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部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2〕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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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部分《高等职业学校
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2〕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加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我司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了部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

现将该标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高等职业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各地在实施专业教学标准过程中,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司。

附件1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说明
为了加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部委托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进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

本次印发的涉及18个大类的410个专业教学标准,在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招生对象、学制与学历、就业面向、培养目标与规格、职业证书、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专业办学基本条件和教学建议、继续专业学习深造建议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培养目标和规格上定位在为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素养和职业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在教学模式上倡导“以学生为中心”,根据学生特点,实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多种形式的“工学结合”教学模式;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安排上体现与职业岗位对接、中高职衔接,理论知识够用,职业能力适应岗位要求和个人发展要求;在教学条件要求上,规定了开办本专业应具备的师资、教学设施等基本条件。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是高等职业学校进行教学基本建设和专业建设的基本标准,适用于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及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有关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专业教学及管理。

希望相关高等职业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时,把握基本要求,促进教学改革,提升教学基本建设水平,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因本次发布的410个专业教学标准文字篇幅较大,本通知只公布专业教学标准目录,专业教学标准全部内容将由中央广播电视大
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附件2: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目录农林牧渔大类
交通运输大类
生化与药品大类
资源开发与测绘大类
材料与能源大类
土建大类
水利大类及环保、气象与安全大类
制造大类
电子信息大类
轻纺食品大类
财经大类
医药卫生大类
旅游大类
公共事业大类
文化教育大类
艺术设计与传媒大类
法律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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