 固溶淬火:
铝合金加热温度、保温时间、冷却方式按下表1选择:
注:选择加热温度时应考虑所采用的加热设备和装炉方式、装炉量。
3.2 时效:
铝合金加热温度、保温时间、冷却方式按下表2选择:
4 工艺要求
4.1 铝合金零件固溶处理加热要求热炉装料,随炉升温(不大于100℃/h)。
4.2 采用井式电阻炉加热时,零件应装在专用的装料筐内,零件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距,以保证空气的流动。
对采用箱式气流循环炉加热时,零件之间距离应保持50mm。
4.3 零件应有序的排放,防止因放置不当造成零件的变形或对螺纹、牙型造成损伤。
4.4 淬火时零件从加热炉到淬火槽时间间隔应不超过15S,淬火液应保持强制循环流动,以保证零件能快速、均匀的冷却。
零件在淬火液中停留时间最少不得小于2min。
4.5 淬火过程中不允许零件露出淬火液面。
4.6 固溶淬火后应立即进行时效处理,最长停留时间间隔不允许超过2h。
5 检验与验收
5.1 经固溶强化处理后的零件表面不允许出现裂纹、严重变形、过热、过烧。
5.2 每炉热处理必须要有不少于3根试棒(与配件同一批次的原材料),热处理完毕后对试棒做力学性能检测,待试验判定合格后,方可向下道序交接。
5.3 必要时抽3件配件做金相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