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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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关于认定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的通知》(农质发〔X〕3号)精神,为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农质发〔X〕15号印发)和X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通过实施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整体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农兽药使用和

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部门监管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体系建设、经费投入、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坚持创新驱动,完善制度机制。围绕产业特点,结合本地实际,突出全程监管理念,积极探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力构建符合我市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坚持创建标准,推行社会共治。坚持创建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扎实开展创建工作;统筹社会各方力量,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公众参与,推行社会共治,有力促进创建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政府对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X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定、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幅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创建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对各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进行考核。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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